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乌鸦:爱伦·坡短篇小说精选 作者:埃德加·爱伦·坡 内容简介 全书精选25篇爱伦坡的代表作,涵盖其在惊悚小说、推理侦探小说、科幻小说和幽默讽刺小说领域的佳作,包括读者耳熟能详的《莫格街凶杀案》《黑猫》《金甲虫》《泄密的心》《瓶中手稿》《眼镜》《莫斯肯漩涡沉浮记》《一桶蒙特亚白葡萄酒》等篇目,并由爱伦坡作品研究专家曹明伦翻译。另外,全书选用11幅由爱尔兰画家哈利克拉克根据爱伦坡的作品创作的插图,为读者带来一个别样的、极具画面感的阅读体验。《乌鸦》是爱伦坡最广为流传的一篇诗歌,本书特以此诗命名,书封上的乌鸦则是法国印象派画家马奈为此诗创作的插图,进一步烘托出爱伦坡作品幻灭而伤悼的忧郁美,及其独有的暗黑风气质。 莫格街凶杀案 塞壬唱的什么歌,或阿喀琉斯混在姑娘群中冒的什么名,虽说都是费解之谜,但也并非不可揣度。 ——托马斯·布朗爵士 被人称为分析的这种智力特征,其本身就很难加以分析。我们领略这种特征仅仅是据其效果。我们于其他诸事物中得知:若是一个人异乎寻常地具有这种智力,他便永远拥有了一种乐趣之源。正如体魄强健者为自己的体力而陶然,喜欢那些能运用其体力的活动一样,善分析者也为其智力而自豪,乐于解难释疑的脑力活动,只要能发挥其才能,他甚至能从最微不足道的小事中感到乐趣。他偏爱猜谜解惑,探赜索隐;在他对一项项疑难的释解中展示他那种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聪明程度。他凭条理之精髓和灵魂得出的结果,实在是有一种全然凭直觉的意味。 解难释疑的能力可以凭研究数学而大大加强,尤其是凭研究它那门最高深的分支——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因其逆运算而一直被错误地认为是最杰出的分析,然而计算本身并不是分析,譬如下象棋的人算棋就无须分析。由此可见,下象棋凭智力天性的看法完全是一种误解。我现在并非在写一篇论文,而是非常随意地用一些凭观察而获得的知识作为一篇多少有点离奇的故事的开场白,因此我愿意趁此机会宣称,较强的思考能力用在简单而朴素的跳棋上比用在复杂而无聊的象棋中作用更加明显,更加见效。象棋中各个棋子皆有不同的古怪走法,并有不同的可变化的重要性,而人们往往把这种复杂误以为是深奥 (不足为奇的谬见)。下象棋务必全神贯注,若稍有松懈,一着不慎,其结果将是损兵折将或满盘皆输。象棋的走法不仅多种多样而且错综复杂,出错的可能性因此而增多;十局棋中有九局的胜者都赢在比对手更全神贯注,而不是赢在比对手聪明。跳棋与象棋正好相反,它只有一种走法而且很少有变化,因而疏漏的可能性很小,相对而言也无须全神贯注,对局者谁占优势往往取决于谁更聪明。说具体一点,假设一局跳棋双方只剩四个王棋,这时当然不存在疏漏之虞。显而易见(如果棋逢对手),胜利的取得仅在于某种考究的走法,在于某种智力善用之结果。若不能再用通常的对策,善分析者往往会设身处地地去揣摩对手的心思,这样倒往往能一眼看出能诱他误入歧途或忙中失算的仅有几招(有时那几招实在简单得可笑)。 惠斯特牌一向因其对所谓的计算能力有影响而闻名,而那些智力出众者素来爱玩惠斯特而不下无聊的象棋也为众人所知。毫无疑问,在这类游戏中再没有什么比玩惠斯特更需要分析能力。整个基督教世界最好的象棋手或许也仅仅是一名最好的棋手,可擅长玩惠斯特就意味着具有在任何更重要的斗智斗法的场合取胜的能力。我说擅长,是指完全精通那种囊括了获取正当优势的全部渠道的牌技。这些渠道不可悉数,而且变化无穷,并往往潜伏在思想深处,一般人完全难以理解。留心观察就能清楚记忆,就此而言,专心致志的棋手都是玩惠斯特的好手,只要他能把霍伊尔牌谱中的规则(以实战技巧为基础的规则)完全弄懂。于是记忆力强和照“规则”行事便普遍地被认为是精于此道的要点。但偏偏是在超越规则范围的情况下,善分析者的技艺才得以显示。他静静地做大量的观察和推断。但也许他的牌友们也这么做;所以所获信息之差异与其说是在于推断的正误,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的质量。必要的是懂得观察什么。我们的牌手一点儿不限制自己,也不为技巧而技巧而拒绝来自技巧之外的推论。他观察搭档的表情,并仔细地同两位对手的表情逐一比较。他估计每人手中牌的分配,常常根据每人拿起每张牌时所流露的眼神一张一张地计算王牌和大牌。他一边玩牌一边察颜观色,从自信、惊讶、得意或懊恼等等不同的表情中搜集推测的依据。他从对手收一墩赢牌的方式判断收牌人是否会再赢一墩同样花色的牌。他根据对手出牌的神态识别那张牌是否声东击西。总之,对手偶然或无意的只言片语,失手掉下或翻开一张牌及其伴随的急于掩饰或满不在乎,计点赢牌的墩数以及那几墩牌的摆法,任何窘迫、犹豫、焦急或惶恐,全都逃不过他貌似直觉的观察,都向他提供了真实情况的蛛丝马迹。两三个回合下来他便对各家的牌胸有成竹,从此他的每张牌都出得恰到好处,仿佛同桌人的牌都摆在了桌面上似的。 分析能力不可与单纯的足智多谋混为一谈,因为虽说善分析者必然足智多谋,但足智多谋者却往往出人意料地不具有分析能力。常凭借推断能力或归纳能力得以表现的足智多谋被骨相学家(错误地)归之于某一独立器官,并认为是一种原始能力,但这种能力是那么经常地见之于其智力在别的方面几乎等于白痴的人身上,以致引起了心理学者的普遍注意。实际上,在足智多谋和分析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比幻想和想象之间的差别还大得多的差异,不过两者之间有一个非常类似的特征。其实可以看出,足智多谋者总沉湎于奇思异想,而真正富于想象力的人必善分析。 在某种程度上,读者可以把下面这个故事看作是对上文一番议论的注解。 18××年春天和初夏我寓居在巴黎,其间结识了一位名叫C.奥古斯特·迪潘的法国人。这位年轻绅士出身于一个实际上颇有名望的高贵家庭,但由于一系列不幸的变故,他当时身陷贫困,以致意志消沉,不思振作,也无意重振家业。多亏债主留情,给他留下了一小部分财物;他就凭来自那份薄产的收入,精打细算维持起码的生活,除此倒也别无他求。实际上书是他唯一的奢侈品,而在巴黎书是很容易到手的东西。 我与他初次相遇是在蒙马特街一家冷僻的图书馆里,当时我们都在寻找同一本珍奇的书,这一巧合使我俩一见如故。此后我们就频频会面。他以法国人那种一谈起自己的家庭就少不了的坦率把他的家史讲得很详细,我则怀着极大的兴趣听得津津有味。我对他的阅读面之广大为惊讶;而更重要的是,我感到他炽烈的热情和生动新奇的想象在我的心中燃起了一把火。当时我正在巴黎追求我自己的目标,我觉得与他那样的人交往对我来说是一笔无价的财富。我真诚地向他袒露了我的这一感觉。最后我俩商定,在我逗留巴黎期间我俩将住在一起。由于我当时的境况多少不像他那般窘迫,他同意由我出钱在圣热尔曼区一个僻静的角落租下了一幢式样古怪、年久失修、摇摇欲坠的房子,那房子因某些迷信而长期闲置,我俩对那些迷信并未深究,只是把房子装饰了一番,以适应我俩共有的那种古怪的忧郁。 倘若我们在这幢房子里的日常生活为世人所知,那我俩一定会被人视为疯子,不过也许只被视为于人无害的疯子。我们完全离群索居,从不接纳任何来客。实际上我一直小心翼翼地没把我俩的隐居处告诉我以前的朋友,而迪潘多年前就停止了交友,在巴黎一直默默无闻。我俩就这样避世蛰居。 我的朋友有一个怪诞的习性(除了怪诞我还能称什么呢?),他仅仅因为黑夜的缘故而迷恋黑夜;而我也不知不觉地染上了他这个怪癖,而就像染上他其他怪癖一样;我完全放任自己心甘情愿地服从他的奇思狂想。夜神不可能总是伴随我们,可我们能够伪造黑夜。每当东方露出第一抹曙光,我们就把那幢老屋宽大的百叶窗统统关上,再点上两支散发出浓烈香味、放射出幽幽微光的小蜡烛。借着那点微光,我们各自沉浸于自己的梦幻之中——阅读、书写,或是交谈,直到时钟预报真正的黑夜降临。这时我俩便手挽手出门上街,继续着白天讨论的话题,或是尽兴漫步到深更半夜,在那座繁华都市的万家灯火与阴影之中,寻求唯有冷眼静观方能领略到的心灵之无限激动。 每当这样的时候,我就不能不觉察并赞佩迪潘所独具的一种分析能力,不过我早就从他丰富的想象力中料到他具有这种能力。他似乎也非常乐意对其加以运用,如果恰好不是炫耀的话。他毫不含糊地向我承认这为他带来乐趣。他常嬉笑着向我夸口,说大多数人在他看来胸前都开着一扇窗户,他还惯于随即说出我当时的所思所想,以此作为他那个断言直接而惊人的证据。这种时候他显得冷冷冰冰、高深莫测,两眼露出心不在焉的神情;而他那素来洪亮的男高音会提到最高音度,若不是他言辞的审慎和阐释之清晰,那声音听起来真像是在发火。看到他心绪这般变化,我常常会想到那门有关双重灵魂的古老哲学,并觉得十分有趣地幻想有一个双重迪潘,一个有想象力的迪潘和有分析能力的迪潘。 别以为我刚才所说的是在讲什么天方夜谭,或是在写什么浪漫传奇。我笔下已经写出的这位法国人的言行,纯然是一种兴奋的才智,或说一种病态的才智之结果。不过我最好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他在那一时期的观察特点。 一天晚上我俩在王宫附近一条又长又脏的街上漫步。显然当时我俩都在思考问题,至少已有十五分钟谁也没吭一声。突然,迪潘开口说了这句话: “他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这一点没错,他更适合去杂耍剧院。” “那当然。”我随口应答,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迪潘所言与我心中所思完全不谋而合这一蹊跷之处(因为我当时正想得出神)。转眼工夫我回过神来,才不由得感到大吃一惊。 “迪潘,”我正颜道,“这真叫我难以理解。不瞒你说,我都被弄糊涂了,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感觉。你怎么可能知道我正……”我故意留下半句话,想弄清他是否真的知道我正在想谁。” “……想到尚蒂耶,”他说,“干吗说半句话?你刚才正在想他矮小的个子不宜演悲剧。” 这正是我刚才心中所想到的问题。尚蒂耶原来是圣德尼街的一个修鞋匠,后来痴迷于舞台,曾在克雷比雍的悲剧《泽尔士王》中试演泽尔士一角,结果一番苦心换来冷嘲热讽,弄得自己声名狼藉。 “看在上帝份上,”我失声嚷道,“请告诉我诀窍(如果有诀窍的话),告诉我你能看透我心思的诀窍。”说实话,我当时竭力想掩饰自己的惊奇,可反倒比刚才更显诧异。 “诀窍就是那个卖水果的,”我朋友答道,“是他使你得出结论,认为那个修鞋匠个子太矮,不配演泽尔士王和诸如此类的角色。” “卖水果的!你可真让我吃惊!我并不认识什么卖水果的。” “就是我们走上这条街时与你相撞的那个人。这大约是十五分钟之前的事。” 这下我记起来了,刚才我俩从C街拐上这条大街时,的确有个头上顶着一大筐苹果的水果贩子冷不防地差点儿把我撞倒。可我不能理解的是,这和尚蒂耶有什么关系。 迪潘脸上没有丝毫糊弄人的神情。“我给你解释一下,”他说,“听完解释你也许就完全清楚了。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你刚才的思路,从我开口说话追溯到那卖水果的与你相撞。这段时间你思维的主要环节是:尚蒂耶、猎户星座、尼科尔博士、伊壁鸠鲁、石头切割术、铺路石和那个卖水果的。” 很少有人在其一生中没有过这样的消遣,那就是回顾自己的思路是怎样一步步到达某个特殊的结论。这样的回顾往往非常有趣,而初次进行这种回顾的人常常会惊于发现自己最初的念头或思路的最后终点竟会相差十万八千里,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所以,当听完迪潘那番话并不得不承认他所言句句是真时,我心中当然是万分惊讶。他继续道: “如果我没记错,我们走出C街之前一直在谈马。那是我们刚才谈论的最后一个话题。当我们拐上这条街时,一位头顶大筐的水果贩子从我俩身边匆匆擦过,把你撞到了一堆因修人行道而堆起来的铺路石块上。你踩上了一块松动的石块,滑了一下,稍稍扭了脚脖子,你显得有点儿生气或是不高兴,嘴里嘀咕了几声,回头看了看那堆石块,然后不声不响地继续行走。我并非是特意要留神你的举动,只是近来观察于我已成了一种必然。 “后来你两眼一直盯着地面,面带怒容地看那些坑洼和车辙(结果我看出你还在想那些石块),这样一直走到那条名叫拉马丁的小巷,就是那条正尝试用交搭铆接的砌石铺地面的小巷。这时你脸上露出了喜色,我还看见你嘴唇动了一动,我毫不怀疑你念叨的是‘石头切割术’,一个非常适用于那种铺砌法的术语。我知道你不可能在念叨‘石头切割术’这个词的时候不联想原子这个同根词,从而进一步想到伊壁鸠鲁的原子说;因为我俩不久前讨论过这个题目,当时我向你说起那个杰出的希腊人那些模糊的推测是多么奇妙但又多么不为人知地在后来的宇宙进化星云学说中得到了证实,我觉得你免不了会抬眼去望望猎户座中那团大星云,我当然料到你会那样做。你果然抬眼望了,这下我确信自己摸清了你的思路。而在昨天的《博物馆报》上发表的那篇针对尚蒂耶的讽刺长文中,那位挖苦修鞋匠一穿上厚底戏靴就改了名的讽刺家引用了一句我俩经常爱提到的拉丁诗句:
‘第一个字母已失去它原来的发音。’“我曾告诉过你,这句诗说的是猎户星座,现在拼作Orion,但从前拼作Urion;由于我解释时也有几分挖苦,我想你对此不会轻易忘记。所以这非常清楚,你不会不把猎户星座和尚蒂耶这两个概念连在一起。从你嘴角掠过的那种微笑我看出你的确把它们合二为一。你想到那位怪可怜的鞋匠成了牺牲品。在此之前你一直弯着腰在走路,可那会儿我看见你挺直了腰板。这下我肯定你想到了尚蒂耶矮小的身材,于是我打断了你的思路,说他(那个尚蒂耶)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他更适合去杂耍剧院。” 那件事发生不久后的一天,当我俩在读《法庭公报》晚间版时,下面一则短讯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力。
“离奇血案:今晨三点左右,圣罗克区的居民被一阵可怕的尖叫声惊醒,声音明显是从莫格街一幢房子的四楼发出,人们知道那幢楼房里只住着一位姓莱斯巴拉叶的夫人和她的女儿卡米耶·莱斯巴拉叶小姐。邻人试图以正常途径进门未果,稍后用一橇棍撬开大门,八九位邻居在两警察陪同下入内。此时尖叫声已停,但当众人冲上一楼楼梯时,听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粗野的声音在争吵,争吵声似乎从楼上传出。当人们登上二楼时,那些声音也听不见了,这时整座楼房一片沉寂。人们分头匆匆搜寻一个个房间。当搜寻者进入四楼一个朝后的大套间时(该套间房门反锁,人们是破门而入),室内的景象令每个人都又惊又怕。 “房间里乱七八糟,家具全被砸碎,并被扔得满地都是。屋里只有一个床架,床垫早被拉开,抛在了屋子中央。一张椅子上搁着一把沾满血迹的剃刀。壁炉前的地板上有两三束又长又密的灰白头发,头发也沾满鲜血,仿佛是被连着头皮一块扯下的。人们在地上找到四枚金币、一只黄玉耳环、三把大银匙、三把小铜匙,另外还发现两只袋子,里面大约装有4000金法郎。屋角一个衣柜的抽屉全被拉开,虽说抽屉里仍有许多衣物,但显然已经遭到过搜劫。在床垫下(不是在床架下)发现一只小铁箱。铁箱开着,钥匙还插在箱盖上。箱里只有几封旧信和一些无关紧要的票据。 “屋里不见莱斯巴拉叶夫人的踪迹;但壁炉里异乎寻常的大量烟灰使人们搜查了烟囱,(说来可怕!)从烟囱里拖出了卡米耶的尸体,她原来头朝下脚朝上地硬被人往那狭窄的烟道里塞上去一大截。尸体尚有体温。细看可见遍体擦伤,这无疑是被塞进和拉出烟道所致。死者面部有许多严重的抓伤,喉部有深紫色淤痕并有深凹的指甲印,似乎受害人是被掐死的。 “在对该楼各处的彻底搜寻均无进一步发现之后,搜寻者来到了屋后一个石块铺地的小院,院内躺着老夫人的尸体,她的喉部被完全割断,当搜寻者试图抬起尸体时,头与尸体分离。老夫人的身体和头部均血肉模糊,尤其是身体早已不成人形。 “本报认为,这桩可怕的疑案目前尚无丝毫头绪。”第二天的报纸登载了如下详情。
“莫格街悲剧:针对这个离奇而恐怖的事件”(“事件”一词在法国尚不含我们已赋予该词的轻薄之义),“许多有关人士已被传讯,但传讯结果仍未使案情明朗。现将重要证词摘引如下。 “波利娜·迪布尔,洗衣女工,证实她认识两位死者已有三年,其间一直为她们洗衣。那位老夫人和她女儿似乎相处和睦,非常相亲相爱。她们信用很好。说不出她们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来源。认为莱斯巴拉叶夫人靠算命谋生。据说有储蓄。每次取衣送衣从不曾见过房子里有旁人。确信她们未雇有佣人。除了四楼之外,其他各楼好像都没有家具。 “皮埃尔·莫罗,烟草零售商,证实他将近四年来一直向莱斯巴拉叶夫人零售烟草和鼻烟。出生在该城区,并一直居于附近。死者母女俩住进那幢其尸体被发现的楼房已逾六年。此前房子被一名珠宝商租用,他曾把楼上的房间转租给三教九流。房子本是莱斯巴拉叶夫人的财产。她后来不满意房客如此糟蹋房屋,便不再出租,自己住了进去。老夫人很傻气。证人在六年中只见过她女儿五六次。母女俩过着一种离群索居的生活,传闻很有钱。听邻里说莱夫人算命,但不相信。从不见任何外人出入那幢房子,除了那母女俩,只有一位搬运工来过一两回,一名大夫去过七八次。 “众证人,均为邻居,提供了同上相似的证词。都说不见有人常去那房子。莱夫人及其女儿是否有什么亲朋好友不得而知。房子正面的百叶窗很少打开。屋后的窗户则总是关着,除了四楼那个大套间例外。那房子是幢好房子,不算太旧。 “伊西多尔·米塞,警察,证实他于当日凌晨三点左右应召到现场,发现有二三十人正在设法进入那幢楼房。最后终于用一把刺刀(不是用橇棍)撬开了大门。撬门并不太难,因为那是一道折门或说双扇门,上下都没有加闩。楼上尖叫声直到撬门时还在继续,随后戛然而止。它们听起来像是某个人(或某些人)极度痛苦的惨叫,声音又响又长,不是又短又急。证人率众上楼。在一楼楼梯平台听到两个发怒的声音在大声争吵,一个声音粗哑,另一个非常尖厉,是一种非常奇怪的声音。粗哑声讲的是法语,能听出个别字眼。确信不是女人的声音。能听清的字眼是‘该死’和‘见鬼’。尖厉声讲的是一种外国话。不能肯定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声音。不能分辨声音内容,但认为讲的是西班牙语。该证人对那个房间和死者尸体的描述与本报昨日描述相同。 “亨利·迪瓦尔,邻居,职业为银匠,证实他是最先进屋者之一。总体上确证了米塞的证词。他们一进楼房就重新关闭了大门,以免围观者进入,因为虽是深更半夜,观者仍蜂拥而至。这名证人认为那个尖厉之声是一个意大利人的声音。认定讲的不是法语。不能肯定那是男人的声音。说不定是女人的声音。证人不谙意大利语。不能分辨词义,而是凭语调确信说话者乃意大利人。认识莱夫人及其女儿。曾与两位死者多次交谈。确信那个尖厉的声音不是受害的母女俩的声音。 “奥登赫梅尔,饭店老板。该证人自愿提供证词。不会讲法语,通过译员接受讯问。阿姆斯特丹人。尖叫声传出时正经过那幢楼房。尖叫声持续了好几分钟,恐怕有十分钟。声音拖得很长而且大声,非常可怕,非常凄惨。是最先进楼的一员。除一点不同外在其他各方面均确证了原有证词。确信那个尖厉之声是男人的声音,法国男人。不能辨别词义。声音很大而且急促,发音长短不均匀,说话时显然是又怒又怕。那声音刺耳,与其说是尖厉不如说是刺耳。不能称之为尖厉的声音。那个粗哑的声音不住地说‘sacré’、‘diable’,还叫了一声‘mon Dieu’[1]。 “朱尔·米尼亚尔,银行家,在德洛兰街开有米尼亚尔父子银行。证人系老米尼亚尔。莱斯巴拉叶夫人有些财产。有年春天在他银行开了个账户 (是八年前)。经常存入小笔款子。八年间从未取款,直到遇害前三天才亲自来银行提清全部存款共计4000法郎。这笔钱付的是金币,由一名银行职员送去她家。 “阿道夫·勒邦,米尼亚尔父子银行职员,证实那天中午时分由他提着分装成两袋的4000法郎陪送莱斯巴拉叶夫人回家。门开后莱斯巴拉叶小姐出来从他手中接过一只钱袋,而老夫人则接过了另一只。于是他鞠了一躬就告辞了。当时未见街上有旁人。那是条背街,很僻静。 “威廉·伯德,裁缝,证实他为进入楼房的人之一。他是英国人。在巴黎已居住两年。最先冲上楼梯的就有他。听到了吵架的声音。粗哑的声音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当时听懂一些字句,但现在全忘了。只记得清楚地听见‘该死’和‘我的天哪’。当时似乎有一种几个人搏斗的声音,一种厮打格斗的声音。那个尖厉声嗓门很大,比粗哑声更大。确信那声音不是英国人的声音。像是德国人的声音。很可能是女人的声音。证人不懂德语。 “上述四名证人又经传讯,证实发现莱小姐尸体那个套间的门当时是反锁着的。他们到达门边时屋内静寂,没听见呻吟或其他任何声音。破门而入后未见任何人影。套间内外间的窗都关紧并从里面牢牢闩上。两个房间之间那道门关着,但未上锁。外间通往走道的门锁着,钥匙挂在门内锁孔。四楼走道尽头临街一面的一个小房间开着,门是半开半掩。那里面堆满了旧床破箱和诸如此类的杂物。那些东西都经过仔细的搬动和搜查。整幢楼没有一个角落没被小心翼翼地搜过。所有烟囱上上下下也都扫过。那是一幢四层楼的房子,外加阁楼(屋顶室)。屋顶上一扇天窗被钉得很死,看上去多年未曾开过。从听到争吵声到撞开四楼套间门之间有多名证人各说不一。说短者是三分钟,说长者有五分钟。开房门花了不少功夫。 “阿方索·加西奥,棺材店老板,证实他居住在莫格街。西班牙人。进入楼房的人之一。未上楼。胆小,怕吓出毛病。听到了吵架声。粗哑声是法国人的声音。未能听清说些什么。尖厉声是英国人的声音,确信这点。证人不懂英语,而是凭语调断定。 “阿尔贝托·蒙塔尼,糖果店老板,证实他当时在最先上楼梯的人当中。听到了那两个声音。粗哑声是个法国人的声音。听清了几个字眼。说话人好像是在劝告什么人。未能听清尖厉声说些什么。说得急促而且音调起伏不匀。认为是一个俄国人的声音。大体上确证其他证词。证人是意大利人,从未与俄国人交谈过。 “几名证人再经传讯,证实四楼各房间的烟囱都很窄小,人体不可能穿过。他们扫烟道用的是柱形扫帚,和扫烟囱人专用的扫帚一样,该楼每一个烟囱都用这种扫帚扫过。该楼房没有后楼梯,他们上楼时不可能有任何人下楼。莱斯巴拉叶小姐的尸体在烟囱里塞得太紧,以致他们四五个人一齐用劲才拖下来。 “保罗·迪马,医生,证实当天清晨被请去验尸。当时两具尸体都躺在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的那个房间里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上。那位年轻小姐遍体淤痕和擦伤。她被塞进烟囱这一事实足以说明伤痕的原因。咽喉严重掐伤。颏下有几处深度抓伤,并有一串显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点。死者面部完全变色,眼珠突出。舌头被部分咬穿。胸部发现一大团淤痕,显然是由膝盖压迫所致。依照迪马先生的看法,莱斯巴拉叶小姐是被一人或数人掐死。那位老夫人的尸体支离破碎。右腿和右臂的全部骨骼都或轻或重碎裂。左胫骨和左侧全部肋骨均粉碎性折断。整具尸体可怕地淤血变色。很难解释这些伤害是如何造成的。除非有一臂力过人之壮汉双手挥动大木棒、粗铁棍,或抡起一把椅子或任何又大又沉的钝器,方能对人体造成如此伤害。女人使用任何凶器都不可能造成这种重伤。证人见到死者时,死者头部与身体已完全分离,头颅严重破损。咽喉显然是被某种利器割断,大概是一把剃刀。 “亚历山大·艾蒂安,外科医生,和迪马先生一道被请去验尸。与迪马先生陈述相同,见解一样。 “尽管还传讯了其他几名证人,但没有任何进一步的重要发现。一桩案情如此神秘莫测、扑朔迷离的谋杀案,在巴黎可谓史无前例,如果这真是一桩谋杀的话。面对这一异乎寻常的奇案,巴黎警方正不知所措,处境尴尬。然而,此案目前尚无任何明显的线索。”该报晚间版又发消息,说圣罗克区依然人心惶惶。那幢房子再次被仔细搜查,有关证人再次被警方传讯,结果仍属徒劳。然而消息后附加的短讯提到,阿道夫·勒邦已被逮捕入狱,不过除了报上已详载过的事实之外,并未有任何证据说明他有罪。 迪潘似乎对这一事件的进展特别感兴趣,至少我从他的神态中这么判断,因为他对此事一直未加评论。直到勒邦被捕的消息公布之后,他才问我对这桩凶杀的看法。 我只能附和整个巴黎的见解,认为这是一个不解之谜。我看不出有任何可能找到凶手的办法。 “我们绝不能凭调查的表象来判定方法。”迪潘说,“素来因聪明干练而被交口称誉的巴黎警察确是干练,但也仅仅是干练而已。除了目前所用的方法,他们在破案中毫无绝招。他们大肆炫耀有许多锦囊妙计,但并非不是常常用得驴唇不对马嘴,结果总使人想到儒尔丹先生要睡衣,以便更清楚地听音乐[2]。他们破案的成绩也并非不是常常令公众惊讶,但那多半都是单凭不辞劳瘁的苦干。而当单凭克尽厥职不奏效时,他们的方略也就宣告失败。譬如,维多克[3]是个推测的能手,也是个百折不挠的男人,但由于缺乏受过教育的头脑,所以不断地因过分的调查而一错再错。他看事物靠得太近,反而有损于他的想象力。他也许能把一两个方面看得特别清楚,但与此同时却必然会忽略事物的全面。这样,事情在他看来就显得太深邃。真相并非总是在井里。其实对于越是重要的真知,我倒越认为它一定浅显易得。其深邃在于我们去寻它的那些幽谷,而不在它被找到的那些山顶。这种错误的模式和原因在对天体的注视中显得最为典型。侧目看星星,就是斜着眼看,即朝向星星的是视网膜的外侧(因为外侧对弱光比内侧更敏感),这时候最能够欣赏到星星的璀璨,一种我们正眼看它时会相应变暗的璀璨。正眼看星星时,大部分星光实际上仅仅是落在了眼睛上,可侧目看星星,则会有一种更精确的领略。过分的深究会搅乱并削弱我们的思想;一种过于持久、过于专注、过于直接的凝视,甚至有可能使金星也从夜空黯然消失。 “至于那桩凶杀案,在我们形成看法之前先让我们自己来进行一番调查,一种能为我们提供消遣的调查,”(我认为消遣这个词用得很怪,但没吱声)“再说,勒邦曾经帮过我一个忙,对此我不能忘恩负义。我们应该去亲眼看看那幢房子。我认识警察局长G,得到必要的允许不成问题。” 得到允许之后,我俩立即前往莫格街。那是里舍利厄街和圣罗克街之间的一条糟糕的街道。我们到达那里已是下午较晚的时候,因为那个区离我们住的区相隔很远。那幢房子很容易就被找到;因为在它的街对面还有许多人毫无目的但却满心好奇地在凝望它那些紧闭的窗户。那是一幢普通的巴黎式楼房,有一个门道,门道一侧是一间装有玻璃的小屋,小屋窗上的一个滑动窗格说明那是间门房。进楼之前我们沿街而行,拐进一条小巷,然后再转弯经过房子的后面,在这期间,迪潘十分仔细地把那房子和四邻周围都查看了一遍,我看不出这番细查有什么目的。 我们原路折回,再次来到楼前,揿响了门铃,出示了证件,警方的守卫人员让我们进了房子。我们径直上楼,来到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尸体的那个套间,两名死者的尸体还仍然放在那里。按常规做法,屋里仍保持着那副乱七八糟的模样。我看到的和《法庭公报》上所描述的没什么出入。迪潘仔细检查了每一样东西,连受害人的尸体也没漏掉。然后我们查看了其他房间,最后来到屋后那个小院,整个过程一直有一名警察陪着我们。我们查完现场离开时已经天黑。回家途中,我那位朋友进一家报馆耽误了片刻。 我已经说过我那位朋友突发的奇思异想真是层出不穷,对他那些怪念头 Je les ménageais[4](我在英文中找不到合适的说法)。他回家后闭口不谈那桩凶杀案,这就是他的脾性。直到第二天中午他才突然问我,在凶杀现场是否观察到什么特别情况。 他对“特别”二字的强调中有某种意味,竟使我莫名其妙地猛然一抖。 “没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我说,“至少跟咱们从报上看到的情况差不多。” “恐怕那份《公报》还没有领略到这桩惨案中那种异乎寻常的恐怖性。”他应答说,“不过别去管那份报纸的无稽之谈。在我看来,这个谜之所以被认为无法解开,倒正是因为那本该使它被认为容易解开的理由,我指的是因为其特征所具有的超越常规的特性。警方感到尴尬,因为表面上毫无动机,不是说凶杀本身的动机,而是指杀人手段那么残忍的动机。他们还大惑不解,因为从表面上看来,楼上除了莱斯巴拉叶小姐再没发现旁人是个事实,凶手逃离现场必然被上楼者看见也是个事实,而这两个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统一。那个房间被折腾得乱七八糟,姑娘的尸体被倒塞进烟囱,老夫人的尸首支离破碎,这一切加上我刚才提到的事实以及其他我无须提及的事实,已足以使警方夸耀的聪明无法施展,使他们那份干练不能奏效。他们已陷入那个严重但寻常的谬误,错把异常混同于深奥。可正是要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异常,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的途径,假若那途径果真存在的话。例如在我们眼下进行的调查中,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实际上我将解开此谜或已经解开此谜的那种轻而易举,与警方眼中此谜显然不可解的看法刚好成正比。” 我盯着迪潘,暗自惊讶。 “我此刻正在等候,”他两眼望着房门继续说道,“我在等一个人,尽管此人也许并非本案的凶手,但他肯定与这场凶杀有几分牵连。他可能对这场残杀中最令人发指的那部分一无所知。我期待我的推测完全正确,因为我揭开整个谜底的希望就建立在这个推测上。我期待那个人来这儿,来这个房间,随时随刻。当然,他有可能不来,但他多半会来。若是他来了,就有必要把他稳住。这儿是手枪,如果必要的话,咱俩都知道如何使用。” 我取了手枪,几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是几乎不相信自己所听到的,而迪潘还在继续往下说,很像是在自言自语。我已经谈到过他在这种时候那副心不在焉的神态。他说话的对象是我,说话的声音也不大,但他所用的却是那种通常跟老远的人说话时所用的高音调。他的眼睛只茫然地盯着墙壁。 他说:“上楼的人所听到的争吵声不是那两个女人的声音,这一点已被证人充分证实。这就排除了我们对是否那位老夫人先杀死女儿,然后再自杀的怀疑。我提到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探讨作案的手段,因为莱斯巴拉叶夫人的力气完全不可能把她女儿的尸体塞进烟囱并塞成其被发现时的那个样子,而她自己身上的那种伤势也完全排除了她自杀的可能。所以,凶杀是由第三者所为,而这个第三者的声音便是人们所听到的争吵声。现在让我来谈谈有关争吵声的证词,不是全部证词,而只谈证词中的特别之处。你注意到什么特别之处没有?” 我注意到虽然所有证人都一致认定那个粗哑声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但说到那个尖厉声,或按其中一名证人的说法是刺耳声,他们的认定就莫衷一是。 “那本身就是证据,”迪潘说,“但并不是证据的特异之处。你还没有注意到奇特的地方,可这里有一点值得注意。如你所言,证人们对那个粗哑声意见相同,在这一点上他们众口一词。但说到那个尖厉声,特异之处不在于他们莫衷一是,而在于当一个意大利人、一个英国人、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荷兰人和一个法国人试图形容那个声音时,每个人都说那是一个外国人的声音。每个人都确信那不是他一名同胞的声音。每个人都没有把那个声音比拟成他所熟悉的任何语言的声音,而是恰恰相反。那名法国警察认为那是一个西班牙人的声音,而‘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会分辨出几个字眼’。那个荷兰人确信那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可我们发现证词说他‘不懂法语,通过译员接受讯问’。那位英国人认为那是一个德国人的声音,可他‘不懂德语’。那个西班牙人‘确信’那是一个英国人的声音,但他完全‘凭语调断定,因为他压根儿不懂英语’。那位意大利人认为那是一个俄国人的声音,但他‘从未与俄国人交谈过’。此外,另一名法国人与那位法国警察的说法不同,他肯定那是一个意大利人的声音,但他不谙意大利语,而是像那个西班牙人一样‘凭语调确信’。瞧,那个声音该有多么稀奇古怪,居然能诱出如此言人人殊的证词!连欧洲五大区域的人都没法从它的声调中听出点儿熟悉的东西!你可以说那也许是一个亚洲人,或非洲人的声音。巴黎的亚洲人或非洲人都不多,但我们先不去否定这种推断,我现在只想要你注意三点。有一位证人说那声音‘与其说是尖厉不如说是刺耳’。有两名证人描述那声音‘急促而不均匀’。没有一个证人提到从那声音里听出了什么字眼,或者说像什么字眼的声音。 “到此为止,”迪潘继续说,“我不知道我刚才所言对你自己的理解有何影响;但我毫不犹豫地说,正是从证词的这一部分(关于粗哑声和尖厉声的部分)所做出的合理推断,其本身就足以引发出一种怀疑,而这怀疑将指明进一步调查这桩疑案的方向。我说‘合理推断’,但这并没有充分表达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这种推断是唯一恰当的推断,而那种怀疑则是这推断必然引出的唯一结果。但那种怀疑是什么,我暂且不表。我只要你记住,在我自己看来,那种怀疑足以使人信服地使我在调查那个套间时有一个明确的方式,一个确定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想象又回到了那个套间。我们首先该探寻什么呢?凶手逃离现场的途径。咱俩谁也不相信超自然的怪事,这样说一点也不过分。莱斯巴拉叶母女俩不会被幽灵杀害。凶手是有血有肉的,其逃离也是有形有迹的。那如何逃走的呢?幸运的是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方法,而这种方法必然把我们引向一个明确的结论。让我们来逐一审视凶手可能的逃路。非常清楚,人们上楼时凶手正在后来发现莱斯巴拉叶小姐的那个房间,或至少在那个套间里的另一个房间。所以,我们只须从这两个房间去寻找凶手的逃路。警方已经全面彻底地检查过那两个房间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没有什么秘密出口能逃过他们的检查。但我信不过他们的眼睛,自己又查了一遍。所以,绝对没有秘密出口。两个房间通往过道的门都锁得严严实实,钥匙都插在房内。我们再看那些烟囱,虽然壁炉上方的烟道口也有通常的八九英尺宽,但整个烟道连一只个头稍大一点儿的猫也钻不过去。这样,上面所说的地方都绝对不可能成为逃路,那我们就只好来看看窗户了。从前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不可能不被街上的人群看见。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面那个房间的窗户逃走的。现在,既然我们已经如此毫不含糊地得出了这个结论,那作为推论者,我们就不应该因为看上去不可能而对它予以否定。我们只能够去证明那些看上去的‘不可能’实际上并非不可能。 “那个房间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被家具遮掩,整体均可被看见。另一扇的下半部分被紧靠它的床架的一头挡住。前一扇窗户被发现从里边闩得牢牢实实,任何人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把它提起[5]。它窗框的左沿被钻有一个大孔,一颗粗实的长钉十分吻合地横插在孔内,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打量另一扇窗户。可见同样的一颗铁钉同样严丝合缝地横插于孔内,即便用力也同样提不起那扇窗户,这就使警察完全相信凶手不是从窗口逃走。所以,他们认为拔出插钉开一下窗户是多此一举。 “我的检查则多少更为挑剔,这挑剔的理由我刚才已谈过,因为我知道,那所有看上去的不可能必须被证明为实际上未必不可能。 “我开始沿着这思路琢磨,由果溯因。凶手准是从这两扇窗户中的一扇逃走的。因此,他们不可能从里边重新闩上窗框,像后来我们所发现的那样,由于这一事实显而易见,警方停止了往这方面继续追究。然而,窗框既然被闩上,那它们必有能闩上的动力。这个结论没有漏洞。于是我走到那个没被遮掩的窗口,稍稍用力拔出了插钉,然后试图推上窗框。不出我所料,我用尽力气也推不上。我这才知道窗户肯定暗装有一道弹簧。不管插钉的情况显得有多么神秘,但关窗自有动力这一想法的证实,至少使我确信我的前提是正确的。一番仔细的搜寻使我很快就找到了那个暗装的弹簧。我按了按弹簧并满足于这一发现,便忍住了没有去提起窗框。 “我重新插上钉子并把它仔细观察了一番。一个人出窗之后可以再把窗户关上,那弹簧也会自动碰上,不过这钉子不可能重新插好。这结论很清楚,我的侦察范围再次缩小了。凶手一定是从另一扇窗户逃走的。那么,假定两扇窗户的弹簧可能相同,那两扇窗户的插钉就一定有不同之处,至少在插法上有不同之处。我踏上那个床架的麻布底垫,仔细看了看第二扇窗户露在床头板上方的部分。我把手伸到床头板后面,很容易就发现并按动了弹簧,如我所料,那弹簧与前一扇窗户的弹簧完全相同。我再看插钉,它和另一颗一样粗实,其插法看上去也没什么不同,孔外几乎只露出钉头。 “你会说我这下迷惑了,可要是你这么认为,那你就肯定误解了归纳推理的性质。借用一个打猎术语,我从来没有‘失却嗅迹’。猎物的嗅迹片刻也没有丢失。整根链子不少一个环节。我已经追到这个秘密的终点,这终点就是那颗插钉。我说它在各方面看上去都与另一颗插钉没什么不同,这是事实,但与线索就要在此终结这一重要性相比,这个事实绝对毫无意义(尽管它也许显得非常明确)。我说‘这颗插钉肯定不对劲儿’。我伸手一拔,那钉头连着一小截钉身随着我的手指出了钻孔,而另一截钉身却仍在孔内,原来这颗钉断成了两截。断口是旧的(因为表面已经生锈),断口显然是由一柄榔头的一击造成的,那一击也把钉头部分嵌在了底窗窗框上。于是我小心地把钉头重新插入我刚才抽出的孔内,它看上去又像一颗完好的钉子,看不出裂缝。我按了一下弹簧,轻轻把窗往上提开几寸,钉头随着窗框上升,同时仍牢牢地嵌在孔内。我放下窗户,那颗钉又显得完好无损。 “到此为止,这个谜总算解开了,凶手是从床头那扇窗户逃走的。窗户在凶手逃出后自动落下(或许是凶手故意关上),并由那道弹簧牢牢固定;窗户推不上去是因为那道弹簧,警察却误以为是因为那颗插钉,于是认为没必要进一步探究。 “接下来是凶手如何下楼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我在和你一道绕那幢房子转悠时就已经心中有数。离我们所说的那扇窗户大约5英尺半的地方竖着一根避雷针。任何人从这根避雷针都不可能够着窗口,更不用说进入窗口。但我注意到四楼的百叶窗式样特别,是那种巴黎木匠称之谓的‘火印窗’。这种式样现在很少采用,但却常见于里昂和波尔多的一些老式建筑。这种窗样子像普通的门(单门,而不是双扇门),只是窗的上半部被做成或铸成花格式样,这就可以被人当作绝妙的把手。我们所谈论的那些百叶窗宽度足有3英尺半。当我们从屋后望去时,它们正半开着,这就是说,它们与墙面恰好成直角。除我之外,警方可能也查看过房子的背面,若是这样,那他们在看那些宽宽的火印窗时(他们肯定会看),没有注意到我说的那个宽度,或者无论如何也没有把它作为应当考虑的因素。事实上,由于他们已先入为主地认为那窗口不可能成为凶手的逃路,他们的查看自然而然就非常草率了。然而,在我看来却非常清楚,床头那扇窗户的百叶窗如果打开到足以与墙面成直角的程度,那它离那根避雷针的距离尚不足2英尺。还有一点也非常清楚,凭着异常的矫捷和足够的勇气,从避雷针进入那个窗口是可以办到的。要越过那2英尺半的空中距离(我们现在假定那扇百叶窗是完全敞开的),盗贼可以用一只手先紧紧抓住窗上花格,然后松开抓避雷针的另一只手,再用脚稳稳地顶住墙,大着胆子用力一蹬,这样他可以使那扇百叶窗转动并关上,如果我们假定当时内窗也开着,那他甚至可以顺势跳进房间。 “希望你特别记住,我刚才说要完成那么危险而困难的一跳需要异常的矫捷。我的意图是想让你明白,第一,从窗口进入房间也许是可能的;第二,但这是主要的,我希望你能牢记并领悟那个异乎寻常,那种能够完成这一动作的几乎不可思议的敏捷。 “毫无疑问,你会用法律语言说,‘为了证明我的案例’,我应该宁可低估凶手的能力,也不该充分强调他所需要的敏捷。这在法律上是惯例,但却不是推理的习惯。我的最终目标只是弄清真相。我的直接目的则是要你把下列事实并列起来:我刚才所说的异乎寻常的敏捷,那个特别尖厉(或刺耳)而且不均匀的声音,关于那声音的国籍众证人莫衷一是,从那个声音中辨不出一个音节。” 迪潘最后这段话使我脑子里倏地掠过一个模糊的概念,我好像隐隐约约明白了他的意思。我似乎差一点就要恍然大悟,但最终还是无力完全理解,就像人们有时觉得自己马上就会回忆起某事,可结果还是未能记起来。我的朋友继续他的推理。 “你一定注意到了,”他说,“我已经把话题从逃出去的方式转移到了溜进去的方法。我这是故意向你暗示,进出都是以同一方式,在同一地方。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室内。让我们来看看房间里的情况。报上说那个衣柜的抽屉遭到过搜劫,尽管许多衣物还留在里边。这是一个悖理的结论。它只是一种猜测,一种非常愚蠢的猜测,仅此而已。我们怎么会知道抽屉里发现的衣物不是抽屉里本来装的全部东西呢?莱斯巴拉叶夫人和她的女儿过着一种离群索居的生活,不会见客人,很少外出,用不着许多衣装。抽屉里的那些衣装至少像是那母女俩所有的最好的衣装。如果盗贼偷了衣服,那他干吗不偷最好的?干吗不全都偷走?简而言之,他干吗对4000金法郎弃之不顾,却劳神费力去偷一堆衣裳?金币被弃之不顾。银行家米尼亚尔先生所提到的那笔钱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被发现在地板上的那两个钱袋里。