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巴黎伦敦落魄记 作者:乔治·奥威尔 内容简介 《巴黎伦敦落魄记》写于1927年,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1933年,他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就了此书,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生活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 【作品简介】 1927年,24岁的乔治·奥威尔辞去在缅甸的殖民警察职务,开始辗转于英国本岛和欧洲大陆,四处流浪并尝试各种职业。他做过酒店洗碗工、教师、书店店员和码头工人。穷困潦倒,却也让出身中产阶级的他切身体验了底层的生活。奥威尔自己曾经提到“贫困的生活和失败的感觉增强了我天生对权威的憎恨,使我第一次意识到工人阶级的存在”。
1933年,奥威尔以这段经历为题材写成了小说《巴黎伦敦落魄记》。全书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叙述了一位英国文人在巴黎靠打零工度日,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潦倒生活;下半部描述了这位文人从巴黎流落回伦敦,生活状况进一步恶化,沦为无业游民并到处颠沛流离的种种经历。书中穿插了主人公的感想和评论,对贫困的真实含义做了深入剖析。但同时,苦难里仍透着黑色幽默。比如写又苦又累的洗碗工生活,仍不忘来一句经典的“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以作调侃。 【作者简介】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 1903年6月25日—1950年1月21日),原名艾里克·阿瑟·布莱尔(Eric Arthur Blair),英国左翼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
代表作《动物农场》和《一九八四》是世界文坛最为著名的政治讽喻小说。在小说中,奥威尔以锐目观察,批判以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为首、被掩盖在社会主义名义下的极权主义;以辛辣的笔触讽刺泯灭人性的极权主义社会和追逐权力者;而小说中对极权主义政权的预言在之后的五十年中也不断地为历史印证。两部作品被译成六十多种文字,全球销量超过四千万册。他创造的“老大哥”、“双重思想”和“新话”等词汇已经被收入权威的英语词典,而由他的名字衍生出的“奥威尔主义”、“奥威尔式的”等新词,甚至成为日常通用语汇,可见奥威尔及其作品在英语国家的巨大影响。 第一章 巴黎,金鸡街,早晨七点。一阵狂怒而令人窒息的叫喊从街上传来。经营着我住处对门小旅店的蒙赛夫人跑到人行道上对着三楼的房客喊话。她光脚穿着木屐,披散着灰色的长发。 蒙赛夫人:“婊子!婊子!我跟你说了多少遍了,别把虫子拍到墙纸上!你以为自己把店买下来了吗?你怎么就不能像别人一样把它们扔到窗外去?妈的!婊子!” 三楼的女人:“老母牛!” 随即窗户纷纷打开,半条街都加入了这场争吵,各种声音混杂在一起。十分钟之后他们突然闭了嘴——一队骑兵经过,人们停止了叫嚷,转而去看他们。 我勾勒出这幅场面,只是想传达金鸡街的常态。争吵不是那里会发生的唯一事情,但是我们很少有哪个早晨不经历一两次这种爆发。争吵声,街头小贩凄凉的叫卖声,在鹅卵石缝中找橘子皮的孩子们的叫喊声,夜里的高声歌唱以及垃圾车的酸臭味,构成了这条街的氛围。 这是一条非常狭窄的街道——如同一道峡谷,两边的房屋又高又脏,以古怪的姿势东倒西歪,就好像在倒塌时突然凝固住了一样。所有的房子都是小旅店,满满当当地住着房客,大多是波兰人、阿拉伯人和意大利人。旅店底层是小酒馆,在那里你只要花一个先令就可以喝到酩酊大醉。在周六晚上,这一带有三分之一的男人都喝得烂醉。这里会为了女人而发生斗殴,住在最廉价的旅店里的阿拉伯苦工常常因为不可思议的事争执,总是抡起凳子甚至拔出左轮手枪来解决问题。晚上警察必须两人结伴才能从街上走过。这是一个相当喧闹的地方。但就在这喧嚣和污秽之中,也住着普通且值得尊敬的法国店主、面包师、洗衣女工等等,他们不与外人交往,一声不响地积累起小小的财富。这是一个典型的巴黎贫民窟。 我住的旅店叫做三雀旅店。这是一个黑暗、拥挤、摇摇欲坠的地方,共有五层,用木板分成四十个房间。房间又小又脏,沉积着污垢,因为没有女仆,而店主F太太也没有时间打扫。墙壁薄得像火柴木,一层层粉色的墙纸试图掩盖墙壁上的裂缝,但因松裂而成了无数虫子的寄居所。白天长串的臭虫在天花板附近如行军般爬来爬去,到了晚上则恶狼一般扑下来,所以人们必须每几个小时就起来对它们进行大屠杀。有时候若虫子闹得太凶,人们就烧硫磺把它们熏到隔壁去,于是隔壁的房客便以同样的方式反击,并把它们赶回来。这是个肮脏的地方,但有家的感觉,因为F太太和她丈夫都是好人。房租每周三十到五十法郎不等。 房客的流动性很大,多数是不带行李的外国人,呆上一个礼拜就消失。他们来自各行各业——鞋匠、砖瓦匠、石匠、工人、学生、妓女、拾荒者。有些人一穷二白。一个阁楼上住着一个保加利亚学生,他制作时髦的鞋子销往美国。每天六点到十二点,他坐在床上做出一打鞋子,赚三十五法郎;剩下的时间里他去索邦大学[1]听课。他学习神学,神学书面朝下扔在满是皮革的地上。另一间房里住着一个俄罗斯女人和她的儿子,他自称为艺术家。那位母亲每天工作十六个小时,织补每只二十五生丁的袜子;与此同时,她的儿子衣着光鲜地在蒙巴纳斯的咖啡馆[2]里游荡。有个房间租给了两个不同的房客,一个是白天上班,另一个晚上上班。在另一个房间里,一个鳏夫和他的两个患肺病的成年女儿挤一张床。 旅店里有很多古怪的人。巴黎贫民窟是怪人聚集地——人们陷入孤寂、半疯的生命低谷,不再试图回归正常或体面的生活。贫穷将他们从一般的行为规范中解放出来,就像金钱将人们从工作中解放出来一样。我们旅店里的一些房客过着难以形容的古怪生活。 比如又老又矮、衣衫褴褛的鲁吉耶夫妇,他们做着很特别的买卖。他们在圣米歇尔大道[3]上卖明信片。奇怪的是,他们假装明信片含有色情内容,把它们密封在小口袋里卖,可实际上印的只是卢瓦尔河[4]上的城堡照片;买家发觉时已太迟,也便无话可说。鲁吉耶夫妇每周挣大约一百法郎,勒紧裤腰带才能过上半饥半醉的日子。他们的屋子脏得从下一层都能闻到味。据F太太说,鲁吉耶夫妇四年没换过衣服了。 还有在下水道干活的亨利。他是一个身材高大、满脸忧郁的卷发男人,穿着下水道工人的长靴时看起来十分浪漫。亨利的怪癖是:除非为了工作的事,他真能一连几天不说话。仅仅一年前,他还是个司机,工作很好并且在攒钱。一天,他恋爱了,女孩拒绝他时他大发脾气,踢了她一脚。被踢了之后女孩疯狂地爱上了亨利,他们同居了两周,花了亨利一千法郎。后来女孩出轨了,亨利在她上臂上捅了一刀,于是他在监狱里呆了六个月。被捅之后女孩更爱亨利了,两人尽释前嫌,约好等亨利出狱后买一辆出租车,他们就结婚定居。但两周之后女孩又一次出轨,亨利出狱时她已经怀孕。亨利这次没捅她。他取出所有积蓄,大醉一场,结果又在监狱里蹲了一个月,之后他就去当了下水道工人。什么都没法引诱亨利说话。你问他为什么在下水道工作,他从来不回答,只是双拳交叉表示手铐,然后朝着南边的监狱猛点头。厄运似乎在一夜之间把他变成了智障。 还有英国人R,他每年有六个月和父母住在英国的帕特尼,另外六个月住在法国。在法国的时候,他每天喝四升酒,周六则喝六升。他曾经远游到亚速尔群岛,因为那里的酒比欧洲任何地方都便宜。他是个文雅和顺的人,从不与人争吵,同时也从不清醒。他会在床上躺到中午,然后直到午夜他都缩在小酒馆的角落里,安静而有条不紊地喝酒。喝酒时,他用一种优雅而女里女气的声音讨论古董家具。除了我,R是这里住的唯一一个英国人。 这里还有很多过着这样古怪日子的人:罗马尼亚人朱尔斯先生,他有一只玻璃假眼却从不肯承认;利穆赞[5]来的石匠福瑞克斯,守财奴鲁科勒(虽然我来之前他就死了),旧衣商老劳伦,他常常照着他口袋里的一张纸练习自己的签名。如果谁有时间的话,给他们写点小传大概会很有意思。我试图描绘住我们这一带的人,并不只是出于好奇心,而是因为他们都是这故事的一分子。我在书写贫穷,而我正是在这个贫民窟里第一次接触到它。这个贫民窟本身,它的肮脏和住在其中的古怪众生,既是贫穷的实例教材,也是我亲身经历的背景。正因如此,我才努力想让人们了解那里的生活。 注 释 [1]索邦大学:巴黎一所历史悠久的大学,也是现巴黎大学系统的一部分。(译注) [2]蒙巴纳斯的咖啡馆:蒙巴纳斯是巴黎的一个著名文化街区,其三家咖啡馆曾吸引大批艺术家和文人,是二十世纪上半叶法国艺术和思想界的神圣“金三角”。(译注) [3]圣米歇尔大道:位于巴黎拉丁区最热闹的地带。(译注) [4]卢瓦尔河:法国最长河流。卢瓦尔河谷有著名城堡群。(译注) [5]利穆赞:法国中部大区。(译注) 第二章 这一区的生活。比如说我们的小酒馆,它在三雀旅店的底层。这是一个砖地小房间,半截在地下,店内餐桌上满是葡萄酒的浸渍,墙上挂着一张葬礼照片,上面写着“信用已死”;系着红腰带的工人用大折刀切着香肠;还有F太太,她是个很厉害的奥弗涅[1]村妇,有一张意志坚强的牛脸,整天“为了她的胃”大喝马拉加葡萄酒;人们在这里掷骰子赌开胃酒;时常能听到关于“草莓和覆盆子”的歌谣;还有《马德隆歌》[2],“我喜欢整个团,为何嫁给一个士兵?”;这里还有不少在大庭广众下调情的人。晚上半个旅店的人都在酒馆里碰面。我倒希望谁能在伦敦找到哪个酒吧有这里四分之一的欢快。 在酒馆里可以听到古怪的对话,比如查理说的话,他可是当地奇人之一。 查理是个出身不错、受过教育的年轻人,他离家出走,靠着时不时的汇款过日子。他年轻,肤色粉红,有着小男孩一般的嫩脸蛋和柔软的棕色头发,嘴唇像樱桃一样红润。他的脚很小,手臂短得不正常,双手像婴儿一样带有小窝。他说话时总是手舞足蹈,仿佛他实在太高兴,一刻都静不下来。下午三点,酒馆里只有F太太和另外一两个没有工作的人,不过对查理来说,只要让他能够谈论他自己,跟谁说话都一样。他像个站在街垒上的演讲家那般慷慨陈词,嘴里滔滔不绝,短胳膊比比划划。那双猪一样的小眼睛里闪烁着热情。不知何故,他看起来十分令人恶心。 他在谈论爱情,这是他最喜欢的话题。 “啊,爱情,爱情!啊,女人毁灭了我!唉,先生们,女士们,女人毁了我,彻彻底底毫无希望地毁了我。二十二岁我就筋疲力尽了,彻底完蛋了。但我学到了无数东西,有哪一道智慧的深渊我不曾探究过!获得真正的智慧,成为一个词义上最高级的文明人,变得文雅、堕落,这是多么了不起啊!”等等。 “先生们,女士们,我能感觉到你们很悲伤。啊,但生活是美好的,你们一定不要难过。要更快乐,我请求你们!” “把萨摩斯的美酒斟满一盅,让我们且抛开这样的话题![3]” “啊,生活是美好的!听着,先生们女士们,由于我的经历是如此丰富,我要给你们讲讲爱情。我要向你们解释爱情的真正含义,什么是真正的感情,这种只有文明人才知晓的、更高级、更微妙的欢愉。我要给你们讲述我生命中最幸福的一天。唉,但是我已经过了能那样理解这幸福的年纪了。永远过去了,获得这种幸福的可能性,甚至对它的渴望,都永远过去了。” “那么,听着。两年前,我兄弟在巴黎,他是个律师,我父母让他来找我并带我出去吃饭。我和我兄弟彼此憎恶,但我们还是没有违背父母。我们吃了饭,他喝了三瓶波尔多葡萄酒,醉得很厉害。我把他带回他住的旅店,路上我买了一瓶白兰地,到达之后给他灌了一杯,跟他说这是给他醒酒的。他喝了之后立刻烂醉如泥,倒了下去。我把他抬到床上,让他躺下,然后搜遍了他的衣袋。我找到一千一百法郎,赶紧揣着钱跑下楼梯,跳进一辆出租车逃走了。我兄弟不知道我的地址,因而我很安全。” “男人有钱的时候会去哪里?自然是妓院。但你们可不要认为我会把时间浪费在那些只配给苦工放荡的破烂地方。该死,我可是个文明人啊!兜里有一千法郎,你明白的,我挑剔又苛求。直到午夜我才找到想要的地方。我遇到了一个十分聪明的十八岁小伙子,他穿礼服,留美国式的发型。我们在离林荫大道很远的一家僻静小酒馆里聊得很投机,彼此十分了解。我们东拉西扯,讨论如何消遣玩乐。不久我们就一起打了辆出租车走了。” “出租车停下的这条街窄小偏僻,只有一盏煤气灯在尽头发光。石头地上有黑色的水坑。街道一边是一家修道院高高的黑色墙壁。我的向导把我带到一间高大破败、百叶窗紧闭的房子前,在门上敲了几下。不久就传来了脚步声和拉开门闩的声音,门打开了一点点。一只手从门边伸出来,这只手大而扭曲,掌心向上,伸到我们鼻子底下要钱。” “我的向导把脚插到门和台阶之间。‘你想要多少钱?’”他说。 “‘一千法郎,’一个女人的声音说到。‘马上交钱,否则就别想进来。’” “我在这只手里放了一千法郎,把剩下的一百给了我的向导。他道了晚安就离开了。我能听见屋里清点钞票的声音,随后一个女人把鼻子探了出来。她又老又瘦,穿着黑色连衣裙,像只乌鸦,狐疑地注视了我一会才让我进屋。屋里十分昏暗,我只能看见一片被煤气灯照亮的水泥墙,其余一切都被笼罩在更深的阴影中。那里有一股耗子和灰尘的味道。老女人一言不发地在煤气灯上点燃一支蜡烛,然后在我前面蹒跚地走过一条石头通道,来到一段石阶的顶端。” “‘那就是了!’她说;‘下到地下室里,然后随心所欲吧。我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听不见,什么都不知道。你是自由的,你明白,百分之百的自由。’” “哈,先生们,我还需要向你们描述吗——你们自己一定知道啊——遇到这种时刻瞬间传遍人全身的那种战栗,半是因为恐慌、半是因为欢喜的那种?我慢慢摸索着向下走,周围一片寂静,我只能听见自己的呼吸声,还有鞋子和石头摩擦的声音。在台阶末端,我的手摸到了一个电开关。我打开开关,一架有十二个红灯泡的支形电吊灯把地下室照得一片通红。看哪,我不是在地下室,而是一间卧室,一间富丽花哨的巨大卧室,上上下下都刷成红色。自己想象吧,先生们女士们!地上是红地毯,墙上是红墙纸,椅子上是红色长毛绒,甚至天花板都是红色的;处处都是红色,在眼里燃烧着。这是一种沉重、令人窒息的红色,就好像光线照射过盛着鲜血的碗。在屋子的远端有一张巨大的正方形床,被子是同样的红色,上面躺着一个穿着红色天鹅绒连衣裙的女孩。一看到我她就退缩了,努力想用短裙盖住膝盖。” “我在门边停住。‘过来,我的小妞儿,’”我对她叫道。 “她恐惧地呜咽了一声。我一下跳到床边,她试图躲开我,但我掐住了她的喉咙——就像这样,你们看到了吗?——紧紧地掐住!她挣扎着,乞求我的怜悯,但我紧抓着她,把她的头往后扳,盯着她的脸看。她大概二十岁,脸像个傻孩子一样宽大呆滞,但涂脂抹粉,她愚笨的蓝眼睛在红色的光线里闪烁着,眼神受惊而扭曲,人们只有在这种女人的眼中才会看到那种眼神。她无疑是个乡下女孩,被父母卖身为奴。” “我二话不说把她拉下床扔到地上,然后像饿虎一样扑到她身上!啊,那种快乐,那无可匹敌的狂喜时光!那,先生们女士们,是我将向你们解释的;那就是爱情!那就是真正的爱情,那就是这世上唯一值得为之奋斗的东西;没有它,你的一切艺术和灵感、哲学和信条、美言和傲态,都像灰尘一样苍白无用。当一个人经历了爱情——真正的爱情——这世上还有何物不过是欢愉的幻影?” “我的进攻越来越野蛮。女孩一次次地试图逃走,她一再哭着乞求怜悯,但我嘲笑了她。” “‘怜悯!’我说,‘你认为我是来这里表达怜悯的吗?你认为我花了一千法郎就是为了那个?我对你们发誓,先生们女士们,要不是那见鬼的法律抢走了我们的自由,我那时一定会杀了她。’” “啊,她尖叫的声音是多么痛苦悲伤。但没有人能听到;在巴黎的街道下面,我们就像在金字塔中心一样安全。眼泪哗哗地从那女孩的脸上流下来,和着粉黛冲出长长的污渍。啊,那回不来的时光!你们,先生们女士们,你们这些没有培养出对爱情更灵敏感觉的人,对你们来说这种欢愉是不可思议的。而我也一样——既然我的青春已一去不回——啊,青春!——永远看不到如此美丽的生命了。完了。” “啊,是的,过去了——永远过去了。啊,人类的欢乐如此贫乏、稀缺、令人失望!因为在现实中——因为在现实中,爱情的高潮才能持续多久。微不足道,一瞬间,也许一秒。一秒钟的狂喜,在那之后——尘土、灰烬、一无所有。” “就这样,只有那一瞬间,我获得了那至高的欢乐,那人类所能获得的最高的、最微妙的情感。与此同时一切都结束了,只剩下我——可我还剩下什么呢?我所有的野蛮和热情都如玫瑰花瓣一样散落。剩下我又冷又累,只有无用的悔恨;在感情剧变之时,我甚至对地板上那个哭泣的女孩感到了一种怜悯。我们竟然会成为如此卑劣感情的牺牲品,这不令人作呕吗?我没有再看那个女孩,我唯一的想法就是离开这里。我加快脚步走出地下室,来到外面的街上。大街上空无一人,又黑又冷,石板在我脚下发出空洞而孤独的回声。我的钱花个精光,甚至连打出租车的钱都没有。我独自走回我那寒冷孤单的屋子。” “但是,先生们女士们,那就是我承诺要向你们阐述的。那就是爱情。那就是我生命中最高兴的一天。” 查理是个典型的怪人。我描述他只是为了表明,在金鸡街地区能够找到多么形形色色、层出不穷的怪人。 注 释 [1]奥弗涅:法国中部的一个大区。(译注) [2]一战时期歌谣。(译注) [3]“把萨摩斯的美酒……话题!”:出自拜伦长诗《唐璜》第三章中《哀希腊》第十一节,此处取查良铮译本。(译注) 第三章 我在金鸡街一带住了大概一年半。夏季的一天,我发现自己只剩下四百五十法郎,除此之外只有每周教英语课挣来的三十六法郎。迄今为止我从没考虑过未来,但现在我意识到必须马上采取行动。我决定开始找工作,而且——事实证明,幸亏如此——为了以防万一我提前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两百法郎。不算上英语课挣的钱,我可以靠着剩下的二百五十法郎活一个月,在此期间我很有把握能找到工作。我打算给某个旅行社做导游,或是当个口译员。然而,我走了霉运,没能实现计划。 一天,旅店里来了一个自称是排字工的年轻意大利人。他这个人难以捉摸,留着络腮胡子,这表明他要么是个恶棍,要么是个知识分子,没人说得清他是哪个阶层的人。F太太不喜欢他的外表,让他预付了一周的房租。那意大利人付了租金,在旅店呆了六晚。在此期间他配了几把钥匙,在最后一晚洗劫了一打房间,包括我的在内。不幸之万幸,他没有找到我口袋里的钱,所以我还不至于身无分文。我只剩下了四十七法郎——相当于七先令十便士。 这终结了我找工作的计划。我现在必须过每天只花六法郎的日子,从一开始这就很难,我没什么心思去想别的事情。从这时起我的贫穷之旅开始了,每天花六法郎如果不算是赤贫,也至少在它的边儿上了。六法郎就是一先令,要是知道方法,你可以靠一先令在巴黎过一天。但这是件很复杂的事情。 总的来说,初尝贫穷的滋味很怪异。关于贫穷你已经想过很多,终其一生你都在害怕它,知道它迟早会发生在你身上;它和你想的真是完全不一样。你以为它很简单,其实它极端复杂。你以为它很糟糕,其实它只是可怜又无聊。你首先发现的,就是贫穷所致的特别低人一等的感觉,它带给你的变化,以及一言难尽的吝啬和锱铢必较。 比如,你发现了贫穷所属的秘密。在突如其来的打击之下,你沦落到每天只有六法郎收入的地步。当然你不敢承认,而且必须装得和以前活得一样好。从一开始你就陷入了谎言的网中,甚至难以圆谎。你不再把衣服送到洗衣店去,洗衣妇在街上截住你逼问原因;你含糊应付,她就认为你把衣服送到别处去洗,永远跟你结了仇。卖烟草的一直问你为什么减少了吸烟量。有些信需要回复,但是你由于邮票太贵而没法回。还有吃饭,这是最大的困难。每天到了饭点你就出去,表面上是去餐馆,其实是在卢森堡公园逛上一个小时看鸽子。之后你偷偷把食物装在口袋里带回去。你吃面包和人造黄油,或是面包和酒,甚至食物是什么也要说谎。你必须买黑面包而不是家庭面包,因为它虽然贵点,但却是圆形的,可以藏在衣袋里。这每天浪费掉你一法郎。有时候为了装装门面,你还得花六十生丁喝酒,因而导致没饭可吃。你的衣服床单脏了,肥皂和剃须刀也用光了。你需要理发,试着自己动手结果不堪入目,最后不得不求助于理发师,然后花掉一天的饭钱。从早到晚你都在说谎,代价昂贵的谎言。 你发现每天六法郎的生活极其不稳定。刻薄的倒霉事降临夺走你的食物。你花掉最后八十生丁买了半升牛奶,放在酒精灯上煮。煮的时候一只虫子在你的前臂上爬,你用指甲一弹,它就扑通一声掉进牛奶里。除了倒掉牛奶饿肚子之外你别无他法。 你到面包店去买一磅面包,等付钱的时候女店员在给另一个顾客切一磅面包。她笨手笨脚,切了不止一磅。“请原谅,先生,”她说,“我想您不介意多付两个苏吧?”面包卖一法郎一磅,你只有一法郎。你想到自己也可能被要求多付两个苏,但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付不起,于是你只能落荒而逃。几个小时之后你才敢再走进一家面包店。 你到果蔬店去花一法郎买一公斤土豆。但是凑出这一法郎的硬币里有一个是比利时硬币,店员拒收。你逃出店铺,以后再也去不了那里。 你在一个高级街区闲逛,看到一个显赫的朋友走来。为了避开他,你躲进最近的咖啡店。进了咖啡店你就必须买喝的,所以你花掉最后五十生丁买了一杯黑咖啡,结果里面有只死苍蝇。这类事情还有很多,它们都是缺钱生活的组成部分。 你明白了挨饿是什么样子。吃过了面包和人造黄油,你出门,看着路边商店的橱窗。到处都是大堆大块的食物在捉弄你:整只整只的猪、一篮篮热乎乎的面包、大块大块嫩黄的黄油、一串串香肠、堆积如山的土豆,还有磨刀石一般的格鲁耶尔干酪。看着这么多食物你几欲落泪,被自哀淹没。你想要抢一条面包就跑,在被人抓住之前就把它吞进肚子,但由于胆怯你还是没这么做。 你发现随贫穷而来的是无聊,当你无事可做又腹中空空时,别的事情都无法让你提起兴致。整整半天你躺在床上,感觉自己就像是波德莱尔诗中骨瘦如柴的年轻人[1]。只有食物才能让你起身。你发现人要是整周靠面包和人造黄油过活,他也不算是人了,只不过是一个肚子加上几个附属器官。 这,以及更多说不尽的同类事情,就是每天靠六法郎过活的日子。在巴黎有数千人都是这么活过来的:挣扎的艺术家和学生、揽不到生意的妓女、各种各样失业的人。可以说,这就是贫穷的边缘了。 我又这样过了大概三周。那四十七法郎很快就花光了,我只能靠着上英语课挣的三十六法郎勉强过活。由于缺乏经验,我很不善于理财,有时一整天都吃不上饭。这种时候我就只能变卖衣服,偷偷把它们装在小包里带出旅店,拿到圣吉纳维芙山大街上的一家二手商店。店主是一个极难相处的红发犹太人,一看到顾客就大发脾气。从他的举止可以推测,我们的光顾给他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他妈的!”他大叫道,“你又来了?你以为这是什么?施粥场吗?”他出的价低得难以置信。一顶我花了二十五先令买来、还没戴过几次的帽子他只愿出五法郎;一双好鞋,五法郎;衬衫,每件一法郎。他总是喜欢以物易物而不是花钱收购,并且常玩花样,强行把没用的东西塞进别人手里,然后假装人家接受了。有一次我看见他从一个老太婆那儿收了一件好大衣,往她手里塞了两个白台球,她还没来得及抗议就被他快速推出了店门。要不是怕担不起后果,打扁这个犹太佬的鼻子绝对大快人心。 这三周过得又脏又难受,而且显然更糟的还在后头,因为我的房租马上就要到期。然而,事情远远没有我想象的那样糟糕。因为当你接近贫穷时,你总会得到一些比其他更有价值的发现。你发现了无聊、卑贱的并发症和饥饿的开始,但你也会发现贫穷的可取之处:事实上它盖过了未来。在一定条件之下,你的钱越少你越不担心。当你有一百法郎时你会陷入极度的恐慌。当你只有三法郎的时候你却会很淡定;因为三法郎能让你挺到明天,你也不会想再以后的事情。你感到厌烦,但并不害怕。你茫然地想,“我应该会挨饿个一两天——太可怕了,不是吗?”然后就开始想其他事情。在某种程度上,只有面包和人造黄油的食谱本身就聊以自慰。 受穷时,还有一种感觉很可以安慰人。我相信每个曾经受过穷的人都经历过。知道自己终于真真正正地穷困潦倒了——那是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几乎令人愉悦。你曾无数次谈论过一蹶不振的情况——看,现在就是了,你已经到了这步境地,而且还能忍受。这能消除很多焦虑。 注 释 [1]波德莱尔诗中骨瘦如柴的年轻人:夏尔·波德莱尔(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法国十九世纪最著名的现代派诗人,象征派诗歌先驱。这一典故出自其诗作《雨国之王》,其中描写了一位病入膏肓、对一切都提不起兴趣的年轻人。(译注) 第四章 一天,我的英语课突然停了。天气越来越热,我的一个学生懒得上课,就解雇了我。另一个则毫无预警地从宿处消失,还欠了我十二法郎。我只剩下三十生丁,烟也没了。整整一天半我既没东西吃也没烟抽,最后饿得实在受不了了,我把剩下的衣服装进皮箱拿到当铺去。这样我就不能再装自己还有钱,因为我不能不征得F太太同意就把衣物都带出旅店。然而我记得,当我跟她打了招呼而不是偷偷带走衣物时,她非常惊讶。在我们这一带,躲债夜逃是常见的伎俩。 那是我第一次进法国当铺。走过宏伟的石头大门(当然了,上面刻着“自由,平等,博爱”,在法国他们甚至把这个写在警察局门上),进入一个像学校教室一般又大又空的屋子,只有一个柜台和几排长椅。四五十个人在里面等着。人们把典当物递到柜台里然后坐下。过一会店员估好了价就会叫:“某某号,五十法郎成吗?”有时候只有十五、十甚至五法郎。不论多少钱全屋都能听到。我进屋的时候店员正在挑衅地叫道:“八十三号——过来!”还吹了个口哨做了个手势,就像是在叫一条狗。八十三号走到柜台前,他是个长着胡子的老人,穿着一件扣到脖子的大衣,裤脚磨破了。店员一言不发地把他的包扔过柜台——显然是一钱不值。包裹掉到地上散开了,露出四条羊毛男裤。大家都忍不住笑起来。可怜的八十三号把他的裤子收拾起来,蹒跚着自言自语地走出去。 我要当的衣服加上箱子,买来时花了我至少二十英镑,现在还很新。我觉得现在肯定值十英镑,而十英镑的四分之一(你只能指望当铺会出四分之一的价)就是两百五十或者三百法郎。我毫无压力地等着,指望能至少拿到二百法郎。 最后店员叫到了我的号码:“九十七号!” “在,”我答应着站起来。 “七十法郎?” 值十英镑的衣服只出价七十法郎!但争论是没有用的,我曾看到有人想争辩,店员马上就拒收典当物。我拿了钱和当票就走了。现在我除了身上穿的肘部磨破、当不出去的大衣和一件衬衫之外,什么衣服都没有了。后来我得知要下午去当铺才对,不过为时已晚。店员都是法国人,像大多数法国人一样,他们在吃午饭之前总是脾气很坏。 我回去的时候F太太在酒馆扫地。她走上台阶迎接我,从她的眼睛里我能看出她很担心我的房租。 “那么,”她说,“你那衣服当了多少钱?不多,是吧?” “两百法郎。”我立刻说。 “天哪!”她惊叹道:“那真不错。那些英国衣服肯定很贵!” 这个谎言省去了很多麻烦,而且奇怪的是,它后来成真了。过了几天,我收到了之前为报纸写文章得到的两百法郎稿费,虽然很心疼,但我还是把钱一分不差地交了房租。所以,尽管接下来的几周我差点饿死,但至少还有容身之所。 现在必须得找活儿干了,我想起一个朋友鲍里斯,他是个俄国侍应,有可能会帮我。我第一次遇到他是在一家医院的公共病房里,他在治左腿的关节炎。他说如果我有麻烦随时都可以去找他。 我得先介绍一下鲍里斯,因为他是个怪人,而且我们交情很不错。他大概三十五岁,是个高大威猛的男人,曾经很英俊,不过因为卧病在床而变得极胖。就像大多数俄国流亡者一样,他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冒险经历。他那在革命[1]中被杀的双亲曾经很有钱,战时他在西伯利亚第二步枪团服役,据他说那是俄军最好的团。战后他先是在一家毛刷厂工作,然后在巴黎中央市场做搬运工,后来又成了洗碗工,最后才做了侍应。生病之前他在斯克莱伯酒店工作,每天能挣一百法郎小费。他的志向是做到侍应领班,攒够五千法郎就去右岸开一家精品小餐厅。 