所以,我希望你从你的思维中排除动机这个错误的概念,即警方根据证词中送钱上门那一部分所产生的关于动机的概念(送钱上门,收款人在收到钱三天内被谋杀),比这蹊跷十倍的巧合在我们的生活中随时都在悄悄地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一般说来,巧合是那种受过教育却不懂概率论的思维者思路上的障碍。而多亏有了概率论,人类对一些最辉煌的目标之探究才获得了最辉煌的例证。就眼下这个实例而言,假如金币丢了,那三天前送去金币之事实就不仅仅是一个巧合。它就可以用来证实我们所说的动机。但是,面对这个实例的真实情况,如果我们还认为金币是杀人动机,那我们也必须想象凶手是一个踌躇不定的白痴,他居然把他的金币连同动机一并抛弃。 “现在请牢牢记住我提醒你注意的几点:那个奇怪的声音,那种异常的矫捷,还有就是那么格外残忍的凶杀却令人吃惊地没有动机。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残杀本身。一个女人被一双手掐死,然后头下脚上地被塞进烟囱。一般的凶手不采用这种手段杀人,尤其是不会这样处理尸体。单凭尸体被向上塞进烟囱的做法,你就得承认这里边有超越常轨的蹊跷。即便我们把凶手视为一名最卑劣的歹徒,其做法也超越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一般概念。再想想,把尸体往一个狭窄的烟道里向上塞那么紧,以致几个人合力才勉强拖下,这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做到! “且让我们来看看那股最不可思议的力量的其他迹象。壁炉前的地板上有两三束(密密的两三束)灰白头发。头发是被连着头皮一块儿扯下的。你知道要从头上连根拔掉二三十根头发也得费很大的劲儿。你和我都亲眼见到了那几束头发。它们的发根(惨不忍睹!)还粘着头皮上的碎肉片,由此可见那股劲儿有多大,说不定能一次扯掉五万根头发。那位老夫人不仅仅是咽喉被割断,而是整个头部与身体分离:凶器却不过是把剃刀。我希望你也注意到这暴行中残酷的兽性。至于莱斯巴拉叶夫人身上的淤伤,我就不多说了。迪马先生和他那位可敬的助手艾蒂安先生已经宣布那些伤是由某种钝器造成,而在这一点上那两位先生完全正确。钝器显然就是铺在后院的那些石块,死者正是从床头那扇窗户被扔下后院的。不管这一点现在看来有多简单,但警方却像忽略百叶窗宽度那样把它给忽略了,因为他们的思路已被那两颗插钉牢牢钉死,认为窗户绝不会有打开过的可能性。 “除了以上所说的情况,如果你现在又适当地想到了那个房间的异常凌乱,那我们就已经可以把下列概念串起来了:惊人的矫捷,超人的力量,残酷的兽性,毫无动机的残杀,绝对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个分不清音节、辨不出意义、在几个国家的人听来都像是外国话的声音。这下产生了什么结论呢?我的话对你的想象力产生了什么作用呢?” 迪潘问我这个问题时,我感到一阵毛骨悚然。“一个疯子,”我说,“是一个疯子干的,一个从附近疗养院逃出来的发了狂的疯子。” “从某些方面来看,”他答道,“你的猜测也不无道理。但疯子即便在最疯狂的时候,其声音也和人们上楼时所听到的那种声音不相符。疯人也有国籍,不管他们的言辞多么不连贯,但通常都有连贯的音节。再说,疯子的毛发也不像我现在手中的这种。这一小撮毛发是我从莱斯巴拉叶夫人捏紧的手指间发现的。告诉我你对此如何理解。” “迪潘!”我大惊失色地说,“这种毛发太少见。这不是人的毛发。” “我也没说它是,”他说,“不过在我们确认它是什么之前,我希望你看看我描出的这幅草图。这幅草图摹画的就是证词中有一部分所说的‘深紫色淤痕和深凹的指甲印’,也就是(迪马先生和艾蒂安先生在证词)另一部分所说的‘一串显然是指印的青黑色斑点’。” “你会发现,”我的朋友一边说一边把那幅草图摊在我们面前的桌子上,“这幅草图说明那双手掐得多么牢实。没有一点滑动过的痕迹。每个指头都一直(可能一直到受害者死亡)保持在它最初嵌进肉里的位置。现在你来试试把你的手指同时摁在你所见的这些指印上。” 我试了试,可我的指头却对不上那些指印。 “我们这样试验也许不公平,”他说,“这张纸被摊成了平面,但人的脖子是柱形。这儿有根木柴,跟人脖子差不多粗细。把草图包在上面,再试试。” 我又试了试,可这次甚至比刚才更显困难。“这,”我说,“这不是人的手印。” “那现在就来读读居维叶[6]教授的这段文章吧。”迪潘答道。 那是一段从一般习性和解剖学上对东印度群岛的褐色大猩猩的详细描述。那种哺乳动物以其巨大的体格、惊人的力量、非凡的灵敏、异常的凶残和爱模仿的嗜好而为世人所知。我突然间明白了那桩凶杀的恐怖所在。 我读完那段文章后说:“这里对足趾的描述与这张草图完全吻合。我看除了这儿提到的那种大猩猩外,再没有什么动物的趾印能合上你画下的指印。这撮深褐色毛发也与居维叶描述的那种动物的毛发相同。但是,我仍然不能理解这可怕之谜的一些细节。另外,证人们所听见的争吵声是两个,而其中一个被无可非议地确认为是一个法国人的声音。” “不错,那你一定记得证人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那声音里有句话是‘我的天哪’。证人之一(糖果店老板蒙塔尼)已经正确地认为那句话在当时的情况下好像是一种劝告或告诫。所以,我已经把解开此谜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了这句话上。一个法国人知晓这一惨案。可能(实际上远远不止可能)他在这场血腥的残杀中是无罪的。那只猩猩说不定就是从他那里逃出的。他说不定一直追到了那个房间窗下,但由于随后发生的使人不安的事情,他绝不可能重新捕获那只猩猩。猩猩现在还逍遥自在。这不能再猜下去了(除了猜测我现在还没权利用别的名称),因为我这些想法所依据的思考几乎尚未深刻到可以由我自己的理智做出估价的程度,因为我还不能自称可以让别人了解我的想法。所以我们就把这些想法称作猜测,把它们作为猜测来谈论。假若那个法国人真像我所猜测的在那桩暴行中无罪的话,那我昨晚在回家路上去《世界报》报馆登的这则启事就会把他引到我们这儿来(那是一份航运界的报纸,很受水手们欢迎)。” 他递给我一张报纸,我读到了这则启事:
招领: 某日清晨(即凶杀案当日清晨)在布洛涅树林捕获一体大、褐色婆罗洲猩猩。失主(据悉为一艘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一经验证无误并偿付少量捕获及留养费用,即可将其领回。认领处为圣热尔曼区×街×号,请上四楼。“你怎么可能知道那人是一名水手,”我问,“而且属于一条马尔他商船?” “我并不知道,”迪潘说,“我并不肯定。不过这儿有一小根缎带,从这式样和油腻腻的样子来看,它显然是喜欢蓄长辫的水手们系头发用的。况且这个结除了水手,尤其是马尔他船上的水手,很少有人会打。我是在那根避雷针柱脚下拾到这缎带的。它不可能属于那两位被害人。说到底,即便我凭这根缎带就认定那个法国人是一条马尔他商船上的水手这一推断错了,这对我在报上登的那则启事也仍然没有妨害。如果我真错了,他也只会认为我是被某种表象迷惑,绝不会费神来追究。但假若我对了,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那法国人虽知自己在那桩凶杀中是无罪的,但他仍会自然而然地犹豫是否回应那则启事,是否认领那只猩猩。他会这样来说服自己:‘我是无辜的。我穷,我的猩猩值一大笔钱,对我这种处境的人来说算得上是一笔财产。我干吗要因为毫无根据的危险而失去它呢?它就在这儿,伸手可及。它是在布洛涅树林被人发现的,那地方远离凶杀现场。人们怎么能怀疑那桩凶杀是一头畜生所为呢?警察对此案茫然无知,他们迄今尚未找到一丝线索。就算他们查出了那头畜生,也不可能证明我知道那场凶杀,或是因为我知情就定我有罪。最重要的是,我已被人知道。刊登启事那人就认定我是那头畜生的主人。我不清楚他对我到底知道多少。如果我不去认领那份已经知道是属于我而且又值一大笔钱的财产,我至少会使那畜生容易遭人怀疑。我现在既不能让人注意到我,也不能让人注意到那头畜生。我要去应那则启事,认领回那只猩猩,然后把它关起来直到事情过去。’” 一桶蒙特亚白葡萄酒 对福尔图纳托加于我的无数次伤害,我过去一直都尽可能地一忍了之。可当那次他斗胆侮辱了我,我就立下了以牙还牙的誓言。你对我的脾性了如指掌,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我的威胁是虚张声势。我总有一天会报仇雪恨,这是一个明确设立的目标,而正是此目标的明确性消除了我对危险的顾虑。我不仅非要惩罚他不可,而且必须做到惩罚他之后我自己不受惩罚。若是复仇者自己受到了惩罚,那就不能算是报仇雪恨。若是复仇者没让那作恶者知道是谁在报复,那同样也不能算是报仇雪恨。 不言而喻,到当时为止我的一言一行都不曾让福尔图纳托怀疑过我居心叵测。我一如既往地冲他微笑,而他丝毫没看出当时我的微笑已是笑里藏刀。 他有一个弱点(我是说福尔图纳托),尽管他在其他方面都可以说是个值得尊敬甚至值得敬畏的人。他吹嘘说他是个品酒的行家。很少有意大利人真正具有鉴赏家的气质。大概他们的热情多半都被用来寻机求缘,见风使舵,蒙骗那些英格兰和奥地利富翁。在名画和珠宝方面,福尔图纳托和他的同胞一样是个冒充内行的骗子,不过说到陈年老酒,他可是个识货的里手行家。在这方面我与他相去无几。我自己对意大利名葡萄酒十分在行,一有机会总是大量买进。 那是在狂欢节高潮期的一天傍晚,当薄暮降临之时我遇见了我那位朋友。他非常亲热地与我搭话,因为他酒已经喝得不少。那家伙装扮成一个小丑,身穿有杂色条纹的紧身衣,头戴挂有戏铃的圆锥形便帽。我当时是那么乐意见到他,以致我认为可能我从来不曾那样热烈地与他握过手。 我对他说:“我亲爱的福尔图纳托,碰见你真是不胜荣幸。你今天的气色看上去真是好极了!可我刚买进了一大桶据认为是蒙特亚产的白葡萄酒,[1]而我对此没有把握。” “怎么会?”他说,“蒙特亚白葡萄酒?一大桶?不可能!尤其在这狂欢节期间!” “我也感到怀疑,”我答道,“我真傻,居然没向你请教就照蒙特亚酒的价格付了钱。当时没找到你,而我生怕错过了一笔买卖。” “蒙特亚酒!” “我拿不准。” “蒙特亚酒!” “我非弄清楚不可。” “蒙特亚酒!” “因为你忙,我这正想去找卢切西。如果说还有人能分出真假,那就是他。他会告诉我……” “卢切西不可能分清蒙特亚酒和雪利酒。” “可有些傻瓜说他的本事与你不相上下。” “得啦,咱们走吧。” “上哪儿?” “去你家地窖。” “我的朋友,这不行。我不想利用你的好心。我看出你有个约会。卢切西……” “我没什么约会。走吧。” “我的朋友,这不行。原因倒不在于你有没有约会,而是我看你正冷得够呛。我家地窖潮湿不堪。窖洞里到处都结满了硝石。” “可咱们还是走吧。这冷算不了什么。蒙特亚酒!你肯定被人给蒙了。至于卢切西,他辨不出啥是雪利酒啥是蒙特亚酒。” 福尔图纳托一边说一边拉住我一条胳膊。我戴上黑绸面具,裹紧身上的短披风,然后容他催着我回我的府邸。 家里不见一个仆人。他们早就溜出门狂欢去了。我告诉过他们我要第二天早晨才回家,并明确地命令他们不许外出。我清楚地知道,这命令足以保证他们等我一转背就溜个精光。 我从他们的火台上取了两支火把,将其中一支递给福尔图纳托,然后点头哈腰地领他穿过几套房间,走向通往地窖的拱廊。我走下一段长长的盘旋式阶梯,一路提醒着紧随我后边的他多加小心。我们终于下完阶梯,一起站在了蒙特雷索家酒窖兼墓窖的湿地上。 我朋友的步态不甚平稳,每走一步他帽子上的戏铃都丁当作响。 “那桶酒呢?”他问。 “就在前面,”我说,“可请看洞壁上这些白花花的网状物。” 他转身朝向我,用他那双因中酒而渗出黏液的蒙眬醉眼窥视我的眼睛。 “硝石?”他终于问道。 “硝石。”我回答,“你这样咳嗽有多久了?” “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咳!” 我可怜的朋友好几分钟内没法回答。 “这没什么。”他最后终于说。 “喂,”我断然说道,“咱们回去吧;你的健康要紧。你有钱,体面,有人敬慕,受人爱戴。你真幸运,就像我从前一样。你应该多保重。至于我,这倒无所谓。咱们回去吧,你会生病的。要那样我可担待不起。再说,还有卢切西……” “别再说了,”他道,“咳嗽算不了什么,它要不了我的命。我不会咳死的。” “当然,当然,”我答道,“其实我也不想这么不必要地吓唬你,不过你应该尽量小心。咱们来点梅多克红葡萄酒去去潮吧。” 说完我从堆放在窖土上的一长溜酒瓶中抽出一瓶,敲掉了瓶嘴。 “喝吧。”我说着把酒递给他。 他睨视了我一眼,把酒瓶凑到嘴边。接着他停下来朝我亲热地点了点头。他帽子上的戏铃随之丁当作响。 “干杯,”他说,“为安息在我们周围的死者们干杯。” “为你的长寿干杯。” 他再次挽起我的胳膊,我们继续往前走。 “这地窖,”他说,“可真大。” “蒙特雷索家是个人丁兴旺的大家族。”我回答说。 “我记不起你家的纹章图案了。” “蓝色底衬上一只金色的大脚,金脚正把一条毒牙咬进脚后跟的巨蛇踩得粉身碎骨。” 红死病的假面具 “红死病”蹂躏这个国度已有多时。从不曾有过如此致命或如此可怕的瘟疫。鲜血是其象征,是其标志——血之殷红与血之恐怖。有剧烈的疼痛,有突发的头晕,接着便是随毛孔大量出血而来的死亡。患者身上,而尤其是脸上,一旦出现红斑,那便是隔离其亲友之救护和同情的禁令。这种瘟疫从感染、发病到死亡的整个过程,前后也就半个小时。 但普洛斯佩罗亲王快活,无畏,而且精明。眼见其疆域内的人口锐减一半,他便从宫中召集了一千名健壮而乐观的骑士淑女,并带着他们退隐到一座非常偏远的城堡式宅院。那是一座宽敞而宏伟的建筑,是亲王那与众不同但令人敬畏的情趣之创造。宅院四周环绕着一道坚固的高墙。大门全用钢铁铸就。亲王的追随者们带来了熔炉和巨锤,进宅院之后便熔死了所有门闩。他们决心破釜沉舟,不留退路,以防因绝望或疯狂而产生的想出去的冲动。宅院内的各种必需品非常充裕。有了这样的防御措施,那些绅士淑女们便可以藐视瘟疫的蔓延。墙外的世界能够自己照料自己。在这种时候去忧心忡忡是庸人自扰。亲王早就做好了寻欢作乐的一切安排。宅内有插科打诨的小丑,有即席吟诵的诗人,有表演芭蕾的舞女,有演奏音乐的乐师,而且还有美女和酒浆。所有的欢乐和平安都在墙内。墙外则是红死病的天下。 就在这种隔离生活的第五个月或第六个月将近之时,也就是墙外的瘟疫最猖獗的时候,普洛斯佩罗亲王为他的一千名追随者举行了一场异常豪华的假面舞会。 那假面舞会的场面真可谓骄奢淫逸。不过先容我讲讲举行舞会的场所。那一共是七个房间,一组富丽堂皇的套房。但在一般宫殿里,这样的套房只须把各间的双扇门推开到墙边便能形成一条笔直的长廊,整个套房也就几乎一览无余。可这组套房的情况却迥然不同,正如从亲王追奇逐异的嗜好中就可以料到的一样。这七个房间的布局极不规则,所以一眼只能看到一个房间。套房中每隔二三十米便是一个转角,每拐过一个转角都有一种新的效果。每个房间左右两边墙上的正中都有一扇又高又窄的窗户,窗户面对一条封闭的回廊,回廊绕这组套房蜿蜒迂回。这些窗户都镶有染色玻璃,其色彩随各房间装饰物的主色调之不同而变化。譬如说最东边的那个房间悬挂的饰物均为蓝色,那它的窗户则晶蓝如碧。第二个房间的饰物壁毯皆为紫色,其窗格玻璃就紫如青莲。第三个房间整一片绿色,它有的便是两扇绿窗。第四个房间的家具装饰和映入的光线都是橘色。第五个是白色。第六个是紫罗兰色。第七个房间四壁从天花板到墙根都被黑丝绒帷幔遮得严严实实,帷幔的褶边沉甸甸地垂在同样是黑丝绒的地毯上。但只有这个房间窗户的颜色与饰物的色调不配。它窗玻璃的颜色是殷殷猩红,红得好像浓浓的鲜血。在散布于或悬垂于这七个房间的大量贵重装饰品中,却没有一盏灯或一个烛台。这组套房中没有任何日光、灯光或者烛光。但在环绕这组套房的回廊里,每一扇窗户跟前都立着一个三角支架,每一个三角支架上都放着一盆火,火光透过染色玻璃照亮里面的房间,从而产生出绚丽斑斓、光怪陆离的效果。但是在西间或黑色房间里,火光透过红色玻璃照射在黑色帷幔上的效果却可怕到了极点,凡进入该房间的人无不吓得魂飞魄散,以致宅院中几乎无人有足够的胆量进入那个房间。 同样也是在那个房间里,靠西墙立着一座巨大的黑色时钟。其钟摆伴随着一种沉闷、凝重而单调的声音左右摆动。每当分针在钟面上走满一圈,报点的时刻到来之时,从巨钟的黄铜壁腔内便发出一种清脆、响亮、悠扬、悦耳但其音质音调又非常古怪的声音。结果每隔一小时,乐队的乐师们就不得不暂时中止他们的演奏,侧耳去听那个声音。于是跳华尔兹的男男女女停止其旋转,狂欢的人群一下子仓皇失措。钟点声继续鸣响之际,可见轻浮浅薄者一个个脸色发白,年长者和稳重者则以手覆额,仿佛是在出神或者沉思。但待钟声余音寂止,人群中又顿时充满轻松的笑声,乐师们你看我,我看你,相视而笑,像是在自嘲方才的紧张和傻气。他们还彼此低声诅咒发誓,下次钟响时绝不会再这样忘情失态;可在 六十 分钟之后(那包含了似箭如梭的三千六百秒),黑色巨钟又一次鸣响,于是又出现和前次一样的仓皇失措,神经紧张和沉思冥想。 但尽管如此,整个化装舞会仍不失为一次靡丽放荡的狂欢。亲王的情趣别有风味。他对色彩和效果独具慧眼。他的构思大胆热烈,而他的思想却闪耀着野蛮的光辉。大概会有人认为他疯狂。他的追随者却觉得并非如此。要确信亲王的确没疯,那必须听他说话,与他见面,同他接触。 因这次舞会场面盛大,七个房间的活动装饰大部分由他亲自指点,而正是他个人的情趣嗜好使舞会参加者的化装各具特色。请相信他们全都奇形怪状。舞会上充满了灿烂光彩,横生妙趣,朦胧幻影,充满了自《爱尔那尼》[1]一剧上演以来所见过的所有舞台效果。有人装扮成肢体与面具不相称的怪物。有人穿戴着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能想出的怪装。有许多人装扮得漂亮,许多人装扮得荒唐,许多人装扮得怪诞,有一些人装扮得可怕,还有不少人装扮得令人恶心。事实上,来往穿梭于那七个房间之间的简直是一群梦。他们(这群梦)从一个个房间扭进扭出,随房间之不同而变幻着色彩,并使乐队疯狂的伴奏似乎就像是他们舞步的回声。可是不一会儿,黑房间里的那个黑钟又一次鸣响。于是一时间一切都静止不动,除了钟声一切都悄无声息。那些梦也各自凝固成他们站立的样子。但等钟声余音散尽(钟声延续的时间并不长),随之又荡漾起一阵略微克制的笑声。音乐又重新响起,那些梦又复活,并比先前扭得更欢,在扭动中随着被回廊上火光映亮的彩色玻璃窗而变幻色彩。但现在参加假面舞会的人当中已没有人敢进入七个房间中最西头那间,因为已近深更半夜,从那血红色窗棂透进的火光更红,那些阴森森的黑色帷幔令人毛骨悚然。对于那些站立于黑色地毯上的人,那黑色巨钟沉闷的钟摆声听起来比那些在其他房间作乐的人所听到的更显得阴沉压抑。 此时其他房间里挤得比肩接踵,一颗颗充满活力的心在兴奋地跳动,正当纵情狂欢达到高潮之时,黑色的巨钟鸣响了午夜钟声。于是如我刚才所描述,音乐停止了演奏,舞者停止了旋转,一切都像先前一样陷入一种不安的休止。但这一次钟声要响十二下,因此,也许碰巧有更多的思想会潜入狂欢者中那些善思者更长一点的沉思冥想之中。也正因为如此,人群中有许多人直到最后一声钟响完全消失,才有空注意到一个先前未引起过任何人注意的戴着假面具的身影。关于这位新来者的消息不胫而走,人群终于响起一阵表示不满和惊讶的嘁嘁喳喳或嘟嘟囔囔的声音,最后这种声音里渐渐流露出惊恐、畏惧和厌恶的意味。 在我所描述的这样一个光怪陆离的假面舞会上,按理说一般人的出现不可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事实上,那天晚上的装束面具几乎没有限制,但大家注意到的那个身影比希律王还希律王,他的装束和面具甚至超越了亲王那几乎没有限制的礼仪限度。最无动于衷的心也不可能没有能被情感拨动的弦。甚至对那些视生死为儿戏的迷途浪子而言,也总有那么一些事他们不能视为儿戏。实际上,当时所有参加假面舞会的人似乎都深深感到那个陌生人的装束和举止既无情趣可言也不合礼仪。陌生人身材又高又瘦,从头到脚都藏在一块裹尸布里。他那如僵尸面孔的假面具做得足以乱真,以致凑上前细看也一定很难辨出真假。不过对这群疯狂的寻欢作乐者而言,这一切虽不值得赞赏,但说不定还可以容忍。但那位陌生人太过分了,他居然装扮成红死病之象征。他的裹尸布上溅满了鲜血,他的额顶以及五官也洒满了猩红色的恐怖。 当普洛斯佩罗亲王看见这个幽灵般的身影(缓慢而庄重地在跳华尔兹的人群中高视阔步,仿佛是想将其角色扮演得更逼真),他显然大为震惊。开始只见他一阵猛烈地颤抖,说不出是因为恐惧还是厌恶;但随之就见他气得满脸通红。 “是谁如此大胆?”他声嘶力竭地问站在他身边的随从,“谁敢用这种无礼的嘲弄来侮辱我们?快抓住他,揭开他的面具,让我们看看日出时吊死在城墙上的到底是个什么家伙!” 普洛佩斯罗亲王嚷出这番话时正站在东头的房间里。他洪亮的声音清楚地传遍了七个房间,因为亲王生性粗野豪放,而音乐也早已随着他的挥手停止了演奏。 瓶中手稿 人之将死,无密可瞒。 ——基诺《阿蒂斯》 关于故国和家人我没有多少话可说。岁月的无情与漫长早已使我别离了故土,疏远了亲人。世袭的家产供我受了不同寻常的教育,而我善思好虑的天性则使我能把早年辛勤积累的知识加以分门别类。在所有知识中,德国伦理学家们的著作曾给予我最大的乐趣;这并非是因为我对他们的雄辩狂盲目崇拜,而是因为我严谨的思维习惯使我能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们的谬误。天赋之不足使我常常受到谴责,想象力之贫乏历来是我的耻辱,而植根于我观念中的怀疑论则任何时候都使得我声名狼藉。实际上,我担心我对物理学的浓厚兴趣已经使我的脑子里充满了流行于当今时代的一种错误思想,我是说现在的人总习惯认为任何偶发事件都与那门科学的原理有关,甚至包括那些与之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件。大体上说,这世上没有人比我更不容易被迷信的鬼火引离真实之领域。我一直认为应该这样来一段开场白,以免下边这个令人难以置信而我却非讲不可的故事被人视为异想天开的胡言乱语,而不被看作是一位从来不会想象的人的亲身经历。 在异国他乡漂泊多年之后,我又于18××年在富饶且人口稠密的爪哇岛登上了从巴达维亚港驶往巽他群岛的航船。我这次旅行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感到了一种像是魔鬼附身似的心神不定。 我们乘坐的是一条铜板包底、约400吨重的漂亮帆船,是用马拉巴的柚木在孟买建造的。船上装载的是拉克代夫群岛出产的皮棉和油料,此外还有些椰壳纤维、椰子糖、奶油、椰子和几箱鸦片。货物堆放得马虎,所以船身老是摇晃。 我们乘着一阵微风扬帆出海,许多天来一直沿着爪哇岛东海岸行驶,除了偶尔遇上几条从我们要去的巽他群岛驶来的双桅船外,一路上没有什么事可排遣旅途的寂寞。 一天傍晚,我靠在船尾栏杆上观看西北方一朵非常奇特的孤云。它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一是因为它的颜色,二是因为自我们离开巴达维亚以来,这还是第一次见到云彩。我全神贯注地望着它直到夕阳西沉,这时那朵云突然朝东西两边扩展,在水天相接处形成一条窄窄的烟带,看上去宛若长长的一溜浅滩。我的注意力很快又被暗红色的月亮和奇异的海景所吸引。此时的大海正瞬息万变,海水似乎变得比平时更透明。虽然我能清楚地看见海底,但抛下铅锤一测,方知船下的水深竟有15英寻。这时空气也变得酷热难耐,充满了一种仿佛从烧红的铁块上腾起的热浪。随着夜晚的降临,微风渐渐平息,周围是一片难以想象的寂静。舵楼甲板上蜡烛的火苗毫无跳动的迹象,两指拈一根头发丝也看不出它会飘拂。然而,由于船长说他看不出任何危险的征候,由于我们的船正渐渐漂向海岸,所以他下令收帆抛锚。没派人值班守夜,那些多半是马来人的水手也全都满不在乎地摊开身子在甲板上睡下。我回到舱房,心中不无一种大祸临头的预感。实际上每一种征候都使我有充分的理由判定一场热带风暴即将来临。我刚才把我的担忧告诉了船长,可他对我的话却置若罔闻,甚至不屑给我一个回答便拂袖而去。但这份担忧却使我没法入睡,半夜时分我又起身去甲板。刚踏上后甲板扶梯的最上一级,一阵巨大的嗡嗡声便让我心惊胆战,那声音听起来像是水车轮子在飞速转动,而我还来不及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觉得整个船身在剧烈颤抖。紧接着,一排巨浪劈头盖脸向我们砸来,把船身几乎翻了个底朝天,然后从船头到船尾席卷过整个甲板。 事后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那阵来势凶猛的狂风使那条船没有立刻毁于一旦。因为,虽说整条船都被淹没,但由于桅杆全被那阵风折断落到了海里,船不一会儿就挣扎着浮出了水面,在排山倒海的风暴中颠簸了一阵,最后终于恢复了平稳。 我说不清到底是靠什么奇迹,我才幸免于那场灭顶之灾。当时我被那排巨浪打得昏头昏脑,待我回过神来,我发现自己被卡在船尾龙骨与舵之间。当我挣扎着站起身来,惊魂未定地四下张望,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刚才我们被滚滚巨浪席卷的情景,而最令人可怕最难以想象的是那个飞溅着泡沫把我们吞噬的巨大漩涡。过了一会儿,我听见一位瑞典老头的声音,他是在我们正要离港时登上这条船的。我用尽力气朝他呼喊,他很快就踉踉跄跄地来到了船尾。我俩不久就发现,我俩是这场灾难中仅有的幸存者。甲板上的其他人全都被卷进了大海,而船长和他的副手们也肯定在睡梦中死去,因为船舱里早已灌满了水。没有援助,我俩不能指望能使这条船摆脱困境,而由于一开始我俩都以为船随时都会沉没,所以也没想到采取什么措施。当然,我们的锚链早在第一阵狂风袭来时就像细绳一样给刮断了,不然这条船早已倾覆。现在船正随波逐流飞速地漂动,阵阵涌过甲板的海浪冲刷着我俩。船后部的骨架早已支离破碎,实际上整条船已是百孔千疮;但我们惊喜地发现,几台水泵都还能启动,压舱物也基本没有移位。风暴的前锋已经过去,接下来的疾风并没有多大危险,但我们仍忧心忡忡地希望风浪完全平息;因为我们相信,既然船已破成这副模样,那随风而起的大浪将使我们不可避免地葬身鱼腹。不过,我们这种非常合乎情理的担忧看来不会马上变为现实。因为一连五天五夜(其间我们仅凭好不容易才从船头水手舱中弄来的一点椰子糖充饥)这破船一直顺着一阵虽不及第一场暴风那么猛烈但却是我平生所见的最可怕的疾风,以一种难以估计的速度飞一般地漂行。开始四天我们的航向没多大变化,一直是东南偏南正朝着新荷兰[1]海岸的方向。到了第五天,虽说风向已经渐渐偏北,但寒冷却令人难以忍受。一轮昏黄的太阳露出水平线,只往上爬了几英尺高,没有放射出光芒。天上不见一丝云彩,然而风力却有增无减,一阵接一阵地猛吹。在我们估计的中午时分,那轮太阳又攫住了我们的注意力。它依然没放射出我们通常称作的光芒,而只有一团朦朦胧胧没有热辐射的光晕,仿佛它所有的光都被偏振过了。就在它将沉入茫茫大海之前,那团光晕的中间部分却不翼而飞,好像是被某种神奇的力量一下扑灭。最后只剩下孤零零一个黯淡的银圈,一头扎入深不可测的海洋。 我们徒然地等待第六天出现。对我来说,那一天尚未到来;就瑞典老人而言,那一天压根儿没来过。从此我俩就陷入了冥冥黑暗。离船20步开外的东西都没法看清。漫漫长夜一直笼罩着我们,我们在热带司空见惯的海面磷光也划不破这种黑暗。我们还注意到,虽然暴风仍势头不减地继续怒号,但船边却不见了那种一直伴随着我们的惊涛骇浪。四周是一片恐怖,一片阴森,一片要令人窒息的黑暗。迷信的恐惧悄悄爬进瑞典老人的心头,我胸中也在暗暗诧异。我们不再关心这条破得不能再破的船,只是尽可能地抱紧后桅残杆,痛苦地窥视着冥冥大海。我们没有办法计算时间,也猜不出究竟在什么位置。但我俩心里都清楚,我们已经向南漂到了任何航海家都未曾到过的海域,同时我俩都惊奇为何没碰上照理说应该碰上的冰山。现在每时每刻都可能是我俩的死期,每一个山一般的巨浪都可能把我们淹没。浪潮的起伏超越了我的任何想象,而我们没立即葬身海底倒真是个奇迹。瑞典老头说船上货物很轻,并提醒说这条船本来质地优良,但我却不能不感到希望已彻底失去,再没有什么能延缓那即将来临的死亡,并绝望地为死亡的来临做好了准备,因为这破船每往前漂行一海里,那冥冥大海可怕的汹涌就增加一分。我们时而被抛上比飞翔的信天翁还高的浪尖,被吓得透不过气来,时而又被急速地扔进深渊似的波谷,被摔得头晕目眩;波谷里空气凝滞,没有声音惊扰海怪的美梦。 我们此刻正掉进一个那样的波谷,这时瑞典老人的一阵惊呼划破了黑暗。“看!看!”他的声音尖得刺耳,“天啊!看!快看!”当他惊呼之时,我已感觉到一团朦朦胧胧的红光倾泻在我们掉进的那个深渊的顶端边缘,并把一片光影反射到我们的甲板上。我抬头一看,顿时惊得血液都停止了流动。直挺挺在我们头顶一个可怕的高度,在一座险峻的浪山陡峭的边缘,正漂浮着一艘也许有4000吨重的巨轮。虽然它正被一个比它的船身高出一百倍的浪峰托起,但看上去它比任何一艘战舰或东印度洋上的大商船都大。它巨大的船身一片乌黑,船体上通常的雕刻图案也没减轻那种色调。从它敞开的炮门露出一排黄铜大炮,锃亮的炮身反射着无数战灯的光亮,那些用绳索固定的战灯正摇曳不定。但使我们更惊更怕的是,那条船竟不顾超乎自然的巨浪和肆无忌惮的飓风,依旧张着它的风帆。我们开始只看见它的船头,因为它刚从那幽暗恐怖的漩涡底被举向高处,并在那可怕的浪尖上滞留了片刻,仿佛是在为自己的高高在上而出神,但紧接着,它就摇摇晃晃、令人心惊肉跳地直往下坠。 不知怎么回事,我的心在这关键时刻突然恢复了镇静。我摇摇晃晃地尽可能退到船的最后部,毫无恐惧地等着毁灭的一刻来临。我们的船终于停止了挣扎,船头开始沉入水里,因此坠下的大船撞上了它沉入水中的部分,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就是,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把我抛到了大船上的一堆绳索中。 就在我跌入绳堆之际,那条大船已调转船头顺着风向驶离了那个深渊的边缘。由于接下来的一阵混乱,我没有引起水手们的注意。我很容易就悄悄溜到了中部舱口,舱门半开着,我很快就瞅准一个机会躲进了这个避难所。我说不清自己为何要躲藏。也许第一眼看见这船上那些水手时心中所产生的一种模糊的畏惧感就是我想躲起来的原因。我可不愿轻易相信这伙人,因为刚才对他们的匆匆一瞥就使我隐隐约约感到一些新奇、怀疑和不安。所以我想最好还是在这个避难所里替自己弄一个藏身之处。于是我掀开了一小块活动甲板,以便能随时藏身于巨大的船骨之间。 我刚刚勉强弄好我的藏身之处,就听见船舱里传来一阵脚步声,迫使我对藏身处马上加以利用。一个人摇摇晃晃走过我藏身的地方。我看不见他的脸,但却有机会打量他的全身,看上去他显然已经年老体衰。岁月的负担使他的双腿步履蹒跚,时间的重压使他的全身颤颤巍巍。他一边用一种我听不懂的语言断断续续地低声咕哝,一边在角落里一堆式样古怪的仪器和遭虫蛀的海图中搜寻什么。他的举止既显示出老人的乖戾又透露出天神的威严。他最后终于上了甲板,而我再没有见过他。 黑猫 对于我正要写出的这个荒诞不经但又朴实无华的故事,我既不期待也不乞求读者相信。若是我期望别人相信连我自己的理性都否认其真实性的故事,那我的确是疯了。然而我并没有发疯,而且也确信自己不是在做梦。可是我明天就将死去,我要在今天卸下我灵魂的重负。我眼下的目的就是要把一连串纯粹的居家琐事直截了当、简明扼要且不加任何评论地公之于世。正是由于这些琐事的缘故,我一直担惊受怕,备遭折磨,终至毁了自己。但我并不试图对这些事详加说明。对我而言,这些事几乎只带给我恐怖;但对许多人来说,它们也许显得并不那么恐怖,而是显得离奇古怪。说不定将来会发现某种能把我这番讲述视为等闲之事的理智,某种比我的理性更从容、更逻辑、更不易激动的理智,它会看出我现在怀着敬畏之情所讲述的这些详情细节不过是一连串普普通通且自然而然的原因和结果。 我从小就以性情温顺且富于爱心而闻名。我心肠之软甚至是那么地惹人注目,以至于使我成了伙伴们的笑柄。我特别喜欢动物,父母便给我买了各种各样的小动物让我高兴。我大部分时间都和那些小动物待在一起,没有什么能比喂养和抚摸它们更使人感到快乐。这种性格上的怪癖随着我的成长而逐渐养成,待我成年之后,它成了我获取快乐的一个主要来源。对那些能珍爱一条忠实而伶俐的狗的人们来说,我几乎无须费神来解释那种快乐的性质和强度。而对那些已多次尝到人类虚情假意和背信弃义之滋味的人们,动物那种自我牺牲的无私之爱中自有某种东西会使其刻骨铭心。 我很早就结了婚,并欣喜地发现妻子与我性情相似。她见我豢养宠物,便从不放过能弄到其优良品种的任何机会。我们有雀鸟、金鱼、兔子、一条良种狗、一只小猴和一只猫。 那只猫个头挺大,浑身乌黑,模样可爱,而且聪明绝顶。在谈到它的聪明时,我那位内心充满迷信思想的妻子往往会提到那个古老而流行的看法,认为所有的黑猫都是女巫的化身。这并不是说她对这种看法非常认真,而我之所以提到此事,更多的是因为我刚才恰好记起了此事。 普路托,这是那只猫的名字,是我宠爱的动物和朋友。我单独喂养它,而它不论在屋里屋外都总是跟在我身边。我甚至很难阻止它跟着我一道上街。 我们的友谊就这样延续了好几个年头,在此期间,由于嗜酒成癖(我羞愧地承认这点),我通常的脾气和秉性经历了朝坏的方向的激剧变化。日复一日,我变得越来越喜怒无常,烦躁不安,越来越无视别人的感情。我居然容忍自己对妻子使用恶言秽语。后来甚至对她拳打脚踢。当然,我那些宠物也渐渐感到了我性情的变化。我不仅忽略它们,而且还虐待它们。然而,对普路托我仍然保持着足够的关心,我克制自己不像对其他宠物一样粗暴地对待它,而对那些兔子,对那只猴子,甚至对那条狗,不管它们是偶然经过我跟前还是有意来和我亲热,我都毫无顾忌地虐待它们。但我的病情日渐严重。还有什么病比得上酗酒呢!到后来甚至连由于衰老而变得有几分暴躁的普路托也开始尝到我坏脾气的滋味。 一天晚上,当我从城里一个常去之处喝得醉醺醺的回家之时,我觉得那只猫在躲避我。我一把将它抓住;它被我的暴虐所惊吓,便轻轻地在我手上咬了一口,使我受了一点轻伤。我顿时勃然大怒而且怒不可遏,一时间变得连我自己都不认识自己。我固有的灵魂似乎一下子飞出了躯壳,而一种由杜松子酒滋养的最残忍的恶意渗透了我躯体的每一丝纤维。我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一手将其打开,一手抓紧那可怜畜生的咽喉,不慌不忙地剜掉了它一只眼睛!在我写下这桩该被诅咒的暴行之时,我面红耳赤,我周身发热,我浑身发抖。 当理性随着清晨而回归,当睡眠平息了我夜间放荡引发的怒气,我心中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产生了一种又怕又悔的情感,但那至多不过是一种朦胧而暧昧的感觉,我的灵魂依然无动于衷。我又开始纵酒狂饮,并很快就用酒浆淹没了我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记忆。 与此同时,那只猫渐渐痊愈。它被剜掉了眼珠的那个眼窝的确显得可怕,但它看上去已不再感到疼痛。它照常在屋里屋外各处走动,可正如所能预料的一样,它一见我走近就吓得仓皇而逃。我当时旧情尚未完全泯灭,眼见一个曾那么爱我的生灵而今如此明显地厌我,我开始还感到过一阵伤心。但这种伤感之情不久就被愤怒之情所取代。接着,仿佛是要导致我最终不可改变的灭亡,那种“反常心态”出现了。哲学尚未论及这种心态。然而,就像我相信自己的灵魂存在,我也相信反常是人类心灵原始冲动的一种,是决定人之性格的原始官能或原始情感所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谁不曾上百次地发现自己做一件恶事或蠢事的唯一动机就仅仅是因为他知道自己不该为之?难道我们没有这样一种永恒的倾向:正是因为我们明白那种被称为“法律”的东西是怎么回事,我们才无视自己最正确的判断而偏偏要去以身试法?就像我刚才所说,这种反常心态导致了我最后的毁灭。正是这种高深莫测的心灵想自寻烦恼的欲望,想违背其本性的欲望,想只为作恶而作恶的欲望,驱使我继续并最后完成了对那个无辜生灵的伤害。一天早晨,我并非出于冲动地把一根套索套上它的脖子并把它吊在了一根树枝上。吊死它时我两眼噙着泪花,心里充满了痛苦的内疚。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它曾爱过我,并因为我觉得它没有给我任何吊死它的理由。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那样做是在犯罪,一桩甚至会使我不死的灵魂来生转世于猫的滔天大罪(如果这种事可能的话),一种甚至连最仁慈也最可畏的上帝也不会宽恕的深重罪孽。 就在我实施那桩暴行的当天晚上,我在睡梦中被一阵救火的喊叫声惊醒。床头的幔帐已经着火。整幢房子正在燃烧。我和我妻子以及一个仆人好不容易才从那场大火中死里逃生。那场毁灭非常彻底。我所有的财产都化为了灰烬,而从那之后我就陷入了绝望的境地。 我现在并不是企图要在那场灾难和那桩暴行之间找到一种因果关系。但我要详细讲述一连串事实,并希望不要漏掉任何一个可能漏掉的环节。火灾的第二天,我去看过了那堆废墟。除了一个例外,墙壁全都倒塌。那个例外是一堵不太厚的隔墙,它处在房子的中央,原来我的床头就靠着它。墙面的泥灰在很大程度上抵御了烈火对墙的摧毁。我把这归因于泥灰是新近涂抹的缘故。那堵墙跟前聚集着一大堆人,其中许多正在仔仔细细地查看墙上的某个部分。人群中发出的“奇哉”“怪哉”和诸如此类的惊叹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走上前一看,但见白色的墙面上好像有一幅浅浅的浮雕,形状是一只硕大的猫。那猫被雕得惟妙惟肖,脖子上还绕着一根绞索。 当我第一眼看到那个幻影之时(因为我还不至于把它视为乌有),我的惊讶和恐惧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但回忆又终于令我释然。我记得那只猫是被吊在屋子旁边的一个花园里。发现起火之后,花园里立刻挤满了人,肯定是有人砍断了吊猫的套索,从一扇开着的窗户把猫扔进了我的卧室。他这样做也许是为了把我唤醒。其他墙壁的倒塌把我暴虐的牺牲品压进了刚刚涂抹的泥灰。石灰、烈火加上尸骸发出的氨,相互作用便形成了我所看见的浮雕。 尽管我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对我的理性(如果不完全是对我的良心)解释了刚才所讲述的那个惊人事实,但那事实并非没有给我的想象力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一连好几个月我都没法抹去那只猫的幻影。而在此期间,我心中又滋生出一种像是悔恨又不是悔恨的混杂的感情。我甚至开始惋惜失去了那只猫,并开始在我当时常去的那些下等场合寻找一只多少有点像它的猫,以填补它原来的位置。 一天晚上,当我昏昏沉沉地坐在一家臭名昭著的下等酒馆里时,我的注意力忽然被一团黑乎乎的东西所吸引,那团黑乎乎的东西在一个装杜松子酒或朗姆酒的大酒桶上,而那个酒桶是那家酒馆里最醒目的摆设。我注意看那个酒桶上方已经有好几分钟,而使我惊奇的是刚才竟然一直没发现上面有个东西。我走到酒桶跟前,伸手摸了摸那东西。它原来是一只黑猫,一只个头很大的猫,足有普路托那么大,而且除了一点之外,其他各方面都长得和普路托一模一样。普路托浑身上下没一根白毛,可这只猫胸前,却有一块虽说不甚明显但却大得几乎覆盖整个胸部的白斑。 我一摸它,它马上就直起身来,一边发出呼噜噜的声音,一边用身子在我手上磨蹭,好像很高兴我注意到它。看来它就是我正在寻找的那只猫。我当即向酒馆老板提出要把它买下;可老板说那只猫不是他的。他对那猫一无所知,而且以前从不曾见过。 我继续抚摸了它一阵,而当我准备回家时,那只猫表示出要随我而去的意思。我允许它跟着我走,一路上我还不时弯下腰去摸摸它。它一到我家就立即适应了新的环境,而且一下子就赢得了我妻子的宠爱。 至于我自己,我很快就发现我对它产生了一种厌恶之情。这与我原来预料的正好相反,但是,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为何至此,它对我明显的喜欢反而使我厌腻,使我烦恼。渐渐地,这种厌烦变成了深恶痛绝。我尽量躲着它,一种羞愧感和对我上次暴行的记忆阻止了我对它进行伤害。几个星期以来,我没有动过它一根毫毛,也没有用别的方式虐待它,但渐渐地,慢慢地,我变得一看见它那丑陋的模样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憎恶,我就像躲一场瘟疫一样悄悄地对它避而远之。 毫无疑问,使我对那只猫越发憎恶的原因在于我把它领回家的第二天早晨竟发现它与普路托一样也被剜掉了一只眼睛。不过这种情况只能使它深受我妻子的钟爱。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一样,我妻子具有那种曾一度是我的显著特点并是我获取天趣之乐之源泉的博爱之心。 然而,虽说我厌恶那只猫,可它对我似乎却越来越亲热。它以一种读者也许难以理解的执着,寸步不离地跟在我身边。只要我一坐下,它就会蹲在我椅子旁边或者跳到我膝上,以它那股令人讨厌的亲热劲儿在我身上磨蹭。如果我起身走路,它会钻到我两腿之间,曾经险些把我绊倒。要不然它就用又长又尖的爪子抓住我的衣服,顺势爬到我胸前。每当这种时候,我都恨不得一拳把它揍死,但每次我都忍住没有动手,这多少是因为我对上次罪行的记忆,但主要是因为(让我马上承认吧)我打心眼里怕那个畜生。 这种怕不尽然是一种对肉体痛苦的惧怕,但我不知此外该如何为它下定义。我此时也几乎羞于承认(是的,甚至在这间死牢里我也羞于承认)当时那猫在我心中引起的恐怖竟然因为一种可以想象的纯粹的幻觉而日益加剧。我妻子曾不止一次地要我注意看那块白毛斑记的特征,我已经说过那块白斑是这只奇怪的猫与被我吊死的普路托之间唯一看得出的差别。读者可能还记得这块白斑虽然很大却并不十分明显。但后来慢慢地(慢得几乎难以察觉,以致我的理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竭力把那种缓慢变化视为幻觉),那块白斑终于呈现出一个清清楚楚的轮廓。