鲍里斯总是说战时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他酷爱战争和军事,读过无数战略和战争史的书籍,可以跟你讲所有拿破仑、库图佐夫[2]、克劳塞维茨[3]、毛奇[4]还有福煦[5]的理论。任何跟军事有关的东西都能让他高兴。他最喜欢的咖啡馆是蒙帕纳斯的丁香园咖啡馆,仅仅是因为那儿外面有内伊元帅[6]的雕像。后来鲍里斯和我一起去商业街。如果我们坐地铁去,鲍里斯总是在康布罗纳站而不是商业街站下车,尽管商业街站更近一些;这与他对康布罗纳将军的喜爱有关,滑铁卢战役时敌人劝这位将军投降,他只回答了一句“滚他妈的!”[7] 革命给鲍里斯留下的东西只有奖章和他们团的旧照片;他把其他所有东西都送进了当铺,只留下这些。他几乎每天都要把照片铺在床上,对其大谈特谈。 “看,我的朋友。你看我站在前排。多棒的壮小伙儿,是不是?不像那些法国小耗子。二十岁就做了上尉——不错吧?没错,第二步枪团的上尉;我父亲是个陆军上校。” “啊,但是,我的朋友,人生的起起落落啊!一个俄军上尉,然后,啪!革命一来,一切都没了。1916年我在爱德华七世旅馆呆了一周;1920年我在那努力找工作当更夫。我做过打更的、管酒窖的、刷地板的、洗盘子的、搬行李的,还看过厕所。我给过侍应小费,也被别人给过小费。” “啊,但我知道如何像绅士一样生活,我的朋友。我不是想自夸,不过有一天我在算这辈子有过多少个女人,结果发现有两百多个。没错,至少两百……啊,话说回来,坚持就是胜利。勇敢点!”等等,等等。 鲍里斯脾气古怪,喜怒无常。他总希望回军队去,但他做侍应也有了前途。虽然他攒的钱从没超过几千法郎,他还是理所当然地觉得以后能自己开饭店发家致富。后来我发现,所有侍应说的想的都是这个,这样他们作为侍应才能心理平衡。鲍里斯总是兴致勃勃地说起在酒店的生活: “做侍应就是赌博,”他曾说,“你可能到死都穷得要命,或者一年就发了财。你没有基本工资,靠的是小费,也就是账单的百分之十,另外还有香槟酒公司按照瓶塞给的回扣。有时候小费多的很。比如马克西姆餐厅的酒保,一天挣五百法郎。旺季还不止五百……我自己每天挣二百法郎。那是在比亚里茨的一间酒店,是旺季的时候。从经理到洗碗工,所有人每天干二十一个小时。二十一个小时干活,两个半小时睡觉,连着过了一个月。不过很值得,一天能挣二百法郎呢。” “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交上好运。有一次我在皇家酒店,有个美国顾客在晚饭前叫我,点了二十四份白兰地鸡尾酒。我用一个托盘把酒全都端过去。‘现在,小伙子,’那个醉醺醺的顾客说,‘我喝十二杯,你喝十二杯,喝完你要是能走到门口,就能拿到一百法郎。’我走到了门口,他给了我一百法郎。整整六天,每个晚上他都这么干,十二杯白兰地鸡尾酒,然后就是一百法郎。几个月之后我听说他被美国政府引渡回去了,因为私吞公款。你不觉得这些美国人还是挺好的吗?” 我喜欢鲍里斯,我们在一起过得很开心,下棋、聊聊战争和酒店的事情。鲍里斯总是劝我去做侍应。“这种生活很适合你,”他说,“有工作的时候每天挣一百法郎,还有个漂亮的情人,多好。你说你要写作,那都是胡扯。想靠写东西挣钱只有一个法子,就是娶个出版商的女儿。但是如果你把那小胡子剃掉,肯定能做个好侍应。你个子很高,还说英语——做侍应主要就靠这些。等我能弯弯这该死的腿,我的朋友。还有,如果你什么时候失业了,就来找我。” 由于就要租不起房吃不起饭了,我想起了鲍里斯的话,决定马上去找他。我并不指望能像他保证的那样,轻轻松松当上侍应,但我当然知道怎么洗盘子,毫无疑问他能在厨房里给我找个活干。他说夏天要找洗盘子的活,打个招呼就行。想到自己终究有个有点势力的朋友可以求助,真是感到极大的安慰。 注 释 [1]指1917年的俄国十月革命。(译注) [2]米哈伊尔·库图佐夫(1745-1813),俄国元帅,著名将领、军事家,俄罗斯民族英雄。1812年率领俄国军队击退拿破仑的大军,取得俄法战争的胜利。(译注) [3]卡尔·冯·克劳塞维茨(1780—1831),德国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普鲁士少将。著有《战争论》。 [4]赫尔穆特·冯·毛奇(1800-1891),德国总参谋部参谋长,军事战略家。(译注) [5]斐迪南·福煦(1851—1929),法国陆军统帅。著有《战争原理》、《战争指南》等。(译注) [6]米切尔·内伊(1769—1815),法兰西帝国“军中三杰”之一,1804被授予帝国元帅称号。(译注) [7]关于康布罗纳此事真实性无法确定,至今存疑。(译注) 第五章 不久之前,鲍里斯给了我一个地址,在白袍区的市场街。他在信里只是说“事情不算太坏”,我猜想他回到斯克莱伯酒店挣他的一天一百法郎去了。我满怀希望,感叹自己怎么这么愚蠢,没能早点想到去找鲍里斯。我想象自己在一家舒适的餐厅工作,欢乐的厨师一边往平底锅里打鸡蛋一边唱情歌,每天能吃上五顿大餐。想到快挣工资了,我甚至花了两法郎五十生丁买了一包高卢烟。 早上我走路去白袍区的市场街,震惊地发现,那是一条和我住的地方一样烂的后街。鲍里斯的饭店是街上最脏的一家。一股肮脏的酸臭味从那阴暗的走廊里溢出来,那是一种泔水和汤渣混合的味道——二十五生丁一份的压缩牛肉汤。我立刻感到了不安。喝压缩牛肉汤的人都是挨饿的或是快要挨饿的人。鲍里斯真的能每天挣到一百法郎吗?办公室里一个阴沉的老板告诉我,对,那个俄国人在家——在阁楼里。我爬上六层狭窄盘旋的楼梯,走的越高牛肉汤味越浓烈。我敲门,但鲍里斯没有应门,所以我开门走了进去。 房间是个阁楼,十平方英尺,只靠一扇天窗照明,仅有的家具是一张窄小的铁床架、一把椅子,还有一个瘸了条腿的洗手架。一长串虫子排成S型慢慢爬过床上方的墙壁。鲍里斯一丝不挂地躺着睡觉,他的大肚子在脏兮兮的被单下面隆起。他的胸口上满是虫子咬的斑点。我进门的时候他醒了,揉了揉眼睛,声音低沉地哼哼着。 “我的老天!”他叫到:“啊,我的老天啊,我的后背!天杀的,我相信我的背肯定断了!” “怎么啦?”我惊呼到。 “我的背断掉了,就是这样。我整晚都躺在地板上。啊,我的老天啊!你要是知道我的背是什么感觉就好了!” “我亲爱的鲍里斯,你病了吗?” “不是病了,只是饿——是的,再这样下去就要饿死了。除了在地板上睡觉,我已经有好几个礼拜每天只靠两法郎生活了。太可怕了。你来的真不是时候,我的朋友。” 看来问鲍里斯是不是还在斯克莱伯酒店工作没什么意义了。我赶紧下楼买了一条面包。鲍里斯扑上去,一下就吃掉了一半,他感觉好了一些,坐在床上给我讲他出了什么事。由于瘸得厉害,离开医院后他没能找到工作,钱花光了,东西也当得精光,最终饿了好几天。有一个礼拜他睡在德奥斯特利茨桥[1]下码头上的几个空酒桶中间。过去两个星期他跟一个犹太技工一起住在这个房里。事情很难解释,不过似乎那个犹太人欠了鲍里斯三百法郎,通过让他睡地板和每天给两法郎饭钱来还债。两法郎可以买一杯咖啡和三个圆面包。犹太人每天早上七点出去工作,鲍里斯就离开他睡觉的地方(在天窗下面,下雨时会漏水)到床上去。因为有臭虫,他在那里也睡不了多久,但可以在睡了地板之后歇一歇他的后背。 我原本是来找鲍里斯求助,结果看到他过得比我还差,这真是让人大失所望。我解释说我大概只有六十法郎了,必须马上找到工作。不过这时,鲍里斯已经吃光了剩下的面包,变得开朗健谈。他毫不在意地说: “老天爷,你担心什么呀?六十法郎——哎呀,那可是一大笔钱啊!请把那只鞋递给我,我的朋友。等那些臭虫爬近些,我就打死几只。” “但是你觉得有机会找到工作吗?” “机会?那是必须的啊。事实上,我已经有准备了。过几天商业街有一家新的俄国餐厅就要开业了。说好了让我要去做侍应领班。我可以轻松在厨房里帮你搞到工作。五百法郎一个月,管饭吃,如果你运气好还有小费。” “但是现在呢?我快要交房租了。” “哦,我们会有法子的。我还有几张牌没出呢。比如说,巴黎到处都有人欠我钱呢。有一个马上就要还钱了。再想想那些和我好过的女人!女人从不忘情,你知道——我只要开口她们就会帮我。另外,那个犹太人跟我说他要在干活的修车厂偷磁电机,他会每天给咱们五法郎清洗,然后他再卖掉。那就够养活咱们的了。别担心,我的朋友。没有什么比钱更好弄的了。” “那么咱们现在就出去找工作吧。” “现在,我的朋友。我们不会饿死的,别害怕。胜败乃兵家常事,我有无数次比现在还惨呢。坚持就是胜利。记住福煦的格言:‘进攻!进攻!再进攻!’” 直到中午鲍里斯才决定起床。他只剩下一套衣服,包括一件衬衫,一条衣领加领带,一双快要穿坏的鞋子,还有一对满是洞的袜子。他还有一件大衣,等到危急关头才会当掉。他有个衣箱,虽然是价值二十法郎的可怜兮兮的纸壳箱,但却十分重要,因为旅馆老板相信那里面都是衣服,否则早就把他扫地出门了。事实上里面装的是奖章和照片,各种杂碎东西,还有一大捆情书。尽管如此,鲍里斯还是能打扮得很潇洒。他刮胡子时不用肥皂水,靠一把使了两个月的破刀片,领带打得看不出上面有破洞,鞋底小心用报纸垫好。最后,穿戴整齐后,他就拿出墨水瓶,把从袜子洞里露出来的脚踝皮肤涂黑。等到一切就绪,你绝不会想到他最近睡在塞纳河桥下。 我们来到里沃利街的一家小咖啡馆,那是个知名的餐厅经理跟雇工见面的地方。它后面有一个阴暗、洞穴般的小房间,各种酒店工作者都坐在那里:衣着光鲜的年轻侍应,别人衣着没那么光鲜而明显饥肠辘辘,满面红光的胖厨子,油滑的洗盘工,衰老颓垮的擦洗女工。每个人面前都放着一杯没动过的咖啡。事实上那地方是个职业介绍所,饮料钱算是老板的佣金。有时,一个体格结实、看似重要的人——显然是个饭店老板——走进来跟酒保说话,酒保就会从咖啡馆后面叫出一个人。但是他从来没叫过鲍里斯和我,两小时之后我们离开了,按照惯例,买一杯饮料只能坐两小时。后来我们知道了窍门,就是必须贿赂酒保,不过为时已晚,如果你能给他二十法郎,他一般就会给你安排个事儿做。 我们去了斯克莱伯饭店,在人行道上等了一个小时,希望经理能出来,但他没有。然后我们拖着身子来到商业街,结果发现那家正装修的新餐厅大门紧闭,老板也不在。天色已晚,我们在人行道上走了十四公里,精疲力尽,结果只能花了一个半法郎坐地铁回家。走路对鲍里斯的瘸腿是种巨大的折磨,随着天色渐暗,他的乐观主义精神渐渐被消磨干净。在意大利广场下地铁时他已经绝望了。他开始说浪费精力找工作没用——除了犯罪别无他法。 “抢劫比挨饿好,我的朋友。我一直这么盘算。一个有钱的美国胖子——在蒙帕纳斯的某个阴暗角落——用袜子包一块鹅卵石——砰!翻空他的口袋然后逃跑。这是可行的,你不觉得吗?我可不怕——别忘了我当过兵。” 他最后还是决定不这么做,因为我们都是外国人,容易被认出来。 回到我的房间,我们又花了一个半法郎买面包和巧克力。鲍里斯吞下他的那一份,立刻又像被施了魔法一样活跃了起来,食物对他身体的影响就像鸡尾酒一样快。他拿出铅笔,开始列出那些有可能给我们活儿干的人。他说有几十个这样的人。 “明天我们就会有事做了,我的朋友,我打心底里知道。要时来运转了。再说,我们都有头脑——有头脑的人不会挨饿。” “有头脑的人就了不起!有脑子干啥都能挣钱。我原来有个波兰朋友,真是个天才,你知道他是怎么干的?他会买个金戒指拿去当铺换十五法郎。然后——你知道店员写当票有多粗心——他在店员写的‘金质’前面加上‘镶钻石’,再把‘十五’改成‘一万五’。漂亮,对吧?你看,这样他拿当票去抵押,就借到了一万法郎。这就是我说的有头脑……” 后来整个晚上,鲍里斯都满怀希望,谈论着我们一起在尼斯或比亚里茨做侍应,住漂亮的房间,有足够的钱找情人。他累得没法再走三公里回旅店,当晚就拿大衣包住鞋子当枕头,睡在我房间的地板上。 注 释 [1]塞纳河上的一座单层钢拱桥,它是巴黎地铁网络5号线的专用桥梁。(译注) 第六章 第二天我们还是没找到工作,直到三周之后才转了运。我的两百法郎让我不用担心房租,但是别的方面都不能再糟了。日复一日,鲍里斯和我在巴黎街头游荡,以每小时两英里的速度穿过人群,又饿又无趣,而且一无所获。我记得有一天我们在塞纳河上过了十一次。我们在员工通道外徘徊几个小时,经理一出来就马上拿着帽子点头哈腰地迎上去。我们总是得到相同的答复:他们不要瘸子,也不要生手。有一次我们差点就被雇佣了。跟经理谈话的时候鲍里斯没拄手杖,站得笔直,经理没发现他是个瘸子。“好,”他说,“我们需要两个人在地下室干活。你们应该能行。进来吧。”可是鲍里斯一动就完了。“啊,”经理说,“你是个瘸子。真遗憾——” 我们在中介所登记,应征招聘广告,但我们去哪儿都得靠步行,这拖慢了我们的速度,我们似乎每次都因为迟到半个小时而错过了某个工作。有一次我们马上就要得到一份清洗铁轨的工作,可在最后一刻他们拒绝了我们而雇了法国人。另一次我们应征马戏团助手。你要搬长椅,扫垃圾,以及在表演的时候站在两个桶上,让一只狮子从你两腿之间跳过去。我们提前一小时到,发现已经有五十号人在排队等着。显然狮子有某种吸引力。 一次,一间我几个月前登记过的中介所给我发了蓝色急件,告诉我有位意大利绅士想上英语课,信里要求我“马上过去”并承诺每小时给二十法郎。鲍里斯和我当时正陷入绝望之中。这是个绝妙的机会,但我没法接,因为我不能穿着肘部磨破的大衣去中介所。后来我们想到我可以穿鲍里斯的大衣——它跟我的裤子不搭配,但裤子是灰色的,从远处看,也许会被当成是法兰绒。衣服对我来说太大了,我只能不扣扣子,一只手还要放在衣兜里。我匆匆出门,花了七十五生丁坐巴士去中介所。我到的时候发现那个意大利人已经改变主意离开巴黎了。 还有一次,鲍里斯建议我去巴黎中央市场找个搬运工的活儿。早晨四点半,那儿刚刚开工,我就到了。我看到一个戴着圆顶礼帽的矮胖男人在指挥几个搬运工,我走上前,告诉他我想找活干。答话之前他抓住我的右手,摸了摸手掌。 “你身体强壮吗?”他问。 “很壮的。”我撒谎道。 “好。把那个箱子抬起来给我看看。” 那个是装满了土豆的巨大柳条筐。我抓住它,发现我根本没法挪动它,更别说抬起来了。圆顶礼帽男看着我,耸了耸肩就转身走了。我也匆匆离开。走出一段我回头发现,四个人把那个筐抬到了推车上。它大概有三英担[1]重。那人看出我没什么用,就用这个办法赶走了我。 有时如果鲍里斯感到有希望,就会花五十生丁买邮票,给他的某一个前情妇写信要钱。但是只有一个人回信。那个女人除了是他的前情妇,还欠他二百法郎。当鲍里斯看到回信并认出笔迹的时候,他满怀希望,几乎发狂。我们抓住那封信,跑到鲍里斯的房间里读,就像偷了糖的孩子。鲍里斯读了信,然后一言不发地递给我。信是这么写的:
我亲爱的小色狼, 我怀着无比愉悦之情,打开这封可爱信笺,它勾起我对往昔的追忆,彼时我们倾心相爱,它亦令我忆起,你双唇所给予的甜蜜香吻。此番记忆,永存心间,恰似鲜花虽逝,芬芳依旧。 可是,你索要的二百法郎,哎!我亦无能为力。你有所不知,亲爱的,听闻你生活窘迫,我伤心欲绝。但又能如何?生活如此悲伤,人人深陷麻烦。我亦不能幸免。我的小妹妹疾病缠身(哎,可怜的小东西,她遭罪无数呀!)我们已无力再支付医生诊金。我发誓,我们已经一穷二白,身无分文,生活无比艰辛。 勇气,我的小色狼,永远勿忘勇气!铭记苦难不会永存,无论现状如何面目可憎,窘境终将烟消云散。 亲爱的,请宽心,我发誓将你永生铭记。不曾停止爱你的我,为你献上最真挚的拥抱。

你的伊冯
这封信让鲍里斯大失所望,他直接上了床,那一天都没去找工作。我的六十法郎撑了大约两周。我已经不再装作是下馆子吃饭,我们在房间里吃东西,一个坐在床上,另一个坐在椅子上。鲍里斯贡献出他的两法郎,我出三四法郎,我们买面包、土豆、牛奶和奶酪,用我的酒精灯熬汤。我们有一个炖锅、一个咖啡碗和一把勺子,每天都要为谁用炖锅、谁用咖啡碗吃饭而推让一番(炖锅装的多一些),而且让我暗自生气的是,每天都是鲍里斯先妥协,得到用炖锅吃饭的机会。有时晚上我们的面包多一些,有时候不多。我们的铺盖越来越脏,我三周没洗澡了,鲍里斯说他有几个月没洗了。靠着抽烟我们才能忍受这一切。我们有足够多烟,因为早前鲍里斯遇到了一个当兵的(他们有免费烟发),从他那里以每包十五生丁的价格买了二三十包。 和我相比,这一切对鲍里斯来说更糟糕。徒步行走和睡地板使他的腿和后背疼个不停,而且他那俄国人的大胃口让他遭受着饥饿的痛苦,尽管他看起来没有变瘦。总的来说,他快乐得让人吃惊,怀着极大的希望。他曾很严肃地说有个守护神保佑着他,情况非常糟糕时,他就在下水沟找钱,说守护神总会在那里丢个两法郎。一天我们在皇家大街等着,那附近有家俄国餐厅,我们想在那里找份工作。鲍里斯突然决定去马德莱娜教堂[2]为他的守护神点五十生丁的蜡烛。出来后他说还得做些什么以确保万无一失,于是便庄严地把一张五十生丁的邮票点燃,献给永生之神。或许那些神灵和圣人相处不和,反正我们最后没得到那份工作。 有几个早上,鲍里斯会陷入极端绝望。他躺在床上几乎要哭出来,诅咒那个跟他住一起的犹太人。最近那个犹太人对于每天支付的两法郎变得不耐烦了,更糟糕的是他摆出一副施舍的架势,令人难以忍受。鲍里斯说我作为一个英国人,无法想象接受犹太人的施舍对俄国人来说是多大的折磨。 “一个犹太人,我的朋友,一个货真价实的犹太人!他根本不知羞耻。想想看,我,一个俄军上尉——我跟你说过我在第二步枪团做过上尉吗,我的朋友?没错,一个上尉,我的父亲是陆军上校。结果我在这儿靠一个犹太人吃饭。一个犹太人……” “我要告诉你犹太人什么样。刚开始打仗的时候,有次,我们行军时停在一个村子里过夜。一个可怕的老犹太人,他长着犹大那样的红胡子,偷偷摸摸跑到我的营地。我问他要什么。‘尊敬的阁下,’他说,‘我给您带来了礼物,是个只有十七岁的漂亮姑娘。只要五十法郎。’‘谢谢你,’我说,‘你可以再把她带走。我可不想染上什么病。’‘染病!’那犹太人大叫道,‘但是,上尉先生,没必要害怕那个。这是我的亲闺女儿!’犹太人就是那个德性。”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我的朋友,在以前俄国军队里,朝犹太人吐沫是不应该的?没错,我们认为一个俄军军官的高贵口水不值得浪费在犹太人身上……”等等,等等。 那些天鲍里斯总是声称自己病得不能出去找工作了。他在脏兮兮的灰被单里一直躺到晚上,一边抽烟一边看旧报纸。有时候我们一起下国际象棋。我们没有棋盘,但是我们在一张纸上写下棋步,后来我们用一个包装箱的侧边做了棋盘,拿扣子、比利时硬币等东西做了一套棋子。就像多数俄国人一样,鲍里斯热衷下国际象棋。他说国际象棋的规则跟谈恋爱以及战争是一样的,你其中一样会赢,其他两方面也会赢。他也说如果有棋盘就可以不在乎饿肚子,但在我看来完全不是这样。 注 释 [1]英担,重量单位,1英担=50.8千克。(译注) [2]法国首都巴黎第八区一座教堂,始建于18世纪。原为纪念拿破仑军队的荣耀。(译注) 第七章 我的钱慢慢花光了——八法郎,四法郎,一法郎,直到二十五生丁;二十五生丁毫无用处,除了报纸什么都买不了。我们靠干面包撑了几天,后来有两天半我什么都没吃。这是很难受的经历。有人做禁食疗法达三个星期以上,他们说到第四天之后禁食会变得很愉悦;我可不知道,我没挨饿超过三天。大概自愿斋戒而且之前没挨过饿的话就没关系。 第一天,我懒得不想找工作,而是借了鱼竿到塞纳河钓鱼,用绿头蝇做鱼饵。我希望能钓到够吃一顿的,不过那当然不可能。塞纳河里全是鲦鱼,但是它们在巴黎围城期间变得机灵了,从那时起除非用渔网,否则绝对抓不到它们。第二天我想去当掉大衣,但走去当铺太远了,我在床上呆了一天,读《福尔摩斯回忆录》。不吃饭,我只有力气做这个。饥饿使人丧失骨气,脑中空空,很像流感后遗症,就好像变成了水母,或是血液被抽走换成温水。我对饥饿的主要记忆就是懒得做任何事,不得不经常吐口水,口水是奇怪的白色絮状,像是沫蝉的吐沫。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但是任何饿过几天的人都会注意到这一点。 第三天早晨我感觉好了不少。我意识到自己必须马上做点什么,决定要鲍里斯和我分享他的两法郎,只要一两天,怎么分都行。我到的时候发现他躺在床上,怒气冲冲。我一进门他就爆发了,激动得差点呛到自己。 “他把它拿走了,那个贱贼!他把它拿走了!” “谁把什么拿走了?”我问。 “那个犹太人!拿走了我的两法郎,那条狗,那个贼!他趁我睡觉时打劫了我!” 看来前一晚那个犹太人断然拒绝每天支付两法郎。他们争论不休,最后犹太人同意给钱。鲍里斯说他以最无礼的态度给了钱,一边给一边说自己多么善良,非要人低头感激。然后,早晨他趁鲍里斯没睡醒把钱偷走了。 这可是个打击。我无比失望,因为我已让肚子对食物有所期待,在挨饿的时候这是大错。然而,令我颇为吃惊的是,鲍里斯并不绝望。他在床上坐起来,点起烟斗分析情况。 “现在,听着,我的朋友,这下死路一条了。我俩只有二十五生丁,我觉得那犹太人不会再给我两法郎了。无论如何他的所作所为令人无法忍受。你相信吗,有天晚上他下流到把一个女人带回来,我还在地板上呢。那低贱的畜生!我还有更糟糕的事要告诉你。那犹太人想从这儿逃走。他欠着一周的房租,他的想法是逃掉房租同时把我踹掉。要是那犹太人跑了我就无处可去啦,旅馆老板会扣下我的衣箱抵房租,他妈的!咱们可得好好走下一步。” “好吧,但是我们能干什么?在我看来,唯一的法子就是当掉咱们的大衣搞吃的。” “我们当然会那么做的,但我必须先把我的东西从这房子里弄出去。不敢想象我的照片会被人扣住!好了,我计划好了。我要抢在那犹太人前面先跑掉。开溜撤退,你明白的。我觉得这一步应该这么走,嗯?” “但是,我亲爱的鲍里斯,光天化日之下你怎么开溜?你一定会被抓住的。” “啊,当然,这需要策略。我们的老板时刻盯着,以防有人不付房租开溜,他以前就那样。他和他老婆整天轮流蹲在办公间里——真是吝啬鬼,这些法国人!不过我想到个办法,如果你能帮忙就能成。” 我没什么心情帮他,但还是问了鲍里斯他的计划。他仔细向我解释。 “现在,听着。我们必须从当大衣开始。先回你的屋子去把你的大衣拿来,然后回来拿我的,把它藏在你的衣服下面偷偷带出去。把它们拿到法兰克斯布尔茹瓦街的当铺去。幸运的话你应该能搞到二十法郎。然后去塞纳河岸,往口袋里装满石头,回来把石头放在我的箱子里。你明白了吗?我会尽可能把我所有的东西都卷在报纸里,然后下楼问老板最近的洗衣店怎么走。我会厚着脸皮假装很随意,你明白的,那样老板当然会觉得这只是一捆脏衣服。或者如果他起了疑心,那偷偷摸摸的吝啬鬼就会像往常一样,上到我的房间去试试我箱子的重量。那些石头的斤两会让他以为箱子是满的。很有才,是吧?之后我就可以回来,把我自己的东西放在衣袋里带走。” “但是那箱子怎么办?” “哦,箱子?我们得放弃它了。那可怜玩意儿也就值二十法郎。再说,撤退的时候必须有放弃。看看拿破仑在别列津纳河[1]的时候!他放弃了整个军队。” 鲍里斯为这个计划(他管这叫战略)高兴得几乎忘记了饥饿。他忽略了这个计划的主要缺点——逃跑之后他就没有地方睡觉了。 一开始,战略进展得很顺利。我回家取了自己的大衣(这样我已经空着肚子走了九公里),然后成功将鲍里斯的大衣偷运出去。之后就出问题了。当铺伙计是个暴脾气、苦瓜脸、爱管闲事的小个子男人——典型的法国办公员——他拒收大衣,理由是它们没有给包起来。他说衣服必须用旅行箱或纸壳箱装起来。这毁了一切——我们什么箱子都没有,仅有的二十五生丁也买不起一个箱子。 我回去告诉鲍里斯这个坏消息。“他妈的!”他骂道,“这下糟了。唉,不论如何,总会有办法的。咱们把大衣放在我的衣箱里吧。” “但是我们怎么过老板那一关?他就在办公间门口坐着。没辙啊!” “你真容易绝望啊,我的朋友!我读到的英国人的那股子倔脾气哪去了?勇敢点!我们会做到的。” 鲍里斯考虑了一小会儿,然后又提出了一个狡猾的点子。最困难的在于要吸引老板的注意力大概五秒钟,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带着箱子逃出去。不过凑巧店老板有一个弱点——他喜欢看《体育报》,时刻准备着有人过来跟他讨论报纸内容。鲍里斯在一份旧的《小巴黎人》上读了一篇关于自行车比赛的文章,之后他打探好楼梯的情况,下去跟老板说话。与此同时,我在楼梯脚下等着,一只胳膊下夹着大衣,另一只夹着衣箱。鲍里斯觉得时机合适就咳嗽一声。我在那儿等着,浑身发抖,因为老板娘随时都可能从办公间对面的门里出来,那就玩完了。然而,不久鲍里斯便咳嗽了。我飞快溜过办公间跑到大街上,为我的鞋子没有嘎吱作响而欢欣鼓舞。要是鲍里斯瘦一些,计划可能就会失败,他硕大的双肩挡住了办公间门口,他的大嗓门盖过了我发出的噪音。我安全离开之后他也来了,在街角找到我,我们一起开溜。 然后,如此折腾一番后,当铺伙计再次拒绝收我们的大衣。他告诉我(能看出他毫不通融,他的法国灵魂在为此自鸣得意)我没有足够的身份文件,身份证还不够,我必须出示护照或是带地址的信封。鲍里斯倒是有几十封带地址的信封,但他的身份证过期了(他没有去更新,以此逃税),所以我们不能用他的名字当大衣。我们能做的只有走回我的住处,带上必须的文件,把大衣拿到皇家林荫大道的当铺去。 我把鲍里斯留在房间里,自己去了当铺。我到的时候发现它已经关门了,要到下午四点才开门。现在大约是一点半,我走了十二公里,六十个小时没吃东西。命运似乎在开一系列毫不可笑的玩笑。 然后我奇迹般地转运了。我在布洛卡路上往家走,突然在鹅卵石中间看到了一枚闪闪发亮的五苏硬币。我扑上去,又赶紧跑回家拿了我们另外的五个苏,买了一磅土豆。炉子里剩的酒精只够把它们煮熟,也没有盐,但是我们狼吞虎咽地把这些土豆连皮吃掉。之后我们感觉自己焕然一新,坐着下棋等当铺开门。 四点钟我回到当铺。我不抱希望,既然我上次只拿到七十法郎,我还能指望这装在纸壳箱里的两件破烂大衣能换多少钱呢?鲍里斯说二十法郎,但我觉得只会有十法郎,甚至五法郎。更糟的是我可能会被拒绝,就像上一次那个可怜的八十三号。我坐在前排长椅上,这样店员说五法郎时就不会看见别人嘲笑我了。 最后店员叫到了我:“一百一十七号!” “在,”我站了起来叫道。 “五十法郎?” 这几乎跟上次的七十法郎一样令人震惊。现在我相信那个店员一定是把我跟其他人的号码弄混了,因为谁也不可能把那两件大衣卖七十法郎。我赶紧回家,手放在背后,一言不发走进屋子。鲍里斯在把玩棋盘。他急切地抬头。 “你拿到多少?”他问。“什么,没有二十法郎?无论如何你至少拿到十法郎了吧?五法郎——那太可怕了,我的朋友,别说只有五法郎。你要是告诉我只有五法郎我就要考虑自杀了。” 我把那张五十法郎的票子扔在桌上。鲍里斯的脸色像粉笔一样惨白,跳起来抓住我的手,握得我骨头都要碎了。我们跑出去买了面包、酒、一块肉,还有烧炉子的酒精,狼吞虎咽了一顿。 吃了饭,鲍里斯变得前所未有得乐观。“我跟你说什么来着?”他说,“胜败乃兵家常事!今天早上只有五个苏,看看现在。我就说过,没什么比钱更好弄了。这提醒了我,我有个朋友在方达瑞路,我们应该去看看他。他骗了我四千法郎,那个贼!他清醒的时候是天下最大的贼,但奇怪的是他在喝醉的时候异常诚实。我觉得晚上六点他应该已经醉了。我们去找他吧。他很可能分期先付一百。他妈的!他可能给两百呢。我们走吧!” 我们到方达瑞路找到了那个人,他喝醉了,但我们也没拿到那一百法郎。他跟鲍里斯一见面就在人行道上爆发了可怕的争执。那个人宣称他不但不欠鲍里斯一分钱,反倒是鲍里斯欠他四千法郎,两个人都争着问我的意见。我一直都没弄明白是怎么回事。他们俩人吵来吵去,一开始在街上,后来在一家小酒馆里,接着在卖客饭的餐馆,之后又是另一家小酒馆。最后,彼此骂了对方两小时小偷后,他们俩一起狂饮了一番,花光了鲍里斯的最后一个苏。 那天晚上,鲍里斯在一个鞋匠家过的夜,那人也是个俄国流亡者,住在商业区。与此同时,我还剩下八法郎,有足够的烟抽,吃饱喝足,东西都堆到嗓子眼了。在过了糟糕的两天之后,这种转变实在如奇迹一般。 注 释 [1]现在白俄罗斯境内。1812年,拿破仑军队从莫斯科撤退到斯摩棱斯克,在抢渡别列津纳河时发生战役。由于被俄军从三路发动袭击,法军兵力折损两万五千余人。(译注) 第八章 现在我们手头有二十八法郎,又可以开始找工作了。不可思议的是,鲍里斯还在鞋匠家睡着,而且他从一个俄国朋友那借到了二十法郎。他在巴黎到处都有朋友,多数跟他一样以前是军官。有些做侍应或洗碗工,有些开出租车,有些靠女人过活,有些设法把钱财从俄国带了出来,开着汽修厂或舞厅。总的来说,待在巴黎的俄国流亡者们勤劳能干,能忍受同阶级英国人无法忍受的厄运。自然也有例外。鲍里斯给我讲过他遇到的一个流亡的俄国公爵,他经常出入收费昂贵的餐厅。吃饭时,公爵就在侍应中找出做过俄军士官的人,吃完饭就友好地叫他过来。 “啊,”公爵会说,“所以说你像我一样是个老兵?那些日子可真苦啊。哎,哎,俄国军人无所畏惧。你是哪个团的?” “某某团,先生。”侍应回答说。 “那是个英勇无比的团啊!1912年我去视察过。顺便说一句,我不幸把皮夹落在家里了。我知道,一个俄国军人肯定会借我三百法郎的。” 如果侍应有三百法郎,他会如数奉上,当然这笔钱以后再也要不回来。公爵就这样弄到不少钱。或许侍应们并不在乎被骗。即使是在流亡,公爵就是公爵。 鲍里斯从一个俄国流亡者那儿听说了个法子,似乎很有希望挣到钱。当掉大衣后,过了两天,他神神秘秘地对我说: “告诉我,我的朋友,你有什么政治立场吗?” “没有。”我说。 “我也没有。当然,人总是爱国的,不过——摩西不是还说过掠夺埃及人的话吗[1]?作为英国人,你肯定读过《圣经》。我的意思是,你不会反对挣共产党人的钱吧?” “不,当然不会。” “嗯,好像巴黎有个俄国秘密社团,也许他们多少能帮到咱们。他们是共产党人;事实上是布尔什维克的代表。他们表面上是个联谊社团,与流亡的俄国人保持联系,想让他们加入布尔什维克。我的朋友加入了他们社团,他觉得如果咱们过去找他们,他们会帮忙。” “但他们能怎么帮咱们?不论如何他们都不会帮我,因为我不是俄国人。” “重点就是这个。他们似乎是莫斯科一家报纸的通讯员,他们需要写英国政治的文章。如果我们现在去找他们,或许他们会雇你写文章。” “我?但我对政治一窍不通。” “他妈的!他们也不懂。谁懂政治呀?那很容易。你只要从英文报纸上抄下来就行。不是有《每日邮报》吗?抄它就行。” “但是《每日邮报》是保守党的报纸。他们讨厌共产党。” “哦,那就照《每日邮报》的内容反着写,那样就没问题了。我们绝对不能放过这个机会,我的朋友。也许能挣几百法郎呢。” 我不喜欢这个主意,因为巴黎警察对共产党盯得很紧,尤其是外国来的,而且我已经被怀疑了。几个月前,一个密探看到我从一家共产党的周报的办公室里出来,于是警察给我找了不少麻烦。如果给他们逮到我去了这个秘密社团,我可能会被驱逐出境。可是这个机会很好,不容错过。那天下午,鲍里斯的朋友——也是个侍应,来带我们去了集会地。我不记得街名了,不过那是一条破落的街道,从塞纳河岸边向南延伸,离下议院不远。鲍里斯的朋友要我们倍加小心。我们假装随意在街上闲逛,记住了我们要进的那个门——那是家洗衣店——然后再逛回来,密切留意所有窗口和咖啡馆。如果这里被发现有共产党出没,很有可能会被监视,我们打算一旦看见任何可能是密探的人就回家。我很害怕,但是鲍里斯很享受干这些鬼鬼祟祟的事,完全忘记了他将要跟杀死他父母的人做生意。 确认安全无事后,我们迅速钻进门。洗衣店里有个法国女人在熨衣服,她告诉我们那些“俄国绅士”在天井对面的楼梯上。我们登上几段黑暗的楼梯来到一处楼梯平台。一个体格强壮、一脸阴沉的年轻人站在楼梯上端,他头上发线很低。我上去的时候他狐疑地盯着我,伸开双臂拦住去路,用俄语说了些什么。 “口令!”看到我没应声,他严厉地说道。 我停下脚步,心里很害怕。我没想到还有口令。 “口令!”那俄国人重复了一遍。 鲍里斯的朋友原来走在后面,现在走上前说了几句俄语,可能是在说口令或解释情况。这样一来,一脸阴沉的年轻人似乎很满意,带我们进入一间又小又破的屋子,毛玻璃窗。这里看起来是个破旧的办公室,墙上钉着俄语的宣传海报和一张粗制滥造的巨幅列宁像。桌旁坐着一个只穿衬衫、没刮胡子的俄国人,他面前放着一堆报纸做的包装纸,他正朝上面写地址。我进门时他对我说法语,口音很怪。 “你们这样太不小心了!”他大惊小怪地叫着。“你们怎么不带包要洗的衣服来?” “要洗的衣服?” “每个人来的时候都带着要洗的衣服。这样看起来他们像要去楼下的洗衣店。下次记得带一大捆衣服来。我们可不想被警察盯上。” 这比我所预料的还要鬼鬼祟祟。鲍里斯坐在唯一的一张空椅子上,他们不停用俄语交谈。只有那个没刮胡子的人在讲话,一脸阴沉的年轻人只是靠在墙上瞪着我,好像还在怀疑我。这很古怪,我站在一个贴满革命海报的小密室里,听着他们用我完全不懂的语言交谈。俄国人说话又快又急,有时微笑有时耸肩。我想知道他们在说什么。我想,他们会彼此称呼“小爸爸”、“小鸽子”、“伊万·亚历山德罗维奇”,就像俄国小说里的人物一样。他们应该是在谈革命的事。那个没刮胡子的男人应该会坚定地说:“我们从不争吵。争吵是资本家的消遣。我们用行动证明。”然后我就觉得他可能不会这么说。他们要二十法郎,显然是入会费,鲍里斯答应支付(我们总共只有十七法郎)。最后鲍里斯拿出我们宝贵的积蓄,交了五法郎。 这时候那个一脸阴沉的男人看起来不那么怀疑我了,他在桌边坐下来。没刮胡子的男人开始用法语问我问题,并在纸上做记录。他问我答。——是共产党员吗?——算同情者吧,我从未加入过任何组织。——了解英国的政治形势吗?——哦,当然,当然。我提了几个大臣的名字,又批评了工党几句。——那《体育报》呢?能在《体育报》上写东西吗?(在欧洲大陆,足球和社会主义有种神秘的联系。)——哦,当然了。那两个人严肃地点点头。没刮胡子的人开口说话: “显然,你对英国的情况有着全面的了解。你能为一家莫斯科周报写一系列文章吗?我们之后会告诉你详情。” “当然可以。” “那么,同志,我们明天会通过第一批邮件联系你。也可能是第二批。我们的稿酬是每篇文章一百五十法郎。下次来的时候记得带上一包衣服。再见,同志。” 我们下了楼,小心朝洗衣店外张望,确保街上没有人,然后溜了出去。鲍里斯欣喜若狂。他被狂喜冲昏了头脑,觉得需要破费牺牲一下,于是冲进了最近的一家烟草店,花五十生丁买了一只雪茄。出来后,他喜气洋洋地用手杖敲打地面。 “最后!最后!现在,我的朋友,我们终于交好运了。你成功骗过了他们。你听到他喊你同志了吗?一篇文章一百五十法郎——看在上帝的份上,真走运!” 第二天早上,我一听闻邮差来了,就冲到小酒馆去取信;令人失望的是没有我的信。我在家等第二批邮件,还是没有我的信。三天过去了,我仍没收到秘密社团寄来的任何东西,我们放弃了希望,认定他们找了其他人写文章。 过了十天,我们又去了那个秘密社团的办公室,还特地带了包衣服装作是拿去洗。可那个秘密社团消失了!洗衣店里的女人什么都不知道——她只是说“那些先生”几天前因为房租的问题离开了。我们拿着包裹站在那里,看起来无比愚蠢!但我们只交了五法郎,而不是二十法郎,这也算是种宽慰。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听说那秘密社团。没有人知道他们到底是谁,或者是何组织。我个人觉得他们跟共产党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猜他们只不过是骗子,编造一个社团,好向俄国流亡者骗取入会费。这十分安全,毫无疑问,他们现在肯定在别的什么城市干着相同的勾当。他们很聪明,戏演得很像。他们的办公室看上去完全就是秘密共产党办公室应该有的样子,至于要带一包衣服,那真是只有天才才想得到。 注 释 [1]应指《圣经·出埃及记》,其中有神降十灾惩罚埃及。(译注) 第九章 接下来的三天,我们仍四处奔走找工作,然后回到我的住处喝汤吃面包,份量一天比一天少。现在还有两个地方有希望。一个是协和广场[1]附近的X酒店,鲍里斯听说在那儿也许能找到工作;另一个是商业街的新餐厅,那里的老板终于回来了。下午我们去见他。一路上鲍里斯都在说如果我们得到工作就能挣多少钱,还说给老板好印象很重要。 “仪表——仪表就是一切,我的朋友。给我一套新西装,我就能在晚饭前借到一千法郎,可惜我没趁有钱时买条衣领。今天早上我把领子翻过来穿了,可是有什么用呢,两边一样脏。你觉得我看着像是在挨饿吗,我的朋友?” “你脸色苍白。” “见鬼,只吃面包土豆能做成什么事儿?看起来像是在饿肚子很要命。这会让人们想踹你。等一下。” 他在一家珠宝店的橱窗前停了下来,狠狠拍打自己的脸,好让脸上有点血色。然后在血色消退之前,我们赶紧走进餐厅,对老板做了自我介绍。 老板是一个风度翩翩的矮胖子,一头灰色的卷发,身穿一套时髦的对襟法兰绒套装,身上散发出香水味。鲍里斯告诉我他以前也是俄军上校。他的妻子也在,一个可怕的法国胖女人,脸色死灰,嘴唇鲜红,让我想起冷小牛肉和西红柿。老板和蔼地问候了鲍里斯,之后他们用俄语交谈了几分钟。我在后面站着,准备就我的洗碗工经历撒几个弥天大谎。 然后老板向我走来。我不自在地拖着脚走上前,努力让自己显得很恭顺。鲍里斯向我灌输过“洗碗工是奴隶中的奴隶”的想法,我预料老板会待我如粪土。令人惊讶的是,他热情地攥住了我的手。 “所以说你是英国人!”他叫道。“多好呀!我都用不着问你会不会打高尔夫吧?” “当然会打。”我看出他期望我这样回答。 “我一直想学打高尔夫。我亲爱的先生,你愿意给我演示一些基本击球法吗?” 显然这是俄国人的做事方法。老板聚精会神地听我解释发球杆和铁头杆之间的区别,然后突然告诉我一切都定好了;餐厅开张后鲍里斯做侍应领班,我做洗碗工,如果做得好还可能升任洗手间服务员。餐厅什么时候开张?我问道。“正好两周之后,”老板潇洒地回答道。(他有个习惯,挥手的同时弹掉烟灰,这看上去很潇洒)“正好两周之后,赶在午饭前开张。”接着,他满怀自豪地带我们参观了餐厅。 那是个小地方,有一个酒吧间,一个饭厅,还有个跟普通浴室差不多大的厨房。老板把它装饰成一种徒有其表的“如画般”的风格(他管这叫“诺曼式”,不过就是把些假柱子立在石膏座上),他想管餐厅叫让·克塔尔餐厅,好营造出一种中世纪的感觉。他印了一些传单,上面全是有关本区历史的谎话,居然声称餐厅所在位置原先有一间酒馆,查理曼大帝[2]经常光顾那里。老板对此很是满意。他还在吧台挂了几幅沙龙艺术家画的不太雅观的画。最后他给我们每人一支昂贵的雪茄,又聊了一会儿就回家了。 我强烈感觉到我们不会再从这家餐厅得到任何好处。在我看来老板就是个骗子,甚至是个不够格的骗子,而且我看到两个明显是来讨债的人在后门晃悠。但鲍里斯丝毫不感到泄气,因为他相信自己又能当侍应领班了。 “大功告成啦——只要再撑两个礼拜。两个礼拜算什么?管他妈的!想想看,再过三个礼拜我就能有情人啦!不知道她皮肤是黑是白?没关系,只要别太瘦就行。” 接下来的两天过得很糟。我们只剩下六十生丁,拿它买了半磅面包和一个涂面包的蒜头。在面包上涂蒜是因为蒜味会在嘴里停留很久,让人产生刚刚吃饱的幻觉。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坐在植物园[3]。鲍里斯用石块扔那些温顺的鸽子,但是一直打不中,之后我们在信封背面写下晚餐菜单。我们饿得无法去想食物以外的东西。我记得鲍里斯最后为自己挑的晚饭:一打牡蛎、罗宋汤(红色的甜菜根汤,上面有奶油)、小龙虾、炖小鸡、牛肉炖李子、新鲜土豆、沙拉、牛油布丁和罗克福干酪,还有一升勃艮第葡萄酒和一些陈酿白兰地。鲍里斯喜欢吃各国美食。后来我们有钱的时候,我偶尔会看到他轻松吃掉同样份量的大餐。 花光了所有的钱后,我不再找工作,又一天没吃饭。我不相信让·克塔尔餐厅真会开张,也看不到别的希望,但又懒得什么都不想做,只想躺在床上。之后突然就转运了。晚上大概十点钟,我听到街上传来一声急切的喊叫。我起床走到窗边。鲍里斯在楼下,满脸堆笑,挥舞着手杖。开口说话前,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条挤弯了的面包,扔上来给我。 “我的朋友,我亲爱的朋友,我们得救了!你觉得呢?” “你不是找到活儿干了吧!” “在协和广场附近的那个X酒店——每月五百法郎,还包饭。我今天已经开始在那儿干活儿啦。谢天谢地,我可是大吃特吃了一通!” 工作了十或十二个小时后,他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拖着瘸腿走三公里到我的住处,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还有,他让我第二天在杜伊勒里公园[4]等他,如果他能偷到一些吃的,就在下午休息时给我。到了约定的时间,我坐在公共长椅上等鲍里斯。他解开马甲,拿出一个压扁了的大报纸包,里面是一些碎牛肉、一块卡门培尔乳酪、面包和一块指形泡芙,乱七八糟地混在一起。 “瞧!”鲍里斯说,“这是我给你偷带出来的东西。看门的真是头狡猾的猪。” 在公共长椅上从报纸拿东西吃,感觉非常难受,尤其是在杜伊勒里公园里,这里到处都是漂亮姑娘,但我实在饿得不行,根本管不了那么多。我一边吃一边听鲍里斯解释他在饭店备餐间的工作,备餐间就是英国人说的食品间。看来备餐间的工作是全酒店最低下的,对侍应来说是一种可怕的堕落,但在让·克塔尔餐厅开张前,鲍里斯可以凑合在那儿工作,同时我每天可以跟他在杜伊勒里公园见面,他会尽量多偷些吃的带给我。我们这样过了三天,我完全靠他偷的食物过活。不久我们就不再需要这么麻烦,因为X酒店的一个洗碗工走了,鲍里斯推荐我去顶替,这样我自己也开始在那儿工作。 注 释 [1]巴黎协和广场位于巴黎市中心、塞纳河北岸。始建于1757年,曾命名“路易十五广场”。大革命时期被为“革命广场”。1795年又改称为“协和广场”。(译注) [2]查理曼大帝(742-814),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的奠基人。800年加冕神圣罗马帝国开国皇帝。他被后世尊称为“欧洲之父”。(译注) [3]巴黎植物园位于法国巴黎市区的赛纳河左岸,紧邻法国国家自然博物馆。原为十七世纪路易十三王朝时代开辟的“皇家草药园”。(译注) [4]杜伊勒里公园坐落于卢浮宫与协和广场之间,建于1644年,曾是杜伊勒里宫的一部分。(译注) 第十章 X酒店规模很大,气势宏伟,门面是古典风格,一边有个阴暗如鼠洞的小门,专供服务人员出入。早上六点四十五我就到了。一群裤子油腻的人匆忙依次进门,接受坐在一间小办公室里的门房的检查。我等了一会儿,然后人事经理来了,他相当于副经理,他问了我几个问题。他是个意大利人,长着一张苍白的圆脸,由于工作过度而显得憔悴。他问我是不是当过洗碗工,我说是的;他瞥了眼我的双手,知道我在撒谎,不过一听说我是英国人,他改变了态度,雇用了我。 “我们一直在找人帮我们练英语,”他说。“我们的顾客都是美国人,英语我们只会……”他说了些伦敦小男孩会在墙壁上写的词儿。“你可能会有用。下楼吧。” 他带我走下旋转楼梯,来到一条狭窄的过道,过道深入地下,矮得让人不得不弯腰。里面闷热阴暗,昏黄的灯泡间隔着好几码。迷宫般的黑暗小道似乎有几英里长——事实上,我想一共有几百码——这奇怪地令人想起大客船靠下的几层;同样闷热狭窄,有股食物的温热臭气,还有类似引擎发出的嗡嗡噪音(是从炉子里发出来的)。我们经过几个门口,里面时常传来咒骂声或闪出火光,也有从冰库里溢出的令人发抖的冷气。我们正往前走,什么东西猛地打在我的后背上。那是一块一百磅重的冰块,由一个系着蓝围裙的搬运工扛着。他后面跟着一个男孩,肩上扛着一大块牛肉,他的脸颊压在湿乎乎、软绵绵的肉上。“滚开,白痴!”他们边喊边把我推到一边,继续前进。墙上一盏灯的下方,不知是谁工整地写了一句话:“你能在冬日发现万里无云的蓝天,却不能在X酒店发现处女。”这里看起来还真是奇怪。 我们经过一条岔道来到洗衣房,一个脸瘦得像骷髅的老妇人给我一条蓝围裙和一堆洗碗抹布。然后人事经理把我带到一个小地下室——事实上比地下室还要地下室——那里有个水池和一些煤气炉。屋顶太矮,我无法站直,可能有华氏一百一十度。人事经理解释说,我的工作就是给其他高级别的酒店员工送饭,他们在楼上的一间小餐厅吃饭,我还要打扫那间餐厅,为他们洗餐具。他走了之后,一个意大利侍应把他那毛茸茸的头伸进门里,面露凶相,居高临下地看着我。 “英国人,嗯?”他说。“喂,这儿我负责。如果你干得好,”他做了个举起酒瓶大声吮吸的的动作。“否则,”他重重踢了门框几脚。“对我来说,扭断你的脖子就跟吐痰一样。如果出了什么事儿,他们会相信我而不是你。所以当心着点。” 之后我就匆忙开始工作。我从早上七点一直干到晚上九点一刻,中间只休息了半个小时,先是洗盘子,然后擦员工餐厅的桌子和地板,接着擦拭玻璃杯和刀叉,之后送饭,再洗盘子,然后再送更多的饭,洗更多的盘子。这活儿不难,我能应付,除了去厨房取饭的时候。我从未见过或想象过这样的厨房——一个如地狱般的地窖,天花板低矮得令人窒息,炉火发出红光,充斥着震耳欲聋的叫骂声和锅碗瓢盆的叮当声。那里太热了,除了炉子,一切金属制品都必须用布包起来用。正中央是炉子,十二个厨师在那里窜来窜去。他们虽然戴着白帽子,脸上还是不停滴汗。四周是台子,一大群侍应和洗碗工端着托盘吵吵嚷嚷。打杂的赤裸着上身,有的烧火,有的用沙子擦洗大铜锅。每个人看起来都匆忙很生气。厨师长是个留着八字胡的红脸男子,站在中间一刻不停地嚷嚷着,“把那两份炒蛋端走!一份牛排加土豆端走!”,他偶尔会突然停下,大骂某个洗碗工。这里一共有三个台子,我第一次去厨房时,不知不觉把托盘送错了地方。厨师长吹胡子瞪眼地走过来,上下打量着我。然后他向早餐厨师示意了一下,指了指我。 “看到了吗?现在他们只会给我们弄来这种洗碗工。你从哪来的,蠢货?我猜是从查瑞顿来的吧?”(那里有一家大型精神病院。) “我从英国来的。”我回答。 “我早该猜到。那么,亲爱的英国先生,要我提醒你你是个婊子养的吗?还有,现在——滚去那张台子那儿,那是你该待的地方。” 每次去厨房我都会受到这种待遇,因为我总是犯错误;他们觉得我应该知道怎么干活,因此我常挨骂。出于好奇,我数着自己一天被骂成是鲭鱼的次数,结果是三十九次。 到了四点半,意大利人告诉我可以歇歇,但不够时间出去闲逛,因为五点又要开工。我去厕所抽了支烟;这里严禁吸烟,鲍里斯警告我说只能在厕所抽烟。然后我一直工作到九点一刻,侍应探头进来告诉我,不用洗剩下的盘子。令我惊讶的是,在叫了我一整天蠢猪、鲭鱼之类的东西后,他突然变得很友好。我明白了,那些咒骂只是一种试探。“可以了,小伙子,”那个侍应说。“你不算机灵,但干得还不错。上来吃晚饭吧。酒店允许我们每人喝两升酒,我又偷了一瓶。我们要好好喝一顿。” 我们大吃了一通,吃的是高级员工的剩饭。侍应变得温和起来,给我讲他的风流韵事,说自己如何在意大利刺伤了两个男人,还有他怎么逃兵役的。了解他之后你就会发现,他人很不错,不知为何,他让我想起本韦努托·切利尼[1]。我很累,满身是汗,但吃了一天饱饭之后我如获新生。工作并不难,我觉得蛮适合我。不过我不确定还会不会继续雇我,因为我只是个干了一天的“临时工”,只挣二十五法郎。门房板着脸数出钱,留出五十生丁说是保险费(后来我发现这是骗人的)。然后他走出过道,让我脱下外衣,仔细搜我身,检查我有没有偷吃的。接着人事经理来跟我说话。和那个侍应一样,他见我愿意干活,态度也变得好起来。 “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给你一份固定工作,”他说。“侍应领班说他很乐意骂骂英国人。你能签一个月的合同吗?” 终于有工作了,我本来准备立马答应。可我想起了那家俄国餐厅,它还有两周就要开张了。答应工作一个月却中途离开似乎不太厚道。我说我很快会有另一份工作——能不能签半个月?人事经理耸了耸肩,说酒店只按月雇工。显然我错失了得到这份工作的机会。 按照约定,鲍里斯在里沃利路的拱廊等我。我跟他讲了发生的事情,他非常生气。自打我认识他以来,他第一次把仪态抛到了脑后,大骂我是个白痴。 “白痴!绝对是白痴!我给你找了个工作,结果你下一秒就不干了,这算什么?你怎么会这么笨,说还有别的餐馆?你应该答应干一个月。” “告诉他们我可能会离开,这样显得比较诚实。”我反对道。 “诚实!诚实!谁听说过诚实的洗碗工?我的朋友,”他突然抓住我的领口,真诚地说道,“我的朋友,你在这儿干了一整天。你看到了在酒店工作是什么样。你觉得洗碗工配有荣誉感吗?” “不,大概不配。” “那好,赶快回去告诉人事经理,你可以工作一个月。就说你要推掉另一份工作。然后,等到我们的餐厅开张了,我们直接走就是了。” “但如果我毁约,工钱怎么办?” 见我如此愚蠢,鲍里斯在人行道上砰砰地敲着手杖,大叫起来:“要他们每天付你工钱,这样一个苏都不会少。你觉得他们会因为一个洗碗工毁约就去告他吗?洗碗工低贱得都不值得去告。” 我赶紧跑回去找人事经理,告诉他我可以工作一个月,他立刻和我签约。这是我在洗碗工之道上学到的第一课。后来我才明白我那些顾虑有多蠢,因为大酒店对自己的员工很无情。他们雇人或炒人完全看工作需要,每到旺季结束,他们就会炒掉百分之十甚至更多的人。要是有人临时辞职,他们很容易能找人顶替,因为巴黎到处都是失业的酒店员工。 注 释 [1]本韦努托·切利尼(1500-1571),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金匠、画家、雕塑家、战士和音乐家。(译注) 第十一章 结果我并没有毁约,因为直到六个星期之后,让·克塔尔餐厅才显示出一点点要开业的迹象。这期间我在X酒店找了份工作,每周工作六天,四天在备餐间干活儿,一天给四楼的侍应打下手,一天顶替餐厅清洁女工。幸运的是周日不用上班,但要遇上有人生病,我就得替班。每天工作十一个小时,从早上七点到下午两点,再从下午五点到晚上九点,不过打扫餐厅那天要干十四个小时。尽管如此,按照一般巴黎洗碗工的标准来看,这已经短得出奇了。这样的生活中唯一令人不好过的,就是迷宫般的地下室,里面又闷又热,让人透不过气来。除去这点,这间酒店规模很庞大,管理得当,是个舒适惬意的地方。 我工作的备餐间是个阴暗的地下室,二十英尺长,七英尺宽,八英尺高,塞满了咖啡壶和面包刀一类的东西,挤得挪不动步,几乎走一步就会撞到什么东西。照明的是一个昏黄的电灯泡,另外还有四五盏煤气灯,发着刺眼的红光。屋里还有个温度计,刻度从来都没落到过华氏一百一十度以下,有时还能窜到一百三十度。地下室一端有五部送货用的升降机,另一端是储存牛奶黄油的冰柜。一走进冰柜,才迈出一步,温度就好像降了一百度,那总能让我想起格陵兰岛冰山的赞美诗和印度的珊瑚海岸。在备餐间里工作的除了我和鲍里斯之外,还有两个人。一个叫马里奥,是个大块头的意大利人,很容易激动,看着像个警察,动作却像在演歌剧;我们管另一个叫“马扎伊尔人”,他的毛发浓密,像个未开化的动物。我觉得他来自特兰西瓦尼亚,或者别的什么更远的地方。除了马扎伊尔人,我们几个都是大个子,忙起来的时候总要撞到一起。 备餐间里忙起来是一阵一阵的。我们倒是从来都不闲着,不过要真忙起来,一次也就两个小时,我们把每次的工作高峰期叫做“一轮轰炸”。第一轮“轰炸”是在早上八点,那是楼上的客人们起床叫早餐的时间。八点一到,各种碰撞声、喊叫声瞬间充斥整个地下室,四面的铃铛响个不停,系着蓝围裙的人在过道里横冲直撞,送货的升降机也总是“哐当”一声落下,一楼到五楼的侍应都冲着升降机井用意大利语朝下咒骂。我现在已记不清所有要做的事情了,但是应该包括沏茶、煮咖啡、冲热巧克力饮料、从厨房端饭菜、去地下室取葡萄酒、从餐厅拿水果之类的东西、切面包片、烤土司、抹黄油、涂果酱、开牛奶瓶、数方糖块、煮蛋、熬粥、碎冰、磨咖啡等——所有这一切,都要为一百至两百位客人准备。厨房有三十码远,餐厅则有六七十码远。通过升降机运送的所有物品都有清单凭证,这些凭证必须小心保管,要是丢块方糖都会惹大麻烦。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为酒店员工提供面包和咖啡,给楼上的侍应送饭。总的来说,这可不是什么简单的差事。 我曾算过,我们一天里连走带跑加起来大约有十五英里,而比起体力消耗,脑力消耗造成的压力更大。乍一看,这种愚蠢的体力活再简单不过,但想做得手脚麻利却极为困难。我们不得不同时做好几件事,有点像掐着钟点理牌。比如说,你正在烤吐司的时候,突然“砰”的一声,升降机降下来了,要你准备茶、面包卷和三种不同的果酱,就在这时又是“砰”的一声,另一个升降机下来了,点了炒蛋、咖啡和葡萄柚。于是你冲去厨房拿鸡蛋,再折到餐厅拿水果,赶在吐司烤糊之前跑回备餐间,还不能忘了沏茶冲咖啡,这还不算后面排队等着的一大堆事情。与此同时,总有几个侍应喜欢跟在屁股后面找你麻烦,问你怎么丢了一瓶苏打水,你还得跟他们理论。这活儿可没有别人想得那么简单。马里奥说,在备餐间干活儿要让人信得过,得花一年时间。这话真是一点没错。 八点到十点半的这段时间里,我们都处在一种极度亢奋之中,有时忙得好像这辈子只剩五分钟了似的。有时如果没有订餐,一切又忽然归于平静,我们就扫扫地上的垃圾,撒上点干净的锯末,用陶罐大口喝酒,喝咖啡,喝水,喝什么都行,只要是液体。我们经常打碎大冰块,干活的时候含在嘴里。煤气灯周围的热气蒸得人直犯恶心。我们一杯接一杯地喝水,不出几个小时,就连围裙都被汗水打湿了。有时候工作量大得让人绝望,我们死活都赶不上,有些客人在出门前都没能吃上早饭,不过马里奥总能带我们渡过难关。他在这一行干了十四年,看家本领就是同时做好几件事,来回切换间一秒钟都不会浪费。马扎伊尔人蠢得不行,我是个新手,鲍里斯又喜欢偷懒,至于他偷懒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他腿瘸,另一方面是他觉得自己之前是侍应,对在备餐间工作感到耻辱。不过马里奥是真厉害,他可以右手伸到屋子一头灌咖啡壶,左手够到屋子另一头煮蛋,同时看着炉子上烤的吐司,嘴里大声嚷嚷着指挥马扎伊尔人,中间的小空档还能哼哼《弄臣》[1]里的小调,真是一绝。老板很识货,付给他每月一千法郎的报酬,我们几个只有五百。 早餐时段的混乱十点半就平息下来了。之后我们擦桌子扫地,擦亮铜器,早上活儿不多的时候,还能轮流溜到盥洗室抽根烟。虽说这是我们的休闲时间,其实也没那么休闲,因为我们的午餐时间只有十分钟,而且没有一次能消消停停地吃完。客人们的午餐时间是十二点到两点,这跟早餐时段一样混乱。我们的工作主要是从厨房往外端饭菜,这也意味着不停挨厨子的谩骂。到了这会儿,他们已经在炉子跟前流了四五个小时的汗,脾气早跟着一路见长。 两点一到,我们忽然就自由了。脱下围裙丢到一边,换上自己的外套,匆匆跑出门,有钱的话就一头扎进最近的小酒馆。乍一从火烧火燎的地下室来到街上,感觉有点奇怪。外面的空气干净寒冷,令人目眩,就像北极区的夏天。闻惯了汗水和食物的恶臭,汽油味真是香甜无比!有时候在小酒馆里能遇到认识的厨子和侍应,他们都很客气,还请我们喝酒。在酒店里我们是他们的奴隶,但酒店的规矩是工作之外人人平等,所以那些骂人的话不能作数。 五点差一刻的时候我们回到酒店。六点半之前都不会有什么事情,这段时间我们就擦擦银器,洗洗咖啡壶,做些杂七杂八的零活。随后,一天中最混乱的时刻开始了,这就是晚餐时段。我真希望变成左拉[2],一会儿就行,只为好好形容一下晚餐时段。重点在于,有一两百人同时就餐,一餐有五六道菜,菜式各不相同,五六十个人得煮菜、上菜,之后还要清理剩菜、收拾餐桌,但凡是在餐饮行业干过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而每到此时,工作量翻倍,员工精疲力竭,不少还醉醺醺。我可以洋洋洒洒地大写一番来描述当时的场景,但还是没办法让人身临其境。在狭窄过道里横冲直撞,大吵大嚷,费尽力气拖板条箱、端托盘和运冰块,腾腾的热气,阴暗的光线,气急败坏地争吵可却根本没时间争出结果,难以一一细述。第一次踏进地下室的人会以为自己掉进了疯子堆。而到了后来,等我明白了酒店的运作方式,才发现这混乱之中其实井然有序。 一过八点半,所有工作便戛然而止。九点才能下班,但我们经常直接四肢摊开躺在地上,好好歇歇腿脚,甚至都懒得走几步到冰柜里拿点喝的。有时候人事经理会带啤酒过来,因为辛苦忙活一天后,酒店会请我们喝酒。给我们的食物只能勉强下咽,但老板对喝的很大方,他准许我们每人一天喝两升酒,因为他知道如果洗碗工一天喝不到两升酒,就要偷三升。我们还会喝客人喝剩的酒,结果导致我们经常喝得太多,这倒也是好事,因为带点酒劲干活似乎更利索。 一周里有四天都是这么过的,除了周日外还要工作两天,一天好一些,一天糟一些。这样工作一周下来,我感觉需要个假日。那是周六晚上,因此小酒馆里的每个人都忙着喝个不停,因为第二天不用干活,我也准备加入其中。到了凌晨两点,我们全部喝得酩酊大醉,回房睡觉,打算一觉睡到大中午。五点半的时候我突然被叫醒,床边站着个守夜人,是酒店打发来的。他扯着我的衣服使劲晃我。 “快起来!”他说,“你怎么醉成这幅德行,嗯?好吧先不说这个,今天酒店那边人手不够,你得去帮忙。” “为什么我要上班?”我提出抗议,“今天该我休息。” “哪儿有什么休息!有活儿要你做呢,快起来!” 我起了床出门去,感觉背都要断了,脑袋里都是热煤灰,我觉得肯定撑不了一天。不过,在地下室里才待了一个小时,我就发现其实自己好得很。在热气腾腾的地下室里就像是在蒸土耳其桑拿,不管喝了多少酒都能从汗里蒸出来。洗碗工都知道这点,还都指望它呢。