那是一样我一说到其名称就会浑身发抖的东西的轮廓。由于这一变化,我更加厌恶也更加害怕那个怪物;要是我敢,我早就把它除掉了。如我刚才所说,那是一个可怕的图形,一件可怕的东西的图形,一个绞刑架的图形!哦,那恐怖和罪恶的、痛苦和死亡的、令人沮丧和害怕的刑具!这下我实在是成了超越人类之不幸的最不幸的人。一只没有理性的动物,一只被我若无其事地吊死了其同类的没有理性的动物,居然为我(一个按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人)带来了那么多不堪忍受的苦恼!天哪!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我再也得不到安宁的祝福!在白天,那家伙从不让我单独待上一会儿;而在夜里,我常常从说不出有多可怕的噩梦中惊醒,发现那家伙正在朝我脸上呼出热气,发现它巨大的重量(一个我没有力量摆脱的具有肉体的梦魇)永远压在我的心上!在这种痛苦的压迫下,我心中仅存的一点善性也彻底泯灭。邪念成了我唯一的密友,那种最最丧心病狂的邪念。我原来喜怒无常的脾性发展成了对所有事和所有人的怨恨憎恶;而从我任凭自己陷入的一种经常突然发作的狂怒之中,我毫无怨言的妻子,哦,天哪!我毫无怨言的妻子则是最经常、最宽容的受害者。 一天,为了某件家务事她陪我一道去我们由于贫穷而被迫居住的那幢旧房子的地窖。那只猫跟着我下陡直的阶梯,并因差点儿绊我一跤而令我气得发疯。狂怒中我忘记了那种使我一直未能下手的幼稚的恐惧,我举起一把斧子,对准那只猫就砍,当然,如果斧头按我的意愿落下,那家伙当场就会毙命。但这一斧被我妻子伸手拦住了。这一拦犹如火上浇油,使我的狂怒变成了真正的疯狂,我从她手中抽回我的胳膊,一斧子砍进了她的脑袋。她连哼也没哼一声就倒下死去。 完成了这桩可怕的凶杀,我立即开始仔细考虑藏匿尸体的事。我知道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我要把尸体搬出那房子都有被邻居看见的危险。我心里有过许多设想。一会儿我想到把尸体剁成碎片烧掉。一会儿我又决定在地窖里为它挖个坟墓。我还仔细考虑过把它扔进院子中那口井,考虑过按杀人者通常的做法把尸体当作货物装箱,然后雇一名搬运工把它搬出那幢房子。最后,我终于想出了一个我认为比其他设想都好的万全之策。我决定把尸体砌进地窖的墙里,就像书中所记载的中世纪僧侣把他们的受害者砌进墙壁一样。 那个地窖派这样一种用场真是再合适不过了。它的墙壁结构很松,而且新近用一种粗泥灰抹过,新抹上的泥灰由于空气潮湿还没有变硬。此外,其中一面墙原来有一个因假烟囱或假壁炉而造成的突出部分,后来那面墙被填补抹平,其表面与地窖的其他墙壁没有两样。我相信我能够轻易地拆开填补部分的砖头,嵌入尸体,再照原样把墙砌好,保管做得叫任何人都看不出丝毫破绽。 这一番深思熟虑没有令我失望。我轻而易举地就用一根撬棍拆开了那些砖头,接着我小心翼翼地置入尸体,使其紧贴内墙保持直立的姿势,然后我稍稍费了点劲儿照原样砌好了拆开的墙。为了尽可能地防患于未然,我弄来了胶泥、沙子和头发,搅拌出了一种与旧泥灰别无二致的抹墙泥,并非常仔细地用这种泥灰抹好了新砌的墙面。完工之后,我对一切都非常满意。那面墙丝毫也看不出被动过的痕迹。地上的残渣碎屑也被我小心地收拾干净。我不无得意地环顾四周,心中暗暗对自己说:“看来我这番辛苦至少没有白费。”接下来我就开始寻找那个造成了这么多不幸的罪魁祸首,因为我终于下定了决心,非要把那畜生置于死地。要是我当时能够找到那只猫,那它肯定必死无疑;可那狡猾的家伙似乎是被我刚才那番狂暴之举所惊吓,知趣地自个儿避开了我那阵雷霆之怒。简直没法形容或想象那只可恶的猫之离去为我带来的那种令人心花怒放的轻松感。它整整一晚上都没有露面。这样,自从它被我领进家门以来,我终于酣畅而平静地睡了一夜。唉,甚至让灵魂承受着行恶之重负睡了一夜! 第二天和第三天相继而过,那个折磨我的家伙仍没有回来。我再次作为一个自由人而活着。那怪物已吓得永远逃离了这幢房子!我再也不会见到它的踪影!我心中的快乐无以复加!我犯下的那桩罪孽很少使我感到不安。警方来进行过几次询问,但都被我轻而易举地搪塞过去。他们甚至还来进行过一次搜查,但结果当然是什么也没发现。我认为自己的前景已安然无忧。 在我杀害妻子之后的第四天,一帮警察非常突然地到来,对那幢房子又进行了一番严密的搜查。不过我确信藏尸的地方他们连做梦也想不到,所以我一点儿不感到慌张。那些警察要我陪同他们搜查。他们连一个角落也不放过。最后,他们第三次或是第四次走下地窖。我泰然自若,神色从容。我的心跳就像清白无辜者在睡梦中时那样平静。我从地窖的这端走到那头。我把双臂交叉在胸前,悠哉游哉地踱来踱去。那些警察消除了怀疑正准备要走。这时我心中那股高兴劲儿已难以压抑。我忍不住要开口,哪怕只说一句话,以表示我的得意之情,让他们更加确信我清白无罪。 “先生们,”就在他们踏上台阶之际我终于开了口,“我很高兴消除了你们的怀疑。我祝你们大家身体健康,并再次向诸位表示我微薄的敬意。顺便说一句,先生们,这,这是一座建筑得很好的房子。”(在一种想使语言流畅的疯狂欲望之中,我几乎不知道自己都说了些什么。)“请允许我说这是一座建筑得最好的房子。这些墙……要走吗,先生们?这些墙砌得十分牢固。”说到这儿,出于一种纯粹虚张声势的疯狂,我竟然用握在手中的一根手杖使劲敲击其后面就站着我爱妻尸体的那面墙拆砌过砖头的部分。 但愿上帝保佑,救我免遭恶魔的毒手!我敲击墙壁的回响余音刚落,壁墓里就传出一个回应我的声音!一个哭声,开始低沉压抑且断断续续,就像是一个小孩在抽噎,随之很快就变成了一声长长的、响亮的,而且持续不断的尖叫,其声怪异,非常人之声。那是一种狂笑,一种悲鸣,一半透出恐怖,一半显出得意,就像只有从地狱里才可能发出的那种声音,就像因被罚入地狱而痛苦的灵魂和因灵魂坠入地狱而欢呼的魔鬼共同从喉咙里发出的声音。 现在要来说我的想法可真愚蠢。我当时昏头昏脑,踉踉跄跄地退到对面墙根。由于极度的惊恐和敬畏,台阶上那帮警察一时间呆若木鸡。其后十几条结实的胳膊忙着拆那面墙。墙被拆倒。那具已经腐烂并凝着血块的尸体赫然直立在那帮警察眼前。在尸体的头上正坐着那个有一张血盆大口和一只炯炯独眼的可怕的畜生,是它的狡猾诱使我杀害了妻子,又是它告密的声音把我送到了刽子手的手中。原来我把那可怕的家伙砌进了壁墓! 金甲虫 嘿!嘿!这家伙手舞足蹈! 他是被那种毒蜘蛛咬了。 ——《一切皆错》 许多年前,我与一位叫威廉·勒格朗的先生成了知己。他出身于一个古老的法国新教徒家庭,曾经很富有,但一连串的不幸已使他陷入贫困。为了避免他的不幸可能给他带来的羞辱,他离开了祖辈居住的新奥尔良城,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附近的沙利文岛上隐居了起来。 这是一座非常奇特的岛。它差不多全由海沙构成,全岛长约3英里,最宽处不超过四分之一英里。一湾被大片芦苇遮掩得几乎看不见的海水把这座小岛与大陆分开,芦苇丛间是野鸡喜欢出没的软泥沼泽。可以想象,岛上林木稀疏,或至多有一些低矮的植物。任何高大的树木都不见踪影。靠近小岛西端矗立着默尔特雷要塞,散落着几幢每逢夏季才会有人为逃避查尔斯顿的尘嚣和炎热而前来居住的简陋木屋,也许只有在那儿能发现几丛扇叶棕榈。但除了这西端和沿岸一些白得刺眼的沙滩之外,全岛都被一种英格兰园艺家格外珍视的可爱的桃金娘所覆盖。这种灌木在这儿通常长到15至30英尺高,形成一片几乎密不透风的灌木林,向空气中散发其馥郁芬芳。 就在这片灌木林的幽深之处,在小岛东端或离东端不远的地方,勒格朗为自己盖起了一间小屋,我当初与他偶然相识时他就住在那屋里。我们的相识很快就发展成为友谊,因为这位隐居者身上有许多引人注目且令人尊敬的地方。我发现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而且智力超乎寻常,只是感染了愤世嫉俗的情绪,常常忽而激情洋溢,忽而又郁郁寡欢。他身边有许多书,但却很少翻阅。他主要的消遣是打猎钓鱼,或是漫步走过沙滩,穿过灌林,一路采集贝壳或昆虫标本。他所收藏的昆虫标本说不定连斯瓦默丹[1]之辈也会羡慕。他漫步时通常都由一位名叫丘辟特的黑人老头陪着,这黑老头早在勒格朗家道中落之前就已获得解放,可无论是威胁还是利诱都没法使他放弃他所认为的服侍威廉少爷的权利。这个中缘由未必不是勒格朗的亲戚们认为勒格朗思维多少有点儿紊乱,于是便设法把这种固执的权利意识灌输进了丘辟特的脑子,以便他能监视和保护那位流浪者。 在沙利文岛所处的纬度上,冬季里也难得有砭人肌骨的日子,而在秋天认为有必要生火的时候更是千载难逢。然而,18××年10月中旬的一天,气候突然变得异常寒冷。日落之前,我磕磕绊绊地穿过灌木丛朝我朋友那间小屋走去,我已有好几个星期没去看望过他了,因为我当时住在查尔斯顿,离那座小岛有9英里,而那时来来去去远不如今天这么方便。到了小屋前我像往常一样敲门,没人回应,我便从我知道的藏钥匙的地方寻出钥匙,径自开门进屋。炉膛里一炉火燃得正旺。它使我觉得新奇,可绝没有令我感到不愉快。我脱掉外套,在一张扶手椅上坐下,挨近哔哔剥剥燃烧的木柴,耐心地等待两位主人回家。 天黑不久他俩回来,对我表示了最热忱的欢迎。丘辟特笑得合不上嘴,忙着张罗用野鸡准备晚餐。勒格朗正发作出一阵激情(除这么说之外我还能怎么说呢?),他找到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新种类双贝壳,而更重要的是,他在丘辟特的帮助下紧追不舍,终于捉到了一只他认为完全是一种新虫类的甲虫,不过关于他的认为,他希望天亮后听听我的看法。 “何不就在今晚呢?”我一边在火上搓着手一边问他,心里却巴不得让所有的甲虫统统去见魔鬼。 “唉,我要早知道你来就好啦!”勒格朗说,“可我好久没见到你了,我怎么会料到你偏偏今晚会来呢?刚才在回家的路上我碰见要塞的G中尉,糊里糊涂就把虫子借给他看去了,所以你要到明天早晨才能看到。今晚你就住在这儿,明早日出时我就让丘辟特去把它取回来。它可真是最美妙的造物!” “什么?日出?” “别胡扯!我是说那只甲虫。它浑身是一种熠熠发光的金色,差不多有一颗大胡桃那么大,背上一端有两个黑点,另有一个稍长的黑点在另一端。它的触须是……” “它身上可没有镀锡,威廉少爷,让我来接着你说吧,”这时丘辟特插了进来,“那是只金甲虫,纯金的,除开翅膀,从头到尾里里外外都是金子。我这辈子连它一半重的甲虫也没见过。” “好啦,丘辟特,就算像你说的,可难道这就是你要让鸡烧煳的理由?”勒格朗以一种我觉得就事而论似乎多少有点过分的认真劲儿对丘辟特说,然后他转向我,“那颜色真的差不多可以证实丘辟特的想法。你绝没有见过比那甲壳更璀璨的金属光泽,不过这一点你明天可以自己判断。现在我只能让你知道它的大概形状。”他说着话在一张小桌前坐了下来,那桌上有笔和墨水,但却没有纸。他拉开抽屉找了找也没找到。 “没关系,”他最后说,“用这个也行。”他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小片我以为是被弄脏了的书写纸模样的东西,提笔在上面画出了一幅粗略的草图。当他画图的时候,我依然坐在火旁,因为当时我还觉得冷。他画好图后没有起身,只是伸手把图递给我。我刚把图接过手,忽听一阵狗的吠叫,接着是一阵抓门的声音。丘辟特打开门,勒格朗那条硕大的纽芬兰犬冲进屋里,扑到我的肩上,跟我好一阵亲热,因为以前我来访时曾对它献过许多殷勤。待它那股亲热劲儿过去,我看了看那张纸片,可说实话,我朋友所勾画的图形令我莫名其妙。 “噢!”我把纸片打量了一会儿说,“这是一只奇怪的甲虫,我必须承认,它对我来说很新鲜,我以前从不曾见过像这样的东西,除非它是一个颅骨,或者说是一个骷髅,在我所见到过的东西中,没有什么能比它更像骷髅了。” “骷髅!”勒格朗失声重复道,“哦,不错,那是当然,它在纸上看起来倒真有几分像骷髅。这上面的两个黑点像是眼睛,嗯? 低端的这个长黑点像是嘴巴,再说这整个形状是椭圆形的。” “也许是这么回事,”我说,“不过,勒格朗,恐怕你不是个画家。我若是真想看那甲虫的模样,也只得等到我亲眼目睹之时。” “好吧,我不知道我算不算个画家,”他说话时有点激怒,“可我的画还算过得去,至少画这只虫子还可以。我拜过一些名师,而且相信自己的脑子还不笨。” “但是,我亲爱的朋友,你这就是在说笑话了,”我说,“这是一个画得很好的颅骨。依照对这类生理标本的一般概念,我真的可以说这是一个画得极好的颅骨。如果你那只甲虫真像这个样子,那它一定是这世界上最奇怪的甲虫。嘿,我们倒可以在这一点上玩弄一下令人毛骨悚然的迷信。我看你不妨把这只甲虫命名为人头甲虫,或取个与此相似的名字,博物学中有不少诸如此类的名称。不过,你刚才说的触须在哪儿?” “触须!”勒格朗对此似乎显出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激动,“我相信你一定看见了触须。我把它们画得跟它的身子一样清楚,我想那就够了。” “好吧,好吧,”我说,“也许你已经画得够清楚,可我还是没看见。”我不想惹他发火,便不再多说,只是把纸片递还给他;不过事情变成这样可真让我吃惊,他为何生气也令我摸不着头脑;而就他画的那幅甲虫图而论,上面的的确确看不见什么触须,而且整个形状确实像一个通常所见的骷髅。 他面带怒容地接过纸片,正要把它揉成一团,显然是想把它扔进火里,这时他偶然瞥向纸片的目光突然把他的整个注意力都吸引住了。一时间他的脸涨得通红,紧接着又变得非常苍白。他坐在那儿仔仔细细地把那张草图看了好一阵子。最后他起身从桌子上取了支蜡烛,走到屋子远端的一个角落在一只水手箱上坐下。他在那儿又开始急切地细看那幅草图,把一张小纸片颠来倒去。可他一直默不作声。他的举动令我大为惊讶,但我想还是小心点啥也别说,以免为他越来越坏的心绪火上浇油。不一会儿他从衣袋里掏出个皮夹,小心翼翼地将纸片夹在里面,然后他把皮夹放进书桌抽屉并且锁好。这时他才开始显得平静了一些,但他进屋时那股洋溢的激情已完全消失。不过他看上去与其说像是发怒,倒不如说是像在出神。随着夜色越来越浓,他也越来越深地陷入沉思,我所有的俏皮话都不能把他从沉思中唤醒。我本来打算像往常一样在小屋过夜,可眼见主人这般心绪,我觉得还是告辞为妙。他没有勉强留我,但分别之时他握手的意味却甚至比平时还热忱亲切。 在此大约一个月之后(其间我没见到过勒格朗),他的仆人丘辟特来查尔斯顿找我。我从不曾见过那位好心的黑人老头看起来那么沮丧,心里不由得担心有什么灾祸降到我朋友身上。 “喂,丘辟特,”我问,“出了什么事?你家少爷好吗?” “好什么,实话实说吧,先生,他不像希望的那样好。” “不好!听你这么说我真难过。他自己怎么说?” “你瞧!问题就在这儿!他啥也不说,但却为憋在心头的事犯病。” “犯病,丘辟特!你干吗不早说?他卧床了吗?” “不,他没有卧床!他哪儿也不卧。糟就糟在这儿。我都快为可怜的威廉少爷愁死了。” “丘辟特,我倒真想弄明白你到底在说些什么。你说你家少爷病了。可他难道没告诉过你他哪儿不舒服?” “唷,先生,你犯不着为这事发火。威廉少爷说他没哪儿不舒服。不过,他干吗要那样走来走去,耷拉着脑袋,耸起肩膀,脸色白得像只鹅?还有他老是做拼字游戏……” “拼什么字,丘辟特? “拼记事板上的那些数字。那些稀奇古怪的数字我从来没见过。我可吓坏了,我跟你说。我不得不留神死死盯住他。可那天太阳还没出来,他就趁我不留神溜了出去。在外面逛了整整一天。我准备了一根大木棍,打算他一回来就狠狠揍他一顿。可我真是个大笨蛋,到头来我又不忍心下手,他的身体看上去糟透了。” “嗯?什么?哦,是的!总而言之,我认为你对那可怜的家伙最好别太严厉。别揍他,丘辟特,他那身子骨经不起揍。不过你就不能想象一下是什么惹出了他这场病,或者说是什么使他变得这么古怪?我上次走后发生过什么不愉快的事吗?” “不,先生,你走后没有过不愉快的事。我看恐怕是在那以前,就在你来的那天。” “那是怎么回事?你想说什么?” “啊哟,先生,我是说那只虫子。你瞧。” “什么?” “那虫子。我敢说威廉少爷的头上肯定有什么地方被那虫子咬了一口。” “丘辟特,是什么使你这样认为?” “先生,那虫子有好多脚,还有嘴。我从来没见过那样一只该死的虫子,谁靠近它它都又蹬脚又张嘴。威廉少爷开始捉住了它,但很快又不得不把它扔掉,我跟你说,他肯定就是在那个时候被咬的。我自己反正不喜欢那虫子嘴巴的模样,所以我才不用手指头去捉它,而是用我找到的一张纸把它逮住。我用那张纸把它包起来,还往它嘴里塞进一个纸角。就那么回事。” “这么说你认为你家少爷真被那甲虫咬了一口,而这一咬就使他犯了病?” “我不是认为,我知道这事。他要不是给那只甲虫咬了,那他干吗满脑子想着金子?我以前听说过金甲虫的事。” “可你怎么知道他满脑子想金子?” “我怎么知道?因为他梦里都在念叨金子,所以我就知道了。” “好啦,丘辟特,也许你是对的;可我今天为何这般荣幸,有你这样的贵客光临?” “你怎么啦,先生?” “我是说勒格朗先生让你捎什么话没有?” “没有,先生,我只捎来这封信。”丘辟特说着递给我一张便条,其内容如下:
亲爱的朋友: 为何我这么久见不着你?我希望你还不至于那么愚蠢,竟见怪于我一时的失礼怠慢;可你不会,这不大可能。 自上次与你分手,我心中当然一直很忧虑。我有一件事要对你说,可又几乎不知道从何谈起,或者该不该对你说。 我前些日子心绪不太好,而可怜的老丘又惹我生气,他那份出于好意的关心差点儿让我吃不消。你能相信这事吗?前几天我趁他不防,悄悄溜走,一个人在大陆那边的山上待了一天,他居然为此而备了根大木棍要惩罚我。我相信是我这副病容才使我免遭他那一顿痛打。 分手以来我的陈列柜里没增添新的标本。 若你能抽身,那请你无论如何也要设法随丘辟特来一趟。来吧。我希望今晚见到你,有要事相商。我向你保证此事至关紧要。 你永远的朋友威廉·勒格朗便条里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令我深深不安的语气。它的行文风格与勒格朗平时的风格大不相同。他写信时可能在梦想些什么呢?他那容易激动的脑子里又冒出了什么奇思异想呢?他会有什么“至关紧要的事”非办不可呢?丘辟特所讲述的他的情况分明不是什么好的兆头。我真担心他所遭受的不幸所产生的持续压抑最终使得他精神紊乱。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决定随那黑人去一趟。 到了码头,我注意到我们要乘坐的那条小船里放着一把长柄镰和三把铲子,一看就知道全是新买的。 “这些是干什么用的,丘辟特?”我问。 “这是镰刀和铲子,先生。” “这我知道,可放在这儿干吗?” “威廉少爷硬要我在城里替他买这些镰刀和铲子,我给了那个该死的老板好多钱才把它们买到手。” “可是,你家威廉少爷到底要用这镰刀铲子去干什么。” “这我可不清楚,要是我相信他自己清楚要干什么的话,让我出门撞见魔鬼好啦。不过,这一切都是因为那只虫子。” 看来丘辟特现在满脑子都是“那只虫子”。发现没法从他嘴里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便随他登船,扬帆启程。乘着一阵顺畅有力的和风,我们很快就驶入了默尔特雷要塞所在的那个小海湾,那儿离勒格朗的小屋有2英里路。我们到达小屋时是下午三点左右。勒格朗一直在期待着我们。 他抓住我的手时显出一种神经质的热情,这引起我的恐惧,也加深了我心头已经产生的怀疑。他的脸色白得就像蒙了一层死灰,他深陷的双眼中闪烁着一种奇异的光芒。问候过他的健康状况之后,我一时不知该说什么,便信口问他是否已经从G中尉那里讨回了那只甲虫。 “哦,是的,”他激动得脸上有了血色,“我第二天一早就把它要了回来。现在无论什么都休想把我与那只甲虫分开。你知道吗,丘辟特对它的看法完全正确。” “什么看法?”我问,同时我心里涌起了一种不祥之兆。 “就是认为它是一只纯金的甲虫。”他说得一本正经,而我却感到非常震惊。 “这只甲虫将为我带来好运,”他露出一丝得意的微笑说,“它将帮助我重振家业。那么,我珍视它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既然命运女神认为应该把它给我,那我只要正当地利用它就能够找到它所指明的金子。丘辟特,把甲虫给我拿来!” “啥!那虫子,少爷?我可不想去惹那只虫子。你要你得自己去拿。”于是勒格朗起身,露出一种严肃而庄重的神情,从一个玻璃匣子里为我取来了那只甲虫。那真是一只美丽的甲虫,而它在当时尚不为博物学家们所知。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当然是一个重大收获。它靠近背部一端有两个圆圆的黑点,另有一个稍长的黑点靠近另一端。甲壳坚硬而光滑,看上去金光灿灿。虫子的重量也令人吃惊。考虑到所有这一切,我几乎不能责备丘辟特对它的看法,可我无论如何也看不出该怎样理解勒格朗对那种看法的赞同。 待我把那只甲虫仔细地看过一遍后,勒格朗以一种夸张的口吻说,“我把你请来,就是要听听你的意见和得到你的帮助,以便进一步认清‘命运’和那只虫子……” “我亲爱的勒格朗,”我高声打断了他的话头,“你肯定是病了,我们最好是采取点预防措施。你应该躺在床上,让我来陪你几天,直到你痊愈。你在发烧而且……” “你摸摸我的脉搏。”他说。 我试了试他的脉,说真的,没有丝毫发烧的症候。 “可你也许是病了但没有发烧。这一次你就听我的吩咐吧。首先你得躺在床上。然后……” “你弄错了,”他插嘴说,“我身体现在好得甚至能指望承受住我正在经历的激动。如果你真想我好,你就应该帮我减轻这激动。” “那我该怎么做呢?” “非常容易。丘辟特和我正要去大陆那边的山里进行一次探险,为此我们需要一位我们信得过的人帮忙。而你是我们唯一可信赖的人。无论这次探险成败与否,你现在所感觉到的我这份激动都同样会被减轻。” “我非常希望能答应你的任何请求,”我回答说,“可你的意思是否说这该死的甲虫与你进山探险有什么联系?” “正是如此。” “那么,勒格朗,我不能参加这种荒唐的行动。” “我很遗憾。非常遗憾!因为我们就只好自己去试试看了。” “你们自己去试试!你简直是疯了!可慢着!你们打算要去多久?” “可能整整一晚上。我们马上出发,而且无论如何也得在日出前赶回。” “那你是否能以你的名誉向我保证,等你这个怪念头一旦过去,等虫子的事(天哪!)一旦按你的心愿了结,你就务必回家并绝对听从我的吩咐,就像听从你医生的吩咐一样?” “是,我保证;那我们现在就出发吧,因为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伴随我的朋友。我们(勒格朗、丘辟特、那条狗和我)于下午四点左右出发。丘辟特扛着镰刀和铲子。他坚持要一个人扛那些工具。据我看,他这样做与其说是出于过分的勤快或者殷勤,倒不如说是生怕这些工具的任何一件会落在他少爷手上。他的行为非常固执,一路上他嘴里只嘀咕着“那该死的虫子”这几个字。我的任务是带着两盏有遮光罩的提灯,而勒格朗则满足于带着他那只甲虫,他把甲虫拴在一根鞭绳绳端,一路走一路反复让它滴溜溜地转动,看上去就像在变戏法。看到我朋友这种明显是神志错乱的表现,我的眼泪几乎夺眶而出。但我想最好是迁就一下他的想入非非,至少眼下应该这样,直到我想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我力图向他打听这次探险的目的。但结果却一无所获。似乎他一旦把我劝上了路,就不愿再谈任何次要的话题,对我提出的所有问题他都一言以蔽之:“咱们走着瞧吧!” 我们乘一叶轻舟渡过小岛西端的海湾,登上大陆海岸的高地,朝西北方向穿过一片人迹罕见的荒野。勒格朗信心十足地领着路,只是偶尔稍停片刻以查看那些显然是他上次经过时亲手留下的路标。 我们就这样走了大约两个小时。日落时分,我们进入了一个比一路上所见景象更凄凉的地方。那地方像是一个平台,靠近一座几乎不可攀缘的小山之峰顶,那小山从山脚到峰顶都被茂密的林木覆盖,林木间不时有摇摇欲坠的巨石巉岩突出,有好些巨石巉岩之所以未从峭壁坠入下面的山谷,仅仅是凭着它们倚靠于其上的树木的支撑。几条方向不同的深壑为这幅凄凉的景象增添了一种庄严肃穆的气氛。 我们所登上的那块天然平台荆棘丛生,我们很快就发现若不用那把长柄镰开道我们简直是寸步难行。丘辟特按照他少爷的吩咐为我们开出了一条小径,直通到一棵高大挺拔的百合树下。那棵百合树与八九棵橡树并肩屹立,但其叶簇之美丽、树形之优雅、丫枝之伸展,以及气势之巍峨都远远超过了那几棵橡树和我所见到的其他树。待我们到达那棵树下,勒格朗转向丘辟特,问他是否认为他能爬上那棵树。那老人似乎被这个问题吓了一跳,老半天没有回答。最后他走到那巨大的树身跟前,慢腾腾地围着它绕圈,非常仔细地上下打量。进行完这番详尽的探查,他只说了一句: “行,少爷,老丘这辈子见过的树都爬得上去。” “那你就尽快爬上去吧,因为天很快就会黑得看不清周围了。” “得爬多高,少爷?”丘辟特问。 “得爬上主干,然后我再告诉你往哪儿爬。嘿,站住!把这只甲虫带上。” “虫子,威廉少爷!金虫子!”那黑人吓得一边后退一边嚷,“干啥非得把虫子带上树?我不干!” “如果你害怕,老丘,如果像你这样一个高大魁梧的黑人竟害怕一只伤不了人的小小的死甲虫,那你可以用这根绳子把它弄上去,可你要是不想办法把它带上去,那我非得用这把铲子砸碎你的脑袋。” “你怎么啦,少爷?”丘辟特显然是因不好意思才勉强依从,“总想对你的老黑人大声嚷嚷。我不过说句笑话罢了。我怕那虫子!我干吗怕那虫子?”他说着小心翼翼地接过绳子,尽可能地让绳子另一端的甲虫远离他的身体,然后他准备上树。 这种百合树又称木兰鹅掌楸,是美洲森林中最壮观的一种树,其幼树期时树身特别光滑,通常长得很高也不横枝旁节;但进入成年期后,树皮逐渐变得粗糙多节,树干也横生出许多短枝。所以当时那番攀缘看上去吃力可实际上并不很难,丘辟特尽可能让双臂双腿紧贴着巨大的树身,并用双手抓住一些短枝,在避免了一两次失手坠落之后,他终于爬进了树干的第一个分叉处,并且他似乎认为已大功告成。攀登的危险事实上已经过去,尽管攀登者离地面有六七十英尺高。 “现在得往哪儿去,威廉少爷?”他问。 “顺着最大那根分枝往上爬,就是这边这根。”勒格朗回答。那黑人立刻遵命而行,而且显然没费多大力气;他爬得越来越高,直到茂密的树叶完全遮蔽了他矮胖的身影。不一会儿传来了他的喊声。 “还得爬多高?” “你现在有多高?”勒格朗问。 “不能再高了,”那黑人回答说,“能从树顶看见天了。” “别去看天,注意听我说。顺着树干往下看,数数你身下这一边的橫枝。你现在爬过了多少橫枝?” “一,二,三,四,五……我身下有五根橫枝,少爷,在这边。” “那再往上爬一根。” 过了片刻树上又传来声音,宣布已到达第七根橫枝。 “听着,丘辟特,”勒格朗高声喊道,显得非常激动,“现在我要你尽可能再顺着那根横枝往外爬。要是看见什么奇怪的东西就马上告诉我。” 这时,我对我朋友的精神错乱还抱有的一分怀疑也终于被消除。我只能认定他是完全疯了,这下我开始焦虑怎样才能把他弄回去。当我正在琢磨如何是好,突然又听到了丘辟特的声音。 “真吓人,爬这根树枝太危险,这根枯枝从头到尾都光秃秃的。” “你说那是根枯枝,丘辟特?”勒格朗用颤抖的声音大声问道。 “是的,少爷,它早就枯了,早就朽了,早就烂了。” “天哪,我该怎么办?”勒格朗自问道,显得非常焦虑。 “怎么办!”我说,心中暗喜终于有了插话的机会,“回家去睡觉呗。走吧!这才是我的好朋友。天已经晚了,再说,你得记住你的保证。” “丘辟特,”他径自喊道,把我的话完全当作了耳边风,“你能听见吗?” “能听见,威廉少爷,听得清清楚楚。” “那好,用你的刀子戳戳那木头,看看它是不是糟透了。” “它已经够糟了,少爷,”那黑人过了一会儿回答道,“不过还没有完全糟透。说真的,我自己倒是还敢往外边再爬一截儿。” “你自己!这是什么意思?” “我说这只虫子呗。这虫子太重了。要是我把它扔掉,这根枯枝也许还不至于被一个黑人压断。” “你这条该死的恶棍!”勒格朗显然是如释重负地嚷道,“你这样跟我胡说八道安的什么心? 你要把甲虫扔掉我就拧断你的脖子。喂,丘辟特!你听见我的话吗?” “听见了,少爷,你用不着对你可怜的黑人这般大声嚷嚷。” “那好!你听着!要是你不扔掉虫子,继续往外爬,直爬到你觉得有危险的地方,那你下来后我就送你一块银币。” “我正爬着呢,威廉少爷,我在爬,”那黑人立即答道,“都快爬到头了。” “到头了!”勒格朗这时简直是在尖叫,“你是说你已经爬到那根横枝的头了?” “就快到头了,少爷,啊……啊……啊哟!老天保佑!这树上是个啥玩意儿?” “好啦!”勒格朗欣喜若狂地大声问道,“是个啥东西?” “唉,偏偏只是个颅骨,有个人把自己的脑袋留在了树上,乌鸦把脑袋上的肉都吃光了。” “你说是个颅骨!太好啦!它是怎样固定在那丫枝上的?用什么固定的?” “当然,少爷,我得看看。真没想到,这太奇怪了!颅骨上有颗大钉子,就是这颗钉子把它钉在树上的。” “很好,丘辟特,现在我怎么说你就怎么做。听见了吗?” “听见了,少爷。” “那你听仔细了,先把颅骨的左眼找到。” “哼!哈!真妙!这儿压根儿就没有剩下什么眼睛。” “你这个该死的笨蛋!你分得出你的右手和左手吗?” “分得出,这我完全知道,我劈柴用的这只手就是我的左手。” “当然!你是左撇子,你的左眼就在你左手那一边。我想,你这下该找到那颅骨上的左眼,或原来长左眼的那个窟窿了。找到了吗?” 这一次那黑人老半天没吭声,最后他问: “这颅骨的左眼也在它左手一边吗?当然,这颅骨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手。不过没关系?我现在找到左眼了。这儿就是左跟!我该做什么?” “把那只甲虫穿过它垂下来,尽量把绳子放完,可你得当心别松手放开了绳端。” “都做好了,威廉少爷,把虫子穿过这窟窿真太容易了。注意它下来了!” 说话之间丘辟特的身影完全被树叶遮住,但他费了一番周折所垂下的那只甲虫已能够被看见,它像一个锃亮的金球悬在绳端,在依然还蒙蒙映照着我们所站的那片高地的最后一线夕阳余晖中熠熠生辉。那只甲虫完全穿出了树冠的所有枝叶,如果让它往下掉就会掉在我们脚边。勒格朗飞快地拿起那柄镰刀,在正对甲虫的下方清理出一块直径三四码的圆形地面,然后他叫丘辟特放开绳子,爬下树来。 在甲虫坠地的准确落点打进一棍木桩之后,我朋友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卷尺。他将卷尺的一端固定在百合树的树干离木桩最近的一点上,接着拉开卷尺到达木桩,然后顺着树干与木桩这两点形成的直线又往前拉出50英尺。丘辟特用镰刀清除了这一线的荆棘。勒格朗在卷尺尽头的一点又打进一根木桩,并以这木桩为圆心大致画出了一个直径约4英尺的圆圈。最后他拿起一把铲子,给丘辟特和我也各人一把,这下他请求我们开始尽可能快地挖土。 说实话,我任何时候对这类消遣都毫无兴趣,而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我更是恨不得一口就拒绝他的请求,因为当时夜幕正在降临,而且经过一路跋涉我已经感到相当疲倦。可我一时想不出溜走的办法,又怕一口拒绝会使我朋友不安。当然,要是我能够依靠丘辟特的帮助,那我早就毫不犹豫地设法把这疯子强行弄回家了,但我太清楚这个黑人老头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指望靠他的帮助来反对他的少爷。我毫不怀疑这位少爷一直受到南方人关于地下埋有宝藏的许多迷信传说的影响,而由于他找到了那只甲虫,或者也许是由于丘辟特一口咬定那是“一只真金的虫子”,他便以为自己的想入非非得到了证实。错乱的神志往往都容易被这类暗示引入歧途,尤其是当这种暗示与其先入之见相吻合的时候,于是我不由得记起这可怜的家伙说那只甲虫“将指引他找到财富”。总之,我当时是忧心忡忡而且莫名其妙,但最后我决定,既然不得已而为之,那就干脆唱好这出假戏,认真挖坑,以便更快地用明明白白的事实让那位幻想家相信他是在想入非非。 两盏提灯一齐点亮,我们以一股更值得干件正经事的热情开始干活儿。由于灯光照在我们的身上和工具上,我禁不住想,若是这时有人偶然闯入附近,那在他眼里我们这伙人该有多么别致,我们所干的活该显得多么奇怪又多么可疑。 我们一刻不停地挖了两个小时。其间大家都很少说话,我们主要的麻烦是那条狗的吠咬,它对我们所干的活儿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到后来它的汪汪声越来越高,以至于我们开始担心它会惊动周围什么迷路的人;确切地说这是勒格朗的担心,因为我巴不得有人来打岔,使我能趁机把这位精神错乱者弄回家去。最后,丘辟特终于有效地止住了狗叫声,他不慌不忙且不屈不挠地爬出土坑,用他的一根吊裤带捆住了狗的嘴巴,然后他回到土坑,庄重地抿嘴一笑,重新开始干活。 这两个小时之后,我们已挖了5英尺深,但却不见任何金银珠宝的踪迹。于是大家歇了下来,我开始希望这出滑稽戏能到此收场。然而,勒格朗虽说显得很窘,但他若有所思地拭去头上的汗又动手挖了起来。我们把那个已挖成的直径4英尺、深5英尺的土坑向外又稍稍扩大了一圈,向下又多挖了2英尺。但仍然一无所获。我所深深怜悯的那位寻金人终于带着一脸的绝望爬出土坑,极不情愿地慢慢穿上他开始干活前脱掉的外套。在此期间我一句话也没说。丘辟特按照他少爷的示意开始收拾工具。一切收拾停当,再解开了狗嘴上的裤带,我们便默不作声地上路回家。 我们也许刚走出十多步,勒格朗突然大骂一声冲到丘辟特跟前,一把揪住了他的衣领。那黑人惊得目瞪口呆,他扔掉了铲子,跪倒在地上。 “你这条恶棍,”勒格朗咬牙切齿一字一句地骂道,“你这个该死的黑鬼!我敢肯定是怎么回事!你说,马上回答我,别支支吾吾!哪只?哪只是你的左眼?” “哦,天哪,威廉少爷!难道这只不是我的左眼?”心惊胆战的丘辟特大声问道,同时把手伸向他的右眼,并死死地捂住那只眼睛,好像是生怕他的少爷会将其挖出似的。 “我早就料到是这样!我早就知道是如此!好哇!”勒格朗大叫大嚷着松开了那黑人,手舞足蹈地旋转跳跃起来,他那位惊魂未定的仆人从地上爬起身,一声不响地看看他少爷又看看我,看看我又看看他少爷。 “嗨!我们得回去,”勒格朗说,“这事还没完呢。”他说着又带头朝那棵百合树走去。 “丘辟特,”我们一回到树下他又开口道,“到这儿来!那个颅骨是脸朝外钉在横枝上呢,还是脸朝着横枝?” “脸朝外,少爷,所以乌鸦没费劲就能把眼睛吃掉。” “很好,那么你刚才是把甲虫穿过哪只眼睛垂下来的?是这只还是那只?”勒格朗说着分别触了触丘辟特的两只眼睛。 “是这只眼睛,少爷,左眼,就像你告诉我的。”那黑人一边说一边指的恰恰是他的右眼。 “够了!我们必须再试一次。” 这下我看出,或者说我相信我看出,我朋友的狂热痴迷中显然有一些有条不紊的迹象。他把那根标明甲虫坠地落点的木桩从原来的位置往西挪动了3英寸左右,然后像先前一样将卷尺从树干最近一点拉至木桩,并顺着这条直线往前拉出50英尺,在离我们刚才挖掘地点几码远的地方定出一个新点。 一个比上次多少大一些的圆圈绕着这个新点被画出,我们又开始用铲子挖土。我当时累极了,可我几乎不明白是什么东西使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对强派给我的那份活儿我不再觉得反感。我已经莫名其妙地产生出兴趣,甚至感到了兴奋。也许是勒格朗越轨行为中显露的某种东西,某种老谋深算或说深思熟虑的神态打动了我。我热心地挥铲挖土,并不时发现自己心中实际上也怀有某种近似于期望的东西,也在期待那笔已使得我不幸的朋友精神错乱的想象中的财宝。就在这种想入非非的念头完全把我缠住之时,就在我们再次挖掘了大约一个半小时之后,我们又受到了那条狗狂吠的骚扰。它上次的不安显然只是一种嬉戏或任性,可它这一次却叫得声嘶力竭。当丘辟特又想捆住它的嘴巴时,它拼命反抗,并跳进坑里用它的爪子疯狂地刨土。不一会儿它就刨出了一堆尸骨,尸骨看上去是两具完整的骷髅,骷髅骨间混杂着几颗金属纽扣和看上去早已腐烂成土的毛呢。接下来的一两铲挖出了一片大号西班牙刀的刀身,再往下挖又发现了三四枚零散的金币和银币。 丘辟特看见这些东西便喜形于色,可他少爷脸上却露出大失所望的神情。不过他催促我们继续往下挖,而他话音未落,我突然一个趔趄朝前摔倒,原来我的靴尖绊住了一个半埋于松土中的大铁环。 我们这下挖得更起劲了,我一生中还从来没经历过比那更紧张而激动的十分钟。就在那十分钟内,我们顺顺当当地挖出一个长方形木箱。从木箱的完好无损和异常结实来看,它显然曾经过某种矿化处理,也许是经过二氯化汞处理。木箱长3.5英尺,宽3英尺,高2.5英尺。它被铁条箍得结结实实,还上着铆钉,整个表面形成一种格状结构。箱子两边靠近箱盖处各有三个铁环(总共六个),凭借这些铁环六个人可以稳稳地提起箱子。我们三人使出全身劲也只能稍稍摇动它一下。我们马上就看出不可能搬动这么重一口箱子。 幸运的是箱盖只由两根插销闩住。当我们拉动插销之时,热望使我们浑身发抖,气喘吁吁。转眼之间,一箱难以估量其价值的珍宝闪现在我们眼前。由于两盏提灯的灯光照进坑里,箱里混作一堆的金币珠宝反射出耀眼的光芒,一时间晃得我们眼花缭乱。 我不敢自称能描述我看见那箱财宝时的心情。当然,那会儿主要的心情就是惊诧。勒格朗好像是被兴奋耗尽了精力,老半天不说一句话。丘辟特一时间面如死灰,当然,这是说黑人的脸所能灰到的程度。他似乎被惊呆了,或者说吓坏了。过了一会儿他在坑底双膝跪下,把两条胳膊深深地插入那箱财宝,并久久地保持着那个姿势,仿佛在享受一次奢侈的沐浴。最后他深深叹了口气,好像是自言自语地大声说道,“这全亏那只金虫子!那好看的金虫子!那可怜的金虫子!那被我用粗话诅咒的小虫子!你难道不害臊,你这个黑鬼?回答我呀!” 威廉·威尔逊 怎么说它呢?怎么说倔强的良心、我人生路上的那个幽灵呢? ——张伯伦《法萝妮达》 暂且就让我把自己叫做威廉·威尔逊吧。摊在我面前的这张白纸没必要被我的真名实姓所玷污。那姓名早已使我的家族受尽了羞辱,遭够了白眼,讨足了嫌弃。难道那义愤填膺的风还没有把这昭著的臭名扬到天涯海角?哦,天下最寡廉鲜耻的浪荡子哟!难道你对世事并非永远漠然?对世间的荣誉、鲜花和远大抱负并非永无感觉?难道在你的希望与天国之间并非永远垂着一片浓密、阴沉、无边无际的云? 要是可能的话,我今天就不会在此记录下我近年所遭受的难以形容的痛苦和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恶。这一时期(最近这些年)我突然越发地放荡堕落,这放荡堕落的原因正是我眼下要谈的话题。人们通常是一步步走向邪恶。可所有的道德于我就像一件披风,刹那间就从我身上全部脱掉。我仿佛是迈着巨人的步伐,一下子就从寻常的缺点陷到了比埃拉伽巴卢斯[1]的罪行更难饶恕的滔天大罪里。是什么命运,是什么样一种变故使这种罪行发生,现在就容我从头道来。死神正向我走近,预告他来临的阴影已经软化了我的心。在穿过这朦胧的死亡幽谷之时,我渴望得到世人的同情,我差点说得到世人的怜悯。我唯愿他们能相信,我多少是身不由己地受了环境的摆布。我企盼他们能从我正要讲述的详情里,替我在罪恶的荒漠中找到那片小小的命运的绿洲。我祈望使他们承认,承认他们所忍不住要承认的事实,尽管不久前诱惑也许真的大量存在,但至少绝没有人受到过我这样的诱惑,当然也绝没有人像我这样堕落。可难道因此就绝没有人像我这样痛苦过?难道我实际上不一直生活在一个梦中?难道我此刻不是作为那恐怖而神秘的最疯狂的人间幻影的牺牲品在等待死神? 我生于一个历来就以其想象力丰富和性情暴躁而著称的家族。我还在襁褓中就已经显示出我完全继承了家族的禀性。随着我一年年长大,这种禀性也更加难移;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禀性成了我朋友们焦虑不安的缘由,也成了我自己名誉受损的祸根。我渐渐变得刚愎自用,喜怒无常,放荡不羁。和我一样意志薄弱且体质羸弱的父母对我日益显露的恶性基本上是无可奈何。他们那番力不从心且不得要领的努力结果以他们的一败涂地而告终,当然也就是以我的大获全胜而告终。从此以后我的话便成了家里的法规。到了大多数孩子还在蹒跚学步的年龄,他们就任凭我按自己的意愿行事,除了名字,我自己的所有事都由我自己做主。 每每忆及我最初的校园生活,我总会想到一座巨大而不规则的伊丽莎白时代的房子,想到一个薄雾蒙蒙的英格兰村镇,想到镇上那许许多多盘根错节的大树和所有那些年代久远的房舍。实际上,那历史悠久的古镇真是个梦一般的抚慰心灵的地方。此刻我仿佛又感到了它绿荫大道上那股令人神清气爽的寒意,仿佛又闻到了它茂密的灌木丛所散发的那阵芳香,仿佛又怀着朦胧的喜悦被它那深沉而空灵的教堂钟声所感动,那钟声每隔一小时便突然幽幽鸣响,划破阴暗岑寂的空气,而那座有回纹装饰的哥特式尖塔就静静地嵌在那空气之中。 也许在我眼下的各种体验之中,唯有细细地回想那所学校和有关那所学校的往事才能够给我带来快活。虽然我现在正深深陷入痛苦(痛苦,唉!实实在在的痛苦),但读者将会原谅我在东拉西扯的闲聊中去寻求痛苦的减轻,不管这种减轻是多么细微和短暂。再说照我看来,这些东鳞西爪甚至荒唐可笑的闲聊若是与某个时间和地点相连,倒会显出意想不到的重要性,因为就是在那个时间和那个地点,我第一次模模糊糊地听到了那个后来一直完全把我笼罩的命运对我提出的忠告。那就让我来回忆一下吧。 我已经说过那幢房子非常古老而且极不规则。房子周围的场地很宽,由一道顶上抹了泥灰并插着碎玻璃的又高又结实的砖墙围着。那道狱墙般的高壁就成了我们领土的疆界,墙外的世界我们一星期只有两天能看见,每个星期六下午我们被允许由两名老师领着,集体到附近的田野进行一次短时间的散步;每个星期日早晚各一次,我们排着同样的队列到镇上唯一的那座教堂做礼拜。我们的校长就是那座教堂的牧师。每次我从教堂后排的长凳上望着他迈着庄严而缓慢的步子登上布道坛时,我心里说不出有多么惊讶和困惑!那牧师的表情是多么庄重而慈祥,那身长袍是多么似是而非又似非而是,那头假发是多么硬,多么密,发粉敷得多么匀!这难道会是他,会是那个昨天还板着副面孔、穿着被鼻烟弄脏的衣服、手握戒尺在学校执行清规戒律的人?呵,真是格格不入,荒谬绝伦,令人难以理解! 那堵阴沉的高墙一角开着一道更阴沉的大门。门扇上星罗棋布地饰满了螺钉,门顶上参差不齐地竖立着尖铁。那道门是多么地令人生畏!除了上述三次定日定时的出入,那道门平时从不打开;所以每当它巨大的铰链发出吱嘎声响,我们就会发现许许多多的奥秘,许多值得认真观察,也更值得严肃思索的事物。 宽阔的校园形状极不规则,有许多大片大片的幽僻之处,其中最大的三四片就构成了学校的运动场。运动场地面平坦,铺着又细又硬的沙砾。我清楚地记得运动场内没有树木,没有长凳,也没有任何类似之物。当然,运动场是在那幢房子的后面。房子的正前方有一个小小的花坛,种着黄杨之类的灌木,但实际上,除了在第一次进校和最后毕业离校的时候,或是父母亲友来接我们、我们高高兴兴回家过圣诞节或是施洗约翰节的时候,我们很少经过那块圣地。 但那幢房子!那是座多么古怪的老式建筑!它在我眼里真是一座名副其实的迷宫!它那些迂回曲折的走廊仿佛没有尽头。它那种莫名其妙的分隔常令人找不到出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很难说清自己到底是在它两层楼的楼上还是楼下。从任何一个房间到任何另一个房间都肯定会碰到三四级或上或下的台阶。还有它那些多得令人难以想象的偏门旁屋,那真是门门相通,屋屋相连,以至于我们对那幢房子最精确的概念跟我们思考无穷大时所用的概念相去不远。在我寄读那所学校的五年期间,我从来就未能够弄清楚分给我和另外十八九名同学住的那间小寝室到底在那幢房子的哪一个偏僻角落。 我们的教室是那幢房子里最大的一间,我当时忍不住认为那是天下最大的一间。房间很长,狭窄,低得令人压抑,有哥特式的尖窗和橡木天花板。教室远端令人生畏的一角有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凹室,那是我们校长、牧师布兰斯比博士“定时祈祷”时的圣所。那凹室构造坚固,房门结实,当那位“老师兼牧师”不在的时候,我们大家宁愿死于酷刑也不肯去开那门。教室的另外两个角落还有两个类似的隔间,虽说远不及那个凹室令人生畏,但仍然令人肃然起敬。一个是“古典语文”老师的讲坛,另一个是“英语和数学”教师的讲坛。教室里横三竖四歪七扭八地摆着许多陈旧的黑色长凳和课桌,桌上一塌糊涂地堆着被手指翻脏的课本,桌子表面凡是刀子下得去的地方都被刻上了缩写字母、全名全姓和各种稀奇古怪的花样图案,以至于那些桌子早已经面目全非。教室的一头放着一只盛满水的大桶,另一头搁着一只大得惊人的钟。 就在那所古老学校厚实的围墙之内,我度过了我生命的第三个五年,既没有感到过沉闷,也不觉得讨厌。童年时代丰富的头脑不需要身外之事来填充或娱乐,学校生活明显的单调沉闷之中却充满了我青年时代从奢侈之中、成年时代从罪恶之中都不曾再感到过的那种强烈的激动。但我必须认为,在我最初的智力发育中有许多异乎寻常甚至过分极端之处。对一般人来说,幼年时代的经历到成年后很难还有什么鲜明的印象。一切都成了灰蒙蒙的影子,成了一种依稀缥缈的记忆,一种朦胧的喜悦和虚幻的痛苦之模糊不清的重新糅合。但我却不是这样。想必我在童年时就是以成年人的精神在感受那些今天仍留在我脑子里的记忆,那些像迦太基徽章上镌刻的题铭一样鲜明、深刻、经久不灭的记忆。 但事实上,依照世人的眼光来看,那儿值得记忆的事情是多么的少啊!清晨的梦中惊醒、夜晚的就寝传唤、每天的默读背诵、定期的礼拜和散步;此外就是那个运动场和运动场上的喧闹、嬉戏和阴谋诡计。可这一切在当时,由于一种现在早已被遗忘的精神幻术,曾勾起过多少斑驳的情感,曾引起过多少有趣的故事,曾唤起过多少令人精神振奋的激动!“啊,那个铁器时代是多么欢乐的时代!”[2]说实话,我与生俱来的热情和专横很快就使我在校园里成了个著名人物,而且慢慢地但却越来越巩固地,我在所有那些比我大不了多少的同学中间占据了支配地位,除了一个例外,其他所有人都听我摆布。那个例外虽然并不与我沾亲带故,但却和我同名同姓。这一巧合其实也不足为奇,因为我虽然出身高贵,但我的姓名却非常普通,依照约定俗成的时效权利,这姓名自古以来就被平民百姓广泛采用。因此在这篇叙述中我把自己叫做威廉·威尔逊,一个与我的真名实姓相差无几的虚构的名字。在按校园术语称之谓的“我们这伙人”当中,唯有我那位同名者敢在课堂上的学习中与我竞争,敢在运动场的戏闹中与我较量,敢拒绝盲目相信我的主张,不肯绝对服从我的意志。实际上,他敢在任何方面对我的独断专行都横加干涉。如果人世间真有至高无上的专制,那就是孩子群中的大智者对其智力略逊一筹的伙伴们的专制。 威尔逊之不逊成了我窘迫不安的原因。最令我难堪的是,尽管在公开场合我坚持对他和他的自负进行虚张声势的威胁,但私下里我却意识到自己怕他,并且不得不承认,他那么轻而易举就和我并驾齐驱恰好证明了他之优秀;因为为了不被他压倒,我已经进行过不懈的努力。不过他的优秀(甚至他的与我并驾齐驱)其实也只被我一个人所承认;由于某种无法解释的视而不见,我们那些同学似乎没有半点察觉。实际上,他与我的竞争、他同我的较量,尤其是他对我意志的横加干涉,从来都不曾公开,而是在私下里进行。他好像既没有需要我去征服的野心,也没有能促使我去超过的激情。说不定他和我作对的唯一动机就是使我受挫,令我吃惊,让我丢脸;尽管有时我禁不住怀着一种又惊又恼的窘迫心情发现,他对我的伤害、羞辱或反驳之中竟包含着一种极不相称且讨厌之至的深情厚意。我只能认为这种异常的表现是由于他极度的自负,由于他俗不可耐地以庇护人和保护者自居。 也许正是威尔逊行为中的后一个特征,加之我们同名同姓而且碰巧同一天入校,这才使得学校高年级同学中流传开了我俩是兄弟的说法。那些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同学的事往往不进行非常认真的查问。我前面已说过或早就说过,那个威尔逊与我们家丝毫也不相干。但假若我俩真是兄弟,那肯定应该是孪生兄弟;因为后来我离开布兰斯比博士的那所学校之后,曾偶然听说我那位同名者生于1813年1月19日。这真算得上是个惊人的巧合,因为那天恰好是我的生日。 看起来也许有点奇怪,虽然威尔逊的作对以及他那令人难以容忍的抵触情绪不断给我带来忧虑,但我对他却一点儿也恨不起来。诚然我俩几乎每天都争吵,诚然他当众让与我胜利的棕榈而事后又千方百计让我感到胜利本该归他;但我所具有的一种自尊心和他所具有的一种名副其实的尊严使我俩之间总保持着那种所谓的“泛泛之交”,而我俩性格和情趣上的许多相同之处则在我心中唤起了一种感情,也许仅仅是我俩各自所处的位置阻止了这种感情化为友谊。实际上很难解释,甚至很难形容我对他的真实感情。那是一种错综复杂的混合感情,一种说不上仇恨的意气用事的怨恨,三分尊重、五分敬仰、七分畏惧,其中又糅合进许许多多令人不安的好奇。另外对道德学家我得加上一句,大可不必说威尔逊和我是最难分开的朋友。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这种存在于我俩之间的微妙关系,我对他的攻击(许许多多公开或隐蔽的攻击)成了一种善意的取笑或恶作剧(用逗乐的方式使他苦恼),而没有成为真正的敌对行为。不过我的这一手并非每次都成功,甚至连我最周密的计划也有失败的时候;因为我那个同名者具有与其个性相称的稳重和严谨,而当他自己开始冷嘲热讽之时,那真是滴水不漏,无懈可击,绝不会露出破绽让对手反唇相讥。实际上我只能找到他一个弱点,而对这个可能是因为先天疾病而造成的生理缺陷,不到我那种智穷才竭的地步谁也不忍心去加以利用。我对手的弱点就在于他的咽喉或者说发音器官,这使得他的嗓音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提到悄声细语的高度。对他这个可怜的缺点,我从来就没放过加以利用的机会。 威尔逊的报复可谓多种多样,而其中有一种曾搅得我不知所措。他那聪明的头脑当初是如何发现那漂亮的一手的,这问题过去常常使我烦恼,而且我迄今也未能找到答案;可他一经发现那一手,就常常用它来烦我。我过去一直讨厌我这个没有气派的姓名,它实在太普通,即使不说它贱。我一听到那几个字眼就仿佛听见恶毒的话语;而当我入学那天得知又有一个威廉·威尔逊到校,我不禁因他与我同名而怒火中烧,并且对那个名字更加倍讨厌,因为一个陌生人也叫那名字,那名字的呼喊频率就会增加一倍,而那个陌生人会经常出现在我眼前,由于这讨厌之至的巧合,他在学校日常活动中的所作所为将不可避免地常常与我的行为混淆。 就这样,随着我与对手在心理或生理两方面的相似之处一个接一个地被证实,我的烦躁不安也变得越来越强烈。我当时尚未发现我俩同岁这一惊人的事实,但我已看出他个子同我一般高,并意识到我们连身材相貌都出奇地相似。高年级同学中关于我俩是亲戚的谣传也令我气愤。总而言之,除了提到我俩之间性情、相貌或身份的相似,还没有什么事能使我如此不安(尽管我总是小心翼翼地掩饰这种不安)。但除了我与他的关系之外,事实上我毫无理由认为我与他的相似已成了别人议论的话题,甚至没理由认为同学们对此已有所察觉。他已从各方面有所察觉,并且和我一样确定,这倒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正如我前面所说,他之所以能从那么多方面发现这一令人烦恼的方面,这只能归因于他非同寻常的观察能力。 他竭力完善对我言谈举止的模仿,并且把他的角色扮得令人叹服。我的衣着服饰很容易就被他如法炮制。我的步态举止他没费功夫就据为己有。甚至连我的声音,尽管他有那个天生的缺陷,也没有逃脱被他盗用。我洪亮的声音他当然望尘莫及,可我的语调竟被他模仿得惟妙惟肖,而他那种独特的悄声细语慢慢也就成了我语调的回声。 那幅最精美的肖像(因为公正地说那不能被称为漫画)当时使我有多么烦恼,此刻我不敢冒昧地加以描述。那时我唯一的安慰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那种模仿,而我不得不忍受的也只有我那位同名者狡黠而奇怪的冷笑。他似乎满足于在我心中造成了预期效果,只为已经刺痛了我而暗暗得意,而全然不在乎他心智的成功很可能为他赢得的公众的喝彩。事实上在其后提心吊胆的几个月中,全校竟无一人察觉他的计划,无人发现他的成功并和他一齐嘲笑,这一事实对我来说一直是个不解之谜。也许是他模仿的浓淡相宜使其不那么容易被人识破,或更有可能的是,我之所以平安无事是因为那个模仿者巧妙娴熟的风格,他不屑于模仿形式(在一幅画中迟钝的人看到的只是形式),而是以我特有的沉思和懊恼来展示原作的全部精神实质。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谈到了他那副以我的庇护人自居的讨厌面孔,谈到了他常常多管闲事地对我的意志横加干涉。那种干涉往往具有令人讨厌的劝喻性。他不是直截了当地提出忠告,而是含沙射影地给予暗示。我怀着一种矛盾的心理接受他的劝告,但随着年岁增长,那种矛盾也越发尖锐,但在事隔多年后的今天,就让我公平地对待他一次。我承认,尽管他当时看上去年幼无知且经验不足,但我不记得他所给予的暗示中有过任何他那种年龄容易有的谬误或愚蠢;我承认即便他综合能力不比我强,世故人情不比我精,但至少他的道德意识远远比我敏锐;而且我还要承认,假若当初我对那些包含在那个意味深长的悄声细语里的忠告不是那么深恶痛绝,不是那么嗤之以鼻,不是那么常常抵制的话,那说不定我今天就会是一个更善良的人,因而也是一个更幸福的人。 可事实上我终于对他那种令人厌恶的监督厌恶到了极点,而且一天比一天公开地对他那种我认为难以容忍的傲慢表示出怨恨。我说过,在我俩同学的前几年中,我对他的感情说不定很容易转化成友谊;但在我寄居学校的最后几个月里,虽说他以往那种对我的横加干涉已经无疑地有所减少,可我的感情却几乎与之成反比,明确无误地具有了几分敌意。我想他有一次看出了这点,从此对我就避而远之,或是表面上对我避而远之。 如果我没记错,我大约就在那段时间里跟他有过一次激烈的争吵,在争吵中他一反常态地毫无戒心,说话举止都表现出一种与他性格极不相符的直露坦率;当时我从他的音调、神态和外表之中发现了(或者说我以为发现了)一种开始令我不胜惊讶,接着又使我极感兴趣的东西,它使我脑子里浮现出我襁褓时代的朦胧幻象,许许多多在记忆力出现之前就存在的纷乱庞杂的印象。我与其去描述那种使我压抑的感觉,倒不如说我费了一番劲才使我不再认为我与站在我眼前那人相识在某个非常遥远的时期,某个甚至无法追溯的悠远的年代。不过那种幻觉倒也与它来得突然一样很快就消逝了。我在此提到它仅仅是为了明确我与我那位奇特的同名者在那所学校最后一次谈话的日期。 那幢有无数房间的巨大而古老的房子有几个彼此相连的大房间,那儿住着全校绝大部分学生。然而(像设计得那么笨拙的建筑所不可避免的一样)那幢房子里有许多角落、壁凹和其他零星的剩余空间,具有经济头脑的布兰斯比博士把它们也都改装成了寝室,尽管这些寝室只有壁橱那么大,里边只能容一个人居住。在这样一间小寝室中就住着威尔逊。 在我五年学校生活快结束之时,也就是在刚才提到的那场争吵之后的一天晚上,趁同学们蒙头酣睡之机,我悄悄翻身下床,提着灯偷偷穿过一条条狭窄的通道,从我的房间去我那位对手的寝室。我早就心怀恶意地想出了一招要拿他寻开心的恶作剧,可一直没找到适当的机会下手,现在我就要去把我的计划付诸实现,我决意要让他感到我心中对他的怨恨到底有多深。来到他那间小寝室门前,我把手中有灯罩的灯放在门外,无声无息地溜了进去。我往前迈了一步,听到了他平静的呼吸声。确信他已睡着,我转身取了灯,再一次走到那张床前。在实行我计划的过程中,我轻轻地慢慢撩开了遮住卧床的帘子,当明亮的灯光照在那熟睡者身上,我的目光也落在了他的脸上。我定睛一看,顿时只觉得四肢麻木,浑身冰凉,心跳加剧,两腿发颤,一种莫可名状、难以忍受的恐惧攫住了我的整个心灵。我喘着气把灯垂低,尽量凑近那张脸。难道这,这就是威廉·威尔逊那副容貌?我看见的的确是他的容貌,但想象中他并非这个样子,这使我像发疟疾似的一阵颤抖。那副容貌上有什么使我如此惊慌失措?我两眼凝视着他,脑子里却闪过许多不连贯的念头。他清醒而活泼的时候看起来不像这样,肯定不像这样。同一个名字!同一副面孔!同一天进入同一所学校!接下来就是他锲而不舍并毫无意义的模仿,模仿我的步态、嗓音、习惯和举止!可难道人间真有这种可能,难道我此刻所目睹的仅仅是那种可笑的模仿之习以为常的结果?我不寒而栗,毛骨悚然,灭灯悄悄地退出那房间,并立即离开了那所古老的学校,从此再也没返回那里。 无所事事地在家里过了几个月之后,我成了伊顿公学的一名学生。对于在布兰斯比博士那所学校里发生的事,那短短的几个月已足以淡化我的记忆,或至少使我回忆时的心情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那出戏的真相(悲剧情节)已不复存在。我这下能有时间来怀疑当时我的意识是否清楚,而且每每忆及那事我都忍不住惊叹世人是多么容易轻信,并暗暗讥笑我天生具有的想象力竟如此活跃。这种怀疑也不可能被我在伊顿公学所过的那种生活抹掉。我一到伊顿就那么迫不及待,那么不顾一切地投入的轻率而放荡的生活,就像旋涡一样卷走了一切,只剩下过去生活的沉渣,所有具体的或重要的印象很快就被淹没,脑子里只剩下对往日生活的最轻淡的记忆。 但是我此刻并不想回顾我无耻放荡的历程,一种巧妙地躲过了校方监督的藐视法律的放荡。三年的放浪形骸使我一无所获,只是根深蒂固地染上了各种恶习,此外就是身材有点异乎寻常地长高。一次在散漫浪荡了一星期之后,我又邀了一伙最不拘形迹的同学到我的房间偷偷举行酒宴。我们很晚才相聚,因为我们打算痛快地玩个通宵。夜宴上有的是酒,也不乏别的刺激,也许还有更危险的诱惑;所以当东方已经显露出黎明的曙光,我们的纵酒狂欢才正值高潮。玩牌醉酒早已使我满脸通红,当我正用亵渎的语言坚持要与人干一杯时,我突然注意到房门被人猛地推开了一半,接着从门外传来一个仆人急切的声音。他说有人正在门厅等着要同我谈话,而且显然迫不及待。 当时酒已使我异常兴奋,那冷不防的打扰非但没让我吃惊,反而令我感到高兴。我歪歪斜斜地出了房间,没走几步就到了那座建筑的门厅。又矮又小的门厅里没有点灯,而除了从半圆形窗户透进的朦胧曙光,没有任何灯光能照到那里。当我走到门边时,我看见一个年轻人的身影,他的个子与我不相上下,他身上那件式样新颖的白色克什米尔羊绒晨衣也同我当时穿的那件一样。微弱的曙光使我看到了这些,但却没容我看清他的脸。我一进屋他就大步跨到我跟前,十分性急地抓住我一条胳膊,凑到我耳边低声说出几个字眼“威廉·威尔逊”。 我一下子完全清醒过来。 陌生人那番举动的方式,他迎着曙光伸到我眼前的手指颤抖的那种方式,使我心中充满了极度的惊讶;但真正使我感到震动的还不是那种方式,而是那个独特、低沉而嘶哑的声音里所包含的告诫;尤其是他用悄声细语发出那几个简单而熟悉的音节时所有的特征、声调和语调,像一股电流使我的灵魂猛然一震,许许多多的往事随之涌上心头。不待我回过神来,他已悄然离去。 虽说这一事件并非没有对我纷乱的想象力造成强烈的影响,但那种强烈毕竟是短暂的。我的确花了几个星期来认真调查,或者说我被裹进了一片东猜西想的云中。我并不想假装没认出那个人,那个如此穷追不舍地来对我进行干涉、用他拐弯抹角的忠告来搅扰我的怪人。但这个威尔逊究竟是谁?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儿来?他打算做什么?对这一连串问题我都找不到答案,只查明他家突遭变故,使他在我逃离布兰斯比博士那所学校的当天下午也离开了那所学校。但很快我就不再去想那个问题,而一门心思只想着要去牛津大学。不久我果然到了那里。我父母毫无计划的虚荣心为我提供了全套必需品和固定的年金,这使我能随心所欲地沉迷于我已经那么习惯的花天酒地的生活,使我能同大不列颠那帮最趾高气扬的豪门子弟攀比阔气。 那笔供我寻欢作乐的本钱使我忘乎所以,我与生俱来的脾性更是变本加厉,在我疯狂的醉生梦死之中,我甚至不顾最起码的礼仪规范。但我没有理由停下来细述我的骄奢淫逸。我只需说在所有的浪荡子中,我比希律王还荒淫无耻,而若要为那些数不清的新奇的放荡行为命名,那在当时欧洲最荒淫的大学那串长长的恶行目录上,我加上的条目可真不算少。 然而几乎令人难以置信,正是在那所大学里,我堕落得完全失去了绅士风度,竟去钻研职业赌棍那套最令人作呕的技艺,而一旦精通了那种卑鄙的伎俩,我便常常在一些缺心眼儿的同学中玩弄,以此增加我本来已经够多的收入。不过事实就是如此。我那种有悖于所有男子汉精神和高尚情操的弥天大罪无疑证明了我犯罪时肆无忌惮的主要原因(假若不是唯一原因)。事实上在我那帮最放荡的同伙之中,有谁不宁愿说自己头晕眼花,也不肯怀疑威尔逊有那种品行,那个快活的、坦率的、慷慨的威廉·威尔逊,那个牛津大学最高贵、最大度的自费生。他的放荡(他的追随者说)不过是年轻人奇思异想的放纵,他的错误不过是无与伦比的任性,他最狠毒的恶行也只不过是一种轻率而冒昧的过火行为?我就那样一帆风顺地鬼混了两年,这时学校里来了一位叫格伦迪宁的青年,一个新生的贵族暴发户,据说他与希罗德·阿蒂库斯[3]一样富有,钱财也一样来得容易。我不久就发现他缺乏心计,当然就把他作为了我显示技艺的合适对象。我常常约他玩牌,并用赌棍的惯用伎俩设法让他赢了一笔可观的数目,欲擒故纵地诱他上我的圈套。最后当我的计划成熟之时,我(抱着与他决战的企图)约他到自费生普雷斯顿先生的房间聚会,普雷斯顿与我俩都是朋友,但公正地说他对我的阴谋毫无察觉。为了让那出骗局更加逼真,我还设法邀请了另外八九名同学,我早就精心策划好玩牌之事要显得是被偶然提到,而且要让我所期待的那个受骗上当者自己提出。我简单布置好这件邪恶勾当,该玩的花招伎俩无一遗漏,而那些如出一辙的花招伎俩是那么司空见惯,以至于唯一值得惊奇的就是为何还有人会稀里糊涂地上当。 我们的牌局一直延续到深夜,我终于达到了与格伦迪宁单独交手的目的。我们所玩的也是我拿手的二人对局。其他人对我俩下的大额赌注很感兴趣,纷纷抛下他们自己的牌围拢来观战。那位暴发户早在上半夜就中了我的圈套,被劝着哄着喝了不少的酒,现在他洗牌、发牌,或玩牌的动作中都透出一种极度紧张,而我认为他的紧张并不全是因为酒醉的缘故。转眼工夫他就欠下了我一大笔赌账,这时他喝了一大口红葡萄酒,然后完全按照我冷静的预料提出将我们本来已大得惊人的赌注再翻一番。我装出一副不情愿的样子,直到我的再三不肯惹得他出言不逊,我才以一种赌气的姿态依从了他的提议。这结果当然只能证明他已经完全掉进了我设下的陷阱。在其后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他的赌债又翻了四番。酒在他脸上泛起的红潮早就在慢慢消退,可现在看见他的脸白得吓人仍令我不胜惊讶。我说我不胜惊讶,因为我早就打听到格伦迪宁的钱财不可计量。我想他输掉的那笔钱对他虽然不能说是九牛一毛,但也不会使他伤筋动骨,不至于对他产生那么强烈的影响。他脸色白成那副模样,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已经不胜酒力。与其说是出于什么不那么纯洁的动机,不如说是想在朋友们眼里保住我的人格,我正要断然宣布结束那场赌博,这时我身边一些伙伴的表情和格伦迪宁一声绝望的长叹使我突然明白,我已经把他毁到了众人怜悯的地步,毁到了连魔鬼也不忍再伤害他的地步。 现在也很难说清我当时该怎么办。我那位受害者可怜巴巴的样子使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露出尴尬而阴郁的神情。屋子里一时间鸦雀无声,寂静中那伙人中的尚可救药者朝我投来轻蔑或责备的目光,我禁不住感到脸上火辣辣的。我现在甚至可以承认,当随之而来的那场意外突然发生时,我焦虑不堪的心在那一瞬间竟感到如释重负。那个房间又宽又厚的双扇门突然被推得大开,开门的那股猛劲儿像变戏法似的,熄灭了房间里的每一支蜡烛。在烛光熄灭前的刹那间,我们刚好能看见一个陌生人进了房间,他个子和我不相上下,身上紧紧地裹着一件披风。可现在屋子里一团漆黑,我们只能感觉他正站在我们中间。大家还未能从那番鲁莽所造成的惊讶中回过神来,那位不速之客已开口说话。 “先生们,”他用一种低低的、清晰的、深入我的骨髓而令我终生难忘的悄声细语说,“先生们,我不为我的行为道歉,因为我这番冒昧是在履行一种义务。毫无疑问,你们对今晚在双人牌局中赢了格伦迪宁勋爵一大笔钱的这位先生的真正品格并不了解。因此我将向你们推荐一种简捷而实用的方法,以便你们了解到你们非常有必要了解的情况。你们有空时不妨搜搜他左袖口的衬里,从他绣花晨衣那几个大口袋里或许也能搜出几个小包。” 他说话时屋里非常安静,静得连掉根针在地上也许都能听见。他话音一落转身便走,去得和来时一样突然。我能够,或者说我需要描述我当时的感觉吗?我必须说我当时感到了所有要命的恐惧吗?无疑我当时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大伙儿七手八脚当场把我抓住,烛光也在突然之间重新闪亮。一场搜查开始了。他们从我左袖口的衬里搜出了玩双人对局必不可少的花牌,从晨衣口袋里找到了几副与牌局上用的一模一样的纸牌,只不过我这几副是那种术语称为的圆牌,大牌的两端微微凸出,小牌的两边稍稍鼓起。经过这样一处理,按习惯竖着切牌的上当者将发现他抽给对手的常常都是大牌,而横着切牌的赌棍则肯定不会抽给他的受害人任何一张可以计分的大牌。 他们揭穿我的骗局后若真是勃然大怒,也会比那种无言的蔑视或平静的讥讽令我好受。 “威尔逊先生,”我们的主人一边说一边弯腰拾起他脚下的一件用珍稀皮毛缝制的华贵的披风。“威尔逊先生,这是你的东西。”(那天天冷,我出门时便在晨衣外面披了件披风,来到赌牌的地方后又把它脱下放到一边。)“我想就不必再从这件披风里搜出你玩那套把戏的证据了(他说话时冷笑着看了看披风的褶纹)。实际上我们已有足够的证据。我希望你能明白,你必须离开牛津。无论如何得马上离开我的房间。” 虽说我当时自惭形秽,无地自容,但若不是我的注意力被一个惊人的事实所吸引,那我早就会对那种尖酸刻薄做出强烈的反应。我当时穿的那件披风是用一种极其珍稀的毛皮做成,至于有多珍稀、多贵重,我不会贸然说出。那披风的式样也是我独出心裁的设计,因为我对那种琐碎小事的挑剔已到了一种虚浮的地步。所以当普雷斯顿先生将他从双扇门旁边地板上拾起的那件披风递给我时,我惊得近乎于恐怖地发现我自己那件早已经搭在我胳膊上(当然是在无意识之间搭上的),而递给我的那件不过是我手中这件的翻版,两件披风连最细小的特征也一模一样。我记起那位来揭我老底的灾星进屋时就裹着一件披风,而屋里其他人除我之外谁也没穿披风。我还保持着几分镇定,于是我从普雷斯顿手中接过那件披风,不露声色地把它重在我手中那一件之上,然后带着一种毅然决然的挑衅神情离开了那个房间。第二天早晨天还未亮,我便怀着一种恐惧与羞愧交织的极度痛苦的心情,匆匆踏上了从牛津到欧洲大陆的旅途。 我的逃亡终归徒然。我的厄运似乎乐于把我追逐,并实实在在地表明他对我神秘的摆布还刚刚开始。我在巴黎尚未站稳脚跟就发现那个可恶的威尔逊又在对我的事情感兴趣。岁月一年年流逝,而我却没感到过安定。那条恶棍!在罗马,他是多么不合时宜又多么爱管闲事地像幽灵一样插在我与我的雄心之间!在维也纳也如此。在柏林也这般。在莫斯科也同样没有例外!实际上在哪儿我会没有从心眼里诅咒他的辛酸的理由呢?我终于开始惊恐地逃避他那不可思议的暴虐,就像在逃避一场瘟疫;但我逃到天涯海角也终归徒然。 我一次次地在心里暗暗猜想,我一次次地对着灵魂发问:“他是谁?他从哪儿来?他到底要干什么?”但是我从来找不到答案。现在我又以十二万分的精细,彻底审视他对我进行无理监督的形式、方法和主要特征。可就是从这儿也很少能找到可进行推测的根据。实际上能引人注目的就是,在最近他对我挡道拆台的无数事例中,他没有一次不是要挫败和阻挠我那些一旦实现就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的计划和行动。其实,这一发现对一种显得那么专横的权力来说,不过是一种可怜的辩护!对一种被那么坚决而不客气地否认的自封的天赋权力来说,不过是一种可怜的补偿! 我还被迫注意到,长期以来,我那位施刑者虽然小心而奇妙地坚持穿和我一样的衣服,但他每次对我的意志横加干涉时都应付得那么巧妙,以至于我在任何时候都未能看清他那副面孔。不管他威尔逊会是什么样的人,他这样做至少是矫揉造作,或者愚不可及。难道他真以为我居然会认不出在伊顿公学警告我的、在牛津大学毁了我名誉的、在罗马阻挠我一展宏愿的、在巴黎遏止我报仇雪恨的、在那不勒斯妨碍我风流一番的,或在埃及不让我被他错误地称为贪婪的欲望得到满足的那个凶神和恶魔就是我中学时代的那个威廉·威尔逊,那个我在布兰斯比博士那所学校时的同名者、那个伙伴、那个对手、那个既可恨又可怕的对手?这不可能!但还是让我赶紧把这幕剧的压轴戏唱完吧。 我就那样苟且偷安地屈服于了那种专横的摆布。我注视威尔逊的高尚品格、大智大慧、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之时所惯有的敬畏心情,加上我注意他天然生就或装腔作势的其他特征之时所具有的恐惧心理,一直使我深深地意识到自己的软弱与无能,使我(尽管极不情愿)盲目地服从他独断专行的意志。但最近一些日子我饮酒无度,酒精对我天性的疯狂影响使我越来越不堪任人摆布。我开始抱怨,开始犹豫,开始反抗。难道我认为自己越来越坚定,而我那位施刑者却越来越动摇?这仅仅是我的一种幻觉?即便就算是幻觉,我现在已开始感觉到一种热望的鼓舞,最后终于在心灵深处形成了一个坚定不移且孤注一掷的决心,那就是我不再甘愿被奴役。 那是在罗马,18××年狂欢节期间,我参加了一个在那不勒斯公爵迪·布罗利奥宫中举行的化装舞会。我比平常更不节制地在酒桌边开怀畅饮了一通,这时那些拥挤不堪的房间里令人窒息的空气已使我恼怒。挤过那乱糟糟的人群之困难更使得我七窍生烟,因为我正在急切地寻找老朽昏愦的迪·布罗利奥那位年轻漂亮且水性扬花的妻子(请允许我不说出我那并不高尚的动机)。她早就心照不宣地告诉了我她在化装舞会上将穿什么样的服装,现在我瞥见了她的身影,正心急火燎地朝她挤去。就在此时,我感到一只手轻轻摁在我肩上,那个低低的、该死的、我永远也忘不了的悄声细语又响在我耳边。 在一阵绝对的狂怒之中,我猛转身朝着那位妨碍我的人,一把揪住他的衣领。果然不出我所料,他打扮得和我一模一样,身上披一件蓝色天鹅绒的西班牙披风,腰间系一条猩红色皮带,皮带上悬着一柄轻剑,一副黑丝绸面具蒙着他的脸。 人群中的人 不幸起因于不能承受孤独。 ——拉布吕耶尔 据说有那么一部德文书[1]不允许被人读。世上也有那么些秘密不允许被人讲。每夜都有人在自家床上死去,临死前紧握住忏悔牧师苍白的手,乞哀告怜地望着神父的眼睛,随着心灵的绝望和喉头的痉挛与世长辞,这都是因为他们心中包藏着不堪泄露的可怕秘密。唉,人的良心偶尔会承受一份沉重得令人恐惧的负担,以至于只有躺进坟墓才能卸下。而所有罪恶之本就因此未能大白于天下。 不久前一个秋日下午将近黄昏的时候,我坐在伦敦D饭店咖啡厅宽敞的凸窗旁边。前几个月我一直健康欠佳,但当时正久病初愈,精力恢复,我觉得自己正处于一种与厌倦截然相反的愉快心境,一种欲望最强烈的心境;那层曾蒙蔽心眼的薄雾一旦飘去,惊醒的理智便会远远超越它平日的状态,会像莱布尼茨那样生动而公正地推理,会像高尔吉亚那样疯狂而浮夸地雄辩。当时我觉得连呼吸都是享受,我甚至从许多正统的痛苦之源中得到真正的乐趣。我感受到一种宁静,但对一切都觉得好奇。嘴里叼着雪茄,膝上摊着报纸,大半个下午我就这样自得其乐,一会儿细读报纸上那些广告,一会儿观察咖啡厅里杂乱的人群,一会儿又透过被烟熏黑的玻璃凝望窗外的大街。 那条大街是伦敦的主要街道,终日里车水马龙,熙熙攘攘。而随着黄昏的临近,人群又不断增加;到灯光闪亮的时候,从咖啡厅门前匆匆而过的行人比白天多了一倍。在黄昏这个特定的时刻,我以前从不曾待在这样一个位置,所以窗外那人头攒动的海洋使我心中充满了一种趣味无穷的新奇感。我最后完全不再理会咖啡厅里的情景,而是全神贯注地望着窗外的场面。 开始我的注意力还有点浮泛。看着熙来攘往的行人,我想到的是他们的群体关系。但不久之后我就开始注意细节,开始饶有兴趣地打量那些形形色色的身姿、服饰、神态、步法、面容以及那些脸上的表情。 行人中很大一部分都显出一种心满意足、有条有理的神态,似乎他们所思所想的就只是穿过那蜂拥的人群。他们的眉头皱在一起,他们的眼睛飞快地转动,被人推搡碰撞之时他们也不急不躁,只是整理一下自己的衣服又匆匆前行。另有数量也不少的一部分人姿态中透出不安,他们红着脸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比比划划,仿佛他们在摩肩接踵的人流中感到寂寞。当行路受阻时,这些人会突然停止嘀咕,但会比划得更厉害,嘴角露出一种心不在焉且过分夸张的微笑,等着前面挡路的人让开道路。如果被人碰撞到,他们会毫不吝啬地向碰撞人鞠躬,显得非常窘迫不安。除了我所注意到的这些,这两大类人没有更显著的特征。他们的衣着属于那种可被直截了当地称之为正派的一类。他们无疑都是些上等人、生意人、代理人、手艺人和股票经纪人——世袭贵族或平民百姓,悠闲自在的人或肩负责任且忙于事务的人。他们没有引起我太多的注意。 职员是人群中一个明显的部分,我看出他们分为引人注目的两类。一类是住寄宿房的低级职员,一群西服紧身、皮靴锃亮、油头粉面、自命不凡的年轻绅士。抛开了那股由于没有更恰当的字眼而只能称为办公室风度的矫健活泼的伶俐劲儿,他们的风度在我看来完全是流行于一年或一年半以前的优雅风度之惟妙惟肖的模仿。他们附庸风雅,拾上流社会之牙慧,而我相信,这是对这一类人最精确的定位。 那些精明强干或“老成持重”的高级职员不可能被人误认。辨认这些人的标志是他们那身剪裁得能很舒服地坐下的黑色或棕色的衣裤,配着白色的领带和西服背心,以及看上去很结实的宽边皮鞋和厚厚的长统袜或者腿套。他们都有点微微秃顶,右耳朵由于长期夹铅笔而古怪地向外翘着耳端。我注意到他们总是用双手摘帽或是戴帽,总是用一种结实的老式短金表链系表。他们的举止是一种体面人的矫揉造作,如果真有那么体面的矫揉造作的话。 人群中有许多穿得漂漂亮亮的家伙,我一眼就看出他们属于每个大城市都少不了的第一流的扒手。我怀着极大的好奇心观察这些家伙,发现很难想象他们怎么会被真正的绅士们误认为是绅士。他们的袖口宽大得过分坦率,这本该使他们一下就原形毕露。 我曾多次描写过的赌徒也很好辨认。他们穿着各式各样的服装,从铤而走险的骗子恶棍穿戴的丝绒背心、杂色围巾、镀金表链和过分精致的纽扣,到谨小慎微的牧师穿的朴素得不容人起丝毫怀疑之心的教服。识别这些人凭的是他们因酗酒而显得麻木的黝黑脸庞、朦胧而浑浊的眼睛和苍白而干瘪的嘴唇。此外他们还有两种我通常能据此辨认出他们的特征:一是他们说话时小心谨慎的低调,二是他们的拇指太经常地以直角与其他指头分开。在与这些骗子的交往中,我常常注意到他们虽说习性稍有不同,但毕竟还是一丘之貉。也许可以把他们称为一群靠耍小聪明过日子的绅士。他们诈骗的对象似乎分为两类,一类是花花公子,一类是当兵的。前者的主要特征是蓄着长发,满脸微笑;后者的主要特征是身着军装,横眉竖眼。 降到我们称之为上等人的尺度之下,我发现了一些值得我思索的更阴暗更深刻的主题。我看见闪着敏锐目光的犹太商贩,他们的每一个面部特征都只呈现出一副奴才相;我看见身强力壮的职业乞丐瞪眼怒视比他们更名副其实的同类,而那些同类仅仅是被绝望驱赶到街头来获取博爱。我看见一些身体虚弱、面容苍白的病者,死神离他们已只有咫尺之遥,他们侧着身子蹒跚在人群之中,可怜巴巴地望着每一张脸庞,似乎在寻求一种偶然的慰藉,寻求一种失落的希望。我看见一些质朴的年轻姑娘,干完长长的一天活后正回她们没有欢乐的家,她们悲愤地躲避歹徒恶棍的盯视,而实际上她们甚至连更直接的伤害也没法避免。我看见各种类型各种年龄的街头妓女,她们那种袒胸露臂的女性成熟之美使人想到卢奇安笔下的那尊雕像,表面是帕罗斯岛的白色大理石,里边却塞满了污泥烂淖,一群华丽衣裙包裹的令人作呕而无可救药的麻风病患者,一群用珠宝首饰和白粉红脂掩盖皱纹、做最后一番努力要留住青春的老太婆;另外还有一些体形尚未发育成熟的女孩,但她们已在长期的卖俏生涯中成为搔首弄姿、卖弄风情的老手,正雄心勃勃地要在这伤风败俗的行当中与她们的老大姐们并驾齐驱。我还看见许多难以形容的酒鬼,其中有些人衣衫褴褛,偏偏倒倒,口齿不清,他们往往满脸青肿,两眼无光;有些人身着肮脏但还成套的衣服,步履踉跄却依然昂首阔步,他们通常有色迷迷的厚厚嘴唇,有容光焕发的红润脸庞;另一些人穿着曾一度非常体面、现在也用心刷过的衣服,他们走起路来有一种稳实轻快却不甚自然的步态,但他们的脸白得令人心惊,眼睛红得令人胆战,而当他们穿过人群之时,他们发抖的手指会抓住每一样他们能够抓住的东西。除了上述几类人,我还看见卖馅饼的、搬行李的、运煤炭的、扫烟囱的、拉风琴的、耍猴戏的、卖艺的和卖唱的,以及各类蓬头垢面的工匠和精疲力竭的苦力,这所有的人汇成一股沸沸扬扬闹闹哄哄的巨流,使人觉得聒噪刺耳,目不暇接。随着夜色的加深,我对窗外景象的兴趣也越发浓厚;这不仅因为人群的属性起了实质性的变化(由于循规蹈矩的那部分人纷纷回家,街头优雅的身影渐渐稀少,而粗鲁的身影更加突出,黑夜从阴暗处带来各种丑恶),而且还因为刚才还在与残留的暮色相争的煤气灯光此刻已终于占了上风,在所有的物体上投下一阵阵绚丽夺目的光亮。所有一切都黑暗但又辉煌,就像一直被比喻为德尔图良风格的黑檀木。 灯光的强烈效果使我的目光只能局限于每个行人的脸;尽管窗前灯光闪烁非常急促,只允许我对每张脸匆匆瞥上一眼,但我在当时特殊的精神状态下,竟似乎能在那么短促的一瞥之间,从一张脸上读出一部长长的历史。 我就那样把额头靠在窗玻璃上,凝神细看街上的行人。突然,一张面孔闪进我的视野(那是一位大约65岁或70岁的老人的脸),由于那副面孔所具有的绝对独一无二的神情,我一下就被完全吸引住了。我以前从不曾见过哪怕与这种神情有丝毫相似的任何表情。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当我第一眼看见那张脸时,脑子里闪过的第一个念头,我想假若雷茨希[2]见到了这张脸,他一定会非常乐意把他作为他画那个魔鬼的原型。当我在那转瞬即逝的一瞥之间力图从那种神情中分析出某种意义之时,我脑子里闪过一大堆混乱而矛盾的概念:谨慎、吝啬、贪婪、沉着、怨恨、凶残、得意、快乐、紧张、过分的恐惧、极度的绝望。我感到异常的激动、震惊和迷惑。我暗自叹道:“那胸膛里书写着一部多么疯狂的历史!”接着我产生了一种想再看见他、更多地了解他的强烈欲望。匆匆穿上外套,抓起帽子和拐杖,我一头冲上大街,汇入人流,朝我刚才看见老人消失的方向挤去。经过一番磕头碰脑摩肩接踵,我终于看见了他的背影。我向他靠拢,紧跟在他的身后,小心翼翼地,以免引起他注意。 我现在有机会把他仔细打量一番。他身材又矮又瘦,看上去非常虚弱。他的衣着总体上又脏又破,但借着不时强烈闪亮的灯光,我发现他的亚麻衬衫虽说很脏,但质地精良;要么是我的眼睛欺骗了我,要么就是我真的从他那件显然是二手货的纽扣密集的长大衣的一个裂缝间瞥见了一颗钻石和一柄匕首。这一发现更加激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决定紧紧跟着这老人,无论他去什么地方。 此时天色已完全黑下来,悬浮于城市上空的一层浓云密雾不久就化作了一场持续的大雨。这一天气变化在人群中产生出一种奇妙的效果,他们顿时陷入一场新的骚动,全部躲到一把把伞下。人群的晃动、推挤和嘈杂声比刚才增加了十倍。我对那场雨倒不很在乎,一种长期潜伏于我体内的热病使浇在我身上的雨水虽说危险但却令人感到几分惬意。我用一张手巾蒙住嘴,继续跟踪前行。老人用了半个小时费力地挤过那条大街。我一直紧跟在他身边,唯恐把他丢失。他一次也没有回头张望,因而也没有发现我在跟踪。不久他拐上了一条横街,虽然那条横街也人来人往,但不如刚才那条大街拥挤。这时他的行动有了明显的变化。他比刚才走得更慢,更显得没有目的,更露出几分迟疑。他毫无目的地忽儿走到街的一边,忽儿又走到另外—侧。街上行人依然很多,他每次穿过街道我都不得不紧紧相随。那条横街又窄又长,他差不多走了一个小时,其间路上的行人慢慢减少,最后降到了中午时分百老汇大街靠近公园那一段的行人密度——美国最繁华城市的人口与伦敦的人口相比也有天壤之别。第二次拐弯把我们带到了一个灯火辉煌、人声鼎沸的广场。一进广场,陌生老人又展现出他在大街上时的风采。他下巴垂到胸前,紧皱眉头,眼睛飞快地转动,扫视他身边的人群。他坚定不移地挤开他前行的道路。可我吃惊地发现,当他绕着广场走完一圈之后,他又转身开始绕第二圈。更令我惊讶的是他竟这样反反复复地绕着广场走了好几圈,有次他猛然调头时差点发现我。 他就这样在广场上消磨了又一个小时,当他绕最后一圈时,挡住他去路的行人比起他绕第一圈时已大大减少。雨下得很急,空气渐渐变凉,人们正在纷纷回家。他以一种急切的姿势钻进了广场旁边一条比较偏僻的街道。沿着那条约四分之一英里长的僻街,他以一种我做梦也想不到如此年迈之人会具有的敏捷匆匆而行,这使我费了一番劲儿才把他跟上。几分钟后我们来到了一个热闹的商业区,陌生老人似乎很熟悉那儿的方向位置,他又开始故伎重演,在一群群顾客和商贩中来来回回地挤来挤去。 在穿行于商业区的大约一个半小时中,我需要格外小心才能既跟上他又不被他察觉。幸好那天我穿着一双橡胶套鞋,走起路来可以没有一丝声响。他从一家家商店进进出出,既不问价也不吭声,而是以一种急切而茫然的目光扫视一切。现在我对他的行为更是大为惊异,下定决心要一跟到底,直到我对他的好奇心多少得到满足。 一座大钟沉重地敲了十一下,商业区的人群很快散去。一家商店老板关铺门时碰到了那位老人,我看见老人浑身猛然一阵颤栗。他仓促间冲到街上,焦虑地四下张望了一阵,然后以惊人的速度穿过一条条弯弯拐拐、无人行走的小巷,直到我们又重新回到他最初出发的那条大街,即D饭店所在的那条大街。可大街上早已不是刚才那番光景。虽说它依然被煤气灯照得通亮。此时大雨如注,行人稀少。陌生老人的脸慢慢变白。他郁郁不乐地顺着不久前还熙熙攘攘的大街走了几步,然后重重地叹了口气,转身朝着泰晤士河的方向走去,穿过许多僻静的背街小巷,最后来到一座大剧院附近。当时正值散场的时候,观众正从剧院大门蜂拥而出。我看见老人大口喘息,仿佛重新投入人群使他透不过气来;但我认为他脸上那种极度的苦恼已大大缓解。他的头又重新垂到胸前,他看上去又像我第一眼看见他时那样。我注意到这次他挑选了观众最多的那个方向,可我对他这些反复无常的行为基本上还是大惑不解。 越往前走人群越是渐渐散去,他又恢复了不安和犹豫。他一度紧随一伙由十一二人组成的喧闹的人群,可那伙人越来越少,到一个又窄又暗的僻静小巷时,前面只剩下三个人了。陌生老人停下脚步,一时间好像在出神思考;最后他显出激动不安,大步流星地踏上了一条路,那条路把我们引到城市的边缘,来到了与我们刚走过的那些地方完全不同的区域。这是全伦敦最令人厌恶的一个角落,这里的一切都打上了悲惨、贫困、绝望和犯罪的烙印。借着偶然闪出的微弱灯光,可以看见一些高高的、古式的、虫蛀的、摇摇欲坠的木制房屋,房屋之间的一条通道是那么迂回曲折,那么三弯九转,完全不像是一条街道。街面上的铺路石极不平整,早已被蔓延的荒草挤得七零八落。路旁堵塞的臭水沟里淤积着污秽。空气里也充满了颓败凄凉。但随着我们往前行走,渐渐地又听到了人声,最后全伦敦最自暴自弃的那些人出现在我们眼前,三五成群东倒西歪地来来往往。那位老人的精神又为之一振,如同一盏灯油将尽的油灯那么一跳。他前行的步伐又一次变得轻快起来。转过一个角落,一阵炫目的灯光突然闪耀在我们前方,我们面前是一座巨大的郊外酗酒者的神庙(一座魔鬼的宫殿),廉价酒馆。 当时已经快要天亮,可一群群肮脏的酒鬼还在从那道花里胡哨的门洞进进出出。随着一声低低的半惊半喜的尖叫,老人跻身于人群之中,他顿时又恢复了不久前的举止,毫无目的但却大踏步地走来走去。不过这次他没走上两个来回,酒鬼们纷纷涌出门来,这说明老板就要关门打烊了。这时我从被我锲而不舍地跟踪的那位怪老头的脸上,看到了一种甚至比绝望还绝望的神情。但他并没有为他的行程而踌躇,而是立刻疯野地甩开大步,顺着原路返回伦敦那颗巨大的心脏。在他匆匆而行的长路上,紧随其后的我已到了最惊讶的地步,我横下心绝不放弃现在已吸引了我全部兴趣的这场追究。我们还在路上太阳就已经升起,而当我们再一次回到最繁华的市中心、D饭店所在的那条大街之时,街上的喧哗与拥挤几乎已不亚于前一天晚上我所见到的情景。在这儿,在不断增加的人山人海中,我坚持不懈地紧跟在那位陌生老人身后。可他与昨晚一样,只是在街上走过来又走过去,整整一天也没走出那条大街的骚动与喧嚷。而当夜幕重新降临之时,我已经累得精疲力竭,于是我站到那流浪者跟前,目不转睛地注视他的脸。他没有注意我,但又一次开始了他庄严的历程,这下我停止了跟踪,陷入了沉思。最后我说:那个老人是罪孽深重的象征和本质。他拒绝孤独。他是人群中的人。我再跟下去也将毫无结果,因为我既不会对他了解得更多,也不会知道他的罪孽。这世上最坏的那颗心是一部比《幽灵花园》还粗俗的书,它拒绝被读也许只是因为上帝的一种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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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 | 常规街头行走并领客上门 | 0.25 |
7月11日 | 同上 | 0.25 |