洗碗工可以大口喝酒,而酒精在开始伤害身体之前就会连同汗水一起被排出体外,这种本事便是对他们生活的一种补偿。 注 释 [1]《弄臣》(Rigoletto):G·威尔第创作的意大利歌剧。(译注) [2]左拉(Émile François Zola):19世纪法国现实主义批判作家,自然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代表作有《萌芽》、《娜娜》等。(译注) 第十二章 在酒店工作最舒服的时候,就是在我给四楼的侍应打下手那天。我们在一间小餐具间干活儿,那里靠升降机与备餐间联系。待过了地下室,这里真是让人神清气爽,主要工作也就是擦拭银器和玻璃餐具,倒还像是人干的活儿。侍应瓦伦蒂是个不错的小伙子,我们俩独处时,他几乎平起平坐地待我,尽管如果有人在场,他得对我恶语相向,因为侍应不能给洗碗工什么好脸色。要是哪天他赚得多了,还会给我五法郎的小费。瓦伦蒂仪表堂堂,今年二十四岁,但是看上去就像十八岁,他跟大多数侍应一样,仪态得体大方,深谙穿衣之道。他身着黑色燕尾服,打着白色领带,青春鲜活的面庞配上光泽亮丽的褐色头发,看上去就像个伊顿公学[1]的学生。不过从十二岁起他就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了,从贫民窟里一路打拼到了今天。他的经历曲折而丰富,先是没有护照偷渡过意大利边境,在北方的林荫大道上推着独轮车卖板栗,又因为在伦敦打黑工坐了五十天大牢,到酒店之后有个老富婆看上了他,送了他一枚钻戒,之后又指控他偷窃。空闲的时候我们会坐在升降机井边抽烟,我很喜欢跟他闲聊。 打扫餐厅的日子就是我的噩梦。我不用洗盘子,那是厨房的人干的活,我只需要负责盘子之外的餐具、银器、餐刀和玻璃餐具。尽管如此,一干就是十三个小时,算下来我一天要用三四十块洗碗布。法国旧时的洗碗方法只会让清洗餐具的工作量翻番。餐具架是什么?没听说过。肥皂片也没有,只有黏糊糊的软肥皂,在巴黎的硬质水里还打不出泡沫。我干活的地方是个肮脏拥挤的小屋,既是餐具间又是后厨房,直接连着餐厅。除了洗洗刷刷的工作之外,我还得给侍应送饭,伺候他们吃饭。大多数的侍应都傲慢无礼,让人难以容忍,不止一次,我得靠拳头才能让他们对我客气一点。通常做这活儿的是另一个女人,这帮家伙让她的生活痛苦不堪。 有时候四处打量这间肮脏狭小的后厨房还挺有意思,想想看,餐厅跟我们中间就隔了一道双扇门而已。门的那边坐着顾客,一切光鲜亮丽—一尘不染的桌布,一盆盆的鲜花,镜子,镀金的檐口,画上去的小天使;而门的这边,距离仅仅几步之遥,我们这里脏得令人作呕,因为这间后厨确实脏得令人作呕。我们忙起来得到晚上才有空扫地,地上都是肥皂水,混合着莴苣叶、碎纸片和被踩烂的食物。几个侍应脱了外衣,露出流汗的腋窝,他们坐在桌边搅拌沙拉,把大拇指插进奶油罐子里。房间里弥漫着一股食物和汗水交杂在一起的味道。橱柜里的餐具后面,随处可见侍应们偷来的食品,也都脏兮兮的。后厨房只有两个水槽,没有洗手盆,所以经常能看到侍应在清洗餐具的水槽里洗脸,不过反正顾客看不见。餐厅门外有一张椰壳垫子和一面镜子,侍应通常会在那里精心打扮一番,好以干净整洁的形象出去示人。 侍应走进餐厅的画面很有启示意义。穿过门的一刹那,他身上的一切便忽然起了变化。肩膀一下子就挺起来了,什么灰尘啊不耐烦啊火气啊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了。他从地毯上轻轻走过,带着牧师一般肃穆的神色。我记得我们的副侍应领班,一个暴躁易怒的意大利人,他在餐厅门前停下大骂一个学徒,因为他打碎了一瓶酒。他高举拳头上下挥舞,不停大声嚷嚷(幸好门还有点隔音功能)。 “气死我了——你管自己叫侍应吗,小混蛋?去你妈的侍应!你连给你妈待的窑子擦地板都不配!下三滥!” 后来他找不出话说了,就转身走到门口,开门时最后骂了一句,就像《汤姆·琼斯》里面的威斯特恩乡绅[2]一样。 然后他走进餐厅,端着餐盘轻盈地走过大堂,优雅得像只天鹅。不出十秒钟,就看见他恭恭敬敬地对着一位顾客鞠躬。看着他那样训练有素的侍应在那里鞠躬赔笑,你不禁会想到,被这么一位贵族服侍,顾客会不会心生愧意。 洗碗的活儿从头到脚都让人生厌,不是说有多难做,而是乏味愚蠢到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地步。一想到有人要成年累月都干这份工作,我就觉得不寒而栗。我顶替的那位女工六十岁上下,每天要在水槽前站十三个小时,一周站六天,全年如此。另外,她还被侍应欺负得很厉害。她跟大家说她曾经是名演员,而实际上,我猜其实就是妓女而已。大多数的妓女最终都会沦为女佣。虽然她都到了这把年纪,生活落魄成这样,她还是带着淡金色的假发,涂着浓重的眼影,把脸画得像个二十岁的姑娘,看起来很奇怪。所以很显然,即便一周工作七八十个小时,人还是能剩下一些活力。 注 释 [1]伊顿公学(Eton College):著名英国贵族中学,仅招收13~18岁的男生。(译注) [2]《汤姆·琼斯》(Tom Jones):英国作家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著,威斯特恩乡绅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性格粗暴专横,思想保守顽固。(译注) 第十三章 在我到酒店工作的第三天,人事经理把我叫了过去。他平时对我说话都挺和颜悦色的,那天却毫不留情面: “你,就是你!马上把你的小胡子给刮了!我的上帝,谁听说过洗碗工还留小胡子的?” 我正要表示抗议,他就打断了我,“洗碗工还留小胡子,真是胡扯!要是明天我看到你胡子还在,你给我当心点!” 回家路上,我问鲍里斯那些话是什么意思,他耸了耸肩膀。“你得按他说的做,哥们儿。酒店里除了厨子,没人留小胡子。我还以为你已经注意到了。为什么?没为什么,这就是规矩。” 于是我明白,这是约定俗成的,就跟穿晚礼服不能配白领带一样,于是我刮掉了胡子。后来我才弄清楚这规矩的缘由,因为高级酒店里的侍应都不留胡子,他们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便勒令洗碗工也不能留胡子,而厨子留偏要胡子,以显示他们对侍应的不屑。 这就多多少少体现了酒店里微妙的等级制度。我们总共有大约一百一十名员工,等级划分就跟部队里的军衔一样细致。厨子和侍应比洗碗工高一等,如同上尉比列兵军衔高一样。经理是至高无上的,想炒谁就炒谁,厨子也不例外。谁也没见过老板,我们对他仅有的认识,便是准备给他的饭菜得比给客人的都精心。旅店里所有的纪律都靠经理维持,他是个认真负责的人,总是四处巡查看有没有人偷懒,但是我们对付他还是绰绰有余的。酒店里有一套完善的服务拉铃系统,全体员工拿它当作通风报信的工具,一声长,一声短,两声长,意思是经理要来了,一听到这样的信号,我们就立马装出一副很忙的样子。 经理下面一级是侍应领班。他不用伺候客人,除非是勋爵一类的人,他负责指挥侍应,并协助采购食品。他拿的小费加上香槟公司给的回扣(他退回一个瓶塞可得到两法郎),一天下来能有二百法郎。他并不怎么跟其他员工待在一起,有单独的用餐间,桌子上摆着银质餐具,还有两个穿着干净的白色短上衣的学徒伺候他。比侍应领班略低一级的是厨师长,一个月能领五千法郎。他在厨房吃饭,但是可以自己独享一张桌子,还有一个厨师学徒专门服侍他用餐。再接下来就是人事经理,他一个月薪水只有五百法郎,但是他穿黑色外套,不用干体力活,还能解雇洗碗工处罚侍应。再下一级就是一般的厨师,每个月薪水从七百五十法郎到三千法郎不等。厨师下面是侍应,除了为数不多的底薪,每天还能挣大约七十法郎的小费。之后是洗衣女工和做缝补活儿的女工,侍应学徒次之,他们不能拿小费,但是每个月有七百五十法郎工钱。之后才是洗碗工,每个月也是七百五十法郎。然后是女佣,一个月五六百法郎。最末才轮的上我们这种在备餐间干活儿的,一个月才五百法郎。我们这些人就是这间酒店里最底层的渣滓,没人正眼瞧我们,谁都不拿我们当回事。 还有许多分工不同的员工,有办公室文员,人们管他们叫信使,还有仓库保管员、酒窖管理员、搬运工人、门童、制冰工人、面包师、守夜人和门房。不同种族的人做不同的事情。办公室文员、厨子和缝补女工都是法国人,侍应是意大利人和德国人(巴黎几乎没有法国侍应这回事),洗碗工则涵盖了欧洲能发现的所有人种,就差阿拉伯人和黑人了。法语是通用语言,连意大利人互相交谈都用法语。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生财之道。巴黎所有的酒店都有这样的习惯,就是把碎面包以八苏一磅的价钱卖给面包房,把泔水低价处理给养猪的,卖的钱由洗碗工平分。偷窃现象也很严重。侍应都偷吃的,实际上我几乎没见过哪个侍应会吃酒店提供的食物,厨子在厨房偷得更厉害。我们在备餐间偷喝茶和咖啡。酒窖管理员偷白兰地酒。酒店规定侍应不准存烈酒,要是有客人点,就得去酒窖管理员那里领。酒窖管理员每倒一杯酒,就会偷偷盛出大概一茶匙,时间一长就攒下不少。要是他信得过你,你花五苏就能在他那里喝上一大口那些偷来的白兰地。 员工当中也有小偷,你要是把钱落在外套口袋里,一般来说就都没了。门房负责给我们发薪水,搜我们的身,看谁偷了食物,但其实他才是整个酒店里最大的贼。我每个月只挣五百法郎,这家伙能在六周内骗走我一百一十四法郎。当时我要求酒店每天付我工资,所以门房每天晚上给我十六法郎,周日不给钱(当然本来是应该给的),这样就有六十四法郎进了他的口袋。另外,有时我周日加班,照理来说能多拿二十五法郎,而我压根儿不知道这么回事儿。这钱门房也没给过我,算下来就又是七十五法郎。直到最后一周我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坑了,而我手里没有证据,所以只赔给我最后那个周末的二十五法郎。脑子不够灵光的员工都被他这招给算计过。他说自己是希腊人,但其实是亚美尼亚人。认识了他之后,我才明白还是老话说得好,“相信毒蛇也别相信犹太人,相信犹太人也别相信希腊人,相信希腊人也别相信亚美尼亚人。” 侍应里也有不少怪人。有一位年纪轻轻的绅士,上过大学,原本在一家商行里工作,收入颇丰。结果染上了花柳病,工作丢了,居无定所,现在当上了侍应,自认为已是万幸。很多侍应都是偷渡到法国的,有一两个还是间谍——不少间谍都靠做侍应当掩护。有一天,侍应用餐的餐厅里发生了可怕的争吵,吵架的是莫兰迪和另一个意大利人。莫兰迪两个眼睛分得很开,看面相绝非善类。吵架的缘由似乎是因为,莫兰迪跟那个男人的情妇有一腿。那个意大利人有些软弱,而且显然他很怕莫兰迪。他含糊不清地对着莫兰迪放狠话。 莫兰迪讥讽他:“好吧,那你要怎么着?我睡了你的女人,还睡了三次,没什么大不了的。你能干嘛,嗯?” “我要向秘密警察揭发你,你是个意大利间谍。” 莫兰迪没有否认。他只是从燕尾服口袋里摸出一把剃刀,在空气里快速地比划了两下,就像在划别人的脸一样。很快另一个侍应就把刀拿走了。 我在酒店里见过的最奇怪的家伙,是一个“编外人员”。有一回马扎伊尔人生病了,那个家伙来替他的班,一天二十五法郎。他是塞尔维亚人,二十五岁上下,身材结实,反应很快,能说六种语言,包括英语。他仿佛了解酒店里全部的工作,从早上到中午,他干活儿勤恳的像个奴隶。然后,时针一指到十二点,他的脸就拉了下来,开始偷懒偷酒喝,最后甚至放肆到极点,公然叼个烟斗到处溜达。抽烟自然是不允许的,发现了要受重罚。消息传到了经理那里,经理火冒三丈,亲自跑下来审问这位塞尔维亚人。 “你他妈的抽烟到底是什么意思?”经理咆哮道。 “你他妈的拉这么个长脸又是什么意思?”塞尔维亚人平心静气地答道。 我没法形容这句话的杀伤力有多大。如果一个洗碗工敢这么跟厨师长说话,一定会被劈头盖脸地浇一锅热汤。经理立马就说,“你卷铺盖滚蛋吧!”于是下午两点,塞尔维亚人领了他的二十五法郎,如愿以偿地被炒了。在他走之前,鲍里斯用俄语问他到底在玩什么把戏。塞尔维亚人如是说: “哥们儿,你得这么看,只要我干到中午,他们就得付我一天的工钱,不是么?那是法律规定。既然拿到钱了,还有什么必要干活儿呢?所以我跟你说,我到一家酒店当个临时工,老老实实工作到中午,然后十二点一到,我就开始故意滋事,他们没办法就只能炒了我。干净利落,不是吗?一般刚十二点半我就被炒了,今天拖到了两点半,不过无所谓,还是省了四个小时。唯一的麻烦就是一家酒店没法干两次。” 看起来,他在巴黎一半的酒店和饭馆都玩过这一招。这把戏在夏天大概还是比较容易得逞,不过酒店对这类人有所防范,通常还会有一份黑名单。 第十四章 没过多少天,我就领会了酒店运营的要义。任何第一次踏足酒店后勤区的人,都会被高峰时段可怕的嘈杂和混乱所震惊。酒店与商店、工厂那种平稳的工作非常不同,乍看之下,还以为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这种混乱局面,而实际上这样的情形没法避免,而且是酒店存在的根基。酒店工作并没多难,但因为工作的根本性质,干起活儿来总是匆匆忙忙,而且没法儿省事。举个例子吧,不能客人那边还没点单,你这边就提前俩小时把牛排烤好了。你得等到最后一刻才能动手,可到了那会儿,手边已经攒了一大堆的活,于是你就得手忙脚乱地同时完成。结果就是到了用餐时间,一个人要干两个人的活儿,这么一来,想要没有嘈杂没有争吵是不可能的。实际上,争吵是整个过程里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果没人指责别人无所事事,工作效率是上不去的。所以在高峰时段,所有员工都像恶鬼那样火冒三丈恶语相向。那个时候,除了“操”之外再听不到其他动词。面包房有个姑娘才十六岁,嘴巴却比出租车司机还脏。(哈姆雷特不是还说过“像个帮厨那样骂人”的话吗?毫无疑问,莎士比亚一定见过帮厨干活的样子。)不过我们可没有失去理智,也不是在浪费时间,而是在相互激励,竭力把四个小时的活儿压到两个小时内完成。 支持酒店正常运作的,是每个员工对自己工作发自内心的骄傲之情,尽管工作本身既烦人又愚蠢。如果有人偷懒,马上就会被其他人发觉,大家会一起出谋划策让他被炒掉。厨子、侍应和洗碗工尽管存在很大的分歧,但都同样对自己的高效率感到非常自豪。 不用说,酒店里最有手艺而且脾气最大的阶层就是厨师。他们挣得虽然没有侍应多,但声望更高,工作也比较稳定。厨师并不觉得自己是伺候人的,而是把自己看作手艺人,通常他们被称为‘师傅’,可从来没人这么称呼侍应。他们知道自己的能耐,一个餐厅是成也厨师、败也厨师,如果他的动作慢了五分钟,那后面就全都得乱套。他们瞧不起厨师之外的所有员工,羞辱等级低于侍应领班的所有人,觉得这样才有面子。他们打心底里为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觉得自己像个艺术家。烹饪需要高超的技巧,不是说做饭本身有多难,而是难在能按点儿完成。在早餐和午餐时间段,X酒店的厨师长会接到几百份点菜单,每位顾客要求的送餐时间还都不一样。厨师长很少亲自动手下厨,但是每道菜都是在他的指挥下完成,送到客人桌上之前他还要亲自把关。他拥有非凡的记忆力。点菜的单据就钉在板子上,但是厨师长几乎看都不看一眼,所有东西都在他的脑子里,精确到具体几分钟上菜他都记得。每做好一道菜,他就会大喊“小牛排一份,端走”,或是别的什么东西,从来没失手过。他的横行霸道让人受不了,但同时他又是个艺术家。比起女厨师,男厨师更受青睐,这是因为他们准时,而并非烹饪技艺方面有过人之处。 侍应的观念却大不相同。他们也为自己的技艺自豪不已,只不过他们的技术主要体现在伺候人上。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他们的心态不像手艺人,更像势利小人。他们的生活中永远充斥着有钱人,站在餐桌边,听富人对话,一脸阿谀奉承的微笑,小心翼翼地说一两句俏皮话拍人家马屁。他能尝到替人花钱的快感,不仅如此,他还总有机会发财,虽然大多数侍应到死都穷困潦倒,但他们时不时就会撞大运。林荫大道上的几家咖啡厅里,侍应都富得流油,他们甚至贴钱给老板让自己当侍应。结果就是,侍应们一方面一直能见着钱,一方面总想着发财,他们甚至都有点儿把自己当成客人。他们会竭尽全力服侍客人用餐,尽量做到优雅体面,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也参与了用餐。 我记得瓦伦蒂给我讲过,有一次他在尼斯的一次宴会上当侍应,那次宴会花了二十万法郎,被人们津津乐道了好几个月。“那真叫一个气派啊,老兄,气派得很!我的老天!那香槟,那银餐具,还有桌子上那兰花,我从没见过那么好的东西,那回可算是开眼了。啊,真是太完美了!” “可是,”我说道,“你不是只是在那里伺候人吗?” “当然了,不过真是壮观啊。”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永远不用为一个侍应难过。有时候,餐厅打烊都一个半钟头了,而你还坐在那里吃个不停,桌边站着的侍应已经疲惫不堪,你觉得他一定很鄙视你,其实不然。他盯着你的时候,脑子里想的不是“看这个撑得要死的蠢货”,他想的是“等哪天我赚够了钱,我也要跟他一样。”他正在服侍别人享受,一种他彻底了解且非常羡慕的享受。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几乎没有哪个侍应是社会主义者,他们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业工会,还情愿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其实在不少咖啡馆里,侍应一天要工作十五个小时,全年无休。他们就是势利小人,觉得伺候人的活儿让人心旷神怡。 洗碗工跟他们的观点又不一样了。他们的工作没什么前途,还累得要死,而且没有一丁点的技巧和乐趣可言。要是女人够结实,她们都能做得来。唯一的要求就是马不停蹄地一直忙活,忍受长时间的劳碌和拥挤的工作环境。他们摆脱不了这种生活,薪水微薄到攒不下一个子儿,一周六十到一百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让他们无暇接受其他职业训练。他们能指望的,也就是能找到个稍微轻松点的活儿,比如当个守夜人或是洗手间服务员。 不过,尽管洗碗工地位卑微,也依然有自己的骄傲。这是做苦工的骄傲,不管工作量有多大,他们都能胜任。到了那个地步,像头牛似的任劳任怨不停工作便是他们身上唯一的美德。每个洗碗工都希望别人喊他们多面手,意思是不管别人让他做多么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他都能想办法做到。X酒店厨房里有个德国来的洗碗工,是远近闻名的多面手。一天晚上来了个英国勋爵,愁坏了所有的侍应,因为勋爵想要桃子,可是酒店一个桃子都没有。当时天色已晚,商店都关门了。“交给我吧。”德国人说。接着他就出去了,十分钟之后他拿着四个桃子回来了,都是他跑到隔壁的餐厅里偷来的。这就是多面手的涵义。最后英国勋爵为每个桃子付了二十法郎。 马里奥是备餐间的负责人,他有着典型的苦工心态,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完成“活儿”。如果你埋怨任务太重,他会公开批评你。他在地下室工作了十四年,骨子里的所有惰性都给消磨光了,整天忙这忙那的像个活塞杆。“挺住”,一有人抱怨他就这么说。经常能听见洗碗工在吹牛,说“我挺得住”,就好像自己是个军人,而不是男佣。 因此,酒店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荣誉感。一旦工作遇到压力,大家会团结一致共同渡过。各个部门之间为了保证效率,一直斗个不停,因为每个人都坚守自己的利益,拼命阻止其他人游手好闲或是顺手牵羊。 这是酒店工作好的一面。酒店里人手不足,却一直维持着整个庞大而复杂的机制不停运行,这都因为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并且恪尽职守地完成各自工作。但仍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员工做的工作并不一定是顾客花钱想买的。在顾客看来,花钱是为了得到优质服务,而在员工看来,拿工资是因为干了“活儿”,这“活儿”一般来说就是貌似提供了优质服务。结果就是,尽管酒店从不怠慢一分一秒,但是论起真正重要的方面,这家酒店简直比最糟糕的私宅还差劲。 就拿清洁来说吧。前脚踏进后勤区的地界,后脚地上的灰尘就造反了。在我工作的备餐间里,黑暗的角落里成年累月的积着灰尘,面包柜里成群的蟑螂招摇过市。有一次我向马里奥建议杀杀蟑螂,结果被他呵斥了一番,“为什么要杀死这些可怜的小动物?”碰黄油之前我想先洗洗手,又被其他人嘲笑。不过如果我们发现清洁是“活儿”的一部分,我们也会打扫。我们使劲擦洗桌子,定期擦亮铜器,因为上面命令我们这么干。不过没人命令我们彻底打扫干净,而且也没有时间那么做。我们只是尽到自己的责任而已,而我们的首要责任是按时完成工作,于是就在卫生上省时间了。 厨房里还要脏。如果汤是给别人做的,法国厨师会朝里面吐口水,这不是什么修辞比喻,只是在陈述事实。他是个艺术家,可是他追求的不是清洁的艺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因为他是个艺术家,所以他才脏,因为菜要想看着美观,烹饪的过程就干净不了。比如说,当一块牛排送到厨师长那里检验过关,他可不是用叉子对付牛排。他用手指抓起牛排,摁在盘子上,大拇指在上面蘸一下,舔一下尝尝咸淡,再转一圈再舔一下,然后后退一步,认真地凝视牛排,就像艺术家在鉴赏一副画作,之后用他粉红色的粗手指满怀怜惜地把它摆到合适的位置,他的每个手指头一早上能舔上百遍。等他满意了,就拿块抹布擦掉盘子上的手指印,然后交给侍应。当然,侍应也会把手指浸到肉汁里,他的手指油腻腻的,十分恶心,每天要从搽得油光锃亮的头发里过上无数次。在巴黎,如果哪道荤菜价格超过十法郎,那我可以肯定,这道菜就被这样处理过。而廉价的小饭馆就不这样,那里的食物不需要那么麻烦,每道菜做好了都是用叉子直接从锅里捞出来,随便扔到哪个盘子里,没人去摆弄它。大致来说,你为一道菜付的钱越多,吃到的汗水和吐沫肯定就越多。 肮脏是酒店和餐厅的顽症,因为食物的卫生得给准时和美观让路。酒店员工为准备食物手忙脚乱,忙得都忘了这可是要吃的东西。一顿饭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执行“命令”,就像垂死的癌症患者对医生而言只是一份“病例”而已。如果有位顾客点了一片吐司,在不见天日的地下室里,某位忙得不可开交的员工就得准备它。然后他停下对自己说,“这片吐司可是要给人吃的,我必须得让它真的能吃才行”,这可能吗?他满脑子就是这片吐司必须卖相好,而且三分钟之内端上桌。大滴大滴的汗水从他的额头落到吐司上。他为什么要担心?之后吐司又掉到了布满脏锯屑的地板上。何必要自找麻烦重做一份?把锯屑去掉要快得多。送上楼的路上吐司又掉地上了,还是抹黄油的那一面朝下,只需要再擦一下就行了。一切皆是如此对付。在X酒店,只有员工和老板的食物是干净的。每个人都不断重复一句话,“小心伺候老板,至于顾客,爱咋地咋地吧”。后勤区的每个角落都布满了令人作呕的污垢,像一道看不见的脉络,如同人体里的肠道,在酒店光鲜亮丽的外衣之下蜿蜒。 不仅仅是卫生条件恶劣,老板自始至终都在欺骗顾客。大部分的食材都非常劣质,不过厨师知道怎么化腐朽为神奇。肉类最多可算一般货,而蔬菜呢,好的管家在菜市场看都不会看一眼。按照惯例,奶油都是用牛奶稀释过的。茶和咖啡都用的次品,果酱是从没贴标签的大铁皮罐子里舀出来的合成品。至于葡萄酒,用鲍里斯的话来说,都是有股怪味的便宜货。酒店里有条规矩,员工弄坏的东西都要原价赔偿,这么一来,东西坏了很少被扔掉。有一次,三楼的一个侍应把一只烤鸡掉到了升降机井里,底下就是一堆垃圾,里面尽是面包屑和废纸之类的东西。我们也就是找了块布擦了擦,就又送上去了。楼上有各种恶心的故事,比如用过的床单洗都不洗,湿了湿水重新熨好就放回床上了。老板对自己人就跟对顾客一样抠门。偌大个酒店,居然没有一把刷子,没有一口平底锅,我们只能拿把扫帚举块板子将就着用。进了员工盥洗室就跟到了中亚差不多,连个洗手的地方都没有,要洗手就只能到洗餐具的水槽里。 尽管如此,X酒店依然是全巴黎最昂贵的酒店之一,顾客的消费高得惊人。住一晚的价钱通常是二百法郎,还不含早餐。烟酒的价格正好是普通商店里的两倍,老板进的货当然是批发价。如果哪位顾客有贵族头衔,或者是个有名的百万富翁,那么他们的费用自然水涨船高。有一次四楼住进个节食的美国人,早饭就要了盐和热水,这可把瓦伦蒂气坏了,“我的老天!”他说,“我那百分之十的服务费可怎么办?盐和水的百分之十!”就这顿早餐,瓦伦蒂要价二十法郎,那位顾客一声没吭就把钱付了。 按照鲍里斯的说法,全巴黎所有的酒店都是这样,或者至少所有大型高档酒店。不过我觉得X酒店的顾客尤其好骗,因为来的大部分是美国人,很少有英国人,法国人则压根儿一个没有,这些美国人好像对美食没有一点概念。他们会塞一肚子恶心吧唧的美国“燕麦片”,喝茶的时候配果酱,在餐后喝苦艾酒,花一百法郎点份“女王小鸡”,然后蘸着伍斯特辣酱油吃。有一位从匹兹堡来的客人,每天晚上在卧室用餐,就吃葡萄干、坚果和炒蛋,喝可可饮料。或许这样的人上不上当也没什么区别。 第十五章 我在酒店里听过不少古怪故事。有关于瘾君子的,有关于老色鬼常来酒店勾搭漂亮门童的,还有关于偷盗敲诈的。马里奥告诉我,他曾经在一家酒店待过,有个女佣从一位美国贵妇那里偷了一枚价值连城的钻戒。连着好些天,员工下班的时候都要被搜身,还来了两位探员把酒店搜了个底朝天,但是戒指楞是没找到。原来女佣的情夫在面包房工作,烤面包的时候把戒指藏进了面包卷里,所以直到调查结束,它都一直安然躺在那里,没人起疑心。 还有一次休息的时候,瓦伦蒂给我讲了一个他自己的故事。 “你知道的,哥们儿,这家酒店待着很舒服,但要丢了工作,那就是地狱。我想你该知道要是没东西吃会怎么样吧,嗯?你肯定知道,不然你也不会在这儿拼命刷盘子。好吧,我不是洗碗工这种穷鬼,我是个侍应,我曾经有一次连着五天都没吃东西。五天啊,连面包皮都没吃,我的老天! 我跟你说,那五天真是糟透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提前付了房租。我住在拉丁区的圣埃洛伊塞街上的一间旅社里,旅社肮脏狭小,但是价钱便宜,名字叫做苏珊·梅,这是帝国时期一位名妓的名字。我一直挨着饿,一点儿办法没有。我也去不成酒店老板招侍应的咖啡馆,因为我身上连买杯饮料的钱也没有,我只好躺在床上,任凭自己越来越虚弱,看着虫子在天花板上爬来爬去。我可以告诉你,那种日子我是一天也不想再过了。 到了第五天下午,我已经处于半疯颠的状态,至少现在看来是那么回事。房间的墙上挂着一幅褪色的版画,是一个女人的头像,我开始好奇那是谁,过了一个钟头,我才意识到那肯定是圣埃洛伊塞,她是拉丁区的守护神。我之前从来没注意过墙上的这玩意儿,但当时,我躺在床上盯着它看,脑子里蹦出了一个极不寻常的想法。 ‘听着,亲爱的,’我对自己说,‘如果再这么下去,你就会饿死。你得做点什么才行,干嘛不试试向圣埃洛伊塞祈祷呢?跪在地上祈求她施舍点钱吧。反正又不会有什么坏处,试试吧!’ 挺神经的吧?不过一个人要是饿疯了,没什么做不出来。还有就像我说的那样,反正又没什么坏处。我下床开始祷告。我是这么说的: ‘亲爱的圣埃洛伊塞,如果您真的存在,请施舍我点钱吧。我要的不多,够我买点面包买瓶葡萄酒就行,好让我恢复体力。三四法郎就够了。如果这次您肯帮我,圣埃洛伊塞,我真是感激不尽。您要是真能给我点什么,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到街上的教堂,为您点上一支蜡烛。阿门。’ 我提到蜡烛,是因为我听说圣人都喜欢别人点蜡烛纪念他们。当然,我是真的打算履行我的诺言。不过我是无神论者,我也不是真信会发生什么。 然后我又回到了床上,五分钟之后,有人捶了一下门。捶门的是玛利亚,一个又高又胖的乡下姑娘,也住在这间旅店。她头脑简单,但是心肠很好。