7月12日 | 撒谎一个,二级;毁损黑布料按墨绿色布料售出 | 0.25 |
7月13日 | 撒谎一个,一级;特别质量和尺寸;推荐水磨缎为绒面呢 | 0.75 |
7月20日 | 购新式纸衬衫领或称假前胸,以衬托彼得呢外套 | 0.02 |
8月15日 | 穿双衬短摆上衣(温度计在阴凉处显示华氏706度) | 0.25 |
8月16日 | 单腿站立三小时,以展销新式背带裤,每腿每小时12.50美分 | 0.37? |
8月17日 | 常规街头行走并领回顾客一名(肥胖大个儿) | 0.50 |
8月18日 | 同上(中等个儿) | 0.25 |
8月19日 | 同上(小个儿并出低价) | 0.06 |
? | ? | $2.96? |
“1月1日(元旦):街头偶遇斯纳普,步履踉跄。备忘:潜在主顾。稍后又遇格拉夫,酩酊大醉。备忘:也是潜在主顾。二位绅士均记入分类账,并各自开立流水账户。 “1月2日:见斯纳普在交易所,迎上猛踩其脚。他握紧拳头,把我击倒。妙!重新爬起。在索价上与代理人巴格有细小分歧。我拟索要伤害赔偿金1000美元。但巴格说那样被人一拳击倒我们至多只能索赔500美元。备忘:务必辞退巴格,此人毫无条理。 “1月3日:上剧院寻格拉夫,见他就座于一侧面包厢,在第二排一胖一瘦二女士中间。用剧场望远镜观察那伙人,直到看见那胖女士红着脸对格拉夫说悄悄话。我起身过去,然后进入包厢,将鼻子凑到他伸手可及之处。他没扯我的鼻子,初试未果。擤鼻再三,仍未成功。于是坐下朝瘦女士眨眼,此时心满意足地感到他抓住我的后颈把我提起,并把我抛进正厅后排。颈关节错位,右腿严重撕裂。欣然回家,喝香槟一瓶,在那位年轻人账上记下5000美元欠款。巴格说索价合理。 “2月15日:私了斯纳普先生一案。入日记账金额:50美分(参见账目)。 “2月16日:格拉夫一案败诉,那条恶棍给了我5美元。支付诉讼费4.25美元。纯利润(参见日记账)75美分。”于是,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我就有了一笔不少于1.25美元的净收入,这还仅仅是斯纳普和格拉夫两笔生意,而我在此庄严地向读者保证,以上抄录是从我的日记簿里信手拈来的。 但与健康相比金钱犹如粪土,这是一个古老而颠扑不破的谚语。我觉得“挨打”生意对我娇弱的身体要求太苛刻,最后还发现我完全被揍变了形,以至于我已不能准确地知道如何处理业务,以至于朋友们在大街上碰见我竟全然认不出我就是彼得·普洛费特,这下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改行另谋生路。于是我把注意力转向“溅泥浆”行业,而且一干就是好几个年头。 这一行业最糟的一点就是许多人对此都趋之若鹜,因而竞争异常激烈。每一个发现自己的头脑不足以保证自己在流动广告界、“眼中钉”行业或是在“挨打”的营生中获取成功的笨家伙都想当然地以为他能成为“溅泥浆”业的一把好手。可最令人难以接受的就是那种认为溅泥浆无须动脑筋的错误观念,尤其是那种认为溅泥浆就用不着条理的荒唐见解。我所做的只是小本经营,可我讲究条理的老习惯使我经营得非常顺利。我首先是十分慎重地选定了一个街口,而除了那个街口我绝不把扫帚伸到城里的其他任何地方。我还小心翼翼地使自己手边拥有了一个漂亮的小泥坑,那泥坑我随时都能就位。单凭这两点我就在顾客中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誉,而我告诉你们,这已经使我的生意成功了一半。接下来是人人抛给我一个铜子儿,然后穿着干干净净的裤子通过我的街口。由于我这一行的经营特点被人们充分理解,所以我从未遇到过欺诈的企图。如果我被人哄骗,我将不堪承受。我做生意历来童叟无欺,所以也没人装疯卖傻赖我的账。当然我没法阻止银行的欺诈行为,它们的暂停营业给我的生意带来灾难性的不便。可这些银行不是个人,而是法人;众所周知,法人既没有让你踢一脚的身体,也没有供你诅咒的灵魂。 就在我财源滚滚之时,我受到一种不幸的诱惑,把生意扩展为“狗溅泥浆”业。这一行虽说与老本行大致类似,但无论如何也不那么受人尊重。固然我的经营场所非常理想,位于市中心的黄金口岸,而且我备有第一流的靴油和鞋刷。我那条名叫庞培的小狗也长得肥头大耳,而且极其精明,不易受骗。它从事这一行当已有很长时间,请允许我说它是精于此道。我们日常的经营程序是,庞培自己先滚上一身稀泥,然后蹲在商店门口,直到发现一位穿着双锃亮皮靴的花花公子朝它走近。这时它开始向那人迎过去,用它的身子在那双威灵顿长靴上磨蹭一两下。于是那位花花公子破口大骂,然后就四下张望找一名擦靴匠。我就在那儿,在他的眼前,带着第一流的靴油和鞋刷。那只是一种一分钟买卖,转眼之间6美分就到手。这种生意我们稳稳当当做了一段时间,实际上我并非贪婪之辈,可庞培却是条喂不饱的狗。我答应给它三成红利,但它坚持要对半分成。这我不能接受,于是我俩吵了一架,然后分道扬镳。 接下来我做了一阵在街头演奏手摇风琴的营生,而且可以说我干得相当不赖。那是一种一看就会的买卖,不需要任何特殊的技艺。你可以让你的手摇风琴只发出一种风鸣声,而要做到这一点你只须把那玩意儿拆开,用榔头狠狠地敲上三下或者四下。这样一来那玩意儿的音质顿时改善,其经营效果会远远超出你的想象。然后你就只须背着那玩意儿沿街行走,直到你看见路面上铺着鞣料废渣,看见门环上缠着鹿皮。这下你可以停下来摇响你的风琴,装出你是想使它不再发声,可实际上尽量让它吱嘎到世界末日。不一会儿就会有一扇窗户打开,有人会抛给你6美分,并附上一句“让那玩意儿住声,赶快滚开”之类的话。我知道有些同行一直是拿到那笔钱就能承受“滚开”,但对我来说,我觉得投入的成本太高,不允许我在低于10美分的情况下就轻易“滚开”。 干那一行我做成过不少买卖,可不知为什么我总觉得不甚满意,于是我最终放弃了那一行当。其实我当时处于没有真正爱上那一行的不利位置,而且美国的街道太泥泞,具有民主作风的居民太霸道,再说到处都是那些爱恶作剧的该死的孩子。 我停业赋闲了几个月,但最后终于怀着极大的兴趣成功地在“假邮政”事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开办这种邮政责任轻松,而且并非完全无利可图。譬如,我一大早就得准备好我的假信邮包。在每封信里面我都得信手涂鸦几笔(就我能想得出的足以令人莫名其妙的话题),然后签上汤姆·多布森,或博比·汤普金斯,或诸如此类的名字。把信一封封折好封好,再盖上各种假邮戳,诸如新奥尔良、孟加拉、植物学湾或任何远在天边的地方,最后我便立即踏上当天的邮路,显出一副匆匆忙忙的样子。我通常专挑大房子投递假信并接收包裹。那些人付投递费从不含糊,尤其是付双倍邮资更不犹豫,人就是这样的白痴。在他们来得及打开信之前,我早就轻而易举地转过了一个拐角。干那一行的不足之处就是我走路太多,而且走得太快,投递区域的变换也太频繁。此外就是我感到良心自责。我不忍心听见无辜者被人辱骂,全城对汤姆·多布森和博比·汤普金斯的那种咒骂听起来真叫人不寒而栗。我怀着厌恶的心情洗手不再做那门生意。 我做的第八种也是最后一种生意一直是“养猫”。我发现这是一种非常令人惬意又有钱可赚的生意,而且真的一点儿也不麻烦。尽人皆知,这个国家已经是猫害成灾,以至于前不久有一份万人签名的除猫请愿书被送到国会,正赶上国会休会前那令人难忘的最后一轮会议。在当今时代国会的信息异常灵通,已通过了许多明智而有益的法案,而《禁猫法》的通过更是锦上添花。在众议院最初通过的这项法案中,政府提供一笔资金收购猫头(每个4美分),但参议院成功地修正了该项法案的主要条款,结果用“猫尾”代替了“猫头”字样。这一修订显而易见是那么精当,以致众议院一致同意。 总统刚一签署那项法案,我就倾其全部资本购进雄猫和雌猫。开始我只能喂它们老鼠(价格便宜),可人们执行起那项神圣的法令来是那么地雷厉风行,以至于我终于认为慷慨才是上策,于是我让那些猫纵情享受牡蛎和海龟。按照法定价格,它们的尾巴现在为我带来可观的收入;因为我发现借助马卡沙生发油,我一年可以收割三次。我还高兴地发现那些猫很快就适应了新变化,现在它们都宁愿让它们的尾巴被剪掉。所以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成功的生意人,我正期待着在哈得孙河畔廉价买一幢别墅。 被窃之信 智者所恨莫过于机灵过头。 ——塞内加 18××年秋,一个凉风阵阵的傍晚天刚黑之际,在巴黎圣热尔曼区迪诺街33号四楼我朋友那间小小的后书房,或者说藏书室里,我和朋友C.奥古斯特·迪潘一道,正在享受着双重的愉悦,一边沉思冥想,一边吸着海泡石烟斗。至少有一个小时,我们保持着一种完全的沉默。当时在任何偶然瞩目者的眼中,我俩说不定都显得是全神贯注地沉浸在污染了一屋空气的缭绕烟圈之中。可就我自己而论,我当时是正在琢磨黄昏初临之时我俩所谈论的某些话题;我指的是莫格街事件,以及玛丽·罗热谋杀案之不可思议。所以,当我们的房门被推开并走进我们的老熟人、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之时,我认为那真是一种巧合。 我们对他表示了由衷的欢迎,因为此君虽说讨厌,但也颇有风趣,而且我们有好几年没看见过他了。我俩一直是坐在黑暗之中,此时迪潘起身想去点灯,可一听G的来意便又重新坐下,G说他登门拜访是要就某件已引起大量麻烦的公事向我们请教,更确切地说是想征求我朋友的意见。 “如果是件需要动脑筋的事,”迪潘忍住没点燃灯芯,并说,“那我们最好还是在暗中来琢磨。” “这又是你的一个怪念头。”那位警察局长说,他习惯把凡是他理解不了的事情都称之为“怪”,而且就那样生活在一大堆“怪事”当中。 “非常正确。”迪潘一边说一边递给客人一只烟斗,并推给他一把舒适的椅子。 “这次是什么难题?”我问,“我希望别又是什么谋杀案?” “哦,不,不是那种事。其实这件事非常简单,我相信我们自己也能处理得够好,不过我认为迪潘会喜欢听听这事的详情,因为这事是那么古怪。” “既简单又古怪。”迪潘说。 “嘿,是的,可又不尽然。实际上我们都感到非常棘手,因为事情是那么简单,而我们却束手无策。” “也许正是这事情的非常简单使你们不知所措。”我的朋友说。 “你胡说八道些什么!”警察局长一边应答一边开怀大笑。 “也许这个秘密有点儿太公开。”迪潘说。 “哦,天哪!谁听说过这种高见?” “有点儿太不证自明。” “嘿嘿嘿!呵呵呵!哈哈哈!”我们的客人乐不可支,纵声大笑,“哎哟,迪潘,你早晚得把我笑死!” “你要说的到底是什么事?”我问。 “嘿,我就告诉你们,”局长答道,随之沉思着慢慢吐出长长的一口烟,并在他那把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三言两语就可以告诉你们,但在我开始之前,请允许我提醒你们,这是一件需要绝对保密的事,要是让人知道我向谁透露了此事,我眼下这个位置很可能就保不住了。” “讲吧。”我说。 “要么别讲。”迪潘道。 “这个,好吧,这消息是一名地位很高的要人亲口告诉我的,王宫里一份绝顶重要的文件被人窃走。窃件人是谁已经知道,这一点确凿无疑;他是在有人目睹的情况下窃走文件的。另外还知道,那份文件还在他手里。” “这何以得知?”迪潘问。 “这显然是根据文件的性质推断而得知,”警察局长回答,“根据文件一旦被窃贼转手便会立即引起的某些后果尚未出现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根据他正按照其最终必然会利用那份文件的计划在对其加以利用这一事实。” “请稍稍讲明白一点。”我说。 “好吧,我可以斗胆说到这个程度,那份文件会使窃件人在某一方面获得某种权力,而这种权力之大不可估量。”那位警察局长爱用外交辞令。 “我还是不大明白。”迪潘说。 “不大明白?好吧,倘若把那份文件泄露给一位我们不便称名道姓的第三者,那有位显要人物的名誉就将受到怀疑,而这一事实使文件之持有者现在能摆布那位名誉和安宁都如此岌岌可危的显要人物。” “但这种摆布,”我插话道,“大概得依赖于窃件人确知失窃者知道他就是窃贼。可谁敢……” “这个窃贼,”G说,“就是D大臣,他什么事都敢做,不管那是不是一个男子汉该做的事。他这次偷窃手段之巧妙不亚于其大胆。我们所说的那份文件,坦率地说,是一封信,一封那位失去它的要人独自在王宫时收到的信。她正在读信,突然被另一位要人的出现所打断,而这个高贵的人物正是她最不想令其见到那封信的人。慌乱中她未能将信塞进抽屉,只好把已拆开的信放在了桌面上。不过朝上的一面是姓名地址,因此信的内容并没有暴露,从而没引起那位高贵人物的注意。在这个节骨眼上,D大臣走了进来。他目光锐利的眼睛一下子就看到了桌上的信件,认出了写地址姓名的笔迹,觉察到了收信人的惶遽,并揣摩出了她的秘密。在按他通常的方式匆匆办完几件公事之后,他取出一封与桌上信件有几分相似的信,并将其拆开假装读了一阵,然后把它放在桌上那封信旁边。接着他又就公务谈了大约有十五分钟。最后告辞之时,他从桌上取走了那封不属于他的信。那信的合法所有人眼睁睁看他把信拿走,可当着那位就站在她身边的第三者,她当然没敢声张此事。那位大臣溜了,把他自己的那封信(一封无关紧要的信)留在了桌上。” “那么,”迪潘对我说,“这下正好有了你刚才所要求的那种实现摆布的先决条件,即窃信人确知失信人知道他就是窃贼。” “是的,”警察局长答道,“而凭这种摆布所获取的权力,几个月来一直被用于政治上的意图,已经到了一种非常危险的地步。失信的那位要人一天比一天更清楚地认识到收回那封信的必要性。但是这事当然不能公开进行,最后被逼得走投无路,她就把这事托付给我来处理。” “除了你,”迪潘在一大团缭绕翻卷的烟雾中说,“我看再也找不到,甚至再也想不到更精明能干的办事人了。” “你是在奉承我,”警察局长答道,“但说不定有人一直持有这种看法。” “显而易见,”我说,“正如你所言,那封信依然在那位大臣手里,因为正是这种占有,而不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用,使他获得那份权力。信一旦另作他用,那份权力也就失去。” “的确如此,”G说道,“我着手此事也正是基于这种确信。我首先考虑的就是要彻底搜查那位大臣的宅邸;而在这点上,我主要的为难之处就在于搜查必须在不为主人所知的情况下进行。我事先就已经警觉到,要是落下把柄,让他怀疑到我们的意图,那将会招来危险的后果。” “可是,”我说,“你在这方面是真正的专家。巴黎警方以前也经常进行这类调查。” “那倒也是,因此我没有丧失信心。那位大臣的习惯也给了我可乘之机。他常常整夜不在家。他的仆人并不太多。他们睡觉的地方离主人的房间有一段距离,而且他们大多是那不勒斯人,很容易被灌醉。正如你们所知,我有能打开巴黎任何房间或任何橱柜的钥匙。三个月来,没有一天晚上我不是大部分时间都在亲自参加对D家宅邸的搜查。这件事关系到我的名誉,而且,实不相瞒,那笔酬金数目很大。因此我一直没放弃搜寻,直到最后我终于相信这个窃贼的确比我机灵。我认为我已经搜遍了那座宅邸里能藏匿那封信件的每个角落。” “但是,有没有这可能,”我委婉地启发道,“尽管那封信也许在那位大臣手里,正如毫无疑问的那样,可他说不定会把信藏在别处,而没有藏在他自己家里?” “这几乎不可能,”迪潘说,“照眼下宫中的特殊情况来看,尤其是从已知有D卷入的那些阴谋来看,那封信应该藏在他身边,以便他伸手可及、随时可取,因为这点与占有那封信几乎同样重要。” “它的随时可取?”我问。 “也就是说,随时可销毁。”迪潘说。 “完全正确,”我说,“由此可见那封信显然是在他家里。至于那位大臣随身带信,我们可以认为这毫无可能。” “完全不可能,”警察局长说。“他已经连遭两次抢劫,仿佛是遇上了拦路强盗,他在我亲自监视下被严格地搜过身。” “你本该省掉这份麻烦,”迪潘说。“我相信D不完全是个白痴,既然如此,他一定会理所当然地料到这些拦路抢劫。” “不完全是个白痴,”G说,“可他是个诗人,而我认为诗人和白痴也就只差那么一步。” “言之有理,”迪潘若有所思地从他的海泡石烟斗深深吸了口烟,然后说,“尽管我自己也愚不可及地写了些打油诗。” “你详细谈谈搜查的经过吧。”我说。 “当然,事实上我们搜得很慢,而且我们搜遍了每一个地方。对这种事我有长期的经验。我对那幢房子是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搜,每个房间都花了七个晚上。我们首先是检查房间里的家具。我们打开了每一个可能存在的抽屉,我相信你们也知道,对一名训练有素的警探,像秘密抽屉之类的把戏不可能有秘密可言。谁若是在这种搜查中竟允许一个‘秘密’抽屉从他眼皮下滑过,那他准是个笨蛋,这种事非常简单。每一个橱柜都有一定的体积,都占一定的空间。再说我们有高精度的量尺。一根线的五十分之一的差异都逃不过我们的眼睛。搜完橱柜我们又检查椅子。椅垫都被探针一一戳过,就是你们看见我用过的那种精巧的长针。我们还卸下桌面。” “干吗要卸下桌面?” “有时候,桌面或是其他家具类似的板面会被想藏东西的人卸开;然后把柱脚凿空,把东西放进空洞,再把板面重新装上。床柱的柱脚和柱顶也可按此同样的方式加以利用。” “可难道不能凭声音查出空洞?”我问。 “要是放入东西后,周围再填足够的棉花,那就听不出来了。再说,我们这次搜查绝不能弄出任何声响。” “但你们总不能卸下——总不能把所有可能按你所说的方式藏匿东西的家具都统统拆开。一封信可以被缩卷成一个细细的纸卷,形状大小和一根粗一点的编织针差不多,这样它便可以,譬如说可以被嵌进椅子的横档。你们没把所有的椅子都拆散吧?” “当然没有,可我们干得更好。借助于一个高倍放大镜,我们检查了那幢房子里每一把椅子的横档,实际上是检查了各种家具的全部接榫。若是有任何新近动过的痕迹,我们都会马上检查出来。譬如说,一粒钻孔留下的尘末,看起来会像一个苹果那样明显。粘合处的任何细微差异,接榫处的任何异常缝隙,都保证会被我们查出。” “我相信你们注意到了镜子的镜面和底板之间,刺过了卧床和床上的被褥,也没有放过窗帘和地毯。” “那是当然。我们用这种方式彻底检查完所有的家具之后,我们又检查了那幢房子本身。我们把房子的整个表面划成区片,编上号码,从而不漏查任何一个部分,然后我们细查了整个宅邸的每一平方英寸,包括毗连的两幢附属房屋,我们和先前一样借助了放大镜。” “毗连的两幢房屋!”我失声道,“你们准费了不少力。” “是费力不少,可那笔酬金也高得惊人。” “你们查过了房屋周围的地面吗?” “所有的地面都铺了砖。这没给我们造成什么麻烦。我们检查了砖缝间的青苔,发现全都没被动过。” “你们当然查过D的文件,而且查过他书房里那些书?” “的确如此,我们打开了每一个文件包和文件夹。我们不仅打开了每一本书,而且每一本都逐页翻过,而不是像我们有些警官那样,只把书抖抖就算了事。我们还非常准确地测量了每本书封面的厚度,并用放大镜进行过最挑剔的查看。要是有哪本书的装帧新近动过,那它绝对不可能逃过我们的眼睛。有五六本刚被重新装订过的书,我们都用探针小心翼翼地纵向刺过。” “你们查过地毯下面的地板吗?” “那还用说。我们掀开了每一块地毯,所有地板都用放大镜看过。” “那么墙纸呢?” “查过。” “你们查过地窖吗?” “也查过。” “那么,”我说,“你肯定是失算了,那封信并不像你所认为的那样藏在那座住宅里。” “恐怕这点上你是对的,”警察局长说,“而现在,迪潘,你说我该怎么办?” “再把那幢住宅彻底搜一遍。” “这绝无必要,”G回答,“我确信那封信不在那座宅邸,就像我确信自己还在呼吸一样。” “那我就没有更好的主意了。”迪潘说,“当然,你一定知道那封信准确的特征?” “哦,是的!”警察局长说着掏出一本备忘录,开始大声念出那封失窃信件的内面,尤其表面的详细特征。他念完那番描述不久就神情沮丧地告辞了,我以前从未见过这位快活的绅士如此垂头丧气。 大约一个月之后他再次来访,发现我俩几乎和上次一样待在屋里。他拿了一只烟斗,在一把椅子上坐下,开始和我们闲聊了起来。最后我说: “对啦,G,那封被窃之信怎么样了?我想你最终已经承认,同那位大臣勾心斗角你绝不是对手?” “见他的鬼!我得说,是的,可我仍然按迪潘的建议重新搜查了那幢宅邸,但不出我所料,全是白费力气。” “提供的那笔酬金是多少,你说过吗?”迪潘问。 “唔,一笔大数,一笔非常慷慨的酬金,我不想说出具体数目,但有一点我可以说,无论是谁能给我弄到那封信,我不惜开给他一张5万法郎的私人支票。实际上,这事正变得一天比一天要紧;最近那笔酬金已翻成了两倍。可即使是翻成三倍,我能做的都已经做了。” “噢,是吗?”迪潘一边吸他的海泡石烟斗,一边拖长声音说道,“其实……其实我真认为,G,就此事而论,你还没竭尽全力。你可以……我认为,再稍稍努把力,嗯?” “怎么努力?朝哪个方面?” “噢……噗……你可以……噗……就此事向人讨教嘛,嗯?……噗,噗,噗。你记得人们讲的阿伯内西[1]那个故事吗?” “不。该死的阿伯内西!” “当然!你尽可以说他该死。可从前有个阔绰的守财奴竟想揩他的油,挖空心思想骗这位阿伯内西白白为他开一张处方。为此在一次私人交往中,他趁聊家常之机巧妙地向这位医生述说了自己的病情,装作是在讲一名假设患者的症状。” “‘我们可以假定,’那个守财奴说,‘他的症状就是这样;那么,大夫,你说他该讨什么药?’” “讨什么药!”阿伯内西回道,“那当然应该向医生讨教。” “可是,”警察局长略为不安地说,“我是非常乐意向人讨教,而且真心愿意为此付钱。任何人能够帮我办这事,我会实实在在地给他5万法郎。” “要是那样的话,”迪潘说着拉开一个抽屉,取出一本支票簿,“你最好照你刚才说的那个数填张支票给我。等你在支票上签好名,我就把那封信给你。” 我大吃一惊,而那位警察局长则完全像是遭了雷击。他好几分钟没吭一声,而且一动不动,只是大张着嘴不敢相信地盯着我的朋友,那对眼珠仿佛都快从眼窝里迸出来了。过了一会儿他似乎多少恢复了神志,抓起一支笔,接着又踌躇了片刻,狐疑地看了我朋友几眼,最后终于填了一张5万法郎的支票,签上名后隔着桌子把它递给了迪潘。迪潘仔细地看过支票并将其夹入了自己的钱包,然后他用钥匙打开书桌的分格抽屉,从里面取出一封信交给警察局长。这位官员大喜过望地一把抓过信,用颤抖的手把它展开。匆匆地看了一眼信的内容,然后急急忙忙、跌跌撞撞奔向门边,终于不顾礼节地冲出了我们的房间和那幢房子,自从迪潘要他填支票时起,他就没说过一个字。 他走之后,我的朋友开始解释此事。 “巴黎的警察自有他们的能干之处。”他说,“他们坚忍不拔,足智多谋,聪明老练,而且完全精通他们那行似乎应该具备的知识。所以当G向我们讲述他搜查D那些房屋所用的方法时,我完全确信他已经进行了一次符合要求的调查,就他所做的努力而论。” “就他的所做的努力而论?”我问。 “对,”迪潘道,“他们不仅采用了他们最好的方法,而且其实施过程也无可挑剔。要是那封信藏在他们的搜寻范围之内,这些家伙毫无疑问会把它找出。” 对他所言我只是付之一笑,可他却显得相当认真。 “所以,”他继续道,“那些方法本身是好的,实施过程也无可指责,其不足之处就在于那些方法不适用于此案此人。一套良策妙法在这位局长手中就像一张普罗克儒斯忒斯[2]的床,他总是把他的计划斩头削足地硬塞进去。可对手中正在处理的事情,他总是不断重复着要么操之过急要么浅尝辄止的错误;连许多小学生都比他会推理。我曾认识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他玩‘猜单猜双’的游戏几乎是百猜百中,赢得人人叹服。这种游戏很简单,是用弹子来玩。游戏的一方手中捏弹子若干,要求另一方猜出弹子是单数还是双数。猜的人若是猜对便赢得一颗弹子,若是猜错便输掉一颗。我说的那个孩子把全校所有的弹子都赢了过去。当然他有他猜测的原理,而这个原理仅在于观察和估量对手的机灵程度。比方说他的对手是个十足的傻瓜,这傻瓜伸出握紧的手掌问:‘是单是双?’我们这位小学生猜‘单’并且输了;可他第二次就赢了,因为他当时寻思,‘这傻瓜第一次已出了双数,而他那点机灵只够他在第二次出单数,所以我要猜单’,结果他猜单而且赢了。但若是遇上个比前一位傻瓜稍聪明一点的笨蛋,他就会这样来推究:‘这家伙看到我第一次猜的是单,他这第二次的第一冲动也会像刚才那个傻瓜一样,打算来一个由双到单的简单变化,但他的第二念头会告诉他这变化太简单,因而他最后会决定照旧出双。所以我要猜双’,于是他猜双而且赢了。那么,这名被他的伙伴们称为‘幸运儿’的小学生的这种推理模式,归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只是推理者将其智力等同于他对手的智力所产生的一种自居心理。”我说。 “正是,”迪潘道,“当我问那孩子他凭什么方法产生出保证他成功的那种精确的自居心理之时,我得到了如下回答:‘我要想知道任何一个人有多聪明,有多傻,有多好,有多坏,或是他当时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我就让我的脸上尽可能惟妙惟肖地露出与他脸上相同的表情,然后我就等着,看脑子里出现什么念头似乎与那种表情相配,或是心里产生出什么感情好像与那种表情相称。’这位小学生的回答便是拉罗什富科[3]、拉布吕耶尔[4]、马基雅弗利[5]和康帕内拉[6]所具有的全部假深奥之基础。” “如果我对你所言理解正确的话,”我说,“这种推理者将自身智力等同于对手智力的自居心理,依赖于对对手智力估量的准确性。” “就其实用性而言,这种准确性是关键,”迪潘回答,“而警察局长和他手下那帮人如此屡屡失误,首先是因为缺乏这种自居心理,其次是因为对对手的智力估计不当,更正确地说是由于压根儿没去估计。他们只考虑自己的神机妙算,在搜寻任何藏匿之物的时候,他们想到的只是他们自己会采用的藏匿模式。他们在这一点上是对的,那就是他们的神机妙算忠实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锦囊妙计,可要是遇上罪犯的计谋与他们的心路相异,那罪犯当然会挫败他们。若那计谋高他们一着,这种挫败更不可避免。即便那计谋逊他们一筹,这种挫败也屡见不鲜。他们进行调查的原则始终一成不变,即使被某种紧急情况催迫(被某笔高额赏金驱使),他们充其量也只会把他们习惯的那套老办法铺得更开,拉得更长,而不会去触及他们的原则。比如在这次D案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哪一点改变了其行动原则呢?钻孔、刺眼、测量、用放大镜观察、把房屋表面划分成编上号的一个个平方英寸,这一切,除了说是那个或那套搜寻原则在运用时的变本加厉之外,还能说是什么呢?而这种原则难道不是建立在那位局长在其长期的公务中所习惯的对人类心智的一整套看法?你难道没有看出,他理所当然地认为,任何人要藏一封信,即便不是不折不扣地藏在椅脚上钻出的空洞里,至少也是藏在那个念头所启示的另外某一个洞穴或角落?你难道没有看出,这种秘密的藏物之处只适合一般情况,而且只被智力平平的人采用,因为在所有的藏匿物品案中,物品的这种藏法(以这种秘密的藏法)总是最先被假定并被推测出的;因而所藏物品之发现并不依赖搜寻者的敏锐,仅仅依赖他们的细心、耐心和决定;而每逢案情重大,或者说因为巨额赏金使案情在警方眼中显得重大,还从不知道有过失去这种细心、耐心和决心的时候。你现在肯定已明白了我要说的意思,假若那被窃之信藏匿在那位局长搜寻范围之内的任何地方,换言之,假若其藏匿原则包括在警察局长那套原则之中,那它的被发现就会是一件毫无疑问的事。可这位局长大人已完全被弄得莫名其妙,而他受挫的间接原因就在于他推测那位大臣是个白痴,因为该大臣素有诗人的名望。白痴皆诗人,警察局长这么认为,并因此而得出诗人皆白痴的结论,从而彻底地犯了一个全称肯定判断之谓项周延的逻辑错误。” “可此人真是诗人吗?”我问,“据我所知他们是两兄弟,两人都以博学多才而闻名。我想这位大臣曾颇有见地写过微分学方面的专论。他是个数学家,而不是诗人。” “你弄错了。我对他非常了解,他两者都是。作为诗人兼数学家他历来善于推理,若仅仅是个数学家,那他压根儿就不会推理,而这样他也许早就由那位长官摆布了。” “你真令我吃惊,”我说,“这种见解一直被世人群起而攻之。你总不至于要蔑视千百年来举世公认的看法。数学推理早已被视为最完善的推理方法。” “‘可以断定,’迪潘引用尚福尔的一句原话作为回答,‘所有流行的见解和公认的惯例都是蠢话,因为它们适合大多数人。’[7]不错,数学家们一直不遗余力地散播你所提到的这个流行的谬误,这个谬误虽被当作真理传播,但归根结底还是谬误。譬如,他们以一种本值得用于更好目的的心计,巧妙地把‘解析’这个术语悄悄挪用于‘代数’。法国人是偷换这个术语的创始人;但是,如果说一个术语还有其重要性,如果说字眼从其应用性中衍生出什么含义,那么,‘解析’本身就包含‘代数’之意,这差不多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之意,‘religio’含有‘宗教’之意,或像‘homines honesti’含有‘体面人’的意思一样。” “我明白了,”我说,“你是在同巴黎的一些代数学家进行一场争论,但请说下去。” “除了抽象逻辑形式的推理之外,我对根植于其他任何特殊形式的推理之实用性表示怀疑,因而也怀疑它们的价值。我尤其怀疑由数学研究演绎而出的推理。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推理仅仅是用来观察形式和数量的逻辑推理。世人之大错在于竟把那种所谓的纯代数之真理视为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这种错误是如此荒谬绝伦,以致它被接受之普遍性着实令我惶惑。数学公理并非普遍真理之公理。譬如,形式和数量关系中的真理,于伦理学则常常是十足的谬误。在伦理学中,各部分相加之和等于整体这一公理几乎不能成立。这公理在化学中也不足为理。在考虑动机时,这公理也不适用;因为两个各有其既定价值的动机,加在一起的价值未必就等于二者各自价值之和。还有许多其他的数学真理也只有在研究关系的范畴内才成其为真理。但数学家据自己的有限真理进行争论之时,都出于习惯地认为它们似乎具有绝对普遍的实用性,正如世人们实际上所想象的那样。布赖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话》[8]中提到了一个类似的谬误根源,他说:‘尽管异教徒的神话纯属子虚,可我们却不断地忘乎所以并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现实,并从中做出推论。’但对这些本身就是异教徒的代数家们来说,‘异教神话’是可信的,他们从中做出推论与其说是由于记忆差错,不如说是因为一种莫名其妙的头脑糊涂。总之,我还没遇见过一位除了求等根之外能信得过的数学家,也不知道有哪位数学家不暗中坚信x2+px绝对无条件等于q。请你不妨试试,去对那些先生中的某一位说你认为可能会出现x2+px不尽然等于q的情况,而且一旦让他明白你的意思你就尽快溜走,因为毫无疑问,他会竭力把你驳倒。” 当我只是对他最后一句话付之一笑之时,迪潘继续道:“我的意思是说,如果那位大臣仅仅是名数学家,那么警察局长就没有必要给我这张支票。但我知道他既是数学家又是诗人,因而我用的办法很适合他的智力,同时也考虑到了他所处的环境。我还知道他是个猾吏佞臣,是一个无耻的阴谋家。我认为这样一个人不可能不了解警方行动的常规模式。他不可能不料到,而事实已经证明他的确料到了,他会遭到拦路抢劫。我想,他肯定也预料到了他的住宅会被秘密搜查。他常常不在家过夜被警察局长喜滋滋地认为是助他成功的良机,可我却只把它视为诡计,他是故意向警方提供彻底搜查的机会,以便更快地让他们确信那封信并没有藏在家里,事实上G最后果然上当。还有我刚才用心对你讲的关于警方搜赃行动之不变原则的那一连串想法,我觉得这些想法也必定会在那位大臣脑子里一一闪过。这必然会使他看不上通常藏匿物品的那些旮旯角落。我想他不可能这么愚钝,竟然看不出在警察局长的探针、木钻和放大镜前,他那宅邸里最偏僻隐秘的角落也会像最普通的橱柜一样暴露无遗。总而言之我看出,即便不是出于深思熟虑的选择,他也会理所当然地被迫求简。你大概该记得我们与警察局长第一次会谈时他是如何狂笑,就是当我向他暗示这难题令他棘手很可能正是因为其不证自明的那个时候。” “记得,”我说,“我记得他当时那股乐劲儿。我真以为他会笑得抽筋。” “物质世界,”迪潘继续道,“有很多地方与非物质世界极其相似;因此修辞定义便被赋予了某种真实的意味,隐喻或明喻不但可以用来给描述润色,也可以用来增强论证的效果。譬如,惯性原理在物理学中和在形而上学中似乎是相同的。在物理学中,一个质量大的物体比一个质量较小的物体更难以启动,而启动后的动量与启动的难度相称;在形而上学中也有同样的情况,智能较高者在运用其智力时比智能较低者更有力,更持久,而且更富于变化,但在其行进的最初几步中,他们却更不容易起步,更显得窘迫,更多优柔寡断。还有,你是否注意过街头商店门上的招牌,哪一种最引人注目?” “我从来没注意过这事。”我说。 “有一种在地图上玩的找字游戏,”迪潘接着讲,“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找出一个指定的字眼,城镇、河流或国家的名称,总之就是那花花绿绿、错综复杂的地图表面上的任何字眼。玩这种游戏的新手为了难住对方,通常都是指定一些字号最小的名字,但老手却往往挑那些从地图的一端伸到另一端的大号字印的地名。这些地名就像街上那些字形太大的招牌和广告一样,由于过分明显反而不被人注意;这种视觉上的疏虞和心智上的失慎完全相同,那些过分彰明较著、不言而喻的考虑往往会被智者所忽略。不过那位警察局长对这一点似乎没法领会,或是不屑于去领会。他压根儿就不会想到那位大臣很可能,或者说有可能,把所窃之信就放在众人的眼皮底下,用这种最好的办法来防止别人发现。 “可我越是想到D那种锐气十足且有胆有识的老谋深算,就越是想到他要充分利用那信就必然会始终把它放在身边这一事实;越是想到警察局长已给出的确证,即信并没有藏在他的常规搜寻范围之内,我就越是确信那位大臣会用欲擒故纵的妙计,大模大样地把信摆在显眼的地方。 “心中有数之后,我备了一副绿色镜片的眼镜,并在一个晴朗的上午非常偶然地去那位大臣的府邸拜访。我发现D在家,像平时一样打着哈欠懒洋洋地在屋里闲荡,装出一副无聊透顶的样子。其实在活着的人当中,他也许是精力最充沛的一个,不过只有在没人看见时他才会那样。 “为了和他旗鼓相当,我抱怨自己眼睛弱视,并为必须戴眼镜而悲叹了一番,同时我表面上只顾跟主人说话,暗地里却在眼镜的遮掩下留心把房间彻底地扫视了一遍。 “我特别注意他座位旁边的一张大书桌,桌面上杂乱无章地放着一些书信和文件,另有一两件乐器和几本书。然而,经过长时间周密而仔细的观察,我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最后,当我再次扫视房间之时,我的目光落在了一个纸板做的华而不实的卡片架上,那个卡片架由一根脏兮兮的蓝色缎带悬挂在壁炉架正中稍低一点的一个小铜球雕饰上。在这个分成三四格的卡片架里插着五六张名片和一封孤零零的信。此信又脏又皱,几乎从中间撕成两半,仿佛信的主人开始觉得它没用,打算把它撕碎,但转念一想又改变主意将它留了下来。信上印着一枚大黑图章,清楚地呈现出D姓名首写字母的拼合图案,信上的收信人地址是一位女性娟秀的笔迹,收信者正是D大臣本人。信被漫不经心地,甚至好像是被不屑一顾地插在卡片架的最上一格。 “我一看见此信就立刻断定它就是我要找的那封。诚然,它看上去与警察局长为我们详细描述的那封信完全不同。这封信上的印章又大又黑,图案是D的名字首写字母的拼合,而那封信上的印章又小又红,图案是S家族的公爵纹章。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大臣本人,写地址姓名的笔迹纤细娟秀,而那封信的收信人是一名王室成员,写姓名地址的字迹粗犷刚劲。两信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大小相同。然而,那些不同之处未免太过分了;那信又脏又皱而且还被撕开一半的样子与D实际上井井有理的习性极不相符,不由得令人想到这是企图要蒙骗看到信的人,使其误认为此信毫无价值。这些情况,连同该信让来者一眼就能看到的过分突出的位置,加之与我先前的断定如此一致,所有这些情况,如我刚才所言,在一个心存疑窦的来者眼里,都足以证实心中的怀疑。我尽可能地拖长做客的时间,一边就一个我深信大臣不会不感兴趣的话题与他高谈阔论,一边却把注意力真正集中在那封信上。在这次观察中,我记住了信的外貌和它插入卡片架的样子,而且最后我还有一个忽然的发现,这发现消除了我心中也许还残存的任何一丝疑惑。在细看那封信的四边之时,我注意到它们的磨损似乎超过了应有的程度。它们所呈现的那种磨损就像有人把一张硬纸先叠好再用折叠器压过,然后又翻过一面按先前的折痕重新叠过。这个发现足以使我清楚地看出,此信就像一只手套那样被人翻过,把里面翻到外面,然后重写地址姓名,重新加封盖印。于是我向大臣道过日安,匆匆告辞,把一个金鼻烟盒留在了那张桌上。 “第二天上午我专程去取那个烟盒,两人又急切地重新谈起了前一天的话题。可是当我们正谈得起劲,忽听紧挨着宅邸的窗下传来一声巨响,像是一支手枪射击的声音,随之是一阵可怕的尖叫和街上人群的大声呼喊。D冲向一扇窗户,将其推开并朝外张望。与此同时我走到卡片架跟前,抽出那封信放进我的口袋,然后把一封一模一样的信(就其外表而言)插在了原来的位置。假信是我在家里精心复制好的,我用面包做假印,很容易就模仿了D的图章。 “街上那阵骚乱是由一名带滑膛枪的人胡作非为所引起的。他在妇孺群中开了一枪。可后来证明枪里没装弹丸,那家伙也就被当作疯子或酒鬼随他去了。他走之后D才离开窗口,而我刚才一拿到信就跟着他站到了窗边。此后没过多久我就向他告辞。那个装疯的人是我花钱雇来的。” “可是,”我问,“你用一封假信去调包有何意义?你第一次拜访时抓过信就走不是更好吗?” “D是一个亡命之徒,”迪潘回答,“而且遇事沉着果敢。再说,他府上也不乏对他忠心耿耿的奴仆。如果我照你说的那样贸然行事,那我很可能不会活着与那位大臣分手。善良的巴黎人说不定就再也不会听谁说起我了。不过除了这些考虑我还有一个目的。你知道我的政治倾向。在这件事中,我充当了那位当事的夫人的坚决支持者。这位大臣已经把她摆布了十八个月。现在该由她来摆布他了。因为,由于不知道所窃之信已不在自己手中,他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对她进行讹诈。这样他马上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自己政治上的灭亡。他的垮台将使他感到突然,但更会使他感到难堪。下地狱容易,这话说得真好;不过在各种各样的攀缘钻营中,那就正如卡塔拉尼[9]谈到唱歌时所说的那样,升高比降低要容易得多。就眼下之例而言,我对他的垮台毫不同情,至少毫不怜悯。他就是那种monstrum horrendum[10],一个没有德行的天才。可我得承认,我非常想知道,当他被那位警察局长称之谓‘某位要人’的她嗤之以鼻时,当他被逼得只好打开我为他留在卡片架上的那封信时,他心里会有一番什么感想。” “怎么?难道你在信中写了什么不成?” “当然,让里面一片空白似乎很不恰当,那岂不是显得无礼。D曾经在维也纳做过一件有损于我的事,我当时曾平心静气地对他说我不会忘记。所以,既然我知道他会对是谁赢了他而感到好奇,我觉得不给他留一条线索未免遗憾。他非常熟悉我的笔迹,于是我只在那面白纸中央抄写了一句话:
‘如此歹毒之计,若比不过阿特柔斯,也配得上堤厄斯忒斯。’”这句话可见于克雷比雍的《阿特柔斯》。[11]
“我们有义务沉痛地宣告奥古斯塔斯·贝德尔奥先生与世长辞,他是一名仁慈厚道的绅士,他因其许多美德而早已赢得了夏洛茨维尔市民们对他的敬爱。 “贝先生多年来一直患有神经痛,此病曾多次对他的生命构成威胁,但这只能被视为他死去的间接原因。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格外异常。在几天前去凹凸山的一次远足中,贝先生偶染风寒引起发烧,并伴随有严重的脑充血。为治疗此症,坦普尔顿医生采取了用水蛭局部吸血的方法。水蛭被置于两边太阳穴。在可怕的片刻之间病人死去,原因似乎是盛水蛭的罐中意外地混入了一条偶尔可见于附近池塘的毒蚂蟥。这条毒蚂蟥紧紧地吸住了患者右太阳穴的一条小血管。毒蚂蟥与治疗用的水蛭极其相似,由此造成了这一不可弥补的疏忽。 “注意:夏洛茨维尔的毒蚂蟥通常可据其色黑而区别于治疗用的水蛭,尤其可根据它与蛇酷似的扭曲或蠕动。”同该报撰稿人谈起这一惊人的意外事故时,我突然想到问他报上把死者的姓写成贝德尔奥是怎么回事。 我说:“我相信你这样拼写肯定有你的根据,不过我一直认为写这个姓末尾还有个‘耶’字。” “有根据?不,”他回答说,“那仅仅是一个印刷错误。这个姓全世界都写作贝德尔奥耶,我这辈子还不知道有别的拼法。” “那么,”我转身时不由得喃喃自语道,“那么,难道出现了一个比虚构还奇妙的故事,因为去掉了‘耶’字,‘贝德尔奥’一倒读不正好是‘奥尔德贝’?而那个人告诉我这是个印刷错误。”
招聘: 本公司拟在本市兴办广泛的经营业务,特诚聘三至四名富有才能的职员,薪俸优厚。本公司最看重的并非应聘者之工作能力,而是其诚实品格。鉴于受聘者将承担的工作责任极其重大,必须经手巨额款项,故本公司认为要求每一名受聘职员交纳50美元保证金乃妥善之举。 因而凡不拟向本公司交纳该项保证金者和不能为自己提供最具说服力的道德证明书者均无须提交申请。虔奉教规教义之青年绅士将被优先考虑。应聘申请请于上午十点至十一点,下午四点至五点送交本公司。 博格斯、霍格斯、洛格斯及弗罗格斯公司多格街110号截至该月31日,这份广告已为博格斯霍格斯洛格斯弗罗格斯公司引来了十五或二十名虔奉教规教义的青年绅士。但我们的实业家并不急于同其中任何一人签约(没有哪位实业家会草率行事),每一名青年绅士都得经过最严格的教规教义问答以证明其虔诚,其后他才能被正式聘用,他交纳的50美元才会有收据。这仅仅是博格斯霍格斯洛格斯弗罗格斯公司所采取的适当的预防措施。在第二个月的第一天上午,女房东没有按约送去她的账单。毫无疑问,住在那屋里的那位名字以“格斯”结尾的舒适先生一定会因她的这一疏忽而严厉地对她进行责备,如果他能说服自己为了这一目的而在城里多待一天或两天的话。 实际上,警方已被这事弄得焦头烂额,他们找遍了城里所有的地方,而他们所能做的就是非常郑重地宣布那位实业家是一只“高脚鸡”。有人据此认为警方实际上要暗示的是这三个字中的三个字母n、e、i。而这三个字母则应该被理解为那个非常经典的术语non est inventus[7]。与此同时,那些青年绅士全都不再像先前那样虔奉教规教义,而那位女房东则花1先令买了一块最好的印度橡皮,小心翼翼地擦掉了某个白痴用铅笔在她那本大号家庭版《圣经》所罗门《箴言》篇之空白处写下的那句备忘之格言。
“奥波德多克”[8](何许人也)给本刊寄来一首长诗,讲一个他命名为乌戈利诺的狂人有好几个孩子,而那些孩子居然没吃晚饭就被鞭子赶上床睡觉。这首诗非常单调乏味,即使不说它无聊透顶。“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完全缺乏想象力。依敝刊之愚见,想象力不仅乃诗之灵魂,而且还是诗之心脏。为他这堆愚蠢而无聊的废话,“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要求本刊“尽快刊登并及时付酬”。可凡属此类无聊之作,本刊既不会予以发表,也不会支付稿酬。但毫无疑问,他可以轻而易举地为他所能炮制出的全部废话找到销路,那就是在《闹哄哄》《棒棒糖》或《大笨鹅》编辑部。必须承认,这番评论对奥波德多克来说非常严厉,但最尖刻无情的是把诗这个字眼排成小号字。难道在这个耀眼的字眼中没有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艰辛! 然而,奥波德多克在《闹哄哄》杂志上也受到了同样严厉的惩罚,该杂志书说:
我们收到了一封非常奇怪而傲慢的来信,寄信人(何许人也)署名为“奥波德多克”,以此亵渎那位有此英名的伟大而杰出的罗马皇帝[9]。在“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的来信之中,我们发现了一堆乱七八糟、令人作呕且索然无味的诗行,胡言乱语什么“天使和祈祷牧师”,除了纳撒尼尔·李[10]或“奥波德多克”之流,连疯子也发不出这般嚎叫。而对于这种糟粕之糟粕,我们还被谦恭地请求“及时付酬”。不,先生。绝不!我们不会为这种垃圾付稿费。去请求《无聊话》《棒棒糖》或是《大笨鹅》吧。那些期刊无疑会接受你能给予他们的任何文学垃圾,正如他们肯定会许诺为那些垃圾付酬一样。这对可怜的奥波德多克的确太辛辣了一点。但这次挖苦讽刺的主要分量加在了《无聊话》《棒棒糖》和《大笨鹅》的头上,它们被尖酸刻薄地称为 “期刊”,而且是用斜体字排印,这肯定会使他们伤心到极点。 《棒棒糖》在残酷性方面简直一点不亚于同行,它这样评论道:
某位先生自称名叫“奥波德多克”(先辈贤达的英名是多么经常地被用于这种卑鄙的目的!),该先生为本刊寄来了五六十节打油诗,其开篇如下: 阿喀琉斯的愤怒,对希腊灾难不尽的悲惨的春天……[11] 我们敬告这位“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本刊编辑部没有哪位编辑的助手不每天都写出比这更好的诗行。“奥波德多克”的来稿不合韵律,“奥波德多克”应该学会打拍子。但完全不可理喻的是,他为何竟然想到这个念头,认为本刊(不是别的刊物而是本刊!)会用他那些莫名其妙的胡言乱语来玷污我们的版面。当然,这些荒谬绝伦的信口雌黄倒好得简直可以投给《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投给那些正在从事把《鹅妈妈的歌谣》[12]当作原创抒情诗出版的机构。“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甚至还狂妄地要求为他的胡说八道支付稿酬。难道“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不知道,难道他不明白,他这种来稿即便倒给钱本刊也不能刊用?当我细读这些文字时,我觉得自己变得越来越渺小,而当我读到那位编辑把那篇精心之作讥讽为“打油诗”时,我觉得自己已小得不足2盎司。至于“奥波德多克”,我开始对那可怜的家伙产生了同情。但是,如果说可能的话,《大笨鹅》显得比《棒棒糖》更缺乏怜悯之心。正是《大笨鹅》写出了如下评注:
一个署名为“奥波德多克”的可怜而蹩脚的诗人竟然愚蠢到如此地步,以为本刊会发表他所寄来的一堆语无伦次、文理不通且装腔作势的破烂,而且还会支付稿酬,这堆破烂以下列这行最通俗易懂的字眼开始: 冰雹,圣光!上天的第一幼仔。[13] 我们说“最通俗易懂”。也许我们可以恳请“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给我说说“冰雹”怎么会是“圣光”。我们历来认为冰雹是结成冰块的雨。另外他是否愿意告诉我们,结成冰块的雨怎么会在同一时刻既是“圣光”(姑且不论圣光为何物)又是“幼仔”?而(如果我们对英语稍稍有点常识的话)后一词的贴切含义只是指那些六个星期左右的婴儿。不过对这种荒谬之辞加以评论,这本身就十分荒谬,尽管“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还厚颜无耻地以为我们不仅会“刊登”他这些愚昧无知的疯话,而且还(绝对会)为此支付稿酬! 真是荒唐!真是可笑!而我们倒真想把他所写的这堆荒谬之辞一字不改地公之于众,以惩罚这位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年蹩脚诗人。我们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严厉的惩罚,而要不是考虑到这样做会倒读者胃口,我们真会把这种惩罚付诸现实。 请“奥波德多克”(何许人也)今后把诸如此类的诗作寄给《无聊话》《棒棒糖》或者是《闹哄哄》。他们会予以“发表”。他们每个月都“发表”这种废话。请把废话寄给他们。我们不可能心安理得地蒙受耻辱。这对我是一场灭顶之灾。而对于《无聊话》《闹哄哄》和《棒棒糖》,我压根儿搞不懂他们怎么能幸免于难。他们被排成小得不能再小的七号铅字(这种很伤感情的挖苦暗示了他们的卑微、他们的渺小),而用大号字排成的“我们”则居高临下地俯视着他们!哦,这太尖刻了!这是痛苦之源,这是烦恼之因。我若是这些刊物中的任何一家,我一定会不遗余力地依法对《大笨鹅》起诉。根据《禁止虐待动物条例》,这场官司说不定能够胜诉。至于奥波德多克(他何许人也),这次我对那家伙完全失去了耐心,对他的同情也荡然无存。他毫无疑问是个白痴(他究竟是谁),他罪有应得,他自作自受。 这次古为今用的实验结果首先使我确信了“诚实乃上策”,其次让我认识到了这样一个事实:假若我不能比但丁先生、那两个盲人以及其他老前辈写得更好,那要想比他们写得更糟至少是一件很难的事。于是我鼓起勇气,决定无论付出多少努力与艰辛也要坚持“完全独出心裁”(就像他们在杂志封面上说的那样)。我又一次把《牛虻》报编辑那首光辉灿烂的《鲍勃油之歌》作为楷模放到了眼前,决心以同一崇高的主题写一首颂歌,与已经有的这首争奇斗艳。 写第一行时我没有遇到什么实质性的困难。这行诗如下:
写一首关于“鲍勃油”的颂歌。然而,待我小心翼翼地把所有与“歌”字押韵的单词都查过一遍之后,我发现这首诗不可能再写下去。在这进退维谷之时我求助于父亲。经过几小时的冥思苦想,我们父子俩终于完成了这首诗:
写一首关于“鲍勃油”的颂歌 是各种各样工作中的一种工作。 (署名)假绅士诚然这首诗不算太长,但我“已经懂得”,正如他们在《爱丁堡评论》里所说,一篇文学作品的价值与其长短毫不相干。至于该季刊所侈谈的“长期不懈的努力”,我看里边不可能有什么道理。所以,我基本上满足于这篇处女作的成功,而现在唯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对这篇处女作该如何处置。父亲建议我把它投给《牛虻》报,但有两个原因阻止了我采纳这一建议。首先我担心那位编辑会嫉妒;其次我已经查明,对有独创性的稿件他不付稿酬。因此,经过一番适当的深思熟虑,我把诗稿寄给了更具权威性的《棒棒糖》杂志,然后就焦虑不安但又无可奈何地等待结果。 就在《棒棒糖》的下一期上,我骄傲而高兴地看到我的诗终于被刊出,而且是作为压卷之作,并加上了用斜体字排在括号中的如下意义深远的编者按:
[本刊敬请读者注意此按后所附这首可圈可点的《鲍勃油之歌》。我们无须赘述其庄严与崇高,或悲怆与哀婉,凡仔细吟味者均难免潸然泪下。至于那些对《牛虻》报编辑以此庄严主题写出的那首同名诗一直感到恶心的读者,将不难幸运地看出这两首诗之间的天壤之别。 又按:“假绅士”显而易见是个笔名,我们正心急如焚地探查围绕着这个笔名的秘密。难道我们会没有希望一睹诗人的真颜?]这一切似乎有失公允,但我承认,这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料。请注意,我承认这是我们国家乃至全人类万世不易的耻辱。但我仍不失时机地去拜访《棒棒糖》那位编辑,并非常幸运地发现这位绅士正好在家。他招呼我时怀着一种深深的敬意,其间稍稍混有一点长辈对晚辈那种屈尊俯就的赞佩,这无疑是因为我乳臭未干的外貌所致。请我坐下之后,他马上就切入正题谈起了我的诗,不过谦虚之美德不允许我在此重复他对我的千般称羡,万般恭维。可螃蟹先生(此乃该编辑之大名)的溢美之词绝非那种不讲原则、令人作呕的吹捧。他直言不讳而且精辟透彻地分析了我的作品,毫不犹豫地指出了几个小小的瑕疵。此举大大提高了他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当然,《牛虻》报也被纳入了这场讨论,而我希望自己永远也不要受到像螃蟹先生对那首不幸的同题诗所进行的那种细致的批评和严厉的斥责。我早已习惯于把《牛虻》报那位编辑视为超凡的天才,可螃蟹先生很快就纠正了我这种观念。他把那只苍蝇(这是螃蟹先生对那位同行冤家讽刺性的称呼)的文章连同道德都一股脑地抖搂在了光天化日之下。他说那只苍蝇是个很不正派的人物。他曾经写过伤风败俗的东西。他是个穷酸文人。他是个文坛小丑。他是个流氓恶棍。他曾经写过一幕令全国公众都捧腹大笑的悲剧,并写过一幕使普天之下泪流成河的喜剧。除此之外,他还不知羞耻地写过一篇针对他(螃蟹先生)个人的讽刺文章,极欠考虑地称他为“一头蠢驴”。螃蟹先生向我保证,任何时候我想发表自己对苍蝇先生的看法,《棒棒糖》杂志对我都不限篇幅。与此同时,由于我明显地会因写了一首挑战性的《鲍勃油之歌》而受到那只苍蝇的非难,他(螃蟹先生)愿意承担起密切注视我个人利益的责任。如果我没有马上被培养成一个人物,那不应该说是他(螃蟹先生)的过失。 螃蟹先生暂时中止了他的高谈阔论(对议论的后半部分,我觉得自己没法理解),我鼓起勇气转弯抹角地提出了稿费问题,因为我从来就被教导我的诗应得到稿酬。我提到了《棒棒糖》杂志封面上的通告,该通告宣布(《棒棒糖》杂志)“历来坚持被允许为所有采用的稿件从优付酬,为一首短小精练的小诗所付之稿酬常常超过《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三家杂志全年稿费开支的总和”。 当我“稿费”这个词一出口,螃蟹先生先是眼睛一瞪,接着嘴巴一张,眼瞪嘴张都达到了一种惊人的程度,使他的外表看上去活像一只正激动得嘎嘎叫的老鸭子。他一直保持着这种状态(不时用他的双手紧紧摁住前额,仿佛处于一种极度为难的境地),直到我差不多把我非说不可的话说完。 我话音刚落,他颓丧地坐回他的椅子,好像是当头挨了一棒,两条胳膊无力地耷拉在身边,但嘴巴仍然像鸭子叫时那样大张开着。当我正被他这番令人惊恐的举动惊得说不出话时,他突然从椅子上一跃而起,疾步冲向摇铃的绳索。但他的手刚刚触到铃绳,他似乎又改变了他那让我不知究竟的主意,因为他钻到了一张桌子下边,随之又拿着一根短棒钻出。他正把短棒高高举起(我简直想象不出他到底要干什么),突然,他脸上显出了一种慈祥的微笑,然后他回到椅子边平静地坐了下来。 “鲍勃先生,”他开口道(因为我在递上自己之前就递上了我的名片),“鲍勃先生,你是个年轻人,我猜……非常年轻?” 我赞同他的猜测,补充说我还没有过完我生命中的第三个五年。 “啊!”他回答道,“很好!我知道那是多少,请别解释!至于稿费这个问题吗,你所言极是。事实上非常正确。不过……啊……这是第一篇稿子,对第一篇,我是说杂志从来没有付稿酬的先例……你明白,是吗?其实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我们是收费者。”(螃蟹先生在强调“收费者”一词时笑得格外和蔼)“对大多数的处女作,我们发表时都要收版面费,尤其是对诗歌。其次,鲍勃先生,这家杂志的规矩是从不支付我们用法语说的argent comptant(现金),我相信你理解。在来稿发表一两个季度之后,或一两年之后,本刊并不反对开出分九个月付清的稿费期票。假若我们能始终安排得当,那我们肯定能‘破例’六个月付清。我衷心地希望,鲍勃先生,这番解释能够使你满意。”螃蟹先生说到这里时两眼已经噙满了泪花。 不管有多么无辜,给这样一位杰出而敏感的人物带来痛苦仍然使我感到痛心,于是我赶紧赔礼道歉,消除他的忧虑,说我与他的见解完全一致,而且充分理解他微妙的处境。我干净利落地说完这番话,然后告辞。 紧随着这次谈话后的一天早上,“我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成了名人。”[14]我的知名度凭当天各报的评价即可得到充分的估量。人们可以看到,这些评价包含在各报对载有我诗作的那期《棒棒糖》的评论之中,各家评论都观点清楚,结论明确,令人完全满意,也许只有一个难解的符号除外,那就是每篇评论末尾都附有“9月15日—It”[15]字样。 《猫头鹰》是一份有远见卓识的报纸,以其文学评论的严谨周密而为人所知。《猫头鹰》如我所言评论如下:
《棒棒糖》!这份有趣的杂志之10月号超过了它以往各期,摆出了与竞争者对抗的架势。在版式的精美和纸张的考究方面,在钢铸凹版的数量和质量方面,以及在稿件的文学价值方面,将《棒棒糖》与其进展缓慢的对手相比,就犹如将提坦神许珀里翁与林神萨蹄尔相比[16]。不错,《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在吹牛说大话方面占尽优势,但《棒棒糖》在其他所有方面都居领先地位!这家著名杂志何以能承受其显而易见的巨额开支,这已非本报所能理解。诚然它拥有十万订户,而其订单在上个月又增加了四分之一;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坚持支付的稿酬金额也高得惊人。据悉巧驴先生那篇举世无双的《猪论》所获稿酬不低于37.5美分。有螃蟹先生作为编辑,有假绅士和巧驴先生这样的作者列入其撰稿人名单,《棒棒糖》不可能有“倒闭”之虞。快去订阅吧。9月15日—It。我必须声明,对《猫头鹰》这样一份体面报纸所发表的这篇精彩评论我感到相当满意。把我的名字(即我的笔名),置于巧驴先生的大名之前,这是一种我自认为当之无愧的恰当的赞美。 接下来我的注意力被《癞蛤蟆》报上的短评所吸引,该报以其诚实和有主见而著称,并因从不曲意奉承施舍者而闻名。
《棒棒糖》10月号比其所有的同行都进了一步,而且在装帧之华丽以及内容之丰富方面都当然地远远超过了它们。我们承认,《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在自吹自擂方面仍遥遥领先,但《棒棒糖》在其他所有方面都独占鳌头。这家著名杂志何以能承受其显而易见的巨额开支,这已非本报所能理解。诚然它拥有二十万订户,而其订单在最近半个月又增加了三分之一;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每月支付的稿酬金额也高得惊人。本报获悉,咕噜拇指先生因他最近的那首《泥潭挽歌》而收到的稿费不下50美分。 在本期非抄袭撰稿人当中,(除该刊著名编辑螃蟹先生之外)我们注意到假绅士、巧驴和咕噜拇指这样一些人。不过本报认为,除编辑部文章之外,本期最有价值的篇章当数“假绅士”以“鲍勃油”为题献给诗坛的一颗明珠,但我们的读者切莫因为这首诗的标题,就认为这块无与伦比的瑰宝与某位其名不堪入耳的卑劣之徒就同一题目的胡言乱语有任何相似之处。眼下的这首《鲍勃油之歌》已经激起了公众普遍的兴趣和好奇,大家都急切地想知道是谁拥有“假绅士”这个显而易见的化名。幸运的是,本报有能力满足公众的这份好奇心。“假绅士”乃本城森格姆·鲍勃先生所用之笔名,鲍勃先生乃著名的森格姆先生之亲戚(前者之名以后者之姓命之),并与本州大多数名门望族保持着来往。他父亲托马斯·鲍勃是体面城一富商。9月15日—It。这种慷慨的认可令我大为感动,尤其是当这种认可来自像《癞蛤蟆》报这种众所周知、举世公认的纯正渠道。用“胡言乱语”一词来形容那只苍蝇的《鲍勃油之歌》,我认为用得异常尖锐并恰如其分。但用“明珠”和“瑰宝”来比喻我的诗作,在我看来则多少单薄了一点。我觉得他们尚缺乏力度。我认为它们还不够鲜明(就像我们用法语所说)。 我刚一读完《癞蛤蟆》的评论,一位朋友又给了我一份《鼹鼠》日报。该报因其对总体事态看法敏锐而享有盛名,并因其社论公开、坦诚、正大光明的风格而众望所归。《鼹鼠》日报对本期《棒棒糖》评述如下:
我们刚刚收到《棒棒糖》今年第10期,而我们必须说,我们所读到过的任何刊物之任何一期都不曾有过这般精彩。本报所言经过深思熟虑。《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得好好当心它们的声誉。当然,这几家报刊在自我吹嘘方面均先声夺人,但《棒棒糖》在其他所有方面都首屈一指!这家著名杂志何以能承受其显而易见的巨额开支,这已非本报所能理解。诚然它拥有三十万订户,而其订单在上个星期内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但它每个月所支付的稿费之巨也令人瞠目。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胖庸先生最近发表的家庭中篇小说《洗碗布》所得稿酬至少达62.5美分。 我们注意到本期撰稿人有螃蟹先生(著名编辑)、假绅士、咕噜拇指和胖庸等等,但是紧随编辑本人那些独步文坛的杰作之后,本报特推荐一位青年诗人创作的钻石般的佳作。这位青年诗人署名为“假绅士”,而我们预言这个笔名有朝一日将使“泰斗”的光芒黯然失色。本报获悉,“假绅士”本名为森格姆·鲍勃,他是本城富商托马斯·鲍勃先生唯一的继承人,是大名鼎鼎的森格姆先生的一位近亲。鲍勃先生这首令人赞佩的诗题为《鲍勃油之歌》。顺便提一下,这个标题不幸同于某位与一家小报有瓜葛的卑鄙流氓就同一主题所写的那堆胡话的标题。不过,这二者并无相互混淆之危险。9月15日—It。像《鼹鼠》这样英明的报纸之慷慨认可使喜悦浸透了我的灵魂。我觉得文章的唯一缺陷就是“卑鄙流氓”这一提法欠妥,这个提法说不定应该改为“讨厌而且卑鄙的无赖、恶棍加流氓”。我认为这样听起来会更文雅。此外必须承认,“钻石般的”这几个字简直不足以表达《鼹鼠》报所明显想表达的《鲍勃油之歌》的灿烂光辉。 就在我读到《猫头鹰》《癞蛤蟆》和《鼹鼠》诸报评论的当天下午,我碰巧看到了一本《长脚蚊》,这是一家因其深刻的洞察力而闻名遐迩的评论期刊。下面就是《长脚蚊》的评论:
《棒棒糖》!!这本豪华杂志的10月号已奉献在公众眼前。该刊是否杰出的问题就此一劳永逸地得到了解决,从今以后,《无聊话》《闹哄哄》和《大笨鹅》的任何与之竞争的企图都将成为可笑之举。这几家杂志在自卖自夸方面也许略微居前,但《棒棒糖》在其他所有方面都独领风骚!这家著名的杂志如何能承受其显而易见的巨额开支,这已经超越了本刊的理解能力。诚然它足足拥有五十万订户,而其订单在过去的两天内又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五,但与此同时它每月支付的稿酬之巨几乎令人难以置信;本刊已探悉这样一个事实:抄一点小姐最近那篇关于独立战争的重要小说所得稿费不低于87.5美分,该小说的标题是《约克镇蝈蝈叫和邦克山蝈蝈不叫》。 本期最优秀的篇章当然还是由该刊编辑(著名的螃蟹先生)操觚,但有不少上乘之作分别署名为假绅士、抄一点小姐、巧驴、撒小谎夫人、咕噜拇指和略诽谤太太,胖庸名列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这个世界很可能由此而产生一群光彩夺目的文豪诗宗。 我们发现,署名“假绅士”的那首诗赢得了公众的交口称赞。而我们不得不说,如果可能的话,这首诗值得更高的褒扬。这首融雄辩和艺术为一体的名诗题为《鲍勃油之歌》,本刊的一两位读者也许会朦朦胧胧但却深恶痛绝地记起一首同名诗(?),那首劣作的炮制者是一个穷文人、叫花子、杀人犯,本刊相信他以洗碗工的资格染指于本城贫民窟附近的一家下流小报。本刊恳请那一两位读者,看在上帝份上,千万别把这两首诗混为一谈。我们听说,《鲍勃油之歌》的作者森格姆·鲍勃先生是一位天才的学者、真正的绅士。“假绅士”不过是笔名而已。9月15日—It。当我细读这段讽刺之结论性部分时,我几乎抑制不住胸中的愤慨。我清楚地看到了《长脚蚊》在提到《牛虻》报那位蠢猪编辑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优柔寡断的态度、那种显而易见的克制(姑且不说是彬彬有礼)。如我所言,我清楚地看到,在这种彬彬有礼的措辞中除了对那只苍蝇的偏袒,不可能再有别的什么东西。《长脚蚊》之意图显然是想在损害我的情况下提高那只苍蝇的声誉。其实任何人只用半只眼睛就可以看出,倘若《长脚蚊》的真实意图真是它所希望表露的那样,那它(《长脚蚊》)的措辞就应该更直截了当,更尖酸刻薄,更一针见血。“穷文人”“叫花子”“洗碗工”以及“杀人犯”都是些故意挑选的称呼,它们是那么笼统含混,模棱两可,以至于用在那位写出了全人类最劣诗篇的作者头上比不用还糟。我们都知道“明贬暗褒”是何含义,反之,谁会看不穿《长脚蚊》另一不可告人的意图——明褒暗贬? 《长脚蚊》爱怎么说那只苍蝇与我无关,可它怎么说我却大有关系。在《猫头鹰》《癞蛤蟆》和《鼹鼠》诸报均以高尚的姿态对我的能力进行了充分评价之后,像《长脚蚊》这样只冷冰冰地说一句“天才的学者,真正的绅士”未免太过分。真正的绅士这倒不假!我当即决定,要么《长脚蚊》向我书面致歉,要么我就与之决斗。 怀着这一目的,我开始四下寻找一个能为我给《长脚蚊》送信的朋友,由于《棒棒糖》那位编辑曾明确表示要关心我的利益,所以我最后决定找他帮忙。 我迄今尚不能满意地解释螃蟹先生在听我阐述计划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非常奇怪的表情和举止。他又从头到尾地表演了一番抓铃绳、举短棒的动作,而且没有漏掉大张鸭嘴。有一会儿我以为他真要嘎嘎地叫出声,但像上次一样,他这阵发作终于平静下来,他的举止言谈又恢复了常态。但他拒绝为我去送挑战书,而且实际上劝阻我不要进行决斗。不过他十分坦率地承认《长脚蚊》这次是极不体面地大错而特错。尤其是错在把我称为“绅士和学者”。 螃蟹先生对我的利益真正表现出了父亲般的关心,在这次谈话的末尾,他建议我应该用正当的手段挣一点钱,同时可偶尔替《棒棒糖》扮演Thomas Hawk 的角色,以此进一步提高我的声誉。 我请求螃蟹先生告诉我谁是Thomas Hawk,为什么希望我扮演他的角色。 这时螃蟹先生又一次“睁大了眼睛”(就像我们用德语所说),但他终于从极度惊讶中恢复过来,并向我解释说他用“Thomas Hawk”这名字是为了避免Tommy 这种低俗的说法。不过他真想说的是Tommy Hawk,或者说是tomahawk,即北美印第安人用的一种战斧,而他所谓的“扮演战斧”,意思就是对那些可憎可恶的作家进行剥头皮、剜眼珠似的严厉批评,或是叫他们彻底完蛋。 我向我的庇护人保证,如果这就是全部,那他完全可以把扮演战斧的任务交给我去完成。于是螃蟹先生希望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最凶猛的风格,叫《牛虻》报那位编辑立即完蛋,以此作为我能力的一种标志。我雷厉风行地完成了这项任务,我那篇对原《鲍勃油之歌》的评论占了《棒棒糖》杂志三十六个页码。我发现扮演印第安人战斧远远没有写诗那么麻烦,因为我干得很有章法,这样就能轻而易举地把事情做得完全彻底。我的具体做法是这样的:我(廉价)买来拍卖本《布鲁厄姆勋爵演讲集》《科贝特作品全集》《新俚语摘要》《谩骂艺术大全》《下流话入门》(对开本)和《刘易斯·G.克拉克言论集》[17]。我用马梳把这些书完全撕成碎片,把所有碎片放进一个细筛,仔细筛掉所有可能会被认为正派的言词(数量微不足道),然后把剩下的粗话脏话通通装进一个硕大的铁皮胡椒罐,胡椒罐开有纵向孔,以便完整的句子不遭实质性损害就能通过。于是这种混合物便随时可用。每当需要我扮演战斧的角色,我便用一枚公鹅蛋的蛋清涂写一张大页书写纸,再照上述撕书的方法把这页纸撕成可炮制评论的碎片(只是撕得更加小心,以便让每个字都分开),然后我让这些碎片与原来那些装在一起,拧上罐盖,使劲儿一摇,于是那些混合碎末就粘在了蛋清上。这样写出的评论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其效果令人叹为观止。实际上,我用这种简单方法炮制出来的文章从来都不会千篇一律,而且篇篇都堪称天下奇文。开始由于缺乏经验而不好意思,我心里还有点忐忑不安,因为我总觉得文章从整体上看显得有那么点自相矛盾,有那么点稀奇古怪(正如我们用法语所说)。所有的字词都不恰当(就像我们用古英语所言)。许多短语离谱错位。甚至有些措辞完全颠倒,而每当这后一种情况发生,文章效果无不多少受到损害。例外的只有刘易斯·克拉克先生的那些段落,这些段落是如此坚强有力,以致任何极端的位置都不会使它们看起来特别尴尬,无论怎样颠来倒去它们都显得同样恰如其分,同样令人满意。 多少有点难以测定,在我对原《鲍勃油之歌》的批评文章发表之后,《牛虻》报那位编辑怎么样了。最合理的推论就是他哭泣着死去。总之他突然之间就从地球表面上完全消失,从此再也没有人看见过他的踪影。 由于这事做得干净利落,由于复仇之神泄了心头之恨,我顿时备受螃蟹先生的青睐。他把我当作知己,给了我《棒棒糖》杂志的战斧这一永久性位置,而由于他暂时还不能给我发工资,他允许我在他的指点下任意挣钱。 “我亲爱的森格姆,”一天晚饭后他对我说,“我尊重你的才能,爱你就像爱儿子。你将是我的继承人。我死的时候会把《棒棒糖》遗赠给你。我会的,只要你始终听从我的忠告。现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摆脱那个讨厌的老家伙。” “讨厌的?”我不解地问,“猪,是吗?野猪?(就像我们用拉丁语说的)谁是猪?在哪儿?” “你父亲。”他说。 “正是,”我回答,“猪。” “你有大钱要挣,森格姆,”螃蟹先生继续道,“可那个老家伙是一块缠在你脖子上的磨石。我们必须马上砍掉他。”(一听这话我就抽出了小刀。)“我们必须砍掉他,”螃蟹先生接着说,“干脆利落地,并且一劳永逸地。他不会有用。他不会。考虑慎重一点儿,你最好是踢他一顿,或是用棍子打他,或是照诸如此类的方式处置。” 我谦虚地征求他的意见,“你看这样好不好,我先踢他一顿,再用棍子揍他,最后拧他的鼻子?” 螃蟹先生盯着我沉思了好几分钟,然后回答说: “鲍勃先生,我认为你所说的方法很奏效,实际上总是很成功。这就是说,就过去的情况而论,但理发师是很难摆脱的,而我基本上认为,在完成了你所提议的对托马斯·鲍勃的行动之后,明智的做法是你再用双拳使他两眼一团黑,要做得非常小心并完全彻底,以免他今后再看见你在上等人的行列。做完这之后,我实在看不出你还能做什么。不过,把他推在阴沟里滚两圈也挺不错,然后就把他交给警察。第二天上午你再找个时间去拘留所威胁他一番。” 螃蟹先生这番忠告证明了他本人对我的厚爱,这使我非常感动,而我没有辜负他的厚爱并从中受益。结果是我摆脱了那个讨厌的老家伙,开始感到了一点独立并稍稍像个绅士。然而在好几个星期内,囊中羞涩仍使我感到极不自在,不过凭着小心翼翼地运用我的两只眼睛,仔细地观察发现在我鼻尖前的事件,我终于悟出了这种情况该如何改变。我说“情况”,请注意,因为人们告诉我拉丁语中的rem就是情况。说到拉丁语,我顺便问一声,有谁能告诉我quocunque是何意思,或告诉我modo作何解释?[18] 我的计划非常简单。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廉价买下了《老鳖》日报的十六分之一。这事一完成,我就往包里揣钱。诚然其后还有一些琐细的安排,但它们并非我那个计划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当然的结果,一种效果。例如我买了笔墨纸张,并让它们物尽其用。我就这样为杂志写了篇文章,标题为《胡尔弄尔》,署名为《鲍勃油之歌》的作者,然后把它寄给了《大笨鹅》。可那家杂志在“每月敬告撰稿人”栏中称那篇文章为“胡说八道”。于是我把文章标题改为《嘿,欺骗!欺骗!》,署名为森格姆·鲍勃先生,颂歌体《鲍勃油之歌》的作者兼《老鳖》日报编辑。经过这番修改,我再次把稿子寄给了《大笨鹅》,在等待回音的同时,我每天在《老鳖》上发表六个专栏堪称既富哲理又非常逻辑的文章,钩深致远地分析《大笨鹅》杂志的文学价值以及该刊编辑的个人品格。一个星期之后,《大笨鹅》终于发现,由于某种奇异的差错,它不幸“把一个无名鼠辈的一篇题为《嘿,欺骗!欺骗!》的狗屁文章同著名的《鲍勃油之歌》的作者森格姆·鲍勃先生就同一辉煌题目所写的佳作混为了一谈”。《大笨鹅》“对这一非常自然的意外事故深表遗憾”,并且保证将在该刊的最近一期发表名副其实的《嘿,欺骗!欺骗!》。 实情是我认为,我真的认为,我当时认为,我后来还认为,而且我此刻也没有理由不认为,《大笨鹅》的确是出了一个差错。我从不知道有谁像《大笨鹅》那样,怀着世界上最好的意愿弄出了那么多奇异的差错。从那天起我对《大笨鹅》产生了好感,而结果是我很快就深入地了解到了它的文学价值,并且没有放过任何一个适当的机会在《老鳖》报上对其价值详加评述。而后来发生的事只能被视为一种非常奇妙的巧合,一种让人去进行严肃思考的非凡绝伦的巧合,那就是发生在我与《大笨鹅》之间的那样一种对立观点的彻底改变,相左看法的全面动荡(如我们用法语所说),不同见解的完全颠倒(请允许我使用巢克图族语中这个颇有力度的语汇),居然在其后很短一段时间内又接连以极其相似的方式发生在我与《闹哄哄》之间,发生在我与《无聊话》之间。 就这样凭着天才的技巧,我终于通过“把钱揣进腰包”而完善了我的胜利,从而可以说是真正地并完全地开始了那辉煌灿烂并波谲云诡的事业,它最终使我功成名就,使我今天能和夏多布里昂一道宣称:“J’ ai fait l’ histoire.”(“我已经创造了历史。”) 我的确“已经创造了历史”。从我现在所记述的那个光辉年代开始,我的一举一动,一字一句,都成了人类的财富。它们在这个世界上已被人们熟悉。所以我不必在此赘述我在扶摇直上的过程中是如何继承了《棒棒糖》杂志,是如何将这家刊物与《无聊话》合并,是如何买下了《闹哄哄》,并使三家期刊合为一家,最后又是如何成功地与剩下的唯一对手做成交易,从而把这个国家的全部文字统一进了一本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高贵刊物。这就是《闹哄哄、棒棒糖、无聊话及大笨鹅》。 不错,我已经创造了历史。我已为世人所瞩目。我的名声已传至地球最偏远的角落。你展开任何一份普通报纸都不可能不看到言及不朽的森格姆·鲍勃先生的篇章。森格姆·鲍勃先生说了什么什么,森格姆·鲍勃先生写了什么什么,森格姆·鲍勃先生做了什么什么。但我功成不居,虚怀若谷。毕竟,这算得了什么?这种被世人坚持称为“天才”的莫可名状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同意布丰和霍格思的说法:天才说到底不过是勤奋。 请看看我!我如何勤奋!我如何辛劳!我如何写作!天哪,难道我没有写作?我不知道天底下有“悠闲”二字。白天我紧紧地粘在案头,夜晚我脸色苍白地面对孤灯。你们本该看见过我。你们本该。我曾朝右倾。我曾朝左倾。我曾向前坐。我曾向后坐。我曾笔挺而坐。我曾垂头而坐(就像他们用克卡普族语所说),把头低低地俯向雪白的稿纸。因为所有的一切,我写。因为欢乐和悲伤,我写。因为饥饿和干渴,我写。因为喜讯和噩耗,我写。因为阳光和月色,我写。我写些什么无须说明。重要的是我的风格!我从胖庸笔下染上了这种文风,嘘!嘶!而我正在为你们略举一例。
“她是位其美貌世上罕见的姑娘,而她的欢快活泼比她的美貌还罕见。当她与画家一见钟情并成为了他的新娘,不幸的时刻也随之降临。那位画家感情炽烈,工作勤奋,不苟言笑,并早已在他的艺术中拥有了一位新娘。她,一位其美貌世上罕见的姑娘,她的欢快活泼比她的美貌还罕见。她的微笑是那么粲然。她嬉戏作乐就像只小鹿。她热爱一切,珍惜一切;只憎恨那成了她情敌的艺术,只害怕那些夺去她爱人笑脸的调色板、画笔和其他画具。甚至当听到画家说他想替自己的新娘画像,姑娘也觉得那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但她是一位婉约柔顺的新娘,她非常温顺地在这又暗又高的塔楼房间里一连坐了好几个星期,房间里只有从头顶上方照射到灰白画布上的一点光亮。但那位画家以自己的工作为荣耀,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沉湎于绘画。他本是个感情炽烈、倜傥不羁、喜怒无常的人,现在又完全陷入自己的冥想之中,以至于他未能察觉那孤楼上如此惨淡的光线正在摧残他新娘的身心健康,而除了他谁都能看出新娘越来越憔悴。但她依然微笑,依然静静地坐着,没有半句抱怨的话,因为她看见那位画家(他很出名)在他的工作中获得了极大的乐趣,怀着燃烧的激情夜以继日地画着那么爱他的她,然而她精神日渐萎靡,身体日渐衰弱。事实上,一些前来看画的人都悄声说这肖像画得酷肖,说这是一个非凡的奇迹,说这不仅证明了画家深厚的功力,而且证明了他对画中人深深的爱恋。但最后当这项工作即将完成之时,其他人不再被允许上那座塔楼,因为那画家的工作热情已近乎于疯狂,他的目光很少从画布上移开,哪怕是看上一眼他妻子的容颜。他竟然没有察觉他涂抹在画布上的那些色彩就来自坐在他身边的妻子脸上。好几个星期已经过去,整幅画眼看就要大功告成,只剩下嘴唇欠一笔修饰,眼睛的色彩尚未点缀,这时姑娘的精神又变得神采奕奕,犹如火苗在烛孔里的最后闪烁。于是最后一笔修饰了,眼睛的色彩也点上了。那画家神魂颠倒地在自己亲手画成的肖像前待了一阵,但紧接着,就在他继续凝视之时,他开始浑身发抖,既而脸色苍白,目瞪口呆,最后大声惊呼:‘这就是生命!’可当他蓦然回首看他心爱的人时,她已经死去。”
嘎吱镇查尔斯·古德费洛先生收 H.F.B公司寄发 马尔哥堡酒,A级,一等,瓶数:六打 亲爱的查尔斯·古德费洛先生: 依照我们尊敬的客户沙特尔沃思先生约两个月前递交敝公司的一份订单,我们荣幸地于今晨向贵府发送一加大箱贴紫色封条的羚羊牌马尔哥堡葡萄酒。箱上数码及标志如信笺上端。 您永远忠顺的仆人霍格斯·弗罗格斯及博格斯公司18××年6月21日于××城 又及:货箱将于您收悉此信之次日由运货车送达。请代我们向沙特尔沃思先生致意。 H.F.B公司其实自从沙特尔沃思先生死后,古德费洛先生已放弃了收到他许诺过的马尔哥堡葡萄酒的全部希望,所以他把现在这份礼物视为一种上帝对他的特殊恩惠。他当然欣喜若狂,狂喜之中他邀请了一大群朋友第二天上他家参加一个小小的晚宴,以便为好心的老沙特尔沃思先生的礼物启封。这并不是说他在发出邀请时提到了“好心的老沙特尔沃思先生”。事实上他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此事只字不提。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未曾向任何人提及他收到的马尔哥堡葡萄酒是一件礼物。他只是请他的朋友去帮他喝一些质量上乘、味道极佳的美酒,这酒是他两个月前从城里订购的,而他将于次日收到订货。我常常绞尽脑汁地猜测,为什么“老查利”当时会决定对老朋友送酒一事守口如瓶,但我一直未能准确推断出他保持沉默的原因,不过他无疑有某种极其充分并非常高尚的理由。 第二天终于来临,接着一大群非常体面的人聚到了古德费洛先生家中。我本人当时也在场。然而,令主人“老查利”大为光火的是,直到很晚那箱马尔哥堡葡萄酒才送到,而当时由他提供的那顿奢侈的晚餐已经让每一名客人都酒足饭饱。不过酒终于来了,而且是那么巨大的一箱。由于全体客人兴致都极高,所以一致决定应该把酒箱抬上餐桌,并立即取出箱内的东西。 说干就干,我也帮上了一把。转眼之间,我们已把箱子抬上了餐桌,放到了被喝空的酒瓶和酒杯中间,结果有不少酒瓶酒杯在这阵忙乱中被打碎。这时早已喝得醉眼昏花、满脸通红的“老查利”在餐桌的首端坐了下来,露出一副故作威严的神态,用一个圆酒瓶使劲敲打桌面,呼吁全体客人“在掘宝仪式期间”遵守秩序。 在一阵大叫大嚷之后,人们终于完全安定下来,就像在此类情况下通常发生的那样,出现了一种静得出奇的死寂。接着我被请求去打开箱盖,我当然“怀着无限的喜悦”遵命行事。我插进一把凿子,再用榔头轻轻敲了几下,那箱盖便突然弹起并猛烈飞开,与此同时,被谋害的沙特尔沃思先生那具遍体伤痕血迹斑斑并几乎已经腐烂的尸体忽地一下坐了起来,直端端面对着晚宴的主人。那具尸体用它腐烂而毫无光泽的眼睛悲哀地把古德费洛先生的脸凝视了一会儿,缓慢地,但却清楚而感人地说出了几个字:“你就是凶手!”然后似乎心满意足地倒伏在箱沿上,伸出的肢体在餐桌上微微颤动。 当时那个场景真无法形容。客人们吓得纷纷夺门跳窗,有许多身强力壮的人被吓得当场昏倒。但在第一阵丢魂丧魄、惊呼呐喊之后,所有的目光都射向了古德费洛先生。即便我活上一千年,我也不会忘记呈现在那张脸上的极大痛苦,那张刚才还因得意和美酒而红扑扑的脸,此时已变得面如死灰。在好几分钟内,他像尊大理石雕像坐在那儿一动不动。他眼睛那种失神的样子仿佛是他的目光掉转了方向,正向内凝视他自己那颗痛苦而凶残的灵魂。最后,那两道目光好像是突然射向外部世界,他随之从椅子上一跃而起,头部和肩部重重地摔在桌上,他就那样俯在尸体跟前,以飞快的语速和强烈的感情一五一十地坦白了那桩可怕的罪行,那桩彭尼费瑟尔先生正为之坐牢并被判处死刑的罪行。 他所叙述的情况大致如下:他尾随被害人到了那个池塘附近。在那里他用一支手枪击中了马,用枪托打死了马的主人,还拿了死者装钱的皮夹子,以为那匹马已死,便用力将其拖到了池边的荆棘丛中。然后他用自己的马驮上沙特尔沃思先生的尸体,并把它藏在了一个远离那片树林的隐蔽之处。 被找到的背心、折刀、钱夹和子弹都是他为了报复彭尼费瑟尔先生而亲手放置的。他还策划让警察发现了染血的围巾和衬衫。 那番充满血腥味的叙述快结束之时,那名罪犯的话语变得结结巴巴,声音变得低沉空洞。当那桩罪行被坦白完毕,他站起身摇摇晃晃朝后退了几步,然后倒下,死去。 逼出这番及时招供的方法虽然颇见效,可其实很简单。古德费洛先生的过分坦诚一直令我厌恶,并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我的怀疑。彭尼费瑟尔先生揍他那次我也在场,当时他脸上那种恶魔般的表情虽说转瞬即逝,但却使我深信他扬言的报复只要有可能便会严厉地施行。因而我能够用一种与嘎吱镇善良的镇民们截然不同的眼光来观看“老查利”巧施心计。我一眼就看出,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所有的罪证都由他发现。不过让我看清案情真相的则是他从死马胸腔里发现子弹一事。尽管嘎吱镇人全部忘记,但我却记得清清楚楚,马身上弹丸射进处有一个洞,弹丸穿出的地方还有一个,如果弹丸穿出后又从马身上找到,那我当然能认为找到的弹丸肯定是由找到者放入的。染血的衬衫和围巾证实了我对子弹的看法,因为经过检验,那些看上去的血迹原来不过是用上等波尔多红葡萄酒染成。当我开始思索这些情况,包括古德费洛先生的花费和慷慨行为近来增加的情况,我心中产生了一种怀疑,虽然这种怀疑十分强烈,但我对谁也没有声张。 与此同时,我私下里开始认真地寻找沙特尔沃思先生的尸体,而我有充分的理由让我的搜寻方向尽可能地与古德费洛先生领着众人搜过的地方背道而驰。结果几天之后,我偶然发现了一口干涸的古井,井口差不多被荆棘遮掩。就在那口井的井底,我找到了我所寻找的尸体。 真是无巧不成书,就在古德费洛先生诱骗他的主人许诺送他一箱马尔哥堡葡萄酒之时,我正好无意间听到了这两个好朋友的谈话。于是我便利用这一点开始行动。我弄了一根很硬的鲸骨,将其从喉咙插入尸体,再把尸体放进一个旧酒箱,小心翼翼地使尸体和里面的鲸骨对折弯曲。这样做,我钉钉子时不得不使劲儿压住箱盖。我当然预期只要钉子一被撬松,箱盖就会飞开,尸体就会弹起。 这样钉好箱子后,我照已经说过的那样加上数码标志并写上地址;然后我以沙特尔沃思先生爱打交道的酒商的名义写了一封信,我还吩咐我的仆人按我发出的信号,把装在一辆两轮车上的箱子推到古德费洛先生门口。至于我想要尸体说出的那句话,我完全依赖我运用腹语术的技能;至于其效果,我指望那名凶手的良心发现。 我相信再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了。彭尼费瑟尔先生当即被释放,继承了他舅舅的财产,从这次经历中吸取了教训,从此改过自新,幸福地过上了一种新的生活。