我也不是很介意她看到我当时的那副德行。 她一看到我就失声大叫起来。‘我的上帝!’她说,‘你这是怎么了?大白天你在床上待着做什么?你这是什么样子!你都没个人样了,像具死尸。’ 可能我看着是不怎么样。我已经五天没吃东西了,差不多一直赖在床上,胡子也三天没刮了,脸也没洗。房间还跟以前一样,就是个猪圈。 ‘你这是怎么了?’她又问了一遍。 ‘怎么了!’我说,‘老天!我饿死了,我都五天没吃东西了,就是这么回事。’ 玛利亚吓坏了。‘五天没吃东西?’她说,‘可是为什么呢?你没钱了吗?’ ‘钱!’我说道。‘你觉得我要是有钱还会在这挨饿吗?我兜里就剩五个苏,所有东西都给当光了。你瞅瞅这屋子,还有什么东西能卖或者能当出去。如果你能找出一件能值五十生丁的东西,就算你比我聪明。’ 玛利亚开始在屋子里四处打量。她在散落一地的垃圾中戳戳这里,翻翻那里,然后一下子兴奋起来。她肥厚的嘴唇惊讶得没法合拢。 ‘你这个蠢货!’她大喊一声,‘白痴!看这是什么?’ 我看见她从墙角捡起一个空油壶,那是我几周之前买的,配着油灯使的,后来油灯也给卖掉了。 ‘那个?那是个油壶啊,怎么了?’ ‘白痴!为了这玩意儿你不是付了三个半法郎的押金吗?’ 是啊,当然了,我是付了三个半法郎。借油壶他们总要你付押金,还回去的时候押金才能拿回来。我给忘干净了。 ‘没错——’我刚一开口说话。 ‘白痴!’玛利亚又大喊了一遍。她兴奋得不得了,开始在屋子里四处跳舞,跳到后来,我觉得她的木屐都要把地板踩穿了。‘白痴!你这个大傻瓜!真是大傻瓜!除了把油壶送回去拿回押金你还能怎么办?三个半法郎就在你眼皮子底下,你居然还能饿肚子!白痴!’ 我真不敢相信,这五天来我一次也没想起来要把油壶送回店里。三个半法郎的现钞啊,我居然压根儿没想起来!我从床上坐了起来,‘快!’我对玛利亚大叫,‘你帮我还回去。把油壶拿到街角的杂货铺去,快,能跑多快跑多快,再给我带点吃的回来!’ 跟玛利亚都不用多说,她一把抓过油壶,咚咚咚冲下楼,动静大得像是一群大象跑过。不出三分钟她就回来了,一只胳膊下面夹着两磅面包,另一只胳膊下面夹着半升葡萄酒。我连谢谢都顾不上说,一把抓过面包张嘴咬了上去。饿了好久之后再吃面包是什么味道,你知道吗?又冷又湿,一股生面团味,就跟油灰差不多。但是我的老天,那对我就是人间美味!我一口气就把所有的酒喝了个精光,那酒仿佛直接注入我的血管,如同新鲜血液般在体内流动。啊,吃饱喝足之后确实不一样了! 我把两磅面包一扫而光,一口气都没歇。玛利亚双手架在屁股上,站在那里看着我吃。‘感觉好点了吧?’吃完之后她这么问我。 ‘好多了!’我说,‘我感觉好得不得了!跟五分钟之前完全两样。现在我只想再要一样东西——一根烟。’ 玛利亚把手伸进她的围裙口袋里,‘你抽不了。’她说,‘你那三个半法郎就剩这么点了,七个苏,根本不顶用,最便宜的香烟也要十二苏一包。’ ‘那我抽得起!’我说,‘我的上帝啊,真是走大运了!我这还有五个苏,正好够。’ 玛利亚拿着这十二苏奔向烟草店。然后我想起了一件事,之前给忘得一干二净,就是倒霉的圣埃洛伊塞!我许诺过的,要是她能给我钱,我就要给她点根蜡烛。说真的,谁能说我的祈祷没实现?‘三四法郎就够了”,我就是这么说的,然后我就这么有了三个半法郎。这是没法逃避的事实,我应该花那十二苏去买蜡烛。 我把玛利亚给喊了回来。‘用不着烟了,’我说,‘还有个圣埃洛伊塞要管呢,我许诺要给她点蜡烛的,十二苏得花到这上头。挺傻的,是不是?我是没法抽烟了。’ ‘圣埃洛伊塞?’玛利亚说,‘圣埃洛伊塞怎么了?’ ‘我之前向她祈祷,要是她能施舍给我钱,我就要为她点根蜡烛,’我说,‘她回应了我的祷告,不管怎么说吧,钱是来了,所以我得去买蜡烛。是挺烦人的,不过我可能还是应该遵守诺言。’ ‘可你是怎么想起圣埃洛伊塞的?’玛利亚问。 ‘因为她的头像,’我回答她,把事情的原委解释给她听。‘你看,她就在那里,’我把墙上的画像指给她看。 玛利亚看着那幅画像,让我意外的是,她大笑起来。她笑得越来越厉害,不住地跺着脚走来走去,两手叉在粗壮的腰边,好像不扶着身子就会爆炸一样。我觉得她已经疯了,她笑了足足两分钟才能开口讲话。 ‘白痴!’末了她大喊一声,‘你这个傻瓜!大傻瓜!你想跟我说你真的跪下跟这幅画像祷告吗?谁告诉你这是圣埃洛伊塞的?’ ‘但我敢肯定这是圣埃洛伊塞!’我说。 ‘蠢货!这根本不是圣埃洛伊塞。你觉得这会是谁?’ ‘是谁?’ ‘这是苏珊·梅,这家旅社就是以她命名的。’ 我之前是在向苏珊·梅祷告,就是那位帝国时期的名妓……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难过。我和玛利亚大笑了一阵,然后聊了聊这件事,我明白了我什么都不欠圣埃洛伊塞。显然,回应我的祷告并不是她,我也没必要给她买蜡烛了。所以最后我还是买了包烟。” 第十六章 时间一天天过去,让·克塔尔餐厅还是没有要开张的意思。一天下午休息的时候,我和鲍里斯过去看了看,发现改建工程还是一样也没完成,只不过挂上了几幅下流的贴画,讨债的从两个变成三个。老板招呼了我们,还是那么和气,然后立马向我(他未来的洗碗工)求助,借了五法郎。之后,我可以肯定这家餐厅也就是嘴上说说的事。不过,老板再一次把开业时间定在“从今天起的整整两周后”,还为我们引见了一位女士,开张以后她就是这里的厨师。她是俄国人,来自波罗的海边,身高只有一米五几,屁股得有一码宽。她告诉我们,沦落到做厨师之前自己是名歌手,艺术修养颇高,酷爱英国文学,尤其是《汤姆叔叔的小屋》[1]。 两周的时间里,我完全习惯了洗碗工的生活,几乎想不到任何别的事情。洗碗工的生活可以说是一成不变,每天早上五点四十五突然惊醒,胡乱把油腻腻硬邦邦的衣服套到身上,匆匆忙忙跑出去,顾不上洗脸,也顾不上不听使唤的肌肉。那会儿还是黎明,街上的窗户都还黑着,只有工人咖啡馆还亮着灯。天空像一面一望无际的深蓝色围墙,上面粘着黑纸剪成的屋顶和尖塔。哈欠连天的清洁工拿着十英尺长的扫帚在清扫人行道,衣衫褴褛的几户人家在翻垃圾箱。工人,还有一手拿巧克力一手拿羊角面包的姑娘们涌进了地铁站。载着更多工人的有轨电车隆隆驶过,那场景让人心情压抑。你急忙冲进车站,拼命挤上车,要乘早上六点的巴黎地铁绝对要拼上老命,挤在一大群乘客之中随着车身来回摇晃,跟一些面目丑陋的法国人鼻子尖儿挨着鼻子尖儿,他们的呼吸里带着酒和大蒜的酸臭气。出了地铁就一头扎进迷宫般的酒店地下室,直到下午两点才能重见天日。那时候,太阳炙热地烘烤着大地,地上乌压压的都是行人和车流。 在酒店干了一周之后,我经常利用下午休息的时间补觉,有钱的时候就泡在小酒馆里。除了一小部分颇有上进心的侍应会去上英语课,所有的酒店员工都跟我一样无所事事,早上一通忙活之后,大家都懒得做什么有意义的事。有时候,六个洗碗工会凑在一起聚一聚,结伴去逛西耶斯街一个相当差劲的窑子,那里每次只收五法郎二十五生丁,相当于十个半便士,被戏称为“定价”,大家伙经常把自己在那里遇到的事情当笑话来讲。那里是酒店工人最喜欢的约会场所,因为就洗碗工这点薪水,结婚是肯定不够的,而且在地下室工作的人,也没条件挑三拣四的。 接下来的四个小时我们待在地下室,之后满头大汗地走到凉爽的大街上。路灯发出奇怪的紫光,这是巴黎路灯特有的光,河那边的埃菲尔铁塔,从上到下弯弯曲曲地亮着广告牌,如同一条巨大的火蛇。车流悄无声息地划过,女人们在拱廊下踱来踱去,昏暗的灯光将她们的面庞衬得十分秀丽。偶尔会有女士瞟到我或鲍里斯,但是一看到我们油腻腻的脏衣服后,眼神便匆匆移开了。晚上十点,另一场回家的地铁大战又打响了。一般来说,从晚上十点到午夜这段时间,我都待在我们这条街上的小酒馆里,小酒馆开在地下,阿拉伯苦工喜欢来这里。这可不是个打架的好地方,有时候能看见有人扔酒瓶子,有一次还引起了可怕的后果,但有一条规矩,阿拉伯人只准窝里斗,不会招惹基督徒。拉基酒是种阿拉伯酒,价钱相当便宜。小酒馆二十四小时不打烊,因为那群幸运的阿拉伯佬就有本事白天干一天活儿,晚上还能喝一宿酒。 以上就是洗碗工每天的生活,那时候感觉倒也不坏。我没觉得自己穷,因为就算付了房租,攒够烟钱、上下班路费和星期天的饭钱之后,我每天还能余下四法郎喝酒,有四法郎就算有钱人了。这种感觉很难用言语表达,当生活已变得如此简单,便会产生一种深深的满足感,大概吃饱喝足的野兽会有这种感觉。没有什么比洗碗工的生活更简单不过的了。生活节奏就在上班和睡觉之间来回切换,没有时间思考,对外面的世界也没什么感觉。对他而言,巴黎的范围缩小到了仅剩酒店、地铁、小酒馆和床。就算他出远门,也只是去到几个街区之外的地方和某个女仆约会,让她坐在他的膝头吃牡蛎喝啤酒。不上班的时候,他就一觉睡到中午,穿件干净衬衫,跟人掷骰子赌酒喝,吃完午饭再回床上睡觉。对他而言,除了干活儿、喝酒和睡觉,其它事情都不怎么现实,其中睡觉又是重中之重。 有一天晚上,刚过午夜时分,我房间窗户下面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我被一阵可怕的叫喊声吵醒,我走到窗前,看见一个男人平躺在楼下的石头路面上,凶手一伙三人飞快消失在街角。我们几个下了楼,发现那个男人已经死了,一截铅管砸裂了他的头骨。我还记得他的血的颜色,是诡异的紫红色,就像葡萄酒。那天晚上我回房间之后,血依旧残留在鹅卵石路面上,有人说好几英里之外的学生都专门跑来看。但回想起这件事,最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凶杀案发生之后不到三分钟,我就回床睡觉了。我们那条街上的大多数人也是如此,我们只是跑去确认那人的确死掉了,然后就直接回去睡觉。我们是要工作的人,为了谋杀案牺牲睡觉时间有什么意义? 在酒店工作让我明白了睡觉的真正价值,就像挨饿让我明白了食物的真正价值一样。睡觉不再是简单的生理需求,而是近似感官享受,与其说是休息,不如说是纵情享乐。我再也没为房间里的虫子犯过愁,马里奥教了我一招,特别管用,就是在铺盖上撒一层厚厚的胡椒粉。虽然搞得我一直打喷嚏,但虫子都很讨厌胡椒粉,全跑到别人房间去了。 注 释 [1]《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该书为美国文学著作。(译注) 第十七章 我每周会花三十法郎喝酒,这样便能参与这一带的社交生活。每逢周六,我们会在三雀旅店楼下的小酒馆里,度过其乐融融的夜晚。 小酒馆有十五平方英尺,地板是砖砌的,满满当当挤了二十个人,烟雾缭绕,光线晦暗。小酒馆里的嘈杂声震耳欲聋,因为人们扯着嗓子不是在讲话就是在唱歌。有时候各种乱七八糟的声音混合在一起,有时候所有人会突然开始合唱一首歌,唱的可能是《马赛曲》、《国际歌》、《玛德隆歌》或是《草莓和覆盆子》。有个叫阿萨娅的大个儿乡下姑娘,每天在一家玻璃厂上十四个小时的班,她唱了一首歌,歌里讲什么“他丢了裤子,只会跳查尔斯顿舞”。阿萨娅的朋友玛丽奈特是个又黑又瘦的科西嘉女孩,脾气很犟,她把双膝绑在一起,跳了段肚皮舞。罗吉耶老两口进进出出,到处跟人讨酒喝,还老想给别人讲一个又臭又长的故事,说有人骗过他们一个床架子。R先生面色惨白,坐在角落里一言不发,默默地灌酒。查理完全喝醉了,半是跳舞、半是踉跄地来回晃悠,一只胖手试图端稳一杯劣质苦艾酒,另一只手在女人的胸前占点小便宜,同时嘴里还朗诵着诗歌。人们靠比赛玩飞镖和掷骰子来赌酒喝。曼纽埃尔是个西班牙人,他会拽几个姑娘到酒吧里,在她们的肚子上晃骰子盅,说这样能带来好运。F太太站在吧台里面,快速往锡质漏斗里倒光一瓶又一瓶葡萄酒酒,她手边总有一块湿抹布,因为酒馆里的所有男人都想跟她发生点关系。大个儿瓦工路易的两个私生子也在,俩人坐在角落里分一杯果子露。大家都兴高采烈,坚信这世界是个好地方,我们是一群显要人物。 过了一个多小时,这样的嘈杂声仍丝毫没有减弱。到了大约午夜时分,有人尖叫一声“人民啊!”,接着传来椅子落地的声音。一个金发红脸的工人站起来,砰地一声在桌子上砸了个酒瓶子。大家停止唱歌,纷纷说道:“嘘!弗莱克斯又开始了!”弗莱克斯是个怪人,来自利穆赞,工作是石匠,他老老实实上一个礼拜班,一到周六就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大发酒疯。他丧失了一部分记忆,战前的事情一概不记得,要不是F太太看着他,他早就喝酒喝得小命不保了。一到周六下午五点前后,F太太会找人“拦着弗莱克斯,别让他把工资都败光了”,等他被人拦着了,她就会把他的钱都拿走,留下几个散钱只够他喝一杯好酒。有一个星期没能拦住他,结果他跑到蒙日广场喝了个烂醉,被车撞了,伤得不轻。 弗莱克斯身上有一点很奇怪,清醒的时候他是个共产主义者,可一旦喝醉了就会变成激昂的爱国者。晚上刚开始,他净说些美好的共产主义原则,四五升酒下肚之后,他就成了激进的沙文主义者,指责间谍,叫嚣着要跟所有外国人打架,如果这会儿不阻止他,他就开始扔酒瓶子。到了这个点上,他就会发表爱国演讲,每个周六晚上都是如此。演讲的内容总是如出一辙,连个词儿都不改: “共和国的公民们,这里有法国人吗?如果有的话,我要站出来提醒你们,实际上,我要提醒你们战争年代的光辉岁月。当我们回首往事,回首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实际上,回首的就是当年的同志情谊和英雄主义。我们还记得牺牲的英雄,实际上,我们记得牺牲的英雄。共和国的公民们啊,我在凡尔登战役中负过伤——” 说到这,他会撩起衣服,给大家展示他在凡尔登战役中留下的伤疤。于是便会有人给他鼓掌喝彩。我们都觉得,弗莱克斯的演讲是全世界最滑稽的事情。他是这一区出名的景观,其他小酒馆里的人经常特地跑来看他发酒疯。 人们互相窃窃私语,逗着弗莱克斯上钩。有人向大家使眼色,让大家保持安静,然后邀请弗莱克斯唱一曲《马赛曲》。他唱得很好,优美的男低音很好听,一唱到“拿起武器吧,人民们!列好队!”的时候,胸腔深处还会发出充满爱国之情的呜咽声。货真价实的眼泪顺着双颊流下来,他醉得太厉害了,都没看出大家是在嘲笑他。在他快要唱完的时候,两个壮实的工人走出来,一人抓住他的一只胳膊把他撂倒,阿萨娅站在他刚好够不着的地方大喊“德国万岁”。受到这样的侮辱,弗莱克斯一下子变得脸色铁青。小酒馆里的人开始一起大喊“德国万岁!打倒法国”,弗莱克斯挣扎着要起来抓住他们。不过他会忽然毁了我们的兴致,他变得脸色苍白,神情沮丧,四肢也瘫软无力,还没等我们拦住他,他就吐了一桌子。然后F太太过来,像抗麻袋似的把他拖到床上。第二天早上再次出现的时候,他安安静静,彬彬有礼,还买了一份《人道报》。 那张桌子被抹布擦干净后,F太太又拿来几瓶一升装的酒和几条面包,我们开始正儿八经地喝酒,大家唱歌唱得更起劲了。一个流浪歌手带着班卓琴走进来,五个苏表演一次。一个阿拉伯人和街上另一家小酒馆里的一个姑娘跳了段舞,那男的来回挥舞一个彩绘的木质男性生殖器,大小跟擀面杖差不多。这会儿小酒馆里的喧嚣声时不时会停顿一下,人们开始聊天,聊艳遇,聊战争,聊在塞纳河上钓鲃鱼,聊闹革命的最佳方式,还会讲故事。查理的酒又醒了,截住了人们的话头,就他自己的灵魂问题发表了五分钟的看法。门窗都打开了,给屋子里送进了凉风。街上空空荡荡,能听见远处的送奶车沿着圣米歇尔大道前进的隆隆声。冷风拂过我们的额前,粗制滥造的非洲酒尝起来还是很可口,我们依旧很高兴,但是心里装了心事,再没有兴致叫嚷或搞笑了。 到了凌晨一点钟,我们不再高兴,感到周六晚上的快乐正渐渐溜走,于是急急忙忙继续叫酒喝,可F太太开始往酒里兑水,因而酒的味道变了。男人们脾气越来越差。姑娘们被人粗暴地亲嘴,胸部被人乱掐,于是她们匆匆离开,以免遇上更糟的事情。大个路易,就是那个瓦工,彻底喝醉了,趴在地上汪汪乱叫,以为自己是条狗。别人开始烦他,他一经过就踢他。大家互相抓住胳膊,没完没了地吐露心声,要是发现别人没在听还要发火。人群慢慢散了。曼努埃尔和另一个赌棍到街对面的阿拉伯小酒馆去了,那边可以打牌打到天亮。查理忽然问F太太借了三十法郎就消失了,应该是逛窑子去了。大家干了自己杯里的酒,说了一句“女士们先生们!”,就回房睡觉去了。 一点半的时候,最后一滴欢乐也蒸发了,除了头疼什么也没有留下。我们意识到,自己并不是什么美好世界的美好居民,只是一帮工资少得可怜的工人,一帮肮脏凄惨的醉鬼。我们还在继续灌酒,不过仅仅是出于惯性,酒在嘴里一下子变得令人作呕。脑袋感觉涨得像气球,地板开始摇晃,舌头和嘴唇都给染成了紫色。最后完全没有必要这样继续了。几个人跑到小酒馆的后院里去呕吐。我们爬回各自床上,衣服半脱地栽进被窝,一觉睡上十个小时。 大部分的周六晚上都是这么度过。总的来说,有那么两个小时里,心情开心轻松得不得了,好像后来的头疼也值了。对于住在这一带的很多单身汉来说,既然未来无望,每周跟大家一起喝酒正是值得活下去的理由。 第十八章 一个星期六晚上,查理在小酒馆给我们讲了个精彩的故事。想象一下他当时的样子吧:尽管醉醺醺的,可又足够清醒到能滔滔不绝。他咣咣敲打镀锌的吧台,大叫着让大家安静: “安静,女士们先生们!静一静,求你们啦!我要给你们讲个故事。一个令人难忘的故事,一个发人深思的故事,一段精致、文明的生活的纪念。静一静,女士们先生们! 那个时候,我手头有点紧。你们知道没钱是怎么样的,真是糟糕,一名优雅的绅士竟会落到那般境地。家里的钱还没寄到,东西都给当光了,除了工作再没别的选择,而我打死也不想工作。那时候我跟一个姑娘住在一起,她叫伊芙娜,是个不错的乡下姑娘,傻乎乎的,有点像阿萨娅,黄头发,腿很粗。我们连着三天没吃东西。我的老天,真是遭了大罪了!伊芙娜老是捂着肚子在屋里走来走去,嚎得像条狗似的,说她快饿死了。那日子真是糟透了。 不过对于一个聪明人来说,一切皆有可能。我问了自己一个问题,‘不用干活儿的话,什么法子来钱最容易?’答案马上就出来了,那就是女人,‘要想来钱容易,你得是个女人,哪个女人没有点能卖的东西?’然后我就开始想,我要是个女人会怎么办,于是我有了个主意。我想起了政府办的妇产医院,你们知道政府办的妇产医院吧?孕妇可以到那里免费领取食物,还不用接受盘问。这么做是为了鼓励妇女生育。任何女人都可以去那里要吃的,而且马上就能拿到。 ‘我的老天!’我想,‘我要是个女人就好了!我一天换一个地方吃。反正又不检查,谁知道到底有没有怀孕呢?’ 我对伊芙娜说,‘快别叫了,我想到上哪儿弄吃的了。’ ‘上哪儿?’她说。 ‘很简单,’我说,‘就去政府办的妇产医院,告诉他们你怀孕了,需要食物,他们就会给你吃饭,而且不会问东问西。’ 伊芙娜大吃一惊,‘可是,我的上帝。’她大叫起来,‘可我没有怀孕啊!’ ‘谁管啊?’我说,‘那还不好办,拿个垫子冒充一下不就完了,不行的话拿两个。这可是天赐良机啊,亲爱的,机会难得别错过了。’ 最终我说服了她,我们借了一个垫子,准备妥当后带她去了妇产医院。他们热情接待了她,给她吃白菜汤、炖牛肉、土豆泥、面包、奶酪和啤酒,还传授了各种育婴知识。伊芙娜狼吞虎咽地吃个不停,直到快要把自己撑爆了,还想办法偷了点面包奶酪装在口袋里带给我。我每天都带她过去,直到我又有钱了。我的聪明才智救了我们俩。 本来一切都挺顺利,结果一年后出岔子了。那时我和伊芙娜复合了,一天我们沿着皇家港口大道散步,走到兵营附近的时候,忽然伊芙娜的嘴巴大张,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 ‘妈呀!’她叫了出声,‘看那是谁来了!是那家妇产医院的护士,我完蛋了。’ ‘快!’我说,‘快跑!’可惜太晚了。护士认出了伊芙娜,笑盈盈地径直向我们这边走来。她又高又胖,带着一副金丝边夹鼻眼镜,脸颊红润得像个苹果,是那种很有母性、很爱多管闲事的女人。 ‘我希望你还好吧,我的孩子?’她和善地问道。‘你的宝宝呢,他还好吗?生的是男孩吧?你们不是想要个男孩吗?’ 伊芙娜全身发抖,我不得不抓住她的胳膊。‘不是,’最后她说了这么一句。 ‘啊,那不用说,是个女孩吧?’ 于是伊芙娜这个白痴的脑子彻底乱了。‘不是,’她竟然又说了一遍! 护士大吃一惊。‘这是怎么回事!’她大声说,‘又不是男孩又不是女孩!怎么会有这种事情?’ 大家自己想想吧,女士们先生们,现在可是危险时刻。伊芙娜的脸已经变成甜菜根的颜色了,眼看着就要哭出来了,下一秒没准儿她就把实情说出来了。天知道那样会发生什么。但我呢,脑子还很清晰。我挺身而出挽救了局面。 ‘她生的是双胞胎。’我平静地说。 ‘双胞胎!’护士惊呼一声。她高兴得不得了,大庭广众之下扶着伊芙娜的肩膀,亲吻她的双颊。 ‘没错,是双胞胎……’” 第十九章 有一天,在X酒店干了五六个星期之后,鲍里斯忽然不声不响地消失了。晚上,我发现他在里沃利街等我,他兴高采烈地拍了拍我的肩膀。 “终于自由了,哥们儿!明天早上你去辞职吧,餐厅明天要开业了。” “明天?” “嗯,可能我们还要花一两天准备准备。不过不管怎么说,再不用管什么备餐间了!咱们要发达了,兄弟!我都已经把燕尾服给赎回来了。” 鲍里斯过于兴高采烈,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而且我一点也不想放弃酒店安逸稳定的工作。可是我之前答应过鲍里斯,所以我还是辞了职。第二天早上七点,我去了让·克塔尔餐厅。门上了锁,我只好去找鲍里斯。他又被房东撵了出来,在尼瓦赫十字街找了个住处。我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睡觉,身边还躺着个姑娘,是前一天晚上找来的,他说这姑娘“很有同情心”。鲍里斯说餐厅已经准备就绪,再收拾几样小东西就可以开业了。 早上十点钟,我才想办法把鲍里斯弄出被窝,然后去到餐厅开锁进门。只瞟了一眼,我就明白“几样小东西”有多少了。简单来说是这样的:装修改造从我们上次来这之后纹丝没动,厨房炉灶还没送来,水电线路还没接上,各种粉刷打蜡和木工活等着人来做。除非奇迹出现,不然这家餐厅根本不可能十天之内开张,单从店里的东西来看,感觉没等开张就会垮掉。显而易见这是怎么回事,老板手头紧,于是雇了员工(总共四个),好当工人使唤。我们几乎是免费替他干活,因为侍应没有薪水,尽管他要给我发工资,可餐厅开张前他都不用管我的饭。事实上,他这样提前好几天喊我们来,相当于骗了我们几百法郎工钱。我们啥也没图上,还因为这个丢了之前的好工作。 可鲍里斯却充满希望。他满脑子就一件事,就是他终于又有机会当侍应穿燕尾服了。抱着这种信念,他很乐意白做十天工,哪怕最后可能丢了工作。“耐心些!”他不停这么说。“车到山前必有路。只要餐厅一开张,我们就能赚回来。耐心些吧,兄弟!” 我们的确需要耐住性子,因为日子一天天过去,餐厅一点进展也没有。我们几个清理了地窖,修好了储物架,粉刷了墙面,给木器打蜡,用石灰水抹了天花板,给地板上了色,但是排水管道、煤电供应的重头戏还没动,因为老板付不起钱。不用说,他兜里一分钱都没了,因为他连零钱都不肯给。有人问他要钱的时候,他还会耍瞬间消失的把戏。他动作很快,还带着贵族的派头,所以很难对付。愁容满面的讨债者整天找他,根据指示,我们要说老板在枫丹白露或圣克劳德,或其它什么地方,保证远得找不着就行。与此同时,我越来越吃不饱了。离开酒店的时候我还有三十法郎,现在我不得不回到只吃面包的日子。一开始,鲍里斯想办法从老板那里预支了六十法郎的薪水,但他花了一半用来赎回当侍应要穿的衣服,又在那个有同情心的姑娘身上花了另一半。还有个侍应叫朱尔斯,鲍里斯每天从他那里借三法郎买面包。有些日子我们连烟钱都没有。 有时候,厨师会过来看看事情的进展。每次一看到厨房连陶罐和平底锅都没有,她就要抹眼泪。第二侍应朱尔斯始终不肯帮我干活儿。他是马扎伊尔人,肤色有点黑,身材削瘦,戴着眼镜,很是健谈。之前他是医学院的学生,因为没钱辍了学。他喜欢在别人干活的时候讲话,把他自己的老底和想法一股脑地倒给了我。他好像是个共产主义者,一肚子的奇谈怪论(他会用数字数据证明工作是错误的),跟大多数马扎伊尔人一样,他有强烈的自豪感。心高气傲的懒人是当不了好侍应的。朱尔斯最喜欢的吹牛段子是说,有一次一家餐厅的客人羞辱了他,他就顺着那位客人的脖子倒了一盘热汤,然后不等别人撵他,自己径直走出了餐厅。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朱尔斯越来越对老板耍的小把戏感到气愤。他气急败坏地滔滔不绝,像在发表演说。他经常挥着拳头走来走去,想煽动我也不要工作。 “把刷子放下,你个蠢货!你我都来自骄傲的民族,我们跟那些该死的俄罗斯农奴不一样,我们从不白出力气。我跟你说,上这样的当对我来说就是折磨。我这辈子碰见过几次,有人想骗我钱,哪怕是五个苏,我也会吐!没错,因愤怒而呕吐! 另外,我的朋友,别忘了我是共产主义者,打倒资产阶级!有人见过我在能躲避干活的时候干活吗?没有。而且我不仅不会像你们这群傻瓜一样,把自己累得筋疲力尽,我还要偷东西,就是为了证明我不需要靠任何人。我之前在一家餐厅干过,那个老板觉得能把我当条狗来使唤。好吧,为了报仇我想了个办法,从罐子里把牛奶偷出来再把口封好,还不会被人发现。我跟你说,我每天早晚都猛喝牛奶,每天要喝上四升,还要吃半升奶油。就凭那个老板的脑子,打死他也想不出来牛奶去哪了。不是我想喝牛奶,你明白吧,因为我恨那玩意儿。这是原则问题,就是原则问题。 过了三天吧,我肚子开始疼得要命,就去看医生。‘你平时都吃什么?’医生问。我说,‘每天喝四升牛奶,吃半升奶油。’‘四升!’,医生说,‘赶快别这么吃了,再这么下去你就完了。’‘我在乎什么?’我说,‘原则就是一切。我就要继续喝牛奶,喝死也要喝。’ 第二天我就被老板抓了个现行。‘你被炒了,’他说,‘这个周末你就滚蛋。’‘不好意思,先生’,我说,‘我现在就走。’‘不,你走不了,’他说,‘周六之前我不会放你走。’‘很好,我的老板’,我心里默默想,‘我们看看谁先受不了。’然后我就开始到处打烂餐具。第一天我摔了九个盘子,第二天十三个。这么来了一出,老板很高兴看见我滚蛋走人。 啊,我可不是你们这群俄罗斯乡巴佬。” 十天过去了,真是太糟了。我是真的身无分文了,房租也拖了好些天了。我们在空空荡荡、一派萧条的餐厅里闲晃,饿得连剩下的活儿都做不动。现在,只有鲍里斯一个人相信餐厅会开张。他一心要当侍应领班,还发明出一种理论,说是老板的钱给套在股市里了,他正在等待合适的时机抛售。到了第十天,我饭也没得吃,烟也没得抽,我跟老板说,要是不给我预支薪水我就罢工。老板还是一如既往的和气,答应给我预支薪水,然后采取了他一贯的做法,溜之大吉。我朝着家里的方向走了一段路,但我觉得如果F太太要我付房租,我肯定没法应付,所以就在大街的长椅上凑合睡了一晚。睡长椅很不舒服,椅子扶手会硌在背上,而且天气比想象中要冷。从黎明到上班之前我都无所事事,有大把大把的时间胡思乱想,觉得自己真是傻得可以,才会任由那群俄罗斯人摆布。 接着,到了早上,终于转运了。显然老板跟他的债权人达成了某种共识,因为他兜里揣着钱来了,还预支了我的薪水。我和鲍里斯买了通心粉和马肝,这是十天来我们吃的第一顿热饭。 工人也请来了,改建也完成了,工赶得很快,质量也差得惊人。举例来说,桌子上本来要盖台面呢,可是老板发现台面呢价格不菲,就改为用废弃的军毯,上面的汗味怎么也去不掉。当然,军毯上还会盖桌布(方格图案,为了搭配“诺曼”装修风格)。到了最后一晚,我们一直忙活到凌晨两点,才把一切准备妥当。餐具到八点才送来,因为是全新的,所以都需要清洗。刀具直到第二天早上才送来,亚麻布也是,所以擦餐具的时候,我们只能用老板的一件衬衫和门房的一个旧枕套。我和鲍里斯把所有的活儿都包了,朱尔斯鬼鬼祟祟不知在干什么,老板夫妇坐在吧台里,跟一个讨债的和几个俄罗斯朋友一起喝酒预祝餐厅成功。厨师在厨房里,伏在桌上哭,因为她要做五十个人的饭,可厨房的罐子和平底锅都不够十个人的量。大约到了午夜,我们跟几个讨债的来了次颇为惊悚的正面交锋,他们打算拿走八个老板赊来的铜锅。最后我们塞给他们半瓶白兰地,把他们打发走了。 我和朱尔斯错过了回家的最后一班地铁,只好睡在餐厅的地板上。第二天早上一睁眼,就看见两只老鼠待在厨房桌子上啃火腿。这可不像什么好兆头,我比之前更加笃定,让·克塔尔餐厅会以失败告终。 第二十章 老板雇我当洗碗工;也就是说,我的工作包括:洗餐具,打扫厨房,洗菜切菜,泡茶,煮咖啡,做三文治,干些简单的烹饪活儿,以及跑跑腿。按照惯例,我的报酬是每个月五百法郎并且包吃,但没有休息日,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在X酒店,我见识到了餐饮业中的佼佼者,那靠的是无限的资金投入和良好的运营管理。如今,在让·克塔尔餐厅我了解到了糟糕透顶的餐厅是如何运作的。花点笔墨去描绘这些是值得的,因为全巴黎有几百间类似的餐厅,任何游客都难免偶尔进入其中一家用餐。 顺便说多一句,这间餐厅不是学生和工人常去的那种普通低档餐馆。想要在这里填饱肚子至少得花上二十五法郎;我们的餐厅环境优雅,富有艺术气息,这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地位。吧台那里挂了几幅不太雅观的图画,餐厅里随处可见诺曼风格的装潢——墙上的假梁,烛台状的电灯,“农家”陶器,甚至在门口还有一块垫脚石——另外,老板和侍应领班都是前俄国军官,很多顾客都是有贵族头衔的俄国流亡者。一句话,我们餐馆毫无疑问是一间时髦餐馆。 尽管如此,厨房门后的景象说它是猪圈也不为过,我们后勤区的情况是这样的: 厨房长十五英尺,宽八英尺,一半的空间都被炉灶和桌子占据。所有的壶啊罐啊都要放到手够不着的架子上,厨房只够地方放一个垃圾桶,而且一到中午就塞满了垃圾。地面上总是堆着一英寸厚被踩烂了的食物。 至于厨房用火,我们只有三台煤气炉,没有烤炉,大块的肉都要送到外面的面包店去烤。 餐厅没有食物储藏室,我们就用院子里只有半个顶棚的小棚子代替,棚子中间还有一棵树。肉、蔬菜等东西就这样放在地面上,老鼠和猫都会来偷吃。 餐厅里面没有热水供应,洗餐具的水要在平底锅上加热,但一做菜就不够炉子烧水,所以多数餐具还是要用冷水洗。再加上软肥皂和巴黎的硬水,这一切意味着要用小片报纸才能刮掉餐具上的油。 我们很缺长柄锅,所以每用完一个我就得马上清洗,不能留到晚上才洗。单单这一项工作,每天就要花掉我大概一个小时。 因为安装时能省则省,餐厅电灯的保险丝总在晚上八点就烧掉。老板只准我们在厨房点三支蜡烛,厨师说三这个数字不吉利,所以我们只能点上两支。 我们的咖啡研磨器是问附近一间小酒馆借的,垃圾桶和扫帚也是向门房借的。第一周后,好些块布送去洗后没送回来,因为没付钱。劳工督察也来找我们麻烦,因为他发现员工里没有法国人。他与老板私底下谈了几次,我想老板肯定有塞钱给他。供电公司仍在催我们交钱,催款的每天早上都会来,因为他们知道我们会用开胃酒收买他们。我们还欠了杂货店钱,本来我们已经没法赊账了,但杂货店的老板娘(一个长唇髭的六十岁女人)很喜欢朱尔斯,朱尔斯便每天被派过去哄她。与此类似,我每天还要在商业路上浪费一个小时为了几个菜钱讨价还价,就为了节约那么几个生丁。 这些就是资金不足开餐馆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要求我和厨师每天做三四十桌饭,后来还要做一百桌。从第一天起我们就吃不消。厨师从早上八点工作到午夜,我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深夜十二点半——十七个半小时,几乎没有休息。直到下午五点我们才能偷闲坐下歇一会儿,可除了垃圾桶都没别的地方可坐。鲍里斯住在餐馆附近,不需要赶地铁回家,他从早上八点干到第二天凌晨两点——每天十八个小时,每周七天。这样的工作时间虽不正常,但在巴黎并没有什么大不了。 生活很快变得规律枯燥,这让我觉得在X酒店工作就像度假一样。每天早上六点我就逼自己起床,不刮胡子,有时洗把脸就赶到意大利宫地铁站抢座位。七点钟的时候,我就已经身处又冷又脏的厨房,周围一片狼藉,土豆皮、骨头、鱼尾都被乱扔在地上,一大堆油腻的盘子黏在一起,放了一整晚等着刷洗。因为水冷,我还不能开始刷盘子。我得先拿牛奶,煮咖啡,因为别人八点到,指望一来就能喝上咖啡。另外还总是有几口铜锅要洗。那些铜锅是洗碗工生活的痛苦之源。它们得用沙和链条擦洗,十分钟洗一口,洗完要用亮铜剂抛光外部。幸好铸造这种铜锅的手艺已经失传,越来越少的法国厨房里有这种锅子,不过还是能买到二手的。 我刚开始洗盘子,厨师便会叫我先剥洋葱;我开始剥洋葱了,老板就会喊我出去买卷心菜;我买完卷心菜回来,老板娘会叫我到离店半英里远的商店买盒胭脂。等到我做完这些回来以后,还有更多的蔬菜等着我洗,可是盘子还没有刷。就这样,因为能力有限,一整天里我们积起一件又一件事,什么活都没干完。 到十点钟,工作才相对轻松一些,尽管我们干得很快,但没人发脾气。厨师会抽时间聊一下她的艺术修养,说一些诸如“我难道不知道托尔斯泰有多了不起吗”之类的话。她一边在砧板上切牛肉,一边唱上几句,秀一下她的女高音。可也是十点这个时候,侍应生开始嚷嚷着要吃午饭,他们的午餐时间要早一点。到了十一点,我们会迎来第一批客人。这时,大家都突然忙乱起来,脾气也变差了。这儿的忙乱吵嚷与X酒店的不一样,混乱、愤怒和无事生非的记恨才是这儿的氛围。最根本的问题是,这里让人感到不适。厨房里拥挤不堪,盘子只能放在地上,我们要时刻小心别踩上去。厨师在厨房走来走去时,她肥大的屁股总会撞到我,同时嘴上还不停唠叨着各种命令: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笨死了你!告诉过你多少遍别让甜菜根流汁?快点,让我到水池边!把刀拿走,继续削土豆吧。你拿我的过滤器干嘛?噢,别管土豆了。我不是叫你把牛肉汤上面的油撇掉吗?把炉子上的那罐水拿下来。先别洗东西了,把芹菜切了。不是这样切,你这个傻瓜,看着,这样切。你看看你,豌豆煮得要溢出来了也不管!现在快去把鲭鱼的鳞给刮了。你看,你说这个盘子洗干净了?用你的围裙把它擦干净。把那碟沙拉放到地上。对,就放到我会踩到的地方吧!小心点,那锅东西快满出来了!把那长柄锅拿下来给我。不对,是另外一个。把这个放到烤架上,把那些土豆扔了。别浪费时间,扔到地上。踩一踩。快撒一些锯屑吧,这地面简直就像溜冰场一样。看看你这个傻瓜,那牛排都要糊了。天哪,他们为什么要派这样一个白痴来给我洗碗?你在跟谁说话?你不知道我姑姑是个俄国女伯爵吧?”等等,等等,等等。 这样的情形会一直持续到三点钟,只是大约十一点时,厨师会突然神经崩溃,泪水哗哗直流。三点到五点对侍应生而言相当轻松,但厨师还是很忙,这也是我工作最繁忙的时候,因为有一大堆脏盘子等着我去洗,在晚餐前我得像比赛似的把这些洗完,至少要洗完一部分。洗碗的工作要多费很多事,因为条件很简陋,只有一个狭窄的排水板,温凉的水,湿漉漉的抹布,和每个小时都会堵一次的排水槽。到了五点,厨师和我都感到有些站不稳了,因为从七点起我们就没吃过东西。我们通常会瘫掉,她坐到垃圾桶上,我坐在地上,喝上一瓶啤酒,然后为今早我们说过的话道歉。只有喝茶才能让我们坚持下去。我们特地从早到晚在炉子上炖着一壶茶,每天都喝上几品脱。 五点半时,忙乱和争吵又开始了,这次比之前还要糟糕,因为大家都累坏了。厨师每到六点和九点都会神经崩溃,规律到人们都可以因此知道时间。她会趴在垃圾桶上,开始歇斯底里地哭泣,哭诉说她从来、从来都不曾想过她会过上这种日子;她的神经要受不了了;她曾到维也纳学过音乐;她要照顾卧病在床的丈夫,等等等等。换个时候别人也许会同情她,可我们都很累,她的抽泣声只会惹怒我们。朱尔斯经常站在门口模仿她的哭声。老板娘絮絮叨叨,鲍里斯和朱尔斯整天吵架,因为朱尔斯经常偷懒,而鲍里斯作为侍应领班,小费要拿大头。餐馆开张才第二天,他们俩就为了两个法郎的小费在厨房打了起来,我和厨师只好将他们拉开。只有老板从不失态,他的作息时间和我们一样,不过他没活干,因为真正管事的是他老婆。他要干的,除了向供应商订货,就是站在吧台边抽烟,看上去一副绅士模样,在这方面他做得无可挑剔。 厨师和我通常会在十点到十一点间抽空吃晚餐。十二点时,厨师会偷一包吃的带给她丈夫,往衣服底下一藏就走了,边走边哭着说干这么久的活会要她的命,她第二天就要辞职。朱尔斯也会在十二点离开,通常是在和鲍里斯吵了一架以后,鲍里斯则因为要看着吧台,得工作到午夜两点。十二点到十二点半之间,我会尽量洗完餐具。已经没时间让我把活干得漂亮了,我只能简单地用餐巾把餐具上的油擦掉。至于地上的脏东西,我只好不管了,或者把最脏的那些扫到炉子底下看不见的地方。 十二点半,我会穿上大衣快步出去。当我穿过走廊经过吧台时,仍如平常那般和气的老板会拦下我。“哎,亲爱的先生,你看上去很累啊!请赏脸接过这杯白兰地吧。” 他会恭敬地把那杯白兰地递给我,仿佛我不是洗碗工而是位俄国公爵。他对我们每一个都这样。这算是我们每天工作十七个小时的补偿。 通常来说,最后一班地铁几乎是空的,这是一件大好事,因为可以坐下睡上十五分钟。通常我在一点半就上床睡觉。有时我会错过最后一班地铁,就只好在餐馆打地铺,不过这一点也不要紧,因为那个时候,我在鹅卵石上也能睡着。 第二十一章 这种日子持续了两周左右,客人多了,工作量也稍稍增加了。我本来可以在餐馆附近租间房,好每天省下一个小时,不过我好像不太可能挤出时间搬家,说起来,我也没时间剪个头发,看看报纸,甚至没时间脱光衣服。十天之后,我终于挤出十五分钟,写信给在伦敦的朋友B,问他能不能帮我找份工作,干什么都行,只要能让我每天睡五个小时以上。我真的受不了每天工作十七个小时,尽管很多人认为这没什么。当一个人超负荷工作时,治疗自悲自怜的方法就是——想一下有成千上万在巴黎餐馆打工的人,他们也工作这么久,而且还会继续干下去,不是几周,而是几年。我所住旅店附近的小酒馆里有个姑娘,她一年到头每天从早上七点开始干活,一直干到午夜十二点,只有吃饭的时间才能坐下来。我记得有一次我邀请她去跳舞,她笑了,说自己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走出过这条街了。她患了肺痨,就在我离开巴黎的前后,她去世了。 仅仅过了一周,我们都累得有点神经衰弱了,除了朱尔斯,他一直在偷懒。争吵起先还是断断续续的,现在变得没完没了。大家会连续几个小时不断地发无用的牢骚,每隔几分钟牢骚就会演变成暴风雨般的骂战。“把那个长柄锅拿给我,傻瓜!”厨师会喊道(她个子不够高,够不着放长柄锅的架子)。“你自己去拿吧,老婊子。”我会回敬她一句。这种话好像自然而然地从厨房的氛围中酝酿出来似的。 我们经常会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比如垃圾桶,它永远是争吵的来源之一。垃圾桶是应该放在我想要放的位置(那样就挡住了厨师的路),还是应该放在她想要放的位置(那就挡住了我去水槽)?有一次,她为了这事儿唠叨个没完,最后,我完全是为了泄愤,把垃圾桶放到地板中央,那样肯定会把她绊倒。 “现在,你这头母牛,”我说,“你自己搬去吧。” 可怜的老女人,垃圾桶太重了,她搬不动。于是她一屁股坐下,把头埋在桌上开始嚎啕大哭,然后我就嘲笑她。疲劳对人的行为举止就是有这样的影响。 几天后,厨师不再聊托尔斯泰和她的艺术天分了,除了为了工作,我都跟她不说话。鲍里斯不跟朱尔斯说话,他们俩也不跟厨师说话。甚至我和鲍里斯之间也没有说过几句话。我们早就说好了工作时偶尔对骂不算数;不过有时我们骂得太难听,没法不往心里去,而且这种对骂根本不能算偶尔。朱尔斯越来越懒,还经常偷东西——他说是出于责任感。要是我们不肯跟他同流合污一起偷东西,他会管我们叫‘jaune’——工贼。他有一种古怪恶毒的心理。他带着自豪的口吻跟我说,他有时会在为客人端上汤之前,把抹布的脏水拧到汤里,只是为了报复资产阶级的一员。 厨房更脏了,老鼠也更放肆了,尽管我们捉住了几只。环顾那肮脏的房间,生肉放在地上,周围净是垃圾,地上到处都是冷却了的、结了垢的长柄锅,水槽堵住了,上面蒙了一层油脂。我有时会纳闷世界上还有没有跟我们一样糟糕的餐馆。但他们三个人都说他们到过更脏的地方。朱尔斯看到这些脏东西甚至感到由衷的愉悦。下午没什么活干的时候,他会站在厨房门嘲讽我们工作太认真了: “你傻呀,干嘛要洗那盘子?用你裤子擦擦就行了。谁会关心客人啊?他们又不知道什么情况。什么叫餐馆的工作?你在切鸡的时候,把鸡掉地上了,你道歉,鞠躬,出去。五分钟后,你从另外一扇门进来,端着原来的那只鸡。这就是餐馆的工作。”等等。 另外,奇怪的是,尽管环境肮脏,员工不称职,让·克塔尔餐厅居然开得很成功。开始几天,我们的客人都是俄国人,是老板的朋友,后来就有美国和其他国家来的外国客人,不过没有法国人。有一天晚上大家都非常兴奋,因为我们终于有了第一位法国客人。以至于有那么一会儿,我们甚至忘记了争吵,齐心协力准备可口的晚餐。鲍里斯踮着脚走进厨房,用大拇指指向肩膀后方,怪腔怪调地小声说道: “嘘!注意了,来了个法国人!” 不一会儿,老板娘进来小声道: “注意,来了个法国人,要保证所有蔬菜都给他上两份。” 那个法国人用餐时,老板娘站在厨房的铁栅栏窗后观察他的表情。第二天晚上,那个法国人带着另外两个法国人又来了。这证明我们有了好口碑;糟糕的餐厅的必然标志,就是只有外国人常来光顾。我们成功的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老板买的餐刀很锋利,这也是他唯一的一次灵光闪现。锋利的餐刀,当然是一间餐馆成功的秘诀。我对此感到很高兴,因为这件事打消了我的一个错觉,就是法国人懂得鉴赏美食。或许按照巴黎的标准,我们的也算是一间挺不错的餐馆;那样的话,糟糕的餐馆一定无法想象。 在我写信给B之后过了几天,他回信说能帮我找份工作,是照顾一个天生的智障儿,在让·克塔尔餐厅工作过之后,这听起来是一个绝妙的休息机会。我想象自己在乡间小路上漫步,用手杖敲掉蓟花头,吃烤嫩羊肉和蜜糖馅饼,晚上盖着有薰衣草香味的被单,一觉睡上十个小时。B寄给我五英镑,让我用来当路费并且从当铺赎回衣服。钱一到手,我就提前一天通知辞职,离开了餐馆。我的突然辞职让老板很尴尬,因为他一直都没什么钱,可要一下子付给我三十法郎的工资。他请我喝了一杯库瓦西耶四八白兰地,估计他以为这样就算抵了少付的工钱。他们请了一个很能干的捷克洗碗工来顶替我的位置,那个可怜的老厨师在几个星期后被解雇了。之后我还听说,厨房来了两个一流的员工,洗碗工的工作时间被缩减到每天十五个小时。不过除此之外就没法再减了,因为厨房还没经过现代化改造。 第二十二章 不管值不值得,我想谈谈对巴黎洗碗工生活的看法。细想一下你会觉得奇怪,在一座现代化大都市里,有成千上万人除了睡觉,就是在闷热的地下室里洗碗碟。我要问的是为什么这种生活会继续——有何目的,谁想继续以及为什么。我这么问,不是出于反叛和懒惰的态度,而是想要探讨洗碗工生活的社会意义。 我想首先得说,洗碗工是现代世界的一种奴隶。不是因为需要为他们鸣不平,因为洗碗工比其他体力劳动者的情况要好,但比起被人随意买卖,他们不见得更自由。他们干的活和奴隶差不多,没有任何技术含量。他们的报酬只够勉强糊口,唯一的假期是被解雇的时候。他们与婚姻无缘,或者说,如果他们结婚,他们的妻子也必须得干活。除非他们交了好运,否则无法摆脱这种生活,或者除非坐牢吧。如今,很多拥有大学学历的人在巴黎刷盘子,每天工作十到十五个小时。不能说这只不过因为他们懒,因为懒人不可能当洗碗工。他们不过是被日常生活束缚,无法思考。如果洗碗工能稍微思考一下,他们早就会成立工会,举行罢工,争取更好的待遇。然而他们从没想过,因为他们没有空闲想这些,生活把他们变成了奴隶。 问题是,为什么这种苦役会继续?人们想当然认为,工作之所以得干,是因为有合理的目的。他们看到其他人在干苦活累活,以为说“这活必须要干”,就可以解决问题。例如采煤矿,这是个辛苦活儿,但这活必须得干,因为我们需要煤。在下水道工作是个苦差事,但这活必须得干。洗碗工也是一样的道理,总有人会在餐馆吃饭,也总要有其他人每个星期洗八十个钟头的碗碟。这是文明社会的运作,所以无可非议。但在我看来,这一看法值得商榷。 洗碗工干的活对文明社会真的有必要吗?我们有一种感觉,洗碗工干的活一定是“老实”的活儿,因为它辛苦又费力,而且我们已经对体力劳动有一种盲目迷信。我们看见一个男人在砍树,便确信他是在满足一种社会需要,因为他在进行体力劳动;我们没有想到,他砍掉一棵漂亮的树,只是为了腾出地儿来摆一座丑陋的雕像。我相信在洗碗工上也一样,他们为了维持生计而挥汗如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干的活是有用的,他可能只是在提供一种奢侈享受而已,而且通常,这种奢侈享受并非名副其实。 为了解释为什么我说奢侈享受并非名副其实,可以举个极端例子,这例子在欧洲几乎看不见,那就是印度的人力车夫或拉车的矮种马。在远东的任何一个城镇,都有几百个人力车夫,他们是皮肤黝黑的可怜虫,体重八英石[1],围着腰布,有些生着病,有些已经五十岁了。他们日晒雨淋,连续跑几英里路,低着头拉车,汗水顺着灰色的胡子流下来。一旦走得太慢,乘客就会破口大骂。他们每个月只挣三十到五十个卢比[2],拉车几年后就咳得没完没了。拉车的矮种马又瘦弱又不中用,卖得很便宜,因为它们只能再干几年活。它们的主人用皮鞭代替食物。这些马干的活可以用一个等式表示——皮鞭+食物=力气,通常是六成的皮鞭加四成的食物。有时它们的颈部会有一圈面积很大的溃疡,所以拉车时会拉到新肉。然而还是有办法让它们干活,只要狠狠鞭打它们,让它们屁股比脖子痛得更厉害。几年后,等到鞭子也不管用了,马就会被拖去宰掉。这些就是非必要工作的例子,因为我们并不真的需要矮种马或人力车夫,他们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东方人认为走路没派头。坐人力车或马车是奢侈享受,可任何一个坐过这种交通工具的人都知道,这是一种糟糕的奢侈享受,只提供了少许方便,无法抵消人和动物所受的痛苦。 洗碗工与此相似。比起人力车夫和矮种马,他可称得上是国王,但他的情况与前两者类似。他是酒店或餐馆的奴隶,可他所受的苦役其实是无用的。因为,毕竟,大酒店和高档餐馆到底有何存在的必要之处呢?它们应该提供奢侈享受,但事实上它们提供的只是对奢侈享受的一种廉价劣质的模仿。几乎每个人都讨厌住酒店。有一些餐馆会好一点,不过要在餐馆,花一样的钱,吃一顿像住家菜一样好的饭是不可能的。无疑酒店和餐馆有存在的必要,但它们没有必要让几百人成为奴隶。酒店和餐馆的工作不是为了满足基本需要而定的,而是由代表奢侈享受的假象而定。所谓的“高档”,事实上仅仅意味着员工干的活更多,顾客给的钱更多。没有人得益,除了老板,他马上就能在多维尔[3]买一套别墅。基本上,所谓“高档”酒店,就是一个有一百个人累死累活,好让两百人为并非自己真正需要的东西破费的地方。如果酒店和餐馆不搞那些无聊的玩意儿,干活干得有效率一点,洗碗工可能每天只用干六到八小时的活,而不是十五个小时。 假设我们都认为洗碗工干的活几乎毫无用处,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有人想他们继续干活?我试图撇开直接的经济原因,探讨一下人们想起有人以洗碗碟为生时会产生何种快乐。因为毫无疑问,人们—那些养尊处优的人—想到这点确实会感到惬意。一个奴隶,如马库斯·加图所说,除了睡觉就应该干活。他干的活是否有必要并不重要,但他必须干活,因为干活本身而言是好的——至少对奴隶而言是这样。这种观点依然存在,还堆出一大座无用苦工的大山。 我相信这种让无用工作永存的本能,从本质上来说,只不过是出于对氓流的恐惧。氓流是一群低等动物(他们是这样想的),一闲下来就会带来危险,让他们忙得没空思考比较安全。一个心直口快的富人,如果恰好被问到改善工作条件的问题时,通常会这样说: “我们知道贫穷不好过。事实上,既然贫穷离我们如此遥远,我们很愿意被贫穷的不快困扰,但别指望我们会为此做什么。我们同情你们下层阶级,就像我们同情一只长疥癣的猫一样,但我们会拼命反对改善你们的工作条件。我们觉得维持现状更安全。目前的状况让我们很舒适,我们不会冒险给你们自由,即使是每天一个钟头的自由也不行。所以,亲爱的兄弟,显然此后你们必须流血流汗,才能让我们有钱去意大利。你们就流汗吧,而且永世不得翻身。” 这是有才智又有修养的人特有的态度,你可以从上百篇文章中读到。有修养的人很少一年收入少于(大概)四百英镑,他们自然会站在富人那边,因为他们认为给予穷人任何自由都会威胁他们自身的自由。一想到可怕的马克思式的乌托邦[4]会成为现今社会的替代品,受过教育的人便宁愿维持现状。他们也许不是很喜欢他们的富人同侪,但他们认为,即便这些人中最粗鄙的,相较穷人,还是没那么危害到他们的舒适感,所以他们还是支持有钱人为妙。正是因为惧怕假象出来的、会带来危险的群氓,几乎所有的有识之士的想法都很保守。 对群氓的恐惧是一种迷信的恐惧。这种恐惧基于一种想法:富人与穷人之间有着难以解释的根本区别,就像两个不同的种族,如黑人与白人。但事实上,这种差别并不存在。许多富人和穷人只是靠收入多少来划分界限,别无其他因素,普通百万富翁与穿上新西装的洗碗工没什么两样。换换位子,换换角色,猜猜谁是法官,谁是小贼?任何一个混在穷人堆里的人都很容易回答。但那些有才智又有修养的人,从没有与穷人一起生活过,凭什么说大部分受过教育的人了解贫穷呢?我有一本维庸[5]的诗集,编辑竟然认为有必要为“只能看看看窗台上的面包”加上注解“饥饿与受过教育的人的经历相距甚远”。 由于这种无知,对群氓有迷信的恐惧是自然的结果。受过教育的人想象出一群低能者,一心想拥有一天的自由,只为洗劫他们的家,焚烧他们的书,让他们自己操作机器或扫厕所。“采取任何措施”,他们想,“任何不公正的措施都行,只要能够约束这批群氓。”他们不明白,许多富人和穷人之间并没有区别,所以让群氓脱离约束就不是问题了。实际上,群氓现在已经不受约束了,并且,他们正以富人的形象出现,利用自己的权力,建造了大量通过厌烦来折磨人的地方,比如“高档”酒店。 总而言之,洗碗工是奴隶,而且是多余的奴隶,干着愚蠢却基本上没必要的活。归根结底,他们被迫一直干活,因为人们有一种模糊感觉:一旦他们闲下来,就会带来危险。受过教育的人本应该站在他们那边,却默许这种情况发生,因为他们一点也不了解洗碗工,所以也害怕他们。我之所以提到洗碗工,是因为我一直在思考他们的状况,这些看法也适用于无数其他工种。这仅仅是我对洗碗工生活中基本情况的看法,并未考虑直接的经济原因,无疑很多都是老生常谈。我写出来,目的是想表达一个在酒店工作过的人的感想。 注 释 [1]英石,英国度量单位,1英石=6.35029318千克。(译注) [2]卢比,印度的一种货币单位。(译注) [3]多维尔(Deauville),法国的一座城市。(译注) [4]乌托邦(Utopia)本意为“没有的地方”或者“好地方”,为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在他的名著《乌托邦》中虚构的地方。如今乌托邦一般用来描写任何想象的、理想的社会。(译注) [5]弗朗索瓦·维庸,Fran?ois Villon(约1431—1474年),法国中世纪最杰出的抒情诗人。(译注) 第二十三章 一离开让·克塔尔餐厅,我倒头就睡,睡了差不多整整十一个钟头。然后,我刷了我两个星期都没刷过的牙,洗了个澡,把头发剪短,从当铺取回我的衣服。我有两天的闲暇时光,我甚至穿着最好的衣服回到让·克尔塔餐厅,靠在吧台上,花了五法郎买了一瓶英国啤酒。我曾经在这儿当过奴隶中的努力,现在却是客人,这种感觉很奇怪。鲍里斯对我离开餐馆感到很可惜,因为我们当时形势大好,有机会挣大钱。我后来收到过他的信,他说自己每天挣一百法郎,和一个正经的姑娘在一起,而且那姑娘身上一点也没有大蒜味。 整整一天我都在我住的街区闲逛,跟每个人道别。就在这天,查理跟我讲了以前住在这里的守财奴鲁科勒是怎么死的。很可能查理跟往常一样是在编故事,不过这个故事也挺有趣。 鲁科勒死的时候七十四岁,就在我来巴黎前的一两年,不过我来到巴黎后,这一带的人仍会提到他。他虽不及丹尼尔·丹瑟[1]这样的人,但也是个有趣的人物。他每天早上到巴黎中央市场捡烂菜,吃猫肉,把报纸当内衣裤穿,用房间的护壁板做木柴,用麻袋给自己做了条裤子—可他在外面的投资却有五十万法郎。我要是能认识他就好了。 和许多守财奴一样,鲁科勒走到这般凄惨地步是因为钱都被骗了。有一天,这一区来了个犹太人,是个精明的小伙子,看着就像生意人,他有个绝妙计划,可以将可卡因走私到英国。当然,在巴黎很容易买到可卡因,走私可卡因本身也不难,只是总有一些叛徒会向海关或警方泄漏计划。据说,恰恰是贩卖可卡因的人会做这种事,因为走私贸易是由一个大型联合集团控制,他们不想有人和他们竞争。然而,犹太人发誓不会有危险。他有办法直接从维也纳买可卡因,不走一般渠道,也不会被敲诈一笔。他通过一个在索邦大学读书的波兰小伙子联系到鲁科勒,波兰人称如果鲁科勒肯出六千法郎参与这个计划,他就会出四千法郎。这些钱加起来能买到十磅可卡因,足够在英格兰发一笔小财。 波兰人和犹太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能从鲁科勒手中抠出钱来。六千法郎不算很多——他还有更多钱缝在房间的床垫里头——不过对于他来说,拿出一个苏也会让他心疼不已。他们俩连着一个礼拜围着他转,先是解释,然后威胁,再是哄骗,又是争辩,最后甚至跪下来求他出钱。这老头徘徊在贪婪与恐惧之间,几乎快疯了。他一想到可能会赚到五万法郎,就禁不住内心的狂喜,但又不想用自己的钱冒险。他抱头坐在角落里,发出痛苦的呻吟,有时又痛苦地大声喊叫,他也会经常跪下来(他非常虔诚)祈求上天赐予力量,不过一直下不了决心。但最后,很可能是因为筋疲力竭,他突然就屈服了。他撕开藏着钱的床垫,把六千法郎给了犹太人。 犹太人当天就带来了可卡因,接着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同时,不出所料,鲁科勒的大吵大闹让走私可卡因的事在这一带传开了。第二天早上,警察就到酒店进行突击搜查。 鲁科勒和那个波兰人急得焦头烂额。警察在楼下,从下到上依次搜查每个房间。桌上有一大包可卡因,无处可藏,而他们自己也无机可逃。波兰人主张把东西扔出窗外,但鲁科勒坚决反对。查理告诉我他当时在现场,说他们试图拿走鲁科勒的那包东西,可他把它紧紧抱在怀里,像个疯子一样不肯放手。虽然他已经七十四岁了,但因为恐惧他野性大发,宁愿坐牢也不愿扔掉他的钱。 最后,当警察搜到他们楼下一层时,有人出了个主意。与鲁科勒住同一层的人有一打帮人出售的香粉罐头,有人建议把可卡因放进罐头冒充香粉。香粉被急急忙忙扔出窗外,然后装进可卡因来替代,罐头公然摆在鲁科勒的桌上,好像没什么需要隐藏似的。几分钟后,警察来搜查鲁科勒的房间。他们敲了敲墙壁,看了看烟囱,拉开抽屉,又检查了地板。他们什么也没搜到,就在他们准备放弃搜查时,检查员注意到了桌上的罐头。 “喂,”他说,“看一下这些罐头。之前我没留意到,里面都是些什么,呃?” “香粉,”波兰人竭尽全力平静回答道。但就在这时,鲁科勒因为恐惧大吼了一声,警察马上就起疑心了。他们打开其中一个罐头,把里面的东西倒出来,检查员闻了闻,说他觉这是可卡因。鲁科勒和波兰人开始以圣人的名义起誓,说这些不过是香粉。但这没用,他们越是抗议,警察就越是怀疑。两个人被带到警察局,半个街区的人都出来看热闹。 在警察局里,鲁科勒和波兰人被一个警长审问,那一罐可卡因则被送去检验。查理说鲁科勒大哭大闹的场面简直无法形容。他哭泣,祈祷,说自相矛盾的话,还突然指责波兰人,声音大得半条街之外都能听到。警察们几乎忍不住要笑他。 一个小时后,一个警察一边哈哈大笑,一边拿着着那罐可卡因和一张检验单回来了。 “这不是可卡因,先生,”他说。 “什么,不是可卡因?”警长说。“那,这是什么呢?” “是香粉。” 鲁科勒和波兰小伙被当场释放,虽然被免了罪但他们非常生气,因为那个犹太人骗了他们。后来,当这件事平息下来后,人们得知原来那犹太人用同样的手段骗了这一区的另外两个人。 即使他的四千法郎打了水漂,波兰人还是很庆幸自己免除牢狱之灾,但可怜的鲁科勒彻底崩溃了。他一回家就倒在床上,整整一天和大半个晚上,人们都能听到他拼命敲打东西,嘴里念念有词,有时甚至扯着嗓子喊道: “六千法郎!耶稣啊!六千法郎!” 三天之后,他中风了,两个星期后,他死了——死于心脏破裂,查理这样说。 注 释 [1]丹尼尔·丹瑟(1716—1794)为英国历史上有名的吝啬鬼。(译注) 第二十四章 我坐三等舱经敦刻尔克[1]抵达蒂尔伯利[2],回到英国。用这种方式穿越英吉利海峡[3]最便宜,而且又不至于最差。如果住客舱,你还得额外付钱,所以我就睡大厅,和我一起的还有大多数持三等票的乘客。我那一天的日记是这样开头的: “二十七个男人,十七个女人,一起睡在大厅里。今天早上,没有一个女人洗过脸,男人大多数还会去洗个澡,女人们仅仅只是为了面子,才用脂粉把脏的地方盖住。这大概就是两性间的区别了吧。” 旅途中,我遇到一对罗马尼亚夫妇,他们还很年轻,准备到英国度蜜月。他们问了很多关于英国的问题,我趁机对他们大肆吹牛。