尼农,尼农,尼农请下车, 下来吧,尼农·德朗克洛![3]但在这场小小的遭遇中,有一件事给了我极大的安慰,尽管它又撩拨起了那已经使我心力交瘁的一腔激情。当拉朗德夫人的马车经过我们身旁之时,我注意到她认出了我。更有甚者,她对认出我这一点毫不掩饰,竟赐给我一个所有可想象的微笑中最甜蜜的微笑。 至于被正式引见,我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所有希望,耐心等待塔尔博特认为他应该从乡下返回的那个时间。与此同时,我锲而不舍地频繁出入每一个体面的公共娱乐场所。最后在第一次看见她的那家剧院,我终于欣喜若狂地再次看见了她,并再次与她交换了目光,不过这已经是在第一次见到她的两星期之后。在这两星期当中,我每天都去塔尔博特下榻的旅馆询问他的归期,而每天都被那千篇一律的回答惹得生一场气,他那位仆人就一句话,“还没回来。” 所以,在我第二次见到她的那个晚上,我陷入了一种近似疯狂的心态。既然我已得知拉朗德夫人是巴黎人,最近从巴黎来到这里,那她难道不可能突然返回巴黎?在塔尔博特回来之前就离去?难道她不可能就此永远从我身边消失?这念头可怕得令人不堪承受。既然我未来的幸福在此一举,我决定要采取一个男子汉的行动。长话短说,演出结束之后,我跟踪那位女士到她的住处并记下了地址,第二天一早就给她寄去一封我精心写成的长信,在信中我把积压在心头的话全都倒了出来。 我直言不讳,畅所欲言,总而言之我是慷慨陈词。我什么也没有掩饰,甚至包括我的缺点。我谈到了我和她初次相逢那种富于浪漫色彩的形式。我甚至谈到了我和她之间的眉来眼去。我竟然还宣称我确信她爱我,而我把这种确信和我对她的倾慕之情作为了我这要不然就不可饶恕的冒昧之举的两个理由。至于第三个理由,我谈到了我对自己在有机会被正式介绍给她之前她会离开这座城市的担心。我在这封最激情洋溢的信之末尾,坦率地告诉了她我的现状、我的富有,并直截了当地向她求婚。 我在一种痛苦的期待中等待回音。似乎过了漫长的一个世纪终于等来了回信。 是的,居然来了回信。虽说这看来不切实际,可我的确收到了拉朗德夫人的回信,我所崇拜的美丽而富有的拉朗德夫人的回信。她的眼睛,她那双漂亮得惊人的眼睛,没有辜负她高贵的心灵。像她那样一个真正的法国女人,她服从了她理智的坦率指令,服从了她天性的强烈冲动,因为她鄙视世俗的假装正经。她没有对我的求婚不屑一顾。她没有让自己躲避在沉默之中。她没有把我的去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她甚至用她的纤纤玉指亲笔写给我一封回信。信的内容如下;
辛普森先生,请原谅我不能像应该的那样用贵国优美的语言写好此信。这是因为我最近才来贵国,还没有机会学好英语。 在为此辩护的同时,我现在想说,唉!辛普森先生真是猜得太准了。我还需要说什么吗?唉!我是不是已经多嘴了? 欧仁妮·拉朗德我把这封心地高尚的回信吻了无数遍,而且当然因它之故而有过上千种我现在已不记得的其他痴言痴行。塔尔博特还不想回来。天哪!要是他能稍稍想到他的离去给他的朋友带来的痛苦,难道极富同情心的他还不想立即飞回来拯救我?然而他还没回来。我去了信,他回了信。他被急事耽搁,但很快会回来。他在信中求我不要急躁,劝我控制住自己的激动,读点轻松读物,别喝比白葡萄酒更刺激的饮料,并且要求助于哲学的安慰。这个白痴!即使他本人不能回来,可他为什么不能动动脑子,在信中给我附寄一份引见信呢?我再次给他写信,恳求他马上寄一份引见信给我。可这封信被那位仆人退回,信封上用铅笔写着如下签名附言。那条恶棍已经去乡下和他的主人做伴:
昨天离开S,去处不明,没说去什么地方,也没说啥时回来。所以认为最好把信退回,因为认识你的笔迹,并知道你总是多少有点着急。 你忠实的斯塔布斯读完这段附言,不消说我早已把那主仆二人一并献给了地狱之神。可生气发怒毫无作用,任何抱怨也都于事无补。 不过我还有一条出路,那就是我天生的冒险精神。这种精神一直使我获益匪浅,而这次我决定用它帮我达到目的。此外,在和拉朗德夫人有过书信来往之后,只要我不太过分,那什么样的不拘礼节会被她认为是无礼呢?自从收到那封回信以来,我已经习惯于监视她的住处,并由此发现每天傍晚时分,她习惯在她住处窗户俯瞰的一个花园广场散步,跟随她的只有一名穿仆人制服的黑人。就在那个公共广场,在茂密而阴凉的小树林间,在仲夏黄昏的薄暮之中,我看准了我的机会并上前与她搭话。 最好是能骗开伴随她的那名侍从,所以我招呼她时露出一副老朋友的姿态。以真正的巴黎式的镇定自若。她马上接过话头向我问好,并伸出了她那双迷人的小手。那名仆人立刻知趣地躲到了一边。于是,怀着两颗激情洋溢的心,我俩长久而坦诚地谈起了我们的爱情。 由于拉朗德夫人讲英语甚至比她写英语更糟,我们的交谈必然是用法语进行。用这门最适合谈情说爱的甜蜜语言,我任凭一腔火热的感情宣泄无遗,并以我所具有的全部口才,恳求她答应立即同我结婚。 看我这么急切,她莞尔一笑,接着便大讲礼仪规范这个古老的故事。正是这无端的恐惧阻止了多少人去获取幸福,直到幸福的机会永远失去。她说,我极其轻率地让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渴望认识她,因而让他们知道了我并不认识她,结果我们就不可能隐瞒我们初次相识的日期。然后她红着脸谈到了我们相识的时间太短,马上结婚不太恰当,不合礼仪,有悖常规。她以一种天真可爱的神态谈起这一切,这使我伤心,使我信服,又使我入痴入迷。她甚至笑吟吟地责备我太急躁、太轻率。她要我记住,我实际上甚至不知道她到底是谁,不知道她的前程、她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她请求我重新考虑我的求婚,不过她请求时叹了口气。她把我的爱称作是一时糊涂,是磷火的闪现,是片刻的遐思或者说悬想,是想象力飘忽不定的产物,而不是出自心底的真情实感。她说话之间暮色越发深沉,我们周围变得越来越暗,然后随着她仙女般的小手轻轻一摁,她在一个美妙的瞬间结束了她那番穷根究理。 我的回答之精彩只有真正的恋人才能做到。最后我不屈不挠地谈起了我忠贞不渝的爱,她超凡绝伦的美,以及我对她的热诚渴慕。结束时我以一种令人心悦诚服的说服力,详论了爱情之路上充满的种种危险。真正的爱之历程绝不会一帆风顺,因此无谓地延长这历程其危险显而易见。 我最后的这番雄辩似乎终于软化了她的执拗。这下她变得温情脉脉。可她说我们的爱情之路上还有一个障碍,一个她确信我尚未加以考虑的障碍。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而让一个女人来说则更难启齿。她说她提出这点肯定会付出感情的代价,不过为了我她可以做出任何牺牲。她所说的障碍是年龄问题。我是否已经意识到,是否已充分意识到我俩之间的年龄差异?丈夫比妻子大几岁,甚至大15到20岁,方能被周围的世界认可,实际上甚至被认为天经地义;不过她一直这样认为,妻子的年龄至少不应该大于丈夫的年龄。这种不自然的年龄差异太经常地造成,唉!造成生活的不美满。她已经知道我的年龄不超过22岁;而与此相反,我也许还不知道我的欧仁妮已远远地超过了这个年龄。 超越所有一切,这种高贵的心灵,这种高尚的坦率,使我欣喜,令我陶醉,永远地为我戴上了爱情的枷锁。我几乎不能压抑心中的那阵狂喜。 “我最最可爱的欧仁妮,”我大声说,“你所说的这一切算什么呢?你的年龄比我大些,可那又怎么样?世俗的陈规陋习是那么地愚蠢而荒唐。对那些像我们这样相爱的人来说,一年和一个小时到底有什么不同?你说我22岁,就算如此;其实你马上就可以说我已经23岁。而你自己呢,我亲爱的欧仁妮,你的年龄不过也只有……不过也只有……也只有……只有……” 说到这儿我稍稍有所停顿,希望拉朗德夫人会接过我的话头说出她的真实年龄。但一个法国女人对令人难堪的问题很少正面回答,她通常是以略施小计来作为答案。此时的欧仁妮就似乎在她的怀中搜寻着什么东西,不一会儿她把一幅微型画像掉在了草地上,我立即把画像拾起并递还给她。 “留下吧!”她说,同时露出一个最令人销魂的微笑。“把它留下,为了我,为了其实不如画像漂亮的她。另外,在这个小玩意儿的背后,你也许正好能找到你似乎想知道的答案。诚然现在天色已黑,但你可以明天早晨有空的时候再看。同时,今晚你将护送我回去。我的一些朋友要举行一个小小的音乐会。我保证你能听到一些美妙的歌声。我们法国人不太像你们美国人这样拘泥形式,我把你作为老朋友偷偷带去不会有什么困难。” 说完她挽住了我的胳膊,我陪着她回到她的住处。那座公寓相当不错,而我认为陈设也非常高雅。不过对这后一点我几乎没有资格做出评判,因为我们进屋时天已完全黑下来,而在炎热的夏季,美国的高级公寓很少在一天中这最令人惬意的时刻点灯。虽说在我们进屋大约一小时之后,大客厅里点亮了一盏被遮暗的太阳灯,这使我能够看出那个房间布置得异常高雅甚至富丽堂皇,但套房里人们主要集聚的另外两个房间整个晚上都笼罩在一种舒适的阴暗之中。这是一种充满奇思异想的习俗,它至少可以让人去选择光明或者阴暗。我们来自大洋彼岸的朋友对此只能够入乡随俗。 这样的夜晚无疑是我一生中度过的最美妙的夜晚。拉朗德夫人并没有夸张她朋友们的音乐才能,我所听到的歌声是除了在维也纳之外我在私人音乐聚会上所听到的最优美的歌声。器乐演奏者不少,而且都是第一流的高手。歌唱者大多是女士,没有一位不唱得悦耳动听。最后随着一声不容拒绝的对“拉朗德夫人”的呼唤,她立即从我和她并排坐着的那张躺椅起身,毫不扭扭捏捏或假意推辞,由一两位先生和与她一道看歌剧的那位女士陪同,她走向大客厅里的那架钢琴。我倒真愿意陪她前去,但既然我是被悄悄引进那套房子,我觉得我最好是待在原处别惹人注意。就这样我被剥夺了看她唱歌的快乐,尽管没被剥夺听的权利。 她的唱歌给每个人造成的影响似乎都非常强烈,但给我留下的印象却是一种比强烈更甚的感觉。我不知该如何恰当地对这种感觉进行描述。毫无疑问,它多少起因于我正在受其影响的爱情,但更多的是由于我对歌唱者情感之热烈的确信。她无论是唱咏叹调还是宣叙调都用了一种比她本身的激情更热烈奔放的音调,这一点很难用艺术来解释。她唱《奥瑟罗》时那种浪漫空灵的发音,以及她唱《凯普莱特和蒙太古》中“Sul mio sasso”这几个意大利字眼的声调,迄今还回旋在我的记忆中。她的低音令人完全不可思议。她的音域跨三个全八度,从女低音直到女高音,而尽管她的歌声足以响彻那不勒斯的圣卡洛歌剧院,可她仍然精益求精地处理好乐曲中的每一个难点,每一个或升或降的音阶,每一个终止式,或者每一个装饰音。在唱《梦游女》的终场曲时,她把下面的歌词唱出了一种出神入化的效果:
啊!没有人能够想象出 此时充溢我心中的满足。[4]唱这句时她模仿马利布兰[5],对贝利尼的原句进行了更改,以便把她的声音降至男高音声部,然后用一个飞快的过渡连升两个八度音程,突然从男高音声部升到女高音声部。 在这些奇迹般的演唱后她离开了钢琴,重新在我身边坐下。这时我用最富深情的字眼向她表示了我对她演唱的喜欢。至于我的惊讶,我只字未提,尽管我实际上是惊讶万分,因为她与我谈话时所用的那种娇滴滴的声音,或准确地说是颤悠悠的声音,使我预料她在歌唱中不会表现出任何惊人的才华。 这下我俩久久地、真诚地、滔滔不绝并且毫无保留地交谈了起来。她让我讲了许多我早年生活的情况,而且对我讲的每一个字都凝神屏息地倾听。我什么也没有隐瞒,我觉得我没有权利辜负她的信任。被她在年龄这个微妙问题上的光明磊落所激励,我不仅坦坦荡荡地详细讲了我许多次要的不足之处,而且还痛痛快快地如实坦白了我道德上甚至生理上的一些弱点,这种需要极大勇气的自我暴露无疑正是爱情最有力的证明。我谈到了我大学时代的有失检点,谈到了我的放荡不羁,谈到了我的纵酒狂欢,谈到了我的欠账负债,还谈到了我的风流轻佻。我甚至谈到了曾使我受折磨的一次轻微的肺热咳,谈到了我曾一度患过的慢性风湿,谈到了我发过一次的遗传性痛风,而最后,我终于谈到了那令人不快、使人不便但迄今一直被小心掩饰的我的眼睛的近视。 “关于这最后一点,”拉朗德夫人笑盈盈地说,“你如实坦白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因为你要是不说,我认为当然就不会有人指责你这一错误的行为。顺便问一下,”她继续道,“你是否还记得,”这时我甚至在那个房间的昏暗之中也觉察到一团红晕清清楚楚地显现在她的脸上,“我亲爱的朋友,你是否还记得现在挂在我脖子上的这副小小的眼镜?” 她问话时手指捻弄着那副曾在歌剧院里使我大为震惊的双片眼睛。 “哦,当然!我完全记得。”我大声说,同时热烈地紧紧握住那只把眼镜递给我看的娇嫩的手。那副眼镜形如一件复杂而华丽的玩物,上有精美的微雕和金银线装饰,并镶有闪闪发光的珠宝,即便是在昏暗朦胧之中,我也不可能不看出它非常贵重。 “好吧!我的朋友,”她以一种令我感到相当惊奇的热诚真挚的口吻继续说,“好吧!我的朋友,你热切地恳求我给你一个你乐于称为无价之宝的许诺。你请求我明天就与你结婚。若是我答应你的请求,请允许我补充,这也是答应我自己内心的恳求,那我是否有资格向你提出一个小小的、一个很小很小的请求作为回报?” “你提吧!”我欣喜若狂的声音大得差点儿没引起一屋人的注意,而仅仅是因为那些人在场才阻止了我冲动地跪倒在她的脚边。“你提吧,我亲爱的,我的欧仁妮,我的心上人!提吧!但在你的请求提出之前我已经答应它了。” “那么,我的朋友,”她说,“你将为了你所爱的那个欧仁妮而克服你刚才所承认的最后那个小小的弱点,那个与其说是生理上的还不如说是道德上的缺点。请允许我向你保证,这个缺点与你高贵的天性是那么不相称,与你坦荡的胸怀是如此不和谐,如果容忍它继续下去,那它迟早会使你陷入某种非常难堪的困境。为了我的缘故,你必须克服你刚才所承认的那种使你悄悄地或者说含蓄地否认你眼睛近视的虚伪做法。因为你否认这个弱点,实际上就是不愿采用有助于克服这一弱点的惯用手段。所以你应该明白,我是说我希望你戴上眼镜。嘘,别作声!你已经为我而答应戴上它了。你必须接受我手中这个小小的玩意儿,虽说这玩意儿对于视力很有帮助,但作为一件珍宝却并不贵重。你看,就这样稍稍调整一下,或这样调整,它就既可作为双片眼镜架在鼻梁上,又可以作为单片眼镜揣在背心口袋里。不过你答应的是用前一种方法,你已经为我的缘故而答应要习惯戴它。” 我非得承认么?这个请求当时使我不知所措。但伴随着这一请求的那种情况当然容不得我有半点犹豫。 “行!”我高声答应道,尽量鼓起我当时能鼓起的全部热情。“行!我非常乐意接受。为了你我愿献出每一分感情。今晚我把这可爱的眼镜作为单片镜戴在我胸上,但等明天早晨曙光初露,待我能有幸把你称为妻子,我就将把它戴在……戴在我的鼻梁上,而且以后我将永远戴着它,以这种不那么风流、不那么时髦但却肯定是你所希望的更有益的方式。” 接着我们的话题转到了明天的细节安排。我从我未婚妻口中得知塔尔博特刚刚回城。我必须马上去见他并准备一辆马车。这个音乐聚会要凌晨两点方能结束,届时那辆马车会停在门口,趁着客人们告辞的那阵混乱,拉朗德夫人能轻易地钻进马车而不被人注意。接着我们将去一位正等着我们的牧师家,在那儿举行婚礼,留下塔尔博特,然后我俩将去东部作一次短途旅行,把那个上流时髦社会丢在身后,让他们对这事爱说什么就说什么。 安排好这一切之后,我马上离开那个公寓去找塔尔博特,但半路上我忍不住拐进了一家旅馆,为的是好好看看那幅微型画像,而我看画像时借助了那副很有效力的眼镜。画像上的那副容貌真美得超凡绝伦!那又大又亮的眼睛!那端庄挺秀的鼻子!那乌黑美丽的鬈发!“啊!”我欣喜若狂地自言自语道,“真画得和我的心上人一模一样!”我翻转画像,发现背面写着这些字:“欧仁妮·拉朗德,27岁零7个月。” 我找到了塔尔博特,并马上告诉他我的好运。当然他承认他感到大吃一惊,但很真诚地向我表示了祝贺,并尽力向我提供一切帮助。总之,我们不折不扣地实施了我们的安排。而在凌晨两点钟之时,那个音乐聚会刚结束十分钟后,我发现我已经和拉朗德夫人,我应该说和辛普森夫人,坐在了一辆有篷的马车里,马车飞快地出了城,朝东北偏北的方向驶去。 塔尔博特已经为我们做出了决定,因为我们将通夜兼程北上,所以我们应该把离城约20英里的C村作为第一站,在那儿吃顿早饭并稍微休息一会儿,然后再继续启程赶路。因此在凌晨四点,马车停在了C村客栈门外。我把我敬慕的妻子扶下马车,并且马上要了早餐。同时我俩被引进一间小厅坐下。 如果当时说不上是白天,但也接近天亮,而当我神魂颠倒地凝视我身边那位天使之时,我才突然第一次想到,自从我知道拉朗德夫人誉满天下的美貌以来,我这实际上还是头一次能在白天并在近处欣赏她的美貌。 “现在,我的朋友,”她拉住我的手说。她的话打断了我的遐思,“现在,我亲爱的朋友,既然我们已结合在一起,既然我已经答应了你热切的请求,履行了我俩协议中我的义务,我相信你没有忘记你也有一份小小的义务要履行,一个你想要遵守的诺言。啊!让我想想!让我回忆一下!对啦,我轻而易举地就记起了你说的每一个字,你昨晚对欧仁妮许下的可贵的诺言。 你听!你是这样说的:‘行!我非常乐意接受!为了你我愿献出每一分感情。今晚我把这可爱的眼镜作为单片镜戴在我胸上,但等到明天早晨曙光初露,待我能有幸把你称为妻子,我就将把它戴在我的鼻梁上,而且以后我将永远戴着它,以这种不那么风流、不那么时髦但却肯定是你所希望的更有益的方式。’这些是你的原话,我心爱的丈夫,难道不是这样?” “是这样,”我说,“你记性真好;而毫无疑问,我美丽的欧仁妮,我绝对无意逃避履行这番话中所包含的那个小小的诺言。你瞧!你看!刚好合适,相当合适,不是吗?”说话之间我早取出眼镜并把它调整成普通的形状,小心翼翼地戴在了恰当的位置。而辛普森夫人则整了整帽子,交叉起双臂,突然坐得端端正正,以一种多少有几分拘谨而古板的姿势,实际上是以一种多少有损尊严的姿势。 “天哪!”眼镜框刚一架上我的鼻梁我就尖声惊叫,“天哪!我的天哪!这副眼镜到底会是怎么回事?”我飞快地把眼镜取下,用一块丝织手绢仔细地擦拭镜片,然后再重新把它戴上。 但是,如果说第一次发生的事让我吃惊,那这第二次吃惊就变成了震惊;而这种震惊是那么深切,那么强烈,实际上请允许我说是那么可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难道能相信自己的眼睛?我能吗?这正是问题。那难道是……难道是……难道是胭脂?而那些难道……难道……难道是欧仁妮·拉朗德脸上的皱纹?哦,爱神啊!还有每一个男神女神大神小神!她……她……她的牙齿是怎么啦?我猛然把那副眼镜狠狠摔到地上,一跃而起站到屋子中央,双手叉腰、龇牙咧嘴、暴跳如雷地面对辛普森夫人,但与此同时我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惊恐和盛怒使我不知所措。 我前面已经说过欧仁妮·拉朗德夫人,也就是说辛普森夫人,讲的英语并不比她写的英语更好,因此在一般场合她都非常得体地不试图用英语进行交谈。但愤怒往往会把女人引向任何极端;而它当时就使辛普森夫人采取了一个惊人的极端行为,她竟然试图用一门她并不完全通晓的语言来进行对话。 “嘿,先生,”她以一种显而易见的惊讶神情把我打量了一阵后说,“嘿,先生!这下怎么办?出了什么事?你跳的是不是圣维图斯舞[6]?要是不喜欢我,为什么你要隔着袋子买猫?” “你这个卑鄙的女人!”我喘着粗气骂道,“你……你……你这个可恶的老巫婆!” “巫婆?老?我毕竟还不算很老?我只不过82岁,一天也不多。” “82岁!”我惊呼道,同时踉踉跄跄地退到墙边,“你这只8200岁的老狒狒!画像上说的是27岁零7个月!” “啊!真是那样!一点不错,但那张像是五十五年前画的。在我同我第二个丈夫拉朗德先生结婚的时候,当时我请人画了那张像,送给我和我第一个丈夫穆瓦萨尔生的女儿。” “穆瓦萨尔!”我重复道。 “是的,穆瓦萨尔,穆瓦萨尔。”她模仿着我其实并非最好的发音说,“那又怎么样?你对穆瓦萨尔知道些什么?” “没什么,你这个老怪物!我对她完全一无所知;只是我有个祖先曾姓那个姓,很久以前。” “那个姓!你为什么说姓那个姓?那是一个很体面的姓。瓦萨尔也一样,那也是一个很体面的姓。我的女儿,穆瓦萨尔小姐,她嫁给了一位瓦萨尔先生,而瓦萨尔是一个非常体面的姓。” “穆瓦萨尔!还有瓦萨尔!”我惊问道,“你到底想说些什么?” “我想说什么?我想说穆瓦萨尔和瓦萨尔。而就此来说,我还想说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如果我觉得这样说恰当的话。我女儿的女儿,瓦萨尔小姐,她嫁给了一位克鲁瓦萨尔先生,后来,我女儿的外孙女,克鲁瓦萨尔小姐,她嫁给了一位弗鲁瓦萨尔先生,而我认为你会说,那不是一个体面的姓。” “弗鲁瓦萨尔!”这下我开始变得有气无力,“嗨,你肯定不是在说穆瓦萨尔、瓦萨尔、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吧?” “我正是在说这个,”她回答道,说着把她的身子完全靠在椅背上,把她的两条腿完全伸直。“我是在说穆瓦萨尔、瓦萨尔、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但弗鲁瓦萨尔先生是一个你们所说的那种笨蛋,他像你一样是一头蠢驴,他离开美丽的法兰西来到了这个愚蠢的亚美利加,而当他来这儿的时候,他有一个非常笨、一个非常非常笨的儿子。我听说是这样,尽管我还未能有幸遇到他,不管是我还是我的同伴斯特凡妮·拉朗德夫人都没遇到过他。他的名字是拿破仑·波拿巴·弗鲁瓦萨尔,而我认为你会说那也不是一个很体面的名字。” 无论是这番话的长度还是内容都足以使辛普森夫人非同寻常地激情迸发。很费力地讲完那番话后,她就像中了魔似的突然从椅子上跳起,她那有撑架的长裙完全展开,落地时罩住了整个地板[7]。一旦站定身子,她咬牙切齿,挥舞双臂,卷起衣袖,在我面前晃动她的拳头,随之一把揭下头上的帽子,连同一头浓密、漂亮、乌黑而且很值钱的假发,然后她大吼一声把帽子假发狠狠扔在地上,并歇斯底里地在上面跳起了一曲西班牙舞。 与此同时我惊得一下坐进了她空出来的那把椅子。“穆瓦萨尔和瓦萨尔!”当她跳出一个鸽子拍翅舞步时我若有所思地重复道,“克鲁瓦萨尔和弗鲁瓦萨尔!”当她完成另一个舞步时我若有所悟地喃喃道:“穆瓦萨尔、瓦萨尔、克鲁瓦萨尔,还有拿破仑·波拿巴·弗鲁瓦萨尔!嗨,你这个不可言喻的恶魔,那就是我!那就是我!你听到了吗?那就是我!”这时我用最大的嗓门呼喊道,“那——就——是——我!我就是拿破仑·波拿巴·弗鲁瓦萨尔!我真不该同我的太外祖母结婚,我真希望我能永远昏头昏脑!” 欧仁妮·拉朗德夫人,准辛普森夫人,从前的穆瓦萨尔夫人,的的确确是我的太外祖母。她年轻时非常漂亮,即使在82岁的高龄也还依然保持着她少女时代端庄颀长的身材、头部清晰的轮廓、又大又亮的眼睛和典雅挺秀的鼻子。凭借着那些珍珠粉、胭脂、假发、假牙和假胸垫,以及巴黎做时髦女装的一流裁缝,她竟然在法国都市那些风韵犹存的美人堆里体面地占有一席之地。在这一点上,她确实可以被认为与那位大名鼎鼎的尼农·德朗克洛相差无几。 她非常富有,第二次成为寡妇时没留下孩子,于是她想到了在美国的我。她为了让我成为她的继承人而前来美国,陪伴她的是她第二个丈夫的一名远亲,美貌绝伦的斯特凡妮·拉朗德夫人。 那天在歌剧院,我太外祖母的注意力被我的凝视所吸引。在用眼镜对我打量一番之后,我与她相貌上的某种相似给她留下了印象。她由此而产生兴趣,加之她知道她寻找的继承人实际上就在这座城市,于是她向同伴打听我的情况。陪她的那位先生认识我,并告诉了她我是谁。这消息使她再次对我细细打量,而正是这次打量鼓起了我的勇气,使我干出了已经讲过的那番荒唐事情。但她投桃报李地冲我点头是基于这样一种情况,她以为我已经偶然发现了她的身份。我的近视和女人的化妆艺术使我对那位陌生女士的年龄和魅力产生了错误的印象,当我那么热切地向塔尔博特打听她是谁时,他当然以为我是在问那位年轻的美人,所以便实事求是地告诉我她是“大名鼎鼎的寡妇,拉朗德夫人”。 第二天上午,我太外祖母在街上遇见了塔尔博特这个巴黎老相识,他们的谈话自然而然地转到了我身上。塔尔博特就在那时解释了我的近视,因为我这个缺陷早已人人皆知,尽管对人人皆知这一事实我还完全被蒙在鼓里。我太外祖母十分恼怒地发现她上了当,原来我并不知道她的身份,而只是在剧院里丢人现眼,向一个陌生的老太婆表白爱情。为了惩罚我这一轻浮之举,她和塔尔博特设下了一个圈套。塔尔博特故意避开了我,以免为我正式引见。我在街上打听“美丽的寡妇拉朗德夫人”,当然被人认为是在询问那位更年轻的夫人,所以我离开塔尔博特下榻的旅馆后与碰到的那三位先生的谈话并不难理解,他们在小调中唱到尼农·德朗克洛也很容易解释。我一直没有机会在白天于近处看到拉朗德夫人,而在她那个音乐聚会上,我拒绝戴眼镜的愚蠢做法实际上阻止了我发现她的真实年龄。当人们呼唤“拉朗德夫人”演唱时,显然指的是更年轻的那位,而且也正是她起身去客厅演唱。为了进一步迷惑我,我的太外祖母也同时站了起来,陪她一道走向客厅的钢琴。如果当时我决定陪她前去,那她一定会胸有成竹地建议我最好待在原处,可我自己的小心谨慎使这一点也成了没有必要。那令我赞叹不已的歌声,那使我对我情人的青春活力确信无疑的歌声,实际上是由斯特凡妮·拉朗德夫人唱出。她赠送那副眼镜其实是作为对我自欺欺人的责备,是对我掩目捕雀的嘲讽。送我眼镜为教训我的弄虚作假提供了一个机会,而我已经因此而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我几乎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补充这点,我太外祖母所戴的那副眼镜早已被她调换了两块更适合我这个年龄的镜片。我戴上那副眼镜刚好合适。 那位仅仅是假装为我们主持婚礼的牧师原来是塔尔博特的好友,而并非什么神职人员。不过他倒是一名出色的“马车夫”。在脱下教服而换上大衣后,是他驾那辆载着“新婚夫妇”的马车出了城。当时塔尔博特就坐在他身边。那两条恶棍就这样到了事情结束的现场,并通过客栈后厅一扇半开的窗户,津津有味且忍俊不禁地亲眼目睹了那场戏的收场。我认为我将不得不与他俩决斗。 不过我现在并非我太外祖母的丈夫,一想到这点我就感到无限欣慰。但我现在是拉朗德夫人的丈夫,斯特凡妮·拉朗德夫人的丈夫;我太外祖母生前(如果她真会去世的话)不仅让我成了她唯一的继承人,而且还费心张罗了我与斯特凡妮的婚姻。总之,我现在永远与情书断了缘分,我现在永远与眼镜形影不离。
我亲爱的好朋友,收到此条后请务必尽快来我处。来吧,来增添我们的快乐。经过锲而不舍的周旋,我终于征得了市博物馆理事会的同意,开棺检查那具木乃伊,你知道我说的哪具。我还获得允许,如果需要,可解开缠裹物并进行解剖。只有几位朋友到场,你当然是其中之一。木乃伊现已在我家,我们将于今晚十一点开棺。 你忠实的庞隆勒待我读到庞隆勒的签名时,我方觉被猛击了一掌,顿时完全清醒。我欣喜若狂地从床上一跃而起,撞翻了所有挡道的东西,以惊人的麻利穿好衣服,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出门直奔医生家。 我发现迫不及待的朋友们已聚集在那里。他们等我已经等得不耐烦。那具木乃伊早已被放上餐桌,我一进屋对它的考察就马上开始。 这具木乃伊是庞隆勒的表兄阿瑟·萨布雷塔什船长几年前带回来的两具中的一具。发掘出它的那座陵墓位于远离尼罗河岸底比斯古城的利比亚山区中埃勒斯亚斯附近。该地区的墓穴虽比不上底比斯那些石墓壮观,但由于它们能提供更大量的关于古埃及民间生活的实证,因而引起了世人更大的兴趣。据说发掘出我们这具标本的那个墓室就有许许多多那样的实证。墓室的墙壁完全被壁画和浮雕所覆盖,而墓中的雕像、花瓶以及图案精美的镶嵌工艺品则显示出死者生前的富有。 这件珍宝一直按萨布雷塔什船长发现它时的原样丝毫未动地存放在博物馆里,也就是说,棺材迄今尚未开过。八年来它就这样放置,只让公众参观其外表。所以,现在由我们支配的是一具完整的木乃伊。而凡是知道这种未遭洗劫的古代瑰宝到达我们的海岸是多么难得的人,都能一眼就看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为我们的好运而感到庆幸。 走近桌边,我看到放在上面的是一个大盒子,或者说大箱子,差不多有7英尺长,大概有3英尺宽,高度约为2英尺半。箱子是长方形,不是棺材形状。我们开始以为其质地是埃及榕木(悬铃木),但经切割却发现是人造木板,或更正确地说,是用纸莎草为原料造的混凝纸浆板。棺材上密密麻麻地绘着表现葬礼场面和其他一些悲哀主题的图画,其间在每一个不同的方位都有一串象形文字,这些字符无疑是代表死者的姓名。幸亏格利登先生是我们中的一员,他能毫不费力地翻译那些字符,那些发音简单的字符所代表的名字读作阿拉密斯塔科[1]。 我们费了点力才弄开那个箱子而没有对它造成损坏,但完成这一工作后我们又遇到了第二个木箱,这一个是棺材形状,尺寸比外边的一个小得多,但在其他方面都一模一样。两个箱子之间的空隙填满了树脂,这在某种程度上毁损了里面一个的色彩。 打开这第二个木箱(这次开得很容易),我们又发现了第三个,又是棺材形状,与第二个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它的质地是杉木,还散发出那种木料特有的芳香。第二个箱子与第三个之间没有填充物,两个箱子紧紧相扣。 打开第三个箱子,我们发现并取出了木乃伊本身。我们本以为会像通常一样发现它被包裹在一层层亚麻布带或绷带之中,可结果我们却看到了一种纸莎草做的缠裹物,外面涂有一层镀金描画的熟石膏。石膏上的绘画主题表现了所想象的该灵魂的各种义务,它被引荐给诸神的场景,以及许多完全相同的人物形象,后者很有可能就是为制作木乃伊的人所画的像。包裹着的木乃伊从头到脚就是一块柱形或竖形的碑,上面铭刻着表音象形文字,再次给出了死者的姓名头衔以及他亲属的姓名头衔。 在这样缠裹着的脖子上,套着一个柱形玻璃珠项圈,玻璃珠五光十色,其排列形式构成诸神和圣甲虫等的化身,伴着那个有翅膀的太阳。腰部也有一个同样的项圈,或者说腰圈。 剥掉那层纸莎草,我们发现尸体保存得完好无损,没有丝毫异味。尸体表面呈红色。皮肤结实、平滑而富有光泽。牙齿和头发完好如初。眼睛(似乎)被剜去,代之以玻璃眼珠,显得非常漂亮并逼真得令人惊叹,只是目光之凝视多少显得过于坚毅。手指和脚趾的指甲都被镀了亮晃晃的金。 格利登先生认为尸体表层的红色完全是由于沥青所致,但用一钢具轻刮表层并将刮下的一点粉末投入火中,樟脑味和另一些树脂的芳香味清晰可闻。 我们非常仔细地在尸体上寻找通常取出内脏的开口,但令我们吃惊的是竟然未能找到。而当时在场的人,竟无人知晓完整的或没有开口的木乃伊并非不常遇见。制作木乃伊的惯例是从鼻孔取出脑髓,在体侧切一开口掏去内脏,接着剃须,洗净,浸以盐,然后放上几个星期,最后才开始那种被严格地称之为“香存”的涂油填香处理。 由于没找到任何切口的痕迹,庞隆勒医生开始摆弄器具准备实施解剖。这时我注意到时间已是深夜两点,于是大家一致同意把体内考察推迟到第二天晚上进行。当我们正要分手离去,有人突然提议用伏打电堆来进行一两次实验。 为一具至少已有三四千年历史的木乃伊通电,这主意即使说不上聪明绝顶也足够新鲜,我们大家顿时都想一试。怀着一分认真九分玩笑的心情,我们在医生的书房里准备好了电池组,并把那个埃及人搬进了书房。 我们费了好一番手脚才终于将尸体的太阳穴肌肉裸露,那里的肌肉显得不像尸体的其他部分那么僵硬。但正如我们所料,通电之后尸体对电流理所当然地没有任何感应的迹象。这第一次实验的结果的确显得非常明确,随着一阵对这种荒唐行为的自我嘲笑,我们互道晚安准备回家,这时我的目光无意之间落在了那具木乃伊的眼睛上,并立即在惊奇中被吸引住了。其实我最初短短的一瞥已足以使我相信,那双我们都以为是玻璃珠的眼睛,那双刚才显而易见是大睁着的眼睛,现在已基本上被眼皮遮住,只剩下很少一点白膜还可被看见。 我高声提请大家注意,大伙儿马上就注意到了这个明显的事实。 我不能说我当时因那种现象而感到了惊恐,因为“惊恐”二字于我当时的情形并不精确。不过要不是有黑啤酒垫底,我很可能当场发神经病。至于其他诸位,他们当时的确没有试图掩饰其明白无误的丢魂丧魄。庞隆勒医生的惊骇状实在让人可怜。格利登先生以一种奇特的步伐逃得无影无踪。而我相信,西尔克·白金汉先生还不至于无耻到否认下列事实的地步,他当时手脚并用爬到了桌子下边。 不过,待我们从第一阵惊吓中回过神来,我们理所当然地决定马上着手进一步实验。这一次我们把接线点选在木乃伊右脚大拇趾上。我们在拇趾籽骨外切开一道口子,把电线接到扩展肌深处。然后我们调整了电池组,直接对分叉神经通电。这时,随着一阵颇似生命迹象的运动,那具木乃伊先是屈卷起右膝,卷得差一点碰到腹部,然后以惊人的力量猛一伸腿,一脚踢中庞隆勒医生,竟踢得那位绅士像离弦之箭飞出窗口,掉在了窗外的大街上。 我们蜂拥而出,想去收回那位牺牲者血肉模糊的尸骨,但却幸运地在楼梯口碰到了他,他正以一种令人莫名其妙的仓促劲儿匆匆上楼,洋溢着一种最热烈的镇静,并且比刚才更加认识到有必要进行我们严谨而热心的实验。 因此我们依照他的建议,当即在被实验者的鼻尖切开了一道深口,医生本人下手最狠,他使劲儿地拉扯鼻子接上电线。 无论以精神而论还是就肉体而言,不管从比喻上说还是照字面上讲,实验的结果都可谓惊心动魄。其一是尸体睁开了眼睛,并且一连飞快地眨动了好几分钟,就像巴恩斯先生在哑剧里表演的那样;其二是它打了一个喷嚏;其三是它坐了起来;其四是它迎面给了庞隆勒医生一拳;其五是它转向格利登和白金汉两位先生,用地道的古埃及语对他俩说道: “我必须说,先生们,我对你们的行为既感到诧异,又感到屈辱。对庞隆勒医生我本来就没指望他干出什么好事。他是个不知好歹的可怜的小小的胖胖的白痴。因此我怜悯他并且原谅他。而你,格利登先生,还有你,西尔克,你俩一直在埃及旅行和居住,别人也许会以为你们在那儿土生土长。你,正如我刚才所说,在我们当中生活了那么长的时间,以致我认为你讲埃及语之流利就像你用自己的母语写作那么流畅。而你,我从来就看作是木乃伊之忠实朋友的你,我本来真指望你的行为能更像一名绅士。可你俩见我受到这等无礼对待却袖手旁观,这叫我作何感想?在这样冷的鬼天气,你俩却允许毫不相干的普通人打开我的棺材,脱掉我的衣服,这又叫我作何感想?(说关键的一点)你们唆使并帮助那个可怜的小恶棍庞隆勒医生拉扯我的鼻子,这究竟要我以什么眼光来看待你们?” 读者肯定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听见这番话,我们要么夺门而逃,要么歇斯底里发作,要么干脆当场晕倒。我所说的这三种行为都可以被料到。实际上它们似乎都很有可能发生。可我发誓,我迄今尚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都没有被我们当中的任何一人采用。不过,这真正的原因也许该从时代精神中去寻找,这种精神完全按反向判断的规律发展,而且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所有自相矛盾和不可能的事情之解答。或许那原因仅仅在于木乃伊那种非常自然和注重事实的神态,那种神态使他的话听起来并不可怕。但无论原因是什么,事实却非常清楚,当时我们中没有一人表现出特别异常的惊恐,或是看上去好像认为事情出了什么特别异常的差错。 至于我自己,我确信事情完全正常,因而只往旁边挪动了一下,避开那位埃及人拳头所及的范围。庞隆勒医生把双手插进裤兜,紧紧盯着木乃伊,脸上臊得面红耳赤。格利登先生捋了捋他的连鬓胡,并竖起了他的衬衣衣领。白金汉先生耷拉下脑袋,而且把右手拇指放进了嘴巴左角。 那位埃及人表情严肃地将他打量了几分钟,最后冷笑了一声说: “你干吗不说话,白金汉先生?你没听见我刚才问你什么?请把你的拇指从嘴里拿出来!” 于是白金汉先生略为一惊,从他嘴巴的左角抽出了右手拇指,同时作为补偿,又将左手拇指塞进了上述那个缝隙的右角。 见不能从白金汉先生口中得到回答,那埃及人愤然转向格利登先生,以一种命令的口气要他大体上解释一下我们的用意是什么。 格利登先生用古埃及语做了极为详细的回答。若不是美国缺乏印刷象形文字的条件,我会非常乐意用原文一字不漏地记录下他那番非常精彩的讲话。 我最好趁这个机会说明,以下有那具木乃伊参加的谈话全部是用的古埃及语,就我自己和其他几位未曾远行过的人而论,则由格利登先生和白金汉先生充当翻译。这两位先生讲那具木乃伊的母语真是无与伦比地优雅流利。但我不能不注意到(无疑是为了向那位异乡人介绍一些完全现代,当然也就完全新颖的概念),这两位旅行家有时也被迫采用一些切合实际的方式来传达一个特殊的意思。比如说格利登先生一时间没法让那位埃及人明白“政治生活”一词的含义,于是他只好用炭笔在墙上画出一个衣冠不整、有酒糟鼻的小个子绅士,那绅士左腿朝前,右臂甩后站在一个讲坛上,紧握拳头,眼望苍天,嘴巴张成一个90度角。同样,白金汉先生也没法用语言传达“假发”这一绝对现代的概念,最后(在庞隆勒医生的建议下)他脸色发白地同意揭下自己头上的实物。 不难理解,格利登先生的那番演说主要是在论述发掘和解剖木乃伊给科学带来的极大好处。他同时也为这样做有可能给他,具体说就是给这位名叫阿拉密斯塔科的木乃伊所带来的任何骚扰表示歉意。结束时他给出了一个暗示(因为这几乎只能被视为暗示),由于这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已经解释清楚,最好是按原计划继续进行调查研究。这时庞隆勒医生准备好了他的器械。 对那位雄辩家最后提出的暗示,阿拉密斯塔科似乎感到了某种良心上的不安。这种不安的性质我不甚清楚。不过他表示他本人对刚才的正式道歉感到满意,然后他跳下桌子,同在场的各位一一握手。 握手仪式一结束,我们立刻就忙着修补刚才解剖刀在我们的被实验者身上留下的创伤。我们缝合了他太阳穴上的伤口,用绷带包扎好他的右脚,并在他的鼻尖上贴了一块1英寸见方的黑膏药。 这时大家才注意到伯爵(这似乎是阿拉密斯塔科的头衔)有点微微发抖,这无疑是天冷的缘故。医生马上奔向他的衣柜,并很快就取来了一件詹宁斯服装店最佳式样的黑色燕尾服、一条天蓝色加条纹的方格花呢裤子、一件方格花布的粉红色女式衬衫、一件宽大的花缎背心、一件白色的男士短外套、一根带钩的手杖、一顶无檐的帽子、一双漆皮高统靴、一双淡黄色小山羊皮手套、一副眼镜、一副胡须,外加一条长长的领带。由于伯爵和医生的身材尺寸不同(两者的比例为二比一),把那堆服饰穿到埃及人身上还有一点小小的困难;不过当一切拉扯停当,他可以说是被打扮了一番。所以格利登先生让他挽住他的胳膊,把他领向壁炉边一张舒适的椅子,而医生则当即摇铃叫仆人马上送来了雪茄和葡萄酒。 谈话很快就变得轻松活跃。当然,对阿拉密斯塔科依然还活着这一多少有点惊人的事实,大家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好奇心。 “我本来以为,”白金汉先生说,“你早已死了。” “噢,”伯爵非常惊讶地答道,“我才700岁出头一点!我父亲活了1000岁,而且死的时候一点没老糊涂。” 伯爵的话引起了一连串的提问和推算。结果证明,以前对这具木乃伊年轮的估计是大大错了。原来自从他被放入埃勒斯亚斯附近的墓穴,已经过去了五千零五十年零几个月。 “可我的话,”白金汉先生重提话头,“与你被埋葬时的年龄无关,事实上我乐于承认你现在仍然是个年轻人,我的意思是说你被埋葬后那段漫长时间,据您刚才的模样来看,就是你被包裹在沥青里的那段时间。” “在什么里?”伯爵问。 “在沥青里。”白金汉先生重复道。 “啊,原来如此,我多少明白了你想说什么。这问题无疑值得一答,在我那个时代,我们除了二氯化汞几乎不用别的东西。” “可我们最弄不懂的问题,”庞隆勒医生说,“就是5000年前你就已经死亡并被埋葬在埃及,怎么会今天在这儿复活,而且看上去精神这么好。” “如果我真像你所说的已经死亡,”伯爵回答,“那我现在很可能仍然是一具僵尸,因为我发现你们还处在流电疗法的初级阶段,用这玩意儿在我们那个时代连件普通的事也做不成。可实际情况是,我当时陷入了强直性昏厥,而我最好的朋友们认为我已死去或可能会死去,因此他们立刻把我香存了起来。我相信你们都知道香存作用的基本原理?” “这个,并不完全知道。” “啊,我明白了。多么可悲可叹的愚昧状态!好吧,我现在也没法详细解讲解,但有必要说明,在埃及,香存(严格地说)就是让全部肉体功能在其作用下无限期中止。我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肉体’一词,它包括除了精神和生命存在之外的生理存在。我再重复一遍,对我们来说,香存的主要原理就在于让全部肉体功能在其作用下立即暂停,并保持无限期的中止。简言之,被香存者当时处于什么状态,那他就保持什么状态。而我有幸具有圣甲虫的血缘,所以我被香存时仍然活着,就像你们现在所看见的我一样。” “圣甲虫的血缘!”庞隆勒医生失声道。 “是的。圣甲虫是一个显赫但人丁不旺的贵族世家的标志,或者说‘纹章’。具有‘圣甲虫的血缘’不过是说属于那个家族的一员。我刚才是用的象征说法。” “可这与你现在还活着有什么关系?” “对啦,按照埃及的一般习俗,尸体被香存之前得掏去内脏和脑髓,唯有圣甲虫家族不依从这一习俗。所以,我若不是圣甲虫家族的一员,那我早就没有了内脏和脑髓。而没有这两样东西,活下去将有诸多不便。” “这下我明白了,”白金汉先生说,“而且我猜想,所有到手的完整木乃伊都属于圣甲虫家族。” “这毋庸置疑。” “我想,”格利登先生非常温和地说,“圣甲虫是埃及诸神之一。” “埃及诸什么之一?”那具木乃伊突然站起身来惊问道。 “诸神!”旅行家重说了一遍。 “格利登先生,听你这么说我都感到害臊,”伯爵说这话重新坐回椅子,“这星球上没有哪一个民族不是从来就承认只有一个神。圣甲虫、灵鸟之类于我们(就像类似的生物于其他民族),只是一些象征,或者说通神媒介,我们通过他们向一位创造者奉献我们的崇拜,那位创造者太伟大,不容更直接的崇敬。” 这下出现了一阵沉默。最后庞隆勒医生重新提起了话头。 “据你刚才的一番解释,”他说,“那在尼罗河畔的那些墓穴里还有其他活着的圣甲虫家族的木乃伊,这也并非不是不可能的事。” “这一点毫无疑问,”伯爵回答,“所有尚活着便被偶然香存的圣甲虫家族成员,那现在都还活着。甚至有些故意被香存者也有可能被他们指定的解存者忽略,因而现在还躺在坟墓里。” “请解释一下好吗,”我说,“你说的‘故意被香存’是何意思?” “非常乐意。”那具木乃伊从眼镜后面从容不迫地把我打量了一番,然后才回答,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冒昧地直接向他提问。 “非常乐意,”他说,“我那个时代人的平均寿命是800岁左右。若非特别的意外事故,很少有人在600岁之前死去;极少数人也能活上1000年;但800岁被视为自然期限。在发现我已经给你们讲过的香存原理之后,我们的哲学家们认为一种值得称赞的好奇心可以被满足,而与此同时,用分期生活的方式来过完这一自然期限对科学也会大有益处。其实就历史而论,经验也证明这种方式必不可少。比如说一位500岁的历史学家,他可以呕心沥血地写成一本书,然后让自己被小心地香存,事先给他的解存人留下指示,他们应该在多少年之后使他复活,比如说500年之后或600年之后。而待他到期复活过来,他一定会发现他那部巨著早已变成了一个杂乱无章的笔记本,也就是说,变成一个文学竞技场,一群怒气冲冲的评注家正在上面争吵,他们那些相互矛盾的推测和哑谜正在上面倾轧。那位历史学家会发现,这些打着注解旗号或借以校勘名义的猜测臆断已完全歪曲、遮掩和淹没了正文,结果作者本人不得不打着灯笼去寻找他自己的书。待把书找到,才发现该书已毫无费心去搜寻的价值。鉴于该书已被彻底歪曲,人们会认为那位历史学家有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那就是根据他个人的知识和经验,立即着手纠正当代人关于他原来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传说。