在一座外国城市折腾了几个月后,我很高兴终于要回国了,我觉得英国简直就是天堂。英国有许多东西值得让你回去:澡堂啊、扶手椅啊、薄荷酱啊、煮得刚刚好的土豆、黑面包、柠檬果酱、用如假包换的啤酒花制成的啤酒——只要你付得起钱,就能享受这些好东西。只要你有钱,英国就是个好地方。当然,得到照顾一个听话的智障儿的工作,我也不会没钱了。一想到我不再是穷人就燃起我的爱国之情。罗马尼亚夫妇的问题越多,我对英国的赞美之词就越热烈。诸如气候、风景、艺术、文学和法律等等——英国的一切都是如此完美。 “英国的建筑怎么样?”罗马尼亚夫妇问。“好极了!”我说,“你应该看看伦敦的雕塑!巴黎的那些太粗陋了,一半是宏伟建筑,一半是贫民窟。但在伦敦……” 说着说着,船已经停靠在蒂尔伯利码头,我们在岸边第一眼看到的建筑就是那些大酒店,净是些灰色水泥粉刷的外墙和尖顶。它们突兀地矗立在海岸边,像一群精神病人呆呆地朝疯人院的墙外望去。我看着罗马尼亚夫妇,他们看着酒店,眼睛都快成斗鸡眼了,可出于礼貌没有吱声。“这都是由法国建筑师建的,”我肯定地说。之后,当火车经东部贫民窟进入伦敦时,我仍觉得英国建筑是美的。所有对英国的赞美之词都不为过,如今我快要到家了,也不用再受苦了。 我来到B的办公室,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毁掉了我的好心情。“真对不起,”他说,“你的雇主出国了,病人也是。不过,他们会在一个月内回来。我想你能坚持到他们回来吧?” 我一直在街上游荡,直到突然想起要再问人借点钱。还有一个月要等,我手头只有十九先令六便士。这个消息让我吃了一惊。很长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该干什么。我一整天都在街上游荡,到了晚上,因为丝毫不知道怎样能在伦敦找到便宜的住处,我来到一家“家庭”旅馆,那里一个晚上收七先令六便士。付了钱后,我手上就只剩下十先令两便士了。 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已经有了计划。虽然我迟早都要到B那儿拿更多的钱,但这样做似乎不太体面,同时我还要想办法省吃俭用,维持生存。以前的经历告诉我,不要把最好的衣服拿去典当。我打算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站的行李寄存处,除了第二好的衣服,因为可以用它换便宜的衣服,没准还能赚一英镑。如果我想靠三十个先令过一个月,我必须穿很差的衣服——越破烂越好。我不知道三十个先令能不能维持一个月的生活。在这点上,比起伦敦,我更了解巴黎。或许我可以乞讨,或者卖鞋带。我想起在星期天报纸上读过的一些文章,里面提到有些乞丐的裤子里居然缝了两千英镑。这样看来,无论如何,大家都知道在伦敦饿死是不可能的,所以没什么可担心的。 为了把衣服卖掉,我来到伦敦朗伯斯区,那里的人都很穷而且有很多旧衣店。第一家店的老板很有礼貌,但不肯收我的衣服,第二家店的老板粗鲁无礼,第三家店的老板是个聋子,也许他是装出来的。第四家店的店员是个高大的金发年轻人,全身皮肤呈粉红色,看上去就像一块火腿。他看着我身上穿的衣服,轻蔑地用拇指和食指摸了一下。 “这货色很差劲,”他说,“非常差劲。”(其实这是一套挺好的衣服)“你想用它换什么?” 我解释说我想换一些旧一点的衣服,再加上他愿意付的钱。他想了想,挑了几件看上去脏兮兮的旧衣服,扔到柜台上。“那钱呢?”我说,希望可以拿到一英镑。他撅起嘴,拿出一个先令,放到衣服旁。我没有跟他争辩——我本来是准备跟他争辩的,但当我张开嘴准备说话时,他伸出手好像打算把那一先令拿走,那时,我知道没人能帮到我了。他让我在店铺后面的一个小房间把衣服换了。 换来的衣服是一件曾是深棕色的大衣、一条黑色粗棉布裤、一条围巾和一顶布帽。我还穿着我自己的衬衫、短袜和靴子,口袋里还留着一把梳子和一把剃须刀。穿着这身衣服让人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我曾经穿过够差的货色了,但这套衣服要差得多。这身衣服邋遢又没型,它们,怎么说呢?难看极了,上面有如铜绿般积了很久的污渍,已经不能仅仅用不体面来形容。一个小时后,在朗伯斯区我看到了一个落魄的家伙向我走来,他显然是个流浪汉,我再仔细一看,原来那是我自己在商店橱窗里反射出来的样子,我的脸上沾满了尘土。灰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生存状态,若你穿戴整齐,灰尘就离你远远的。但只要你穿得破破烂烂,灰尘就从四面八方朝你袭来。 我在街上呆到夜深,不停地走着。穿成这样,我有点怕警察会把我当成无业游民给逮捕,我也不敢跟任何人说话,生怕他们会注意到我的口音和我的穿着不相符。(之后我发现这种情况并没出现。)我换的这身衣服让我立刻进入到一个新世界,每个人对我的态度似乎都突然转变了。我帮一个小贩扶起他弄翻的手推车。“谢谢,老兄,”他咧开嘴笑着说。在之前没人叫过我“老兄”,这是这身衣服产生的效果。这也是我第一次留意到,女人的态度是怎样随着男人穿着的不同而改变的。如果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男人经过,她们会露出厌恶的表情,打着颤地躲开,就像他是一只死猫似的。衣着真是充满魔力,哪怕只是第一天穿上流浪汉的衣服,你都无论如何很难不感到,你真的变得身份低下。你可能会感受到第一天坐牢所感受到的那种耻辱,这种感受虽荒谬无理,但却非常真实。 到了大概十一点,我开始找睡觉的地方。我听说过提供床铺的小客店(顺便提一句,人们从来不叫它们小客店),我估计花大约四便士可以睡一晚吧。我看到一个男人,应该是劳工之类的人,站在滑铁卢路边,于是我停下脚步问他。我说我身无分文,想找个最便宜的地方睡一晚。 “噢,”他说,“你可以到街对面的那间房子,牌子上写着‘单身汉的好住处’。那是个睡觉的好地方,我时不时也会去那儿过夜,又便宜又干净。” 那房子很高,看上去很残旧,窗户透出昏暗的灯光。有些窗还用牛皮纸打了补丁。我走到一条石头铺的过道,看到一个睡眼惺忪无精打采的男孩在通向地下室的门口。地下室传来喃喃的低语声,一股热气混合着乳酪的味道冲了出来。男孩打着呵欠,伸出手。 “想过夜?先付钱。” 我付了钱,男孩领我上了一条摇摇晃晃又没有灯照的楼梯,来到一间卧室。里面混合着着止痛膏气味和亚麻腐臭的味道,窗户似乎都关得严严实实,一开始里面几乎让人窒息。借着房间里点着的一支蜡烛,我发现这间房约摸十五平方英尺大,八英尺高,放了八张床,其中六张床上已经有人了,他们的身上堆着自己的衣服,甚至还有靴子,显得奇形怪状。有个人在角落里咳得很厉害,听得我无比厌恶。 我一躺在床上就发现床硬得像块木板一样,至于枕头,不过就是一块硬硬的圆柱状的木头而已。这比睡在桌子上还要糟,因为这张床不够六英尺长,而且还很窄,床垫凸了出来,睡觉时你得留神才不会掉下来。被单散发着浓烈的汗臭味,我的鼻子都不感离它太近。另外,床上物品只有被单和棉布床单,所以尽管很闷可也不暖和。整个晚上,房间里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睡在我左边的那个男人——我猜应该是水手——差不多每隔一小时都会起来,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点香烟。另一个男人膀胱有毛病,一整晚起床六次去使用夜壶,响声很大。睡在墙角的那个男人每二十分钟都会咳嗽发作一次,规律得让人条件反射想要听他下一次咳嗽,就像在听狗对着月亮嚎叫一样。这种声音难听之极,简直难以用言语描述,咳嗽声里夹杂着一种冒泡和干呕的声音,就像那个男人的五脏六腑在翻江倒海。有一次他擦亮一根火柴,借着火光,我发现他是一个年纪非常大的老人,脸色灰白,双颊凹陷,如同死尸一般。他把他的裤子包在头上当睡帽,不知为什么,这让我很不舒服。每次他一咳嗽或者另外那个男人骂脏话,一个睡意朦胧的声音就会从另一张床传来: “闭嘴!看在老天的份上,闭嘴!”我总共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我有种模模糊糊的感觉,有一个褐色的巨物向我压来,把我弄醒。我睁开眼睛,原来是水手的一只脚,伸出床来几乎碰到我的脸。它是深棕色的,就像印度人的脏脚,而且上面还有脏东西。墙壁上到处斑斑点点,被单三个星期才洗一次,已经变成赭色了。我起床换好衣服,然后下楼。地下室有一排洗脸盘,还有两条滑腻腻的毛巾。我口袋里有块肥皂,正当我准备洗脸的时,发现每条毛巾上面都有污垢——顽固、粘稠,就像鞋油一样黑。我没洗脸就出去了。总之,这客栈并像描述的那般便宜干净。但后来我发现,它是相当有代表性的客栈。 我过了河,朝东走了很长一段路,最后来到了塔山的一间咖啡店。那是一间普通的伦敦咖啡店,跟其他上千家差不多,但去过巴黎后,我觉得它奇怪又陌生。店内不太通风,里面有四十年代很流行的高背长凳,当天的菜单用肥皂写在镜子上,一个十四岁的女孩负责端菜。劳工们用报纸包裹着食物吃,拿无杯托的大杯子喝茶,就像中国杂技演员一样。一个犹太人独自在角落里,埋头伏在盘子上,狼吞虎咽般地吃着培根,好像生怕别人看到他吃东西一样。 “我想要茶、面包和黄油。”我对那个女孩说。 她盯着我看了看。“没有黄油,只有人造黄油,”她略带惊讶地回答道。然后她就以伦敦最常见的方式嚷道:“一大杯茶,两块面包。”就像在巴黎说要一大杯红酒一样。 我座位旁边的墙上有张告示,上面写着“禁止偷糖”,告示下有个会写诗的客人写下: 偷糖之人 会被称为卑鄙的—— 但有人使劲地划掉了最后的一个单词。这就是英国。茶和两块面包花了我三个半便士,我还剩八先令两便士。 注 释 [1]敦刻尔克(英语:Dunkirk,法语:Dunkerque)是法国东北部靠近比利时边境的港口城市。(译注) [2]蒂尔伯利(Tilbury)是英格兰东南部重要的著名港口。(译注) [3]英吉利海峡,又名拉芒什海峡(英语:English Channel,原文简称为Channel)是分隔英国与欧洲大陆的法国、并连接大西洋与北海的海峡。(译注) 第二十五章 靠着八个先令我过了三天四夜。有了在滑铁卢路糟糕的经历后,我向东走,来到了佩尼费尔斯的一个寄宿所过夜。这是一家典型寄宿所,像伦敦里其他的客栈一样。这里可以住五十到一百个人,是由一个“副手”管理,这人是老板的代理人,也就是说,这些客栈是营利的,属于有钱人的产业。一间宿舍能睡十五到二十个人,床也是又冷又硬,但被单倒是一个星期不到就洗一次,算是进步。住宿费用是九便士或一先令(收一先令的宿舍里,床与床之间的距离是六英尺,而不是四英尺),一般晚上七点就要付钱,否则就走人。 楼下是厨房,对所有房客开放,免费提供炉火、煮东西的锅、茶碗和烤面包用的叉,厨房里终年日夜烧着两盆火。房客们轮流负责烧火,打扫厨房和铺床。其中有个地位比较高的房客,看起来像诺曼人,名叫史蒂夫,是码头工人,他被称作“房子的头头”,负责仲裁争端,也是这里不收钱的打手,负责对付滋事的人。 我挺喜欢那厨房。它在地下深处,是个天花板很低的地下室,里面很热,焦煤烟让人昏昏沉沉,唯一的光源是炉火,照出角落一片黑天鹅绒般的光影。绳子从天花板拉下,用来晾换洗的衣服。人们的脸被热得通红,其中大部分是码头工人,拿着饭盆在火边走来走去。他们有些光着身子,因为衣服洗了,在等晾干。到了晚上,人们喜欢玩纸牌和跳棋游戏,一起唱歌,最喜欢唱的歌是“我是个爸妈都不喜欢的小孩”,另一首受欢迎的歌是关于船只失事的。有时夜深,有人会买一桶便宜的螺回来,大家一起吃。大家通常都会分享食物,而且会照顾失业的人。有个脸色苍白,身材瘦小的人,看上去似乎命不久矣,他们管他叫“气洞布朗”,看过好几次医生,身上都已经开过三次刀了,他一直都是靠别人救济的。 有两三个房客是领着养老金的老人。遇到他们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在英国居然会有老人靠每个星期十先令的养老金过活。这些老人除了养老金就没有其他收入了。其中的一个老人比较健谈,于是我问他是怎样生存下来的。他说: “哦,住一个晚上是九便士,一个星期就是五先令三便士,星期六花三便士剃胡子,那就是五先令六便士,然后每个月花六便士理一次发,平摊下来一个礼拜三便士左右。这样就剩下四先令四便士吃饭抽烟。” 他觉得没有其他开销了。他吃面包和人造黄油,喝茶,到周末就只有干面包和不加牛奶的茶,也许他穿的衣服是别人捐的。他似乎很满足,比起食物,他更珍视他的床和炉火。但对于每个星期只有十先令收入的人来说,还花钱剃胡子,实在是很让人敬畏。 我整天在街上转悠,最东到沃平,最西到怀特查贝尔。很奇怪,去过巴黎之后,觉得伦敦安静且干净多了,但同时也更乏味。我怀念有轨电车刺耳的鸣叫,吵闹不堪的后街生活,还有警察列队浩浩荡荡走过广场。伦敦人穿着更体面,脸也更和善,甚至看起来更相像,不像法国人每张脸都那么有个性,有股凶猛的狠劲。伦敦没那么多酒鬼,没那么多尘土,也没那么多争吵,但却有更多无所事事的人。人们三五成群站在街角,看起来有点营养不良,靠着伦敦人每两小时就消耗一份的茶加两块面包过活。伦敦的空气没巴黎的那么热烈,这里是茶壶和劳务交换的地方,而巴黎充斥着小酒馆和血汗工厂。 观察人群是件挺有趣的事。伦敦东区的女人很漂亮(也许是混血儿的缘故),莱姆豪斯有很多东方面孔——中国人,东印度水手,卖丝巾的德拉威人,甚至还有些锡克教徒,天知道他们怎么来到这里。到处都是街头会议。在怀特查贝尔,被称为歌唱的福音的组织承诺要把你从六便士的费用负担中解救出来。在东印度码头路会有救世军在执行任务,他们依着“怎么对付一个喝醉酒的水手”这首歌的调调,唱“这里有人喜欢心怀鬼胎的犹大吗”这首宗教歌曲。在塔山两个摩门教徒在召集会议,他们站的平台聚集了一堆又吵又闹的人群,有的人在指责他们一夫多妻的制度。一个满脸胡子的瘸子看起来是无神论者,一听到上帝这个词就开始咒骂。这里喧闹声简直让人无所适从。 “我亲爱的朋友们,只要你们肯听完我讲的话,这就对了,让他们说去吧,别吵了。不,不,你回答我,你能指给我看上帝在哪儿吗?你指给我看的话我就信上帝。噢,闭嘴吧别打岔,你自己闭嘴吧,一夫多妻主义者……是的,关于一夫多妻主义,我有很多话要说。别让女人工作,我亲爱的朋友,只要你们……不,不,你不要岔开话题。你见过上帝吗?你触碰过他吗?你跟他握过手吗?噢,别吵了,看在老天份上,不要吵了!”等等等等。我听了二十分钟,很想了解一下摩门教,但整个会议一直都只有争吵。这就是街道会议的命运了吧。 在米德尔塞克斯郡,在市场的一堆人群中,一个裙子快拖到脚踝的女人拖着一个五岁大的孩子。她在他面前挥舞着一把锡做的小喇叭,吓得小孩直哭。 “你挺会自己找乐的呀!”那母亲嚷道。“你以为我带你来就为了给你买个破喇叭啊?你想从我脚边溜走吗?你个小混蛋,看来得给你点颜色看看才行。” 几颗唾沫星子喷到喇叭上。之后母亲和小孩便一边高声叫喊着一边离开了。在巴黎呆过后,这一切看起来是多么怪异。 我在佩尼菲尔斯的寄宿所度过的最后一个晚上,两个房客起了争执,吵得很难看。一个领养老金的七十岁老人,光着膀子(他的衣服洗了),对着一个短小精干、背对炉火的码头工破口大骂。借着火光,我可以看到老人的脸,他又伤心又愤怒,几乎要哭出来了。显然,他们之间发生了很严重的事情。 老人说:“你这个□□[1]!” 码头工说:“闭上你的嘴吧,你这个老不死的,不然我就收拾你!” 老人说:“你试试看,你这个□□我比你大三十岁,但我毫不费劲就可以把你打得屁滚尿流!” 码头工说:“哈,我怕我到时会把你摔个稀巴烂,你这个老不死的!” 这样吵了五分钟,房客们闷闷地坐在周围,竭力无视这场争吵。码头工沉着脸,但老人也越来越火大。他不停地作势要冲向对方,昂着脸,像只在墙上猫似的隔着几英尺朝对方大叫,还吐口水。他好像真的很想朝对方扑过去,但终究没有这样做。最后他破口大骂道: “一个□□你就是一个□□你就把那玩意儿塞到你的脏嘴吮吧,你这个□□!到时□□我会把你捏得粉碎,让你彻底完蛋。一个□□,你就是一个□□婊子养的。舔去吧,你,你就只配这个了,你□□你□□你这个黑杂种!” 这时,他突然倒在长凳上,用手捂住脸,开始哭起来。那个码头工看到大家都不站在他这边,就走了。 之后史蒂夫告诉我这场争吵的缘由。原来貌似一切都是因为一些值一先令的食物。不知怎么的,老人不见了他存放的面包和人造黄油,所以他接下来三天除了靠别人施舍,就没其他吃的了。码头工有工作,而且吃得饱饱的,就来嘲笑他,所以之后他们就吵了起来。 当我只剩下一先令四便士时,我到鲍尔的一家寄宿所住了一晚,哪里只收八便士。我顺着路往下走,通过一条小过道,来到了一个又深又闷的十平方英尺大的地下室。十个人映着强烈的火光坐在里面,他们大多都是劳工。已经是半夜了,但管事的那只有五岁的孩子还在劳工的膝边玩耍,他脸色苍白,喜欢黏人。一个老爱尔兰人对着小笼子里的灰雀吹口哨。笼子里还有其他会唱歌的小鸟,又小又不容易养活,它们的命运就是一直呆在地下室里。房客们不时对着火撒尿,这样就不用穿过院子到厕所了。我坐在桌旁时,感到有东西扫过我的脚,于是往下看,原来是有些黑色的东西慢慢地穿过地板,是一些黑甲虫。 宿舍里有六张床,床单上印着大大的字“从第X号街偷来的”,散发一股令人作呕的气味。睡我隔壁床的是一个年纪很大的老头,他是个在马路艺术家,背驼得很厉害,弯到床外,离我的脸就只有一两英尺左右。他的背光光的,尘土在上面排成怪异的线条,就像大理石桌面一样。夜里有个醉鬼闯进来,就倒在我床边的地上。这里也有很多虫子,虽然没有巴黎那么多,但也足以让人睡不着觉了,实在脏得可以。好在管事的和他的妻子比较友好,不管白天黑夜,也不管什么时候,都会给客人端上一杯茶。 注 释 [1]原文中的脏话在出版时被略去,因此在译文中用“□□”代替,下同。(译注) 第二十六章 早上我照常要了份茶加两块面包,买了一盎司烟草,结果兜里只剩下半个便士。我还不想找B借钱,所以除了去临时收容所应该就没其他选择了。我不太清楚怎么去,但我知道罗姆顿有一家收容所,于是我便动身出发,下午三四点到的那儿。有一个瘦巴巴的老爱尔兰人倚在罗姆顿市场的猪圈旁,明显是一个流浪汉。我走过去靠在他旁边,把我的烟盒递给他。他打开烟盒,惊讶地看着里面的烟: “老天,”他说,“你的烟真好呀!你到底怎么搞到的?你没走多远路吧?” “怎么,难道你们路上不抽烟吗?”我说。 “噢,我们也抽烟,看。” 他掏出一个生锈的铁盒,以前是用来装方糖的。里面有二三十个烟头,都是从人行道上捡回来的。爱尔兰人说他很少抽其他烟,他还说,如果留点神,一天可以在人行道捡到两盎司的烟。 “你是不是想在伦敦找地儿(临时收容所)住?”他问我。 我说是,心想这样他就会认为我和他一样是流浪汉,接着我问他罗姆顿的收容所怎么样。他说: “唔,那儿发可可。有的地儿发茶,有的发可可,有的发燕麦粥。在罗姆顿,他们不发燕麦粥,感谢上帝,至少上次我住这儿时他们没给我喝燕麦粥。我还去过约克和威尔士。” “燕麦粥怎么了?”我说。 “燕麦粥?底下放些该死的燕麦,再倒上热水,就是燕麦粥了。发燕麦粥的地儿最差劲。” 我们聊了一两个小时。那老爱尔兰人挺和善的,就是身上的味道不好闻,不过知道他得了多少病后也就不觉得奇怪了。他详细描述了他的病症,这些病彻底把他拖垮了。他头部得过湿疹,头发全掉光了;他有近视,但没戴眼镜;他有慢性咽炎,背部经常莫名其妙地痛;他消化不良,还有尿道炎;他静脉曲张,脚趾肿胀,而且还是扁平足。带着这一身病,他已经在街头流浪了十五年。 五点左右,爱尔兰人说:“一起喝杯茶吧?那地儿六点才开。” “行啊。” “唔,附近有个地方免费发茶和面包,那茶还不错。他们会要你念叨一堆经文。哎呦,该死的,时辰快过了。你快跟我走。” 他带我来到一条小巷,那儿有间锡顶小屋,有点像乡下板球场旁的小亭子。有二十五来个流浪汉在那儿等着。他们中有几个长期在外流浪,邋里邋遢的,不过大部分都还算干净,应该是从北方过来的,估计是失业的采矿工或制棉工人。这时门开了,一位女士让我们进去,她身穿蓝色丝质连衣裙,戴金边眼镜,胸前挂着十字架。里面有三四十张硬椅子,一台脚踏式风琴和一幅有点血腥的版画,描绘的是耶稣受难的故事。 我们不自在地脱下帽子坐下。那位女士为我们端来茶,我们吃吃喝喝的时候,她在一旁走来走去,和蔼地和我们讲话。她说了一些关于宗教的东西,说耶稣基督总是不忍心看到我们这样的穷人,说待在教堂时间就会过得快,说流浪的人要是经常祈祷会就会带来改变。我们很讨厌听这些。我们靠墙坐着,玩弄帽子(流浪汉一脱帽子就很难受,感觉被人看光光了),脸涨得通红,那位女士一对我们说话,我们就装作喃喃自语。显然她说这些都是出于好意。她端着一盘小面包走向一个北方佬,对他说: “还有你,我的孩子,你多久没跪下祈祷并与天父交谈了?” 可怜的家伙,他一句话都说不出来,不过由于看到了食物,他的肚子发出了一声不雅的咕噜声,替他做了回答。接着,他完全被耻辱感所笼罩,几乎吞不下面包。只有一个人按照那位女士的希望回答了她,那人鼻子红红的,动作敏捷,看起来活像一个因为醉酒而丢了袖章的下士。他能清楚说出“亲爱的主耶稣”这几个字,态度比我见过的任何人都要大方,无疑以前他在监狱里学过这样的窍门。 茶喝完了,我看到流浪汉们偷偷对望。大家虽然没说出来,但都有同样的想法:祈祷开始前我们能不能先溜呢?有人开始在椅子上蠢蠢欲动,没站起来,只是不时瞟一下门口,似乎在煽动着大家溜号。那位女士用眼神制止了他,开始用更温柔的语调说道: “我想你们没有必要这么快就走。临时收容所六点钟才开门,我们还有时间跪下向我们的天父说些话。我想向天父祈祷后我们会感觉好一点的,不是吗?” 红鼻子的家伙很乐意帮忙,他把脚踏式风琴拉到合适的位置,并分发祈祷用的小册子。他做这些事时是背对着那位女士的,他觉得分发这些小册子就像派扑克牌一样好玩,还一边对每个人嘀咕:“伙计,给你的,喏,就这个,四张A和一个王!”等等。 我们脱了帽,跪在一堆脏兮兮的茶杯旁,开始念念叨叨,说我们没做应该要做的事,却做了我们做的事,我们都是有罪的。那位女士很热切地祈祷着,不过她的眼睛一直盯着我们,观察我们是否有专心祈祷。她没在看的时候,我们就咧开嘴笑,互相挤眉弄眼,小声开黄色玩笑,以显示我们对此并不在乎,不过有时我们说着说着就会顿住。只有红鼻子的家伙最沉浸在祈祷中,甚至还有所回应。唱歌时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有个老流浪汉除了会唱“前进,基督的士兵们”之外就不会唱别的了,而且经常会倒回去唱,破坏了歌曲的和谐。 祈祷持续了半个小时,接着,在门口握了手后,我们就散去了。一确定不会被那里的人听到后,就有人说:“嘿,麻烦事终于结束了,那些人估计要没完没了地祈祷。” “你吃了面包,”另外一个人说,“总得付出点什么吧。” “你是说付出祈祷吧?啊,你不会什么都不做就白拿的。你要是不跪在膝盖上,他们连两便士的茶都不会给你。” 不少人表示赞同。显然,流浪汉对他们的茶并不心存感激。不过,那茶确实很不错,和一般咖啡馆的茶完全不同,就像真正的波尔多红酒和其他地方的殖民地垃圾红酒有天壤之别一样。我还确信,他们施舍这些都是出于善心,没有要羞辱我们的意思,所以公平起见,我们应该感谢他们,尽管,我们还是没有这样做。 第二十七章 大约五点三刻,爱尔兰人带我到了收容所。这地方建在济贫院区[1]的拐角处,用烟黄色的砖头砌成。收容所和马路间隔着一行小铁栅栏窗、一堵高墙和几道铁门,看起来很像监狱。已经有很多流浪汉排起长队等着开门了,他们年龄各异,最小的有面带稚气的十六岁男孩,最老的有牙都掉光的七十五岁驼背老人,就像木乃伊一样。他们有些是长期流浪在外,可以从他们的手杖和黝黑的脸庞看出来,有些是失业的工人,有些是农民,一个小职员穿着衬衫打着领带,有两个明显是智障。看到他们大批聚集在这儿,让人感到很不舒服,他们不凶狠也不危险,但模样十分难看,浑身脏兮兮,几乎各个都穿得破破烂烂,明显营养不良。他们都很友善,但什么都没问。有很多人递烟给我,当然,大多都是烟头。 我们靠在墙上抽烟,流浪汉开始聊他们最近住过的收容所。从他们口中得知,似乎所有收容所都不一样,每一间都有优有劣,了解这些信息对于流浪的人很有用处。一个老手会告诉你英国所有的收容所的特点,比如说,在A你可以抽烟,但天花板很多虫子;B那里的床很舒服,但门卫很喜欢欺负人;C那儿的人很早就放你出去,但那儿的茶简直不能喝;在D处,只要你有点钱,管理人员就会想办法偷你的,等等等等,有无数这些信息。一般来说,不同收容所之间的大约相隔一天的路程。别人告诉我巴内特-圣巴尔安斯之间的收容所是最好的,还警告我千万不要去比勒里基和切尔姆斯福特,还有肯特郡的艾德山。据说,切尔西的收容所是全英国最豪华的,有人称赞那里的毛毯不像收容所的,更像监狱里的。夏天,流浪汉会到偏远一点的地方,到了冬天,他们会设法绕着大城市转,因为那里更暖和而且有更多慈善机构。不过你得一直走动,因为你一个月只能有一次进同一间收容所或伦敦两间收容所间的一间,否则就要承担两个星期不能进收容所的后果。 六点后收容所开门了,我们蜂拥而入。院子里有个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拿出名册,上面记录着我们的名字、职业和年龄,还有我们来的地方和要去的地方,这最后一项是为了记录流浪汉的行踪。我填的职业是画家,我画过水彩画——谁没画过呢?工作人员还问我们有没有带钱,每个人都说没有。带超过八便士的钱进收容所是违法的,即便少于这个数目,都要在进门前上交。所以流浪汉都习惯私自带钱进去,他们把钱包在一块布里面,这样就不会叮当作响。通常他们会把它放到装茶和糖的包里,这种包每个流浪汉都有,或放在他们的“文件”里。这种“文件”会被视为神圣的东西,从不会被人搜查。 在办公室登记过后,我们被一个被称为收容所所长(他的职责是管理收容所,通常是个济贫院里的贫民)的人领进收容所,另外还有一个粗鲁凶狠的门卫,他穿着蓝色制服,像对待牛一样对待我们。收容所里实际上只有一个洗澡间、一个卫生间,其余的就是两排石屋,一共可能有一百多间。收容所由石头砌成,再刷上石灰水,里面空荡昏暗,勉强算是干净,带有一股独特气味,光看到外观我就能想象到气味——一种混合着肥皂、洗涤剂和公共厕所的气味,一种冰冷、令人沮丧的监狱般的气味。 门卫把我们集中到一个过道,让我们六个六个进去洗澡,洗澡前要搜身,搜身的目的是看身上有没有钱或烟。在罗姆顿的收容所,你只要私自带烟进去就可以抽,但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没收。老手们告诉我们,门卫不会搜查膝盖以下的部位,所以进去洗澡前我们都把烟藏在靴子里脚踝的部位。脱衣服时,我们会把烟偷偷放到大衣里,因为大衣可以当枕头,所以允许带进去。 浴室的场景真的非常让人厌恶。五十个一丝不挂的邋遢男人挤在一间二十平方英尺的房间里,只有两个澡盆和两条滑腻腻的毛巾。我永远也不会忘掉那种脚臭味。只有一半不到的流浪汉真正地洗了澡(我听到他们说热水逐渐“变凉”),不过大家都洗了脸和脚,以及包裹在脚趾头上的滑腻腻的碎布片,只有洗全身澡的人才能用干净水,所以很多人用的都是别人的洗脚水。门卫把我们推来推去,一旦有人磨磨蹭蹭,他就会大声斥责这个人。轮到我洗澡时,我问洗澡前能不能把澡盆里的水倒掉,澡盆里已经积了一条条的污垢。他很干脆地回答:“闭上你□□的臭嘴,快点洗!”这种口气一下子就确定了其身份地位,我就再也没说什么了。 我们洗好澡后,门卫把我们的衣服捆起来,发给我们制服,是灰色的棉布衣服,干净程度很让人怀疑,就像缩号了的睡衣。我们马上被带到了小房间去,这时门卫和收容所所长从济贫院那边端来晚饭。每个人只能吃半磅涂了人造黄油的面包,和一品脱盛在锡铁罐里面的可可,可可没加糖,喝起来有点苦。我们坐在地板上五分钟就吃光了所有食物,七点左右,小房间的门就从外面锁上了,直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才开。 每个人都可以和自己的伙伴睡在一起,两个人睡一间房。我没有伙伴,就和另外一个也是独自一人的男人睡一间房,他很瘦,长满胡须,有点斜视。房间长八英尺,宽五英尺,高八英尺,石头砌成,只在墙的高处开了扇小铁栅栏窗,门上则有个窥视孔,就像监狱的牢房一样。里面有六张毯子,一个夜壶,一根热水管,没有其他东西了。我茫然地看了一下周围,总觉得少了点东西。然后,突然之间,我明白缺了什么,于是喊道: “我就说嘛,该死的,床在那儿?” “床?”另外一个人吃惊地说。“这里没有床!你还想要什么?这就是让你睡地上的收容所。天啊,你还没习惯吗?” 看来在收容所没床睡是很正常的事。我们把外套卷起来,靠在热水管上,尽量让自己舒服些。房间开始有些闷,但并不让人觉得暖和,所以我们也不能把所有毯子都垫在身下,这样只能拿一条毯子减低地板的硬度。我们相隔一英尺躺下,呼出的气直吹到对方脸上,裸露的大腿和胳膊会经常碰到,睡着后一翻身就会压到对方。两个人都烦躁地翻来覆去,但这不怎么管用;不管怎么翻身,你都会先有一种麻麻的感觉,然后透过毯子接触到坚硬的地板而感到疼痛。你能够睡着,但时间不会超过十分钟。 半夜时,另外那个人开始对我做出同性恋的亲昵行为,这在反锁的黑暗房间里真是件龌龊的事。他不太强壮,所以我可以轻易制止他,但当然,之后我就睡不着了。余下的晚上,我们都没睡着,边抽烟边聊天。那人给我讲了他的生活:他是个装配工,失业三年了。他说自己一丢了饭碗,妻子就离他而去,他很久没碰过女人了,几乎已经忘了女人是怎样的。他说同性恋现象在流浪者中很普遍。 早上八点,门卫走过走廊,打开门喊道:“全部出来!”门一打开,冲出一股腐臭味。走廊里立刻挤满了浑身肮脏、身穿灰衣的人,每个人手上都拿着夜壶,争着去卫生间。看来早晨只有一澡盆水给我们洗漱,我们到那儿时,二十个流浪汉已经洗完脸了。我看了一眼飘在水面黑色的浮垢,没洗脸就走了。洗完脸后,我们分到与昨天晚餐一样的食物,我们的衣服得以发还,然后我们就被派到院子工作去了。工作是削土豆给贫民当晚饭,不过这只不过是种形式,让我们在医生过来检查身体前有点事做。大部分流浪汉都比较懒散。十点钟的时候医生到了,我们被告知要回到小房间,脱掉衣服到走廊上等待检查。 我们裸着身子,打着寒颤,在走廊排成一列。你简直不能想象,我们站在无情的晨光中,看上去是怎样一群低劣丑陋的生物啊。一个流浪汉的衣服很破败,但毕竟也可以遮住更糟的东西。要看真实不加掩饰的人,你就要看他没穿衣服的样子。平足、大肚子、平胸、松弛的肌肉,各种身体缺陷尽收眼底。几乎每个人都营养不良,有些人明显有病,有两个人拄着拐杖,至于那个干枯得像个木乃伊的七十五岁老头,我们都不知道他平时怎么走得动。我们没刮胡子,也没睡好觉,各个无精打采,你要是看到我们的脸,准会以为我们已经喝了一星期酒。 检查只是为了看看我们有没有天花,不会注意别的状况。一个年轻的医学院学生,一边抽着烟,一边粗略地在顺着队伍从上到下打量我们,并不询问我们是不是健康。我的室友脱了衣服后,我发现他胸前有一片红色的疹子,我还和他隔着几英寸睡了一晚,很害怕被他传染天花。但医生检查了他的疹子后说这只是营养不良引起的。 检查完身体后,我们穿上衣服,被派到院子里去,门卫点名叫我们去拿留在办公室的物品,并分发了餐券。每张餐券值六便士,能在昨晚告知我们的咖啡店里用餐。有趣的是,不少流浪汉不识字,还得向我和其他“学者”请教,才能弄懂餐券上写了什么。 门一打开我们就散了。空气闻起来也是多么清甜,尽管这只是郊区的一条后巷,但比起在收容所里闷着的恶臭好太多了!还在我现在有了一个同伴,是我在削土豆时认识的爱尔兰流浪汉,他叫帕迪·雅克,有点忧郁苍白,看上去干干净净斯斯文文。他准备去埃德伯里的收容所,提议我们一起去。于是我们一起出发,下午三点到达那里。全程十二英尺长,我们却走了十四英里,因为我们在伦敦北部的贫民窟迷了路。我们的餐券可以在伊尔福德的一间咖啡店里使用。我们到了哪里,一个毛手毛脚的女服务员看到了我们的餐券,大概知道我们是流浪汉,轻蔑地把头一扬,好长时间都不搭理我们。最后,她把两杯“大号茶”和四块面包重重地扔在桌上,这些食物加起来也就值八便士。看来这些店经常欺负流浪汉,从每张餐券抠下两便士。由于流浪汉花的是餐券而不是钱,他们既不能抗议也不能去别的地方吃。 注 释 [1]济贫院(workhouse),又称救济院、救贫院、贫民院,是为穷人提供工作和弱者提供生计的机构。 第二十八章 之后的两个星期里,帕迪成了我的同伴,因为他是第一个我了解得比较深入的流浪汉,我想讲讲他的故事。我相信,英国有几万像他那样的流浪汉,他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他个子高高,大约三十五岁,一头金发正逐渐变灰,一双蓝眼睛水汪汪的。他身体还不错,但脸颊已经瘦得凹陷了下去,而且由于长期只吃面包和人造黄油,显得面如菜色。他穿得比大多数流浪汉要好,上身是一件粗花呢猎装,下身是一条旧晚礼服裤,上面的镶边还在。显然,在他觉得这镶边能让他感受到点零星的尊严,一有脱线,他就把它缝好。他很注重自己的形象,随身携带剃须刀和牙刷,而且不肯卖掉它们,尽管他早已卖掉了他的“文件”甚至随身携带的小刀。虽然如此,离他一百码开外都能看出他是个流浪汉,他走路姿势有点漫不经心,肩膀向前耸,显得很落魄。看到他走路的样子,你会觉得他很快就会摔一跤。 他在爱尔兰长大,战争爆发后当了两年兵,之后在一间金属抛光厂工作,但两年前丢了这份工作。他觉得做流浪汉很羞耻,但他自然而然养成了流浪汉的生活习惯。他不停留意人行道,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烟头甚至空烟盒,因为他用烟盒的薄纸来卷烟。在我们去埃德伯里的路上,他看到人行道上有一个报纸包着的包裹,便一把抓了起来,发现里面有两个羊肉三明治,不过边上破掉了。他坚持要和我分着吃。每次经过自动机器,他都要拉一下把手,因为他说有时机器会出毛病,说不定会蹦出几个便士来。然而,他从没想过要违法犯罪。我们到了罗姆顿的郊区地带时,帕迪看到台阶上有一瓶牛奶,显然是放错了地方。他停来,眼馋地看着那瓶牛奶。 “天啊!”他说,“好东西就要被浪费掉了。有人会打开它吗?打开它很容易的。” 我以为他想要自己“打开它”。他四下张望着,这是一个安静的居民区,附近没人。帕迪那张带着菜色、双颊深陷的脸看上去很渴望喝掉那瓶牛奶。但接着他转过身去,忧郁地说道: “最好别碰它。一个男人怎么能偷东西呢?感谢上帝,我还没偷过东西呢。” 恐惧,饥饿产生的恐惧,让他保有美德。如果他连着吃了两三顿饱饭,他就会有勇气偷那瓶牛奶。 他聊天的主题有两个,一是落魄到成为流浪汉是种耻辱,二是如何免费吃到饭。我们流浪在街头时,他会自个儿滔滔不绝地用一种呜咽、自怜的爱尔兰腔调说: “这样流浪真是糟糕,不是吗?要去该死的收容所真让人伤心。可又能怎么样呢?我已经两个月没有吃过肉了,靴子也越磨越破了。唉!天哪!要是去埃德伯里的路上能到女修道院要杯茶喝就好了,一般他们都会给我们茶喝。啊,一个人不信教又会怎么样呢?我在女修道院喝过茶,还有浸礼会和圣公会,各种教堂。我自己是信天主教的,也就是说,我已经有十七年没忏悔过了,但我还是有自己的宗教情感,你懂的。他们教堂总是喝茶的好地方。”等等这些话,他可以一整天这样说个不停。 他在很多方面的无知让人很吃惊。比如,他曾问过我,拿破仑是生活在耶稣之前还是之后。还有一次,在我朝书店橱窗里看的时候,他变得很不高兴,因为里面有一本书叫做《关于效法基督》,他认为这是对耶稣的亵渎。“他们那些家伙到底能效法耶稣的什么呢?”他生气地说。他认识字,但讨厌读书。在我们从罗姆顿到埃德伯里的路上,我走进一家公共图书馆,虽然帕迪不想看书,我建议他可以进去歇歇脚。他说他宁可在路边等。“不要”,他说,“一看到那些该死的印刷品我就恶心。” 和大多数流浪汉一样,帕迪非常吝啬火柴。我遇到他时他有一盒火柴,但我从没见他划过一根。我划自己的火柴时,他会说我太奢侈。他采取的方法是问陌生人借火,有时他宁愿半个小时不抽烟,也不愿用掉一根火柴。 自怜是他的性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似乎觉得自己运气总是不好。他有时会打破长久的沉默,毫无缘由地突然大叫一声,“你的衣服已经开始长霉了吧?”或者“那个收容所的茶根本不是茶,是尿。”就好像这世上已经没别的事可想了。而且好像只要别人比他好,他就会产生一种阴暗、低贱的嫉妒心,不是针对富人,而是针对有工作的人,因为富人已经超过了他的社会视野。他非常渴望工作,就像艺术家渴望成名一样。如果他看到一个老人在工作,他会恶狠狠地说:“看那个老家伙,害得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没工作”;如果是个孩子,他就会说:“那个小兔崽子居然从我们的嘴里抢面包吃。”对他来说,所有外国人都是“那些该死的洋鬼子”,因为根据他的理论,外国人要对失业问题负责。 他对女人既渴望又憎恨。年轻漂亮的女人离他太遥远,他根本不予考虑,但他看到妓女就会流口水。如果有几个嘴唇涂得猩红的老女人走过,帕迪的脸就会变得惨红,然后回头饥渴地盯着她们。“婊子!”他会低声嘟哝,就像个望着糖果店橱窗的男孩。他曾经告诉我,自从他失业以来,他两年没碰过女人了,也就是说,他已经不记得,自己可以找到比妓女还好的女人。他有着典型的流浪汉性格:卑躬屈膝、嫉妒他人,就像丧家犬。 尽管如此,他还是一个很好的同伴,天性慷慨大方,能与朋友分享他最后一片面包干。的确,他不仅一次与我分享他最后一块面包干。要是他能好好休养几个月,可能也有能力工作。但两年的面包和人造黄油彻底降低了他的生活标准。他一直生活在这种对食物卑微的渴望中,这使得他的头脑和身体都充满了低等的东西。毁掉他的男子气概,是营养不良,而非天生的邪恶。 第二十九章 在去埃德伯里的路上,我告诉帕迪,我肯定能从一个朋友那儿弄到点钱,不如我们直接去伦敦,这样就不用在收容所再呆一晚了。但帕迪最近没去过埃德伯里,出于流浪汉的本性,他不会浪费免费寄宿的机会。我们计划第二天早上前往伦敦,我只剩下半便士,帕迪倒还有两先令,这些钱够我们一人有张床睡,还能喝上几杯茶。 埃德伯里的收容所和罗姆顿的没什么差别,但最糟糕的是进门时香烟全被收走了,还警告我们说,只要有人抽烟被抓住,就会被立刻赶出去。根据《流浪法》,流浪汉会因为在收容所吸烟而遭到起诉。事实上,几乎可以因为任何事情起诉他们。不过,当地的执法机关一般都懒得这么做,而是直接将违规者扫地出门。我们俩没事可干,收容所的房间舒服得很。我们两人睡一间,“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也就是说,一个睡木板,另一个睡地上,上面铺着草荐,毯子也够盖,尽管有点脏,但没虫子。吃的和罗姆顿一样,只不过茶代替了可可。收容所所长会以半便士的价格卖给我们一大杯茶(这当然是违法的),这样早上我们就能多喝点茶。我们每人还分到了一大块面包和奶酪,准备带走当午饭吃。 我们抵达伦敦时,救世军寄宿所还有八个小时才开门。说来也怪,我竟会对周遭的一切置若罔闻。我到过伦敦无数次了,但直到那天,我才注意到伦敦最大的缺陷——想找个坐的地方都得花钱。在巴黎,如果你没钱,又找不到公共长椅的话,只管坐在马路边上好了。在伦敦,天知道坐在马路边上会有什么后果,很有可能是被抓去蹲班房。到四点时,我们已站了五个小时,因为长时间踩在坚硬的石板上,脚胀得通红。我们饥肠辘辘,因为刚离开收容所就把发的东西吃掉了,我的烟也抽完了,不过这对于帕迪来说是小事一桩,他拣烟头抽。我们到两家教堂去试试运气,结果都没开门。然后我们去了一家公共图书馆,但发现里面没有座位。抱着最后的希望,帕迪提议我们去罗顿之家[1]试试。按规定,七点前他们不会放我们进去,但可以偷偷溜进去。我们走到气势宏伟的大门前(罗顿之家确实气势非凡),故作轻松,努力装得像是常住的房客。我们刚要大摇大摆往里闯,一个在门口晃悠的尖脸男人拦住了我们,显然他是这里管事的。 “你们俩昨晚住在这里吗?” “没有。” “那就给我快滚。” 我们只能退出去,在街角又站了两小时。这滋味可不太好受,但我以后不会再用“街角闲人”的说法了,所以这也算是有所收获吧。 六点时,我们去了救世军寄宿所。我们要等到八点才能订床位,而且也不确定到时有没有空床,但有一个军官——他叫我们“兄弟”——同意放我们进去,条件是我们得付两杯茶的钱。寄宿所的大厅刷得很白,像个谷仓,空空荡荡,令人压抑,而且没有生火。两百个穿戴还算整齐,看起来不太会惹是生非的人挤坐在长条木椅上。一两个身着制服的军官来回巡视。墙上挂着布思将军[2]的画像,还有禁止做饭、喝酒、吐痰、骂人、吵架和赌博的告示。为了举个例子,我把其中一个告示逐字逐句抄了下来:
任何人被抓到赌博或玩牌,一律驱逐,绝不宽恕。 举报赌博、玩牌且消息属实者有奖。 当值军官要求全体住客协助保持住宿地远离赌博这一罪大恶极的陋习。
“赌博或玩牌”,这个短语真有意思。 在我看来,救世军寄宿所虽然干净,但远比最差的寄宿所还乏味。这儿有些人给人种强烈的绝望感,他们外表体面,实则已经落魄得把衬衣也当掉了,却仍在找坐办公室的工作。为了保住颜面,住进还算干净的救世军寄宿所是他们最后的挣扎。我旁边的一张桌子坐着两个外国人,衣衫褴褛,但却难掩绅士风范。他们在玩口头国际象棋,根本没写下棋步。其中一个是瞎子。我听见他们说已经攒了很长时间钱,要买一副半克朗[3]的棋盘,却始终没买成。到处都是失业的小职员,他们面色苍白、郁郁寡欢。这群人中,有个又高又瘦、脸色惨白的小伙儿,正激动地说着话。他手握拳头,敲着桌子,夸张且亢奋地自吹自擂。当值的军官走远后,他突然开始咒骂起来,着实令人震惊: “我跟你们说,哥们儿,明儿我就能得到那份工作。你们这些家伙真他妈低声下气,我可不像你们,我能照顾好自己。看看那个□□的告示吧!‘上帝会保佑你!’该死的上帝还真没少保佑我,我可不会再信□□的上帝。你们瞧着吧,哥们儿,我就快得到那份工作了。”等等之类的。 我看着他,被他说话时的疯狂和激动所震惊,他似乎已经歇斯底里,又或许是喝多了。一小时后,我走进了一个和大厅分隔开来的小房间,那是给人读书的地方,但里面没有书也没有报纸,因此很少有住客去。开门时,我看见刚才说话的那个小伙儿一个人在里面,正跪着祈祷。把门关上之前,我刚好看见他的脸,上面写满了痛苦。看到这一神情,我恍然大悟,他已经饿得不行了。 床铺收费八便士,我和帕迪还剩下五便士,我们便把钱花在了“酒吧”里,这里的食物比较便宜,虽然不如一些公共寄宿所便宜。茶水好像是拿茶渣泡的,我猜是人们捐给救世军的,不过他们一杯茶就要卖三个半便士,味道还很差。十点钟的时候,一个军官吹着哨子在大厅里转了一圈,大家很快都站了起来。 “这是干嘛?”我吓了一大跳,向帕迪问道。 “那说明你得去睡觉了,而且动作得利索一点。” 在军官的命令下,全部两百号人像绵羊一样听话,成群结队地去睡觉了。 宿舍是个很大的阁楼,像间营房,里面有六七十张床。床很干净,也还算舒服,就是很窄,而且床与床之间挨得太近,呼气的时候直接就呼到旁边那人脸上去了。房间里睡了两个军官,以防止熄灯后有人抽烟或说话。我和帕迪几乎一夜没合眼,因为不远处有个神经有毛病的人,可能是患有弹震症[4],时不时就会喊一声“皮普!”,声音又大又刺耳,有点儿像汽车喇叭的声音。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叫,但这样注定是没法睡觉的。别人都管这家伙叫“皮普”,看来他是寄宿所的常客,每晚他都要把一二十个人弄醒。在这种集体管理的寄宿所,人们会因为各种原因睡不好,这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早上七点,又响起一声哨子,军官们巡视一圈,把没有立即起床的人摇醒。从那以后,我在不少救世军寄宿所住过,发现尽管不同的地方略有差异,但实行的都是这种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这种寄宿所便宜是便宜,但在我看来太像济贫院了。其中有些寄宿所每周还要做一到两次礼拜,强制要求所有住客参加,否则就得走人。事实上,救世军习惯了以慈善团体自居,甚至连开寄宿所都带上了慈善的意味。 十点钟的时候,我去了B的办公室,问他借一英镑。他给了我两英镑,并让我需要时再来。这样一来,我和帕迪至少一周内不用为钱发愁了。我们白天在特拉法加广场[5]游荡,去找帕迪的一个朋友,却始终没找着。晚上去斯特兰德大街[6]附近一条小巷上的寄宿所住宿,那里收费十一便士,可里面黑乎乎的,而且气味难闻,是个臭名昭著的同性恋出没地。楼下昏暗的厨房里,三个看上去有点暧昧的小伙子身着时髦的蓝色套装,分开坐在长椅上,其他住户没怎么理睬他们。我猜他们是同性恋。他们看上去跟巴黎街头的流氓痞子差不多,只是没留络腮胡子。火炉前,一个穿着整齐的人正跟一个光着身子的人讨价还价。他们是卖报纸的,穿着整齐的人正在向光着身子的人推销他的衣服,他说: “看吧,你还没穿过那么好的衣服吧。外套半克朗,裤子两先令,靴子一个半先令,帽子和围巾一先令,总共七先令。” “你要得太多了!外套我给你一个半先令,裤子一先令,剩下的我给你两先令。总共给你四个半先令。” “要不一共五个半先令吧,伙计。” “那也成,脱下来吧。我还得出城卖晚报呢。” 穿衣服的人把衣服脱了,三分钟后,他们就换了个样。原先光着身子的穿上了衣服,另一个脱了衣服,把一张《每日邮报》围在腰间,像是穿着苏格兰短裙。 宿舍光线很差,里面放了十五张床,显得很狭窄。房间里弥漫着一股浓重的尿臊味,难闻得让人一开始只敢小口呼吸,否则肺里就会充满这股刺鼻的气味。我刚躺上床,一个男人从黑暗中出现,探身过来和我闲扯,虽然他说话醉醺醺的,但能听出来他受过教育。 “你在公学呆过,是吧?(他听到我跟帕迪说过一些事)在这里可不太能见到从那种老学校出来的。我上过伊顿,你知道,二十多年过去了,一点没变过。”他开始唱起了伊顿的划船歌,声音颤抖,但不算难听: 正是划船好时节, 又到收获干草时—— “闭上你□□的破锣嗓!”几个房客喊道。 “下三滥。”那个老伊顿生说,“真是俗不可耐。对你我来说,呆在这种地方是不是有点滑稽,嗯?你知道我的朋友跟我说什么吗?他们说:‘M,你□□没救了。’一点没错,我就是没救了。我落魄得很,不像这里的人,他们想落魄还不一定落魄得了。我们这群倒霉蛋一块儿上吊得了。我们的脸庞依旧洋溢着青春的气息,你知道的。要来点酒吗?” 他拿出一瓶樱桃白兰地,与此同时,他没站稳,重重倒在我的腿上。正在脱衣服的帕迪一把把他拉起来。 “滚回你的床去,你个傻不拉叽的老□□!” 老伊顿生摇摇晃晃走回自己床边,衣服都没脱就钻进了被窝,连靴子也没脱。夜里有好几次我听见他在喃喃自语:“M,你没救了。”好像这句话很讨他喜欢。第二天早上,他和衣睡着,胳臂里夹着那瓶酒。他五十多岁,面容还算干净,但略显憔悴。奇怪的是,他穿得倒很时髦。他那双考究的皮鞋从脏兮兮的床上伸出来,让人看着觉得很别扭。同时我也发现,他那瓶樱桃白兰地的价格相当于我两个星期的住宿费,所以他可能并不是生活艰难。他经常光顾这样的公共寄宿所,可能是为了找同性恋。 床与床之间的距离不足两英尺。午夜的时候,我醒来发现睡我边上的人正试图从我的枕头底下偷钱。他偷的时候还在装睡,像老鼠一样悄无声息地把手伸到我的枕头下面。第二天早上,我发现他是个驼背,手臂长得跟猿猴似的。我把钱险些被偷的事同帕迪讲了,他笑着说: “天呐!这你可得适应,这种寄宿所到处都是小偷。在有些宿舍里,只有穿着衣服睡觉才是安全的。我曾见过他们把一个瘸子的假腿给偷走了。有一次我看见一个人--他有一百九十六磅重呢--带着四英镑十先令进来。他把钱藏在床垫下面,说:‘喏,想偷我的钱得先问问我的身子肯不肯。’但是他的钱还是被偷走了。第二天早上,他在地板上醒来。四个小偷一人提着床垫一角,轻轻松松就把他抬了起来。那人之后再也没见着他那四英镑十先令。” 注 释 [1]罗顿之家:一种租给穷人住的房屋,其条件优于仅提供宿夜铺位的寄宿所。(译注) [2]布思将军:即威廉·布思(1829-1912),英国人,“救世军”创始人,致力于为穷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援助。(译注) [3]克朗:英国旧币,1克朗=5先令=25便士。(译注) [4]弹震症:即战争精神病,一般发生在离开战场的士兵身上,他们因为战争的残酷而产生极度恐惧和困惑。(译注) [5]特拉法加广场:建于1805年,英国伦敦著名广场,坐落在伦敦市中心。(译注) [6]斯特兰德大街:英国伦敦中西部街,以其旅馆和剧院著称。(译注) 第三十章 第二天早上,我们又去找帕迪的朋友,他叫博佐,是个街头画家,就是那种在人行道上画画的。帕迪可没有地址的概念,但他依稀记得在兰贝斯区[1]可能找得到博佐,结果我们在河堤一带遇见了他。那儿离滑铁卢大桥不远,当时他正拿着盒粉笔跪在人行道上,照着一本廉价笔记本临摹温斯顿·丘吉尔的速写,画得还挺像。博佐身材矮小,皮肤黝黑,鹰钩鼻,留着一头长长的卷发。他的右腿严重变形,脚极度扭曲,脚后跟向前翻,样子相当可怕。从外表来看,他很像犹太人,但他坚决否认这一点。他说他的鹰钩鼻是“罗马式”的,还颇以长得神似某位罗马大帝为荣,我猜他指的是维斯帕先[2]。 博佐说话的方式很奇怪,有伦敦土腔,但是思路清晰,富于表现力,看样子他读过不少书,却又懒得去修正自己的语法。我和帕迪在河堤待着聊了会儿天,博佐给我们介绍了一下街头画画这个行当。我在这里重复的基本上是他的原话。 “我是公认的专业画家。我可不像其他人那样,用写黑板的粉笔画画,我用的是画家才会用的颜料。这颜料价格真他妈的不便宜,尤其是红色。白天要是画得久一点,我得花掉五先令的颜料费,最少也不会低于两先令[3]。我擅长画漫画,你知道的,就是那种政治、板球什么的,看这儿。”他给我看他的笔记本,“这些肖像全是我从报纸上临摹下来的,这些家伙都是搞政治的。我每天画的漫画都不一样,比如:讨论预算案的时候,我画了幅丘吉尔使劲推大象的画,大象上写着‘债务’,我在下面写上:‘他推的过去吗?’懂了吗?画任何一个党派都可以,但绝对不能画拥护共产主义的,因为警察不允许。有一次,我画了幅漫画,一条名叫‘资本’的蟒蛇正在吞食一只名为‘工人’的兔子。警察过来看到了,说:‘你给我擦掉,放机灵点儿。’我不得不把它擦。警察有权说你游手好闲并把你抓走,跟他们顶嘴可没好结果。” 我问博佐在街上画画能挣多少,他说: “每年这个时候,不下雨的话,周五到周日我能挣个三英镑左右,你知道的,大家周五发工资。下雨天我没法干活,雨水会把颜料冲走。一年到头,我平均每周能挣个一英镑,因为冬天干不了什么活。有几次碰上划船比赛和足总杯决赛,我还挣到过四英镑。但要知道,你得从他们身上挤出钱来。如果你只是干坐着看他们,连一先令都别想得到。给个半便士很正常,如果不跟他们搭讪,连半便士都没有。一旦搭上了话,不给你点钱,他们自个儿都会觉得不好意思。最好的办法是不断变着花样画,因为他们见你在画画,就会停下来看,但问题是,你拿出帽子一转身,这些家伙就四处散开了。干这一行确实需要个帮手,你画着画,把一群人吸引过来,你的帮手就不经意走到他们身后。他们不知道他是来帮忙的,然后他突然扯下帽子,他们就受到两面夹击了。从真正的阔佬那儿,你永远都别想得到一个子儿,那些穿得邋里邋遢的家伙反而给得最多,还有就是外国人。我甚至从日本佬、黑鬼这种人身上得到过六便士,他们可不像英国人那样他妈的小气。还有件事,记得把你的钱收好,帽子里留一个便士就行,要是看见你已经有了一两个先令,他们就不会再给你钱了。” 博佐特别看不起河堤一带的其他街头画家,称他们为“蹩脚货”。那时沿着河堤,几乎每隔二十五码[4]就有位街头画家--每个画家公认的地盘至少是二十五码。博佐轻蔑地指着五十码开外的一个白胡子老头。 “你看到那个老傻瓜了吗?十年来,他每天画同一幅画。他给画取名为《忠实的朋友》,画的是一条狗正把一个孩子从水里救出来。这个老蠢货画得比十岁小孩好不了多少,他是画出经验来了,但画来画去只有一幅,就跟拼图玩多了顺手一样。这儿有很多这种家伙,有时他们还跑来剽窃我的创意,不过我是无所谓,这帮傻帽他妈的自己什么也想不出,所以我总是遥遥领先。漫画的精髓就在于与时俱进。有一次,有个小孩的头卡在切尔西桥的栏杆里了,我呢,听说后就在街边画出了这幅场景。画完后,他们还没把那孩子的头弄出来。我动作很快的。” 看起来,博佐还挺有意思,我很想多了解他一下。那天晚上,我去河堤一带找他,他在河的南面给我和帕迪找了个住处。他把人行道上的画冲洗干净,然后开始计算当天的收入,大约有十六先令,他说赚了十二三先令。我们向兰贝斯区走去,博佐一瘸一跪慢慢走着,步伐很奇怪,跟螃蟹似的,身体往一侧倾斜,后面拖着那只残废的脚。他一手各拄一根拐杖,肩上挂着颜料箱。过桥的时候,他在一个角落处停下来休息。有一两分钟他一言不发,我诧异地发现他正在看星星。他碰了碰我的胳膊,用拐杖指着天空。 “喂,你看得到毕宿五[5]吗?你看那颜色,真像只大红橙!” 从他的谈吐来看,他应该是画廊的美术评论家才对。我感到很吃惊。我得承认我压根儿就不知道哪颗是毕宿五,真的,我甚至从没注意过星星的颜色有什么不同。博佐开始给我灌输一些天文学基础知识,指给我看一些主要星座。他似乎很在意我对此一无所知。我惊讶地对他说: “你好像很了解星星嘛。” “不算太了解,但多少知道一点。皇家天文家学会给我写过两封信,感谢我写了有关流星的文章。我时不时会在晚上出去看星星,星星是免费的演出,用眼睛看着就行,不用花钱。” “好主意!我怎么从来都没想到过呢。” “其实,你应该有某样兴趣爱好。一个人到处流浪,并不一定非要只想着一杯茶和两片面包。” “但过着这种日子,要对某些事情感兴趣,比如星星什么的,岂不是很难?” “你是说在街上画画?那可未必。要是你肯花点心思,培养一种兴趣爱好不会把你变成一只该死的兔子。” “可大多数人就跟我说的一样。” “当然,看看帕迪就知道,一个老乞丐,就知道喝茶,只配讨些残羹剩饭吃。他们多数都是这样捱日子,我瞧不起他们。但人不是非得那样,你只要有知识,就算下半辈子流浪也没关系。” “不过,我发现恰恰相反。”我说,“我觉得,你要是把一个人的钱拿走了,他就什么都干不成了。” “不,不一定。你只要下定决心,过什么样的生活都是一样的,不论贫穷还是富裕。你仍可以保留你的知识,坚持自己的想法,只要对自己说:‘我在这儿是自由的,这样你就会过得不错。’”说“这儿”的时候他拍了拍自己的额头。 博佐就这个问题又谈了一会儿,我听得很专心。看来他是个很不一般的街头画家,而且我也是第一次见人坚持觉得没钱没什么大不了。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对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因为下了好几天雨,他没法工作。他给我讲了他的人生遭遇,真可谓惊心动魄。 他的父亲曾是个书商,不过后来破产了,他十八岁就开始工作,当过油漆工,打仗时在法国和印度服了三年役。战争结束后,他在巴黎找了份油漆工的活儿,在那儿呆了几年。和英国比起来,法国更适合他(他鄙视英国),他在巴黎混得不错,挣了钱,还和一个法国姑娘订了婚。不料有一天,这姑娘被公共汽车压死了。博佐整整一周都喝得烂醉如泥,然后又去工作,身体虚弱得很。当天早上,他在刷漆时从离地面四十英尺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他的右脚摔成了肉酱。不知为什么,他仅得到了六十英镑的补偿。于是他回到了英国,把钱都花在了找工作上。他在米德尔塞克斯街的市场上卖过书,还试过托着盘子卖玩具,最后决定要当街头画家。至此以后,他过得很拮据,整个冬天有一顿没一顿地过着,常常睡在收容所或河堤一带。 我认识他时,他除了身上穿的几件衣服、一些画具和几本书之外一无所有。衣服就是乞丐通常会穿的那种破布,但他穿了衬衣,打了领带,为此他很是得意。衬衣他已经穿了一年多了,领头经常松松垮垮挺不起来。博佐总是拿衬衣下摆处的布料来补,弄得那件衬衣几乎已经没有了下摆。他那条坏腿的情况越来越糟,很有可能需要截肢,他的膝盖因为跪在石头地上画画的缘故,老茧有鞋底那么厚。显然,对他而言,除了做乞丐,在济贫院终老外,没有别的出路。 尽管如此,他既不害怕,也不后悔,不以此为耻,也不自怨自艾。他早已接受这样的命运,并为自己总结了一套哲学。他说,做乞丐不是他的错,他既不在乎,也不想因此烦恼。他与社会为敌,只要逮着个好机会,他就会搞点破坏。他拒绝节俭。夏天他把钱花得精光,因为不好女色,他把赚来的钱都花在喝酒上。如果到了冬天,他身无分文,那么社会肯定会照顾他。他有备而来,准备尽自己所能榨干慈善机构,当然,前提是不用说谢谢。然而,他拒绝接受教会慈善机构的帮助,因为他说为了得到小面包而唱圣歌,感觉如鲠在喉。他还把其他很多事和尊严搭上边,比如,他吹嘘说哪怕再怎么饥饿,也绝不捡一个烟头。他认为自己比普通乞丐高上一等,他说那些人都是可怜的家伙,连拒绝低声下气的底