正是凭着几位不同时期的哲人所进行的这种重新和亲自校订,我们的历史才免于堕落为纯粹的天方夜谭。” “对不起,”这时庞隆勒医生用手轻轻拍了拍埃及人的胳膊,说道,“请原谅,先生,我能打断你一下吗?” “当然可以,先生。”伯爵一边回答一边挺直了身子。 “我只想问你一个问题,”医生说,“你刚才讲那位历史学家亲自纠正关于他那个时代的传说。那请问先生,按平均数计算,这些神秘经正确的部分通常占多大比例?” “神秘经,正如先生你恰当地称呼,通常被发现与未经重写的史书本身所记载的内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迄今所知的这两者中之任何一种的任何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完全彻底的大错特错。” “可是,”医生继续道,“既然你在陵墓中至少过了5000年这一点非常清楚,那我当然认为你们那个时期的历史(如果不是传说)对世人普遍感兴趣的一个话题,即上帝创世这个话题,也是足够清楚的,正如我假定你也知道的一样,上帝创造这个世界仅仅发生在你们那个时代大约1000年前。”[2] “你说什么,先生!”阿拉密斯塔科伯爵问道。 医生把他的话又复述了一遍,但只是在加了大量解释之后,那位异乡人才终于明白了这番话的意思。最后他吞吞吐吐地说: “我承认,你提到的那些概念,对我来说完全新颖。在我那个时代,我从不知道任何人怀有这么新奇的怪念头,竟认为宇宙(或者说这个世界,如果你们愿意这么说)有一个开端。我记得有一次,而且只有那么一次,我听一位智者隐隐约约地暗示过有关人类起源的事。这位智者使用了你们所使用的亚当(或者说红土)这个字眼。但他是从广义上使用这个字,与从沃土中的自然萌发有关(就正如上千种低等生物自然萌发那样),我是说五大群人类之自然萌发在这个星球上五个几乎相等的不同区域同时发展。” 这时几乎所有在场的人都耸了耸肩头,其中一两位还带着意味深长的神情触了触他们的额顶。西尔克·白金汉先生先是轻蔑地看了阿拉密斯塔科的后脑勺一眼,接着又看了他前额一眼,最后发表议论如下: “你们那个时代寿命的长度,加之你所解释的那种分期生存的偶然实施,肯定都非常有助于知识的全面发展和积累。因此我敢说,与现代人相比,尤其是与新英格兰人相比,我们应该把古埃及人在所有科学项目方面的不发达完全归因于他们头盖骨较大的体积。” “我再次承认,”伯爵非常谦和地说,“我对你的话又有点不知所云。请问你说的科学项目指的是什么?” 于是我们七嘴八舌地为他详细讲述了骨相学之假定和动物磁性说之奇妙。 听完我们的介绍,伯爵谈起了几件轶事,这些鲜为人知的往事证明,加尔和施普尔茨海姆[3]的骨相学在早得几乎已被人遗忘的年代就曾经在埃及兴盛并衰落,而与创造了虱灾蝗灾及其他许多类似神迹的底比斯法师那些真实的奇迹[4]相比,梅斯默尔[5]那套动物磁性说真是不足挂齿的雕虫小技。于是我问伯爵,他那个时代的人是否能计算出日食月食。他非常傲慢地一笑,回答说能够。 这使我有点难堪,但我接着又问他一些有关天文学知识方面的问题。这时我们当中的一位还没开口过的成员把嘴凑近我耳边低声说道,关于这个话题,我最好去查阅托勒密的书(托勒密是谁)[6],另外再读读普卢塔克的《月相说》。 于是我问木乃伊关于凹透镜和凸透镜,并大体上问他关于透镜的制造。可不待我把问题问完,那位寡言先生又悄悄碰了碰我的胳膊肘,求我看在上帝的份上务必翻一翻狄奥多罗斯的《历史丛书》。至于伯爵,他只是以问代答,反问是否我们现代人拥有能使我们雕出埃及贝雕风格的显微镜。我正在思考该如何作答,小个子庞隆勒医生突然以一种令人惊奇的方式插了进来。“请看看我们的建筑!”他高声嚷道,两位怒不可遏的旅行家拧得他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也没能制止住他丢人现眼。 “请看,”他热情洋溢地高喊,“请看看纽约的鲍林格林喷泉!如果这看起来太大,那就先看看华盛顿的国会大厦!”这位好心的小个子大夫接着便详细谈论起他所提到的那座建筑之宏大。他解释说,单是那门廊就装饰有整整二十四根大圆柱,圆柱直径为5英尺,间距为10英尺。 伯爵说,他遗憾的是一时间记不起阿佐纳克古城那些建于史前时代的主要建筑中任何一座的精确尺寸,只记得他进入陵墓之前,那些建筑的废墟依然耸立在底比斯城西面辽阔的沙土平原上。不过(说到圆柱门廊),他想起了底比斯郊外一个叫卡纳克的地方有一座小小的神殿,该殿的门廊由一百四十四根圆柱构成,每根圆柱的周长为37英尺,柱与柱之间相距25英尺。从尼罗河边到那个门廊要经过一条2英里长的通道,通道两边建有20英尺高的狮身羊头像、60英尺高的各类雕像和100英尺高的方尖塔(像他所能记清楚的那样)。神殿本身的一个侧面有2英里长,而神殿方圆大概共有七个侧面。其墙壁内外都绘满了艳丽的图画,其间描绘有难解的字符。他不能妄自断言那些墙内能建下五十座还是六十座医生所说的国会大厦,但他说要塞进两三百座那样的大厦肯定会碰上点麻烦,因为卡纳克神殿毕竟是一座微不足道的小建筑。然而,他(伯爵)不能昧着良心拒绝承认医生所描述的鲍林格林那座喷泉之精巧、之壮观、之超凡绝伦。他被迫承认,无论在埃及还是在其他地方都不曾见过类似的建筑。 这时我问伯爵他对我们的铁路想说点什么。 “没什么特别要说的。”他回答。它们很不结实,设计相当不合理,结构也粗陋笨拙。它们当然不能够比拟古埃及那种庞大的、水平的、笔直的凹沟铁道,古埃及人曾在上面运送过整座整座的神庙和150英尺高的完整的方尖塔。 我谈到了我们强大的机械动力。 他承认我们对机械略有所知,但又问我该用什么方法把拱墩放上哪怕是小小的卡纳克神殿的过梁。 对这个问题我决定听而不闻,并继续问他是否对自流井有任何概念。可他只是扬了扬眉头,而格利登先生则使劲朝我眨眼睛,并悄声告诉我受雇在大绿洲钻井找水的工程师们最近已经发现了一口。 于是我提到了我们的钢。但那位异乡人翘起他的鼻子,问我们的钢是否能雕刻方尖塔上那种全凭铜制利器雕刻出的线条清晰的浮雕。 这下把我们问得张口结舌,于是我们认为最好是把话锋转向形而上学。我们派人取来一本名叫《日晷》的刊物,选读了一两章关于某种不甚明了,但却被波士顿人称之为“伟大运动”或“进步”的东西。 伯爵仅仅说那种伟大运动在他那个时代是糟糕透顶的平凡之事,至于说进步,它一度也是件令人讨厌的事,但它从来没有进步。 于是我们谈起了民主的美妙无比和极其重要,挖空心思地要给伯爵留下一个适当的印象,让他意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自由参政权而没有国王的地方所享受到的诸多好处。 他听得津津有味,而且实际上显出了极大兴趣。待我们讲完,他说很久以前他们那儿曾发生过非常相似的事。埃及的十三个州一致决定实行自由,从而为全人类树立一个极好的榜样。他们集中了所有的智者,编出了所能构想出的最精妙的法典。一时间他们也应付得相当成功,只是他们吹牛说大话的习性根深蒂固。结果,那十三个州与另外十五或二十个州的合并使自由政体变成了地球上所听到过的最令人作呕、最不能容忍的专制制度。 我问篡权的专制暴君叫什么名字。 据伯爵的回忆,专制暴君名叫乌合之众。 对此不知说什么才好,于是我提高嗓门,为埃及人对蒸汽的无知而感到遗憾。 伯爵惊讶万分地盯着我,但却没有作答。可那位寡言绅士用肘狠狠戳了戳我的肋骨,告诉我这一次已充分暴露自己,并问我是否真是那样一个白痴,竟然不知道现代蒸汽发动机是由法国工程师所罗门·德科根据希罗[7]的发明改进得来的。 此时我们眼看就要陷入狼狈不堪的境地,可碰巧庞隆勒医生又重振旗鼓杀回来营救我们,他质问是否古埃及人真的痴心妄想在所有重要的服装项目上与现代人一决雌雄。 听完这话,伯爵低头看了看他裤子上的条纹,随后又撩起他那件燕尾服的一边后摆,凑到眼前打量了好几分钟。最后他丢开那条燕尾,嘴巴慢慢张开到最大程度,但我不记得他回答了任何只言片语。 于是我们又恢复了元气,医生神态庄重地走到木乃伊跟前,希望他以一名绅士的名誉担保,老老实实地说出是否埃及人在任何时期知道过庞隆勒片剂或布兰德雷斯药丸[8]的加工制造方法。 我们非常急切地期待他的回答,但结果却是白等一阵。那答案并非唾手可得。埃及人终于面红耳赤地耷拉下了脑袋。从不曾有过比这更尽善尽美的胜利,也从不曾有过比这更不甘心的失败。实际上我简直不忍心去看那具可怜的木乃伊脸上的屈辱和羞愧。我伸手触了触帽檐,礼节性地朝他点了点头,然后告辞离去。 回家我发现已过凌晨四点,于是立刻上床睡觉。现在是上午十点,我七点钟起床后就一直在为家庭和人类的利益写下这些备忘录。我是再也不想看到这个家了。我妻子是个泼妇。实际上我打心眼厌倦了这种生活,也大体上厌倦了19世纪。我确信这世道事事都在出毛病。再说,我急于想知道2045年谁当美国总统。所以,待我一刮完胡子并喝上一杯咖啡,我就将走出家门去找庞隆勒医生,请他把我制成木乃伊,香存200年。
1 在我们最绿的山谷之间, 那儿曾住有善良的天使, 曾有座美丽庄严的宫殿—— 金碧辉煌,巍然屹立。 在思想国王的统辖之内—— 那宫阙岧岧直插天宇! 就连长着翅膀的撒拉费 也没见过宫殿如此美丽! 2 金黄色的旗幡光彩夺目, 在宫殿的屋顶漫卷飘扬; (这一切——都踪影全无 已是很久以前的时光) 那时连微风也爱嬉戏, 在那甜蜜美好的年岁, 沿着宫殿的粉墙白壁, 带翅的芳香隐隐飘飞。 3 当年流浪者来到这山谷, 能透过两扇明亮的窗口, 看见仙女们翩翩起舞, 伴和着诗琴的旋律悠悠, 婆娑曼舞围绕一个王位, 上坐降生于紫气的国君! 堂堂皇皇,他的荣耀光辉 与所见的帝王完全相称。 4 珍珠和红宝石熠熠闪光 装点着宫殿美丽的大门, 从宫门终日飘荡,飘荡, 总是飘来一阵阵回声, 一队队厄科[3]穿门而出, 她们的职能就是赞美, 用优美的声音反反复复 赞美国王的英明智慧。 5 但是那邪恶,身披魔袍, 侵入了国王高贵的领地; (呜呼哀哉!让我们哀悼 不幸的君王没有了翌日!) 过去御园的融融春色, 昔日王家的万千气象, 现在不过是依稀的传说, 早已被悠悠岁月淡忘。 6 而今旅游者走进山谷, 透过那些鲜红的窗口, 会看见许多影子般的怪物 伴着不和谐的旋律飘游, 同时,像一条湍急的小河, 从那道苍白阴森的宫门, 可怕的一群不断地穿过, 不见笑颜——只闻笑声。我还清楚地记得那首歌谣的暗示当时曾引起我们许多联想,厄舍的一种见解就在那些联想中清晰地显露出来;我提到这种见解与其说是因为它新颖(其实别人[4]也有同样的观念),毋宁说是因为厄舍对它坚持不渝。那种见解一般说来就是认为花草树木皆有灵性。但在他骚乱的幻想中,那种观念显得更大胆,在某种情况下竟伸延到了非自然生长形成的体系。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他对那种观念相信到何等程度,或迷信到什么地步。不过,他的信念(正如我前文所暗示)与他祖传的那幢灰石房子有关。他想象那种灵性一直就存在于那些砖石的排列顺序之中,存在于覆盖砖石的大量细微苔藓的蔓延形状之中,存在于房子周围那些枯树的间隔距离之中,尤其存在于那种布局经年累月的始终如一之中,存在于那湖死水的倒影之中。它的存在,他说,那种灵性的存在可见于(他说到此我不禁吃了一惊)湖水和灰墙周围一种灵气之逐渐但却无疑的凝聚。它的后果,他补充道,那种灵性的后果则可见于几百年来决定了他家命运的那种寂然无声但却挥之不去的可怕影响,而正是那种影响使他成了我所看见的他——当时的他。这种看法无须评论,而我也不想评论。 正如人们所能想象,我们当时所读的书与那种幻想十分一致,而那些书多年来已形成了那位病人精神状态的一个不小的组成部分。当时我俩一起读的有这样一些书:格雷塞的《绿虫》和《我的修道院》、马基雅弗利的《魔鬼》、斯韦登堡的《天堂与地狱》、霍尔堡的《尼克拉·克里姆地下旅行记》、罗伯特·弗拉德、让·丹达涅和德·拉·尚布尔各自所著的《手相术》、蒂克的《蓝色的旅程》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我们所喜欢的一本书是多米尼克教派教士埃梅里克·德·希罗内所著的一册八开本《宗教法庭手册》,而庞波尼乌斯·梅拉谈及古代非洲的森林之神和牧羊之神的一些章节常常使厄舍如痴如醉地坐上几个小时。不过,我发现他主要的兴趣是读一本极其珍稀的四开本哥特体书,一座被遗忘的教堂的祈祷书,其书名是《在美因茨教堂礼拜式上为亡灵之祝祷》。 在他已通知过我马德琳小姐去世消息后的一天傍晚,他告诉我说他打算把他妹妹的尸体放在府邸许多地窖中的一个中保存,等十四天后才正式安葬,这时我就禁不住想到了那本书中疯狂的仪式以及它对这位疑病患者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过,他采取这一特别措施也有其世俗的原因,对此我觉得不便随意质疑。他告诉我,他之所以决定采取那个措施是考虑到他死去的妹妹所患之病异乎寻常,考虑到为她治病的那些医生冒昧而急切地探访,还考虑到他家墓地处所偏僻且无人守护。我不会否认,当时我回忆起初到他家那天在楼梯上所碰见的那个人的阴险脸色,所以我压根儿没想到反对他采取那个我当时认为对任何人都没有伤害,而无论如何也不算违情悖理的预防措施。[5] 在厄舍的请求下,我便亲自帮他安排那临时的安葬。尸体早已装入棺材,我俩单独把它抬到了安放之处。我们安放棺材的那个地窖已经多年未打开过,里边令人窒息的空气差点儿熄灭我们的火把,使我们没有机会把地窖细看一番。我只觉得那个地窖又小又湿,没有丝毫缝隙可以透入光线。地窖在地下很深的地方,上方正好是我睡觉那个房间所在的位置。显而易见,那地窖在遥远的封建时代曾被用作地牢,后来又作为存放火药或其他易燃物品的库房,因为它地板的一部分和我们经过的一条长长的拱道内都被小心翼翼地包上了一层铜皮。那道巨大的铁门也采用了同样的保护措施。沉重的铁门在铰链上旋动时便发出格外尖厉的吱嘎声。 我们在那可怕的地窖里把棺材安放在架子上之后,把尚未钉上的棺盖打开,瞻仰死者的遗容。他们兄妹俩容貌上的惊人相似第一次引起了我的注意;厄舍大概猜到了我的心思,用低沉的声音对我进行了一番解释,从他的解释中我得知,原来死者和他是孪生兄妹,他俩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几乎令人难以理解的生理上的感应。但我们的目光并没有在死者身上久留,因为我们都不免感到畏惧。如同对所有强直性昏厥症患者一样,那种使她香消玉殒的疾病在她的胸上和脸上徒然留下了一层淡淡的红晕,在她的嘴唇上留下了那种令人生疑、逗留不去、看起来那么可怕的微笑。我们重新盖上棺盖,钉上钉子,关好铁门,然后跌跌撞撞地回到了几乎与地窖一样阴沉的地面。 在过了痛苦悲伤的几天之后,我朋友精神紊乱的特征有了显著的变化。他平时那种举止行为不见了。他也不再关心或是完全忘了他平时爱做的那些事。他现在总是匆匆忙忙、歪歪倒倒、漫无目的地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他苍白的脸色,如果真可能的话,变得更加苍白,但他眼睛的光泽已完全消失。他那种不时沙哑的声音再也听不到了,代之以一种总是在颤抖的声音,仿佛那声音里充满了极度的恐惧。实际上我有时还感到,他那永无安宁的心中正藏着某个令他窒息的秘密,而他正在拼命积蓄能揭开那秘密的勇气。我有时又不得不把他所有的反常归结为令人费解的癫狂行为,因为我看见过他长时间地以一种全神贯注的姿势茫然地凝视空间,仿佛是在倾听某个他想象的声音。难怪他的状况使我感到恐惧,使我受到影响。我觉得他那种古怪荒谬但却给人以深刻印象的迷信之强烈影响,正慢慢地但却无疑地在我心中蔓延。 尤其是在把马德琳小姐安放进那个地窖后的第七或第八天晚上,我在床上充分体验到了那种影响的力量。当时我辗转反侧不能入睡,而时间却在一点一点地流逝。我拼命想克服那种已把我支配的紧张不安,竭力使自己相信,我的紧张多半是(如果不全是)由于房间里那些令人抑郁的家具的使人迷惑的影响,由于那些褴褛的黑幔的影响,当时一场即将来临的风暴送来的阵风卷动了那些帷幔,使它们在墙头阵阵晃动,在床头的装饰物上沙沙作响。但我的一番努力无济于事。一阵压抑不住的颤抖逐渐传遍我全身,最后一个可怕的梦魇终于压上心头。我一阵挣扎,气喘吁吁地摆脱了那个梦魇,从枕头上探起身子凝视黑洞洞的房间,侧耳去倾听(我不知为何要去听,除非那是一种本能的驱使),倾听一个在风声的间歇之时偶尔传来的微弱而模糊的声音,我不知那声音来自何方。被一阵莫可名状、难以忍受、强烈的恐惧感所攫住,我慌慌张张地穿上衣服(因为我感觉到那天晚上我再也不能安然入睡),开始在房间里疾步踱来踱去,想用这种方式来摆脱我所陷入的那种可怜的心态。 我刚那样来回踱了几圈,附近楼梯上一阵轻微的脚步声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不久就听出那是厄舍的脚步声。紧接着他轻轻叩了叩门,端着一盏灯进了我的房间。他的脸色和平时一样苍白,但不同的是他的眼睛里有一种疯狂的喜悦,他的举动中有一种虽经克制但仍显而易见的歇斯底里。他那副样子使我害怕,但当时最使我不堪忍受的是那份独守长夜的孤独,所以我甚至把他的到来当作一种解救。 “你还没有看见?”他一声不吭地朝四下张望了一阵,然后突然问我,“这么说你还没有看见?但等一等!你会看见的。”他一边这样说着话一边小心地把他那盏灯遮好,然后冲到一扇窗前,猛然将其推开,让我看窗外骤起的暴风。 刮进屋里的那阵风的猛劲差点使我俩没站稳脚跟。那的确是一个狂风大作但却异常美丽的夜晚,一个恐怖与美丽交织的奇特的夜晚。一场旋风显然早已在我们附近聚集起它的力量,因为风向正在频繁而剧烈地变动,大团大团的乌云垂悬得那么低,仿佛就压在那座府邸的塔楼顶上;但浓密的乌云并没有妨碍我们看见变换着方向的风从四面八方刮起,极富生气地在附近飞驰碰撞。我说即使浓密的乌云也没有妨碍我们看见那场大风,可我们却没有看见月亮或星星,也没有看见任何闪电。但是,在那些大团大团涌动着的乌云下面,在我们眼前地面上的物体之上,却有一层闪着微弱但却清晰的奇异白光的雾霭,像一张裹尸布把府邸及其周围笼罩,使一切都泛出白光。 “你不能——你不该看这个!”我哆嗦着一边对厄舍说一边轻轻用力把他从窗口拖到一张椅子上。“这些使你迷惑的景象不过是很普通的电气现象,或者也许是那湖中瘴气弥漫的缘故。让我们关上这窗户,冷空气对你的身体可没有好处。这儿有一本你喜欢的传奇小说。我来念给你听,这样我们可以一起熬过这可怕的一夜。” 我随手拿起的那本旧书是兰斯洛特·坎宁爵士的《疯狂的约会》,但我说它是厄舍喜欢的书则不过是一句言不由衷的调侃,因为平心而论,那本书语言粗俗,想象缺乏,故事也拖泥带水,其中很少有东西能引起我那位心智高尚、超凡脱俗的朋友的兴趣。不过,那是当时我手边唯一的一本书;而且我还有一种侥幸心理,那就是我希望正搅得我朋友不安的那份激动恰好能在我读给他听的那些荒唐透顶的情节中得以缓解(因为精神紊乱的病史中不乏有同样的异常事例)。事实上,假若当时我能从他听(或表面在听)故事时表露出来的快活中所潜藏的过度紧张做出判断的话,那我说不定真可以庆幸自己的设想成功了。 我已经念到故事为人们所熟悉的那一部分,那次会面的主人公埃塞尔雷德想和平进入那个隐士的居处未获允许,于是他便开始强行闯入。记得这段情节是这样的:
埃塞尔雷德生性勇猛刚强,加之他眼下又乘着酒力,于是他不再与那个顽固不化且心肠歹毒的隐士多费口舌,当感到雨点淋在肩上,他担心暴风雨就要来临,便抡起钉头锤一阵猛击,很快就在门上砸出一个窟窿,他伸进戴着臂铠的手使劲一拉,顿时将那道门拉裂扯碎,那干木板破裂的声音令人心惊胆战,在那座森林中久久回响。刚念完最后一句我猛然一惊,一时间竟没有接着往下念;因为我似乎听见(虽然我随即就断定是我因激动而产生的幻觉欺骗了我),我似乎听见从那座府邸中某个僻静的角落隐隐传来一个回声,那回声与兰斯洛特·坎宁爵士在书中所描写的那种破门声非常相似,只是听起来更沉闷一点。毫无疑问,正是那个巧合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但在劈劈啪啪的窗框撞击声和窗外混杂着其他声音的越来越强的风声中,那个声音的确算不了什么,它既没有引起我的兴趣,也没有搅得我心神不宁。我开始继续念故事:
但破门而入的勇士埃塞尔雷德又恼又惊地发现,眼前并没有那个歹毒隐士的踪影,却见一条遍身鳞甲、口吐火舌的巨龙,守着一座黄金建造、白银铺地的宫殿;宫墙上悬着一面闪闪发光的铜盾,铜盾上镌刻着两行铭文—— 进此殿者得此箱; 屠此龙者赢此盾。 埃塞尔雷德抡起钉头锤,一锤击中龙头,巨龙顿时倒在他眼前,发出一声临死的惨叫,那声惨叫撕心裂胆,前所未闻,令人毛骨悚然,埃塞尔雷德不得不用双手捂住耳朵。念到这儿我又猝然停住,心中感到大为惊讶,因为无论如何也不能怀疑,这一次我的确是清清楚楚地听到了(尽管我发现不可能说出声音来自何方)一个微弱而遥远但却刺耳的、拖长的、最异乎寻常的尖叫声和摩擦声。这声音刚好与我根据书中描写所想象出来的那声巨龙的惨叫相吻合。 虽然由于这第二次最不寻常的巧合,各种相互矛盾的感情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而其中最令我不堪承受的是极度的惊讶和恐怖,但我仍然保持着足够的镇静,以免被我朋友看出蹊跷,从而刺激他敏感的神经。我不敢肯定他是否注意到了我说的那个声音,尽管他的举止在刚才几分钟内的确发生了一个奇怪的变化。他本来是面对我坐着,可现在他已慢慢地把椅子转开,以便他的脸正对着房门,这样我虽然看见他的嘴唇在颤动,仿佛在无声地念叨着什么,但我却不能看见他的整个面部。他的头耷拉在胸前,但从侧面我也能看出他正睁大着眼睛,所以我知道他没有睡着。他身体的动作也说明他并没有睡觉,因为他的身体一直轻轻地不停地左右摇晃。把这一切看在眼里,我又继续念兰斯洛特爵士的那篇故事。情节如下: 创作哲学[1] 在此刻摆在我面前的一封短信中,查尔斯·狄更斯在提到我对《巴纳比·拉奇》的创作技巧所作过的一番审视[2]时说:“顺便问问,你是否意识到葛德文是倒着写《卡莱布·威廉斯》[3]的?他先让他的主人公陷入错综复杂的困境,从而使小说的第二卷成形,然后他才设法为他先前已写出的故事寻找某种结束方式。” 我不能认为这就是葛德文小说情节发展的确切模式(实际上他自己的说法与狄更斯先生的看法也不尽相符),但《卡莱布·威廉斯》的作者是位非常优秀的艺术家,他不会不意识到一种多少与此相似的模式可带来的好处。最清楚不过的事情是,作家写任何故事之前,都必须精心构思每一个称得上情节的情节,使之与故事的结局吻合。只有时时想到故事的结局,我们才能使故事中的所有细节,尤其是故事各部分的情调,都有助于创作意图的逐步实现,从而使每个情节都显现出其必不可少的起因或因果关系。 我认为小说构思的习惯模式中有一种根本性的错误。作者要么是借历史故事来阐明主题,要么是用当今的某个事件来暗示主题,或充其量是动手把一些耸人听闻的事情拼凑起来塞进小说以构成叙述的基础——通常再设法添加些描写、对话或作者的议论,而细节或情节的任何漏洞都尽可以任其暴露无遗。 我更喜欢一开始就考虑一种效果。由于始终把故事的独创性放在心上(因为只有自欺欺人者才敢摒弃这种如此明显且如此容易获得的趣味之源),我总是在动笔前就问自己:“于此时此刻,在无数易打动读者心扉、心智或心灵的效果中,我该选择哪一种呢?”首先选好一个故事,然后选定一种强烈的效果,接下来我便会考虑,是否能用情节或情调最充分地创造出这种效果——是否用一般的情节和独特的情调,或是用一般的情调和独特的情节,或是让情调和情节都具有独特性——最后我会在手边(更确切地说是在心中)搜寻这类情节或情调,这类最有助于我创造出心目中那种效果的情节和情调。 我经常在想,要是某位作家愿意(或者说能够)在杂志上写篇文章,一步步地详述他某篇作品逐渐达到其完美境地的过程,那该多么有趣。为什么迄今为止世上还没有这样一篇文章呢?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不过这种疏漏也许是作家的虚荣心所致,而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大多数作家(尤其是诗人)都宁愿让读者以为他们写作靠的是一种美妙的癫狂[4](一种心醉神迷时的直觉),他们当然害怕让读者窥视幕后。他们怕让读者看到他们构思尚未成熟时的优柔寡断和惨淡经营,看到他们只是在最后一刻才茅塞顿开并领悟大义,看到他们在形成最后观点之前的无数模糊的想法,看到他们因无法处理一些周密的设想而绝望地将其放弃,看到他们小心翼翼地挑选和剔除,看到他们劳神费力地涂抹和删改。一言以蔽之,他们害怕公众看见幕后的大小转轮、启幕滑轮、活动楼梯、活动板门、华丽服装、胭脂口红以及黑色的饰颜片,而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这些东西都是艺术家们必不可少的用具。 另一方面我也意识到,很少有作者能追述自己完成一件作品的步骤。一般情况下,乱纷纷涌来的启示和联想都是一边被获取,又一边被遗忘。 就我自己而言,我从没感到过上文提到的那种虚荣心,而且在任何时候回忆我任何作品的写作过程都没遇到过丝毫困难。我历来都把分析(或曰重现描述)的趣味视为我向往的东西,而由于这种趣味完全独立于被分析之作品中的任何真实或想象的趣味,所以不该认为我展示我完成某篇作品的方法步骤是不合时宜。我认为《乌鸦》一诗是我最广为人知的作品。我意欲让它来证明其创作过程同机遇和直觉毫不沾边——这篇作品是用解决数学问题所需的精确和严谨一步步完成的。 请允许我不谈当时的境况(或者说困窘),虽然首先是那种境况使我产生了要写一首令公众和批评家都满意的诗的意图,但它毕竟与这首诗本身无关。 那么就让我从这个意图开始。 我首先考虑的是诗的长度。如果文学作品篇幅太长,不能让人一口气读完,那作者就必须乐于放弃那种可从印象的完整性中得到的非常有价值的效果——因为若要人分两次读完,中间便会插进世俗的杂务,结果任何完整性都会毁于一旦。但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诗人肯放弃任何有助于他实现创作意图的东西,所以唯一还能考虑的就是看是否长诗有任何优点可弥补其完整性的损失。在此我可以马上回答——没有。我们所谓的长诗只是连在一起的一系列短诗——换句话说,只是一连串短促的诗意。无须证明,诗之所以是诗,仅仅是因为它可在启迪心灵的同时对其施予强烈的刺激;但由于心理上的必然,所有强烈的刺激都很短暂。鉴于此,《失乐园》至少有一半篇幅本质上是散文——一连串诗的刺激不可避免地与相应的沉闷相间——由于篇幅太长,结果通篇就失去了那种非常重要的艺术要素,即失去了效果的完整性,或统一性。 所以显而易见,任何文学作品的长度都有个明确的限定,那就是能让人一口气读完;虽说在某些散文体经典作品中,例如在(并不需要统一性的)《鲁滨逊漂流记》中,超越这个限定也许有益无害,但这个限定绝不可在一首诗中被超越。在这个限度之内,一首诗的长度可以精确地与其价值相称——换句话说,与它的刺激或启迪相称——再换句话说,与它能产生的诗歌效果的程度相称;因为非常清楚,作品之简短肯定与其预期效果的强度成正比——但这有一个附加条件,即任何效果的产生都绝对需要作品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有了上述考虑,加之我想到那种刺激的程度不能让公众感到太强,又不能让评论家觉得太弱,于是我立刻就为我要写的这首诗设想出了一个适当的长度——100行左右。后来实际上写成108行。 接下来我所考虑的是选择一种可传达的效果。在此我最好说明,在整个构思过程中,我始终都在想要让这个作品被普天下人读到。我历来坚持一种观点,即诗的唯一合法领域就是美;可要是我在此文中来论证这个在诗学中根本无须论证的观点,那我很有可能会离题万里。不过我想简单阐述一下我的真正意思,因为在我的一些朋友中已出现了误述我本意的倾向。我认为,那种最强烈、最高尚,同时又最纯洁的快乐存在于对美的凝神观照之中。实际上当人们说到美时,其准确的含义并非人们所以为的一种质,而是一种效果——简言之,他们所说的只是那种强烈而纯洁的心灵升华(这里的心灵指灵魂,不是指心智或情感),对这种升华我已有过说明,人们只有在对美的凝神观照中方可对其有所体验。我之所以把美标定为诗的领域,完全是因为一条明显的艺术规律——即应该让结果产生于直接的原因,或者说目标之实现应通过最适于实现目标的途径;恐怕迄今为止还没人会如此愚钝,以致否认上文所说的那种特殊升华在诗中最易获得。至于“理”和“情”[5](或曰心智之满足和凡心之激动),虽说这两个目标也可通过诗来实现,但通过散文体作品则更容易实现。确切地说,理须精确,情须质朴(真正易动情者会懂我的意思),而这与我说的美是完全对立的,因为我坚持认为美是灵魂的激动,或者说是灵魂愉悦的升华。当然以上所论绝非是说诗中不可有理有情,甚至在有益的情况下,因为它们可用来表现或协助表现诗的总体效果,就像不协和音用于音乐作品一样。但在任何时候,真正的艺术家都该首先设法使它们显得柔和,使它们恰如其分地从属于主要目标,其次应尽可能地把它们包裹在美中,因为美才是诗的基调和本质。 既然我把美视为我诗的领域,那我下一步考虑的问题就是最能表现这种美的情调——而所有的经验都告诉我,这种情调应该是悲哀的。任何美一旦到达极致,都会使敏感的灵魂怆然涕下。所以在诗的所有情调中,悲郁是最合适的情调。 这样定下了长度、范围和情调后,我便运用普通的归纳法,想找到某个艺术振奋点,用来作为我构思这首诗的基音[6],作为全诗结构的枢轴。我仔细琢磨了所有惯用的艺术因素——或更恰当地说,琢磨了戏剧意义上的所有点子[7]——结果我很快就发现,最经常被人用的就是叠歌。叠歌运用之广泛足以使我确信其固有的价值,从而免去了我对其进行分析的必要。但我仍然考虑了它被改进的可能性,而且很快就看出它尚处于原始状态。按照通常的用法,叠歌(或称叠句)不仅被局限在抒情诗中,而且其效果也只依赖声音和意义之单调所产生的感染力。归根到底,它的愉悦性仅仅来自人们对其同音同律和循环重复的感觉。我决定要使叠句有所变化,从而极大地加强其效果,做法是大体上保持叠句声音之单调,同时却不断地变化其含义;换句话说,我决定通过叠句寓意之变化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效果,而叠句本身却基本上保持不变。 决定了上述要点,接下来我便开始考虑我那个叠句的特性。既然叠句的寓意要反复变化,那么显而易见,它本身必须简短,因为要让一个长句的寓意反复变化将会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叠句寓意的易变性当然与句子的简短成正比。这使我一下就想到那个叠句最好是一个单词。 现在冒出的问题是该用一个什么样的单词。既然已决定诗中要用一个叠句,那么把全诗分成若干小节当然就成了一种必然——必然要用那个叠句作为每节的末行。而毋庸置疑,若要具有感染力,这个末行就必须读起来声调铿锵,听完后余音绕梁。这些考虑使我不可避免地想到了o这个最响亮的长元音,并想到了这个元音应该同可以被拖得最长的辅音r连在一起。 叠句的声音就这样定了下来,现在需要找一个单词来表现这种声音,与此同时,这种声音得尽可能地与我先前所选定的全诗的悲郁情调保持一致。在这样的前提下寻找,我绝对不可能漏掉“永不复焉”[8]这个单词。实际上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它。 接下来所需要的就是为反复使用“永不复焉”找一个理由。可我很快就发现,要找一个足以使人信服的理由非常困难。不过在正视这个困难时,我终于意识到它仅仅难在我先入为主的假定,即我本打算让一个人来反复念出这个如此单调的叠句——简而言之,我终于意识到一个人没有理由再三重复这个单调的字眼。于是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用一种不会推理但会“说话”的动物;而非常自然,我脑子里首先冒出的是一只鹦鹉,不过它很快就被一只乌鸦所取代,因为乌鸦同样会“说话”[9],但却远比鹦鹉更能与悲郁的情调保持一致。 这时候我的构思已基本形成:在一首长约百行、情调悲郁的诗中,在每一个诗节的最末一行,一只被人视为不祥之鸟的乌鸦一成不变地重复着一个字眼——“永不复焉”。但我绝没有忘记我的目标——要在方方面面都达到极致或完美。于是我问自己:“依照人类的共识,在所有悲郁的主题中,什么最为悲郁?”答案显而易见——死亡。于是,我又问:“那么这个悲郁的主题在什么时候才最富诗意?”根据我已在上文中用一定篇幅做过的阐释,这答案又是一清二楚——“当其与美结合得最紧密的时候,所以美女之死无疑是天下最富诗意的主题。而且同样不可置疑的是,最适合讲述这种主题的人就是一个痛失佳人的多情男子。” 现在我必须合并这两个想法:一个是多情男子哀悼他刚死去的情人,一个是乌鸦不断重复“永不复焉”。我必须让上述想法合二为一,因为我没有忘记我要让这个字眼每次被重复时都要改变其寓意的意图,而要实现这种合并,唯一合理的方式就是想象那只乌鸦用“永不复焉”来回答那位多情男子的提问。正是在这个时候,我忽然意识到我已有机会去获得我一直想要的那种效果——即寓意变化所产生的效果。我发现我可以让那位多情男子提出第一个问题,一个乌鸦可以用“永不复焉”来回答的问题。我可以让这第一个问题是个寻常的提问,第二个就不那么寻常,第三个更不寻常,直到问话人感觉到“永不复焉”这个字眼特有的阴郁,感觉到这个字眼被一再重复,并意识到重复这个字眼的乌鸦有预言家的名声,从而终于从他先前的无动于衷中惊醒,开始产生一种盲目的恐惧,并疯狂地提出一些其性质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疑问——一些他对其解答极为关切的疑问。他提出这些疑问一半是出于盲目的恐惧,一半是出于那种乐于自我折磨的绝望。因理智使他确信,乌鸦不过是在重复一句学舌学来的口头禅,所以他提出这些疑问绝非因为他相信乌鸦会主吉凶祸福或有魔鬼附体,而是因为他感觉到一种疯狂的快感,一种明知答复将是意料中的“永不复焉”却偏偏要提问的快感——这种快感因他的过度悲伤而更显美妙。既然意识到了这个如此提供给我的机会(或更确切地说,这个在构思过程中突然冒出而我又不得不接受的机会),我心中便首先确定了全诗的高潮,或者说确定了最后一个提问——对这个提问,“永不复焉”终将成为一个恰加其分的回答;在回答这个提问时,“永不复焉”这个字眼将包含人们所能想象的极度的悲哀和绝望。 到此为止,这首诗可以说是有了个开头(在全诗即将结尾的部分,在所有艺术效果应该开始的地方),因为正是在这个时候,在我进行上述考虑的时候,我动笔首先写出了下面这个诗节:
“先知!”我说,“恶魔!还是先知,不管是鸟是魔! 凭着我们都崇拜的上帝——凭着我们头顶的苍天, 请告诉这充满悲伤的灵魂,它能否在遥远的仙境, 拥抱一位被天使叫做丽诺尔的少女,她纤尘不染, 拥抱一位被天使叫做丽诺尔的少女,她美丽娇艳。” 乌鸦答曰“永不复焉”。[10]我此时先写出这节诗有两个目的:一是确定全诗高潮,以便我能更好地把握那位多情男子在此前提出的问题,从而使其严肃性和重要性逐次递增;二是确定节奏韵律以及各节的长度和总体排列,同时确定此节之前各诗节的节奏效果强度,以保证它们不超过这节诗的效果。要是我真有本事在写这节诗之后写出过更有力的诗节,那我也早就毫无顾忌地有意将其弱化了,为的是不影响全诗的关键效果。 在此我最好还是说一说这首诗的写法。像往常一样,我的首要目的是创新。在诗歌创作中长期忽略独创性是天下最莫名其妙的一种现象。诚然固定的韵律[11]几乎已不可能改变,但音步和诗节的安排却显然有无穷变化之可能;然而几百年来,没有一个诗人写过,或想到过去写一首有独创性的诗。事实上,除非对于那种有异常能力的人,独创性绝非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凭冲动或直觉就能获得。一般说来,创新必须经过殚精竭虑的求索,而且它更多的是需要否定的勇气,而不仅仅是创造能力,尽管创造能力于创新极其重要。 我当然不能声称《乌鸦》的韵律和音步有任何创新。前者是扬抑格,后者则为八音步和不完整八音步交替(第五行重复不完整八音步,末行为不完整四音步)。说得通俗一点,全诗采用由一长一短的两个音节组成的音步,每小节第一行有八个这样的音步,第二行有七个半(实际上是七又三分之二),第三行有八个,第四行七个半,第五行七个半,第六行三个半。如果分开来看,这样配置音律的诗行都被前人用过;但《乌鸦》的创新之处在于用这样的六个诗行组成了诗节,而前人从未进行过哪怕与此稍稍相似的尝试。这种诗节的创新效果被其他一些与众不同且完全新颖的效果所加强,那些效果产生于对尾韵和头韵的用韵原则之发展。 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让那名伤心男子与乌鸦碰面,而要让他们碰面,首先就要决定场所。关于这个场所,最容易想到的似乎应该是一座森林或一片旷野;但我一直认为,孤立的场景必须放在封闭的空间才会出效果,这就像把画装进画框一样。封闭的空间对保持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具有一种不容置疑的影响力,当然,空间的封闭不可与空间的完整性混为一谈。 于是我决定让那名伤心男子置身于他的房间——一个她曾经常出入,而今因他的睹物思人而变得神圣的房间。房间装饰得很华丽,这仅仅是在遵循我已经解释过的对美的想法——美是唯一真正最富诗意的主题。 既然决定的场所是一个房间,我就必须让那只乌鸦进去,于是让乌鸦从窗口进屋的想法便应运而生。我之所以让房间主人一开始把乌鸦翅膀拍窗的声音误认为是“敲门声”,原本是想凭拖长情节来增加读者的好奇,同时也极想从对主人开门见茫茫黑夜,于是似幻似真地以为是他情人的亡灵前来敲门的描写中产生出附带的效果。 我之所以让那个夜晚风雨交加,首先是要为乌鸦寻求进屋提出理由,其次是要让户外的风雨和室内的宁静形成对照。 我让乌鸦栖在那尊帕拉斯半身雕像上面,也是要让白色的大理石与黑色羽毛产生对比效果(须知正是有了乌鸦我才想到该有一尊雕像)。而我之所以选择帕拉斯雕像,一是为了与房间主人的学者身份相符,二是因为帕拉斯这个名字读音响亮。 我在诗的中间部分也运用了这种对比,以期加深最初的印象。譬如我让乌鸦进屋时有一种荒诞的气氛(在允许的前提下尽可以使其显得滑稽)。它猛地扑棱着翅膀进屋。
它既没向我致意问候,也没有片刻的停留, 而是以绅士淑女的风度栖到我房门的上面。在接下来的两节诗中,这种意图更明显地得到贯彻:
于是这只黑鸟把我悲伤的幻觉哄骗成微笑, 以它那老成持重一本正经温文尔雅的容颜, “虽冠毛被剪除,”我说,“但你显然不是懦夫, 你这幽灵般可怕的古鸦,漂泊来自夜的彼岸, 请告诉我你尊姓大名,在黑沉沉的夜之彼岸! 乌鸦答曰“永不复焉”。 听见如此直率的回答,我对这丑鸟感到惊讶, 尽管它的回答不着边际——与提问几乎无关; 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从来没有活着的世人 曾如此有幸地看见一只鸟栖在他房门的上面, 看见鸟或兽栖在他房门上方的半身雕像上面, 而且名叫“永不复焉”。在为结局的效果做好准备之后,我马上就把气氛由荒诞变成了最为严肃——这种严肃的气氛开始于紧接上引诗节的下一个诗节,其第一行为:
但那只栖于肃穆的半身雕像上的乌鸦只说了……从这时起房间主人不再取笑乌鸦,甚至不再觉得乌鸦的模样有任何古怪之处。他把乌鸦称为一只“狰狞丑陋可怕不吉不祥的古鸟”,觉得那双“炯炯发光的眼睛”燃烧进了他的心坎。我让房间主人的感觉或幻觉产生这种大转变,是想在读者心中引起同样的转变,从而进入一种适当的心境来读结局——而此时结局将尽可能快捷地出现。 随着真正的结局出现——随着乌鸦用“永不复焉”来回答房间主人的最后一个提问:他是否将在另一个世界见到他的心上人——这首诗在其明显的一面(即作为一首纯粹的叙事诗)可以说也就结束了。到此为止,诗中的一切都可以解释,或者说都属于真实的范畴。一只乌鸦曾在其主人家中学会了说“永不复焉”,后来它逃离了主人的照管。在一个风雨之夜,它想进入一个还亮着灯光的窗户——窗内有一位青年学者,他正在一边读书,一边怀念他死去的心上人。乌鸦用翅膀拍打窗扉,青年学者打开窗户,乌鸦进入室内,栖息在一个对它来说最方便而且青年学者又伸手不及的位置。青年学者被这件有趣的事和这位“来访者”古怪的模样逗乐,于是诙谐地问乌鸦的尊姓大名,当然他并没指望得到回答。但乌鸦用它会说并习惯说的字眼“永不复焉”作答,这个字眼立刻在青年学者悲郁的心中引起了共鸣。他开始陷入沉思并禁不住喃喃自语,结果乌鸦的又一声“永不复焉”再次使他感到吃惊。此时青年学者已猜中了乌鸦为什么会答话,但如我上文所解释,人性中对自我折磨的渴望和在一定程度上的盲目恐惧仍驱使他向乌鸦进一步提出问题。他明知答复将是意料中的“永不复焉”,但这种明知故问可能会使他感到悲哀的最美妙之处。随着这种自我折磨的放纵到达极端,这首诗中的故事(或者依我上文所说,这首诗在其基本或明显的一面)已有了一个自然的结尾,而到此为止一切都未超越现实。 但这样处理主题,无论你写作技巧多么娴熟,无论你细节描写多么生动,作品都会存在某种令有艺术眼光的读者反感的生硬或直露。艺术作品永远都需要两种东西:一是得有点儿复杂性,或更准确地说是适应性;二是得有点儿暗示性,或曰潜台词,不管其含义是多么不确定。尤其是暗示性可以使艺术作品“意味深长”(且容我从对话体作品中借用这个有说服力的术语),不过人们总是过分喜欢把“意味深长”同“理念”混为一谈。而正是暗示意义之过头(即把暗示从主题的潜台词变成主旋律)使所谓的超验主义者[12]的所谓诗歌变成了散文,而且是最平淡无味的散文。 基于上述看法,我为全诗增加了两个结尾的诗节,从而使其暗示意义渗入前面的整个故事。暗藏的意味首先出现在以下诗行:
让你的嘴离开我的心,让你的身子离开我房间! 乌鸦答曰“永不复焉”。读者可以看出,“让你的嘴离开我的心”是这首诗用的第一个隐喻表达法。它可与“永不复焉”这个回答一起让人回到前文中去寻找一种寓意。此时读者开始把乌鸦视为一种象征,不过直到最后一节的最末一行。读者才能弄清这象征的确切含义——乌鸦所象征的是绵绵而无绝期的伤逝:
那乌鸦并没飞走,它仍然栖息,仍然栖息 在房门上方那苍白的帕拉斯半身雕像上面; 它的眼光与正在做梦的魔鬼的眼光一模一样, 照在它身上的灯光把它的阴影投射在地板; 而我的灵魂,会从那团在地板上漂浮的阴影中 解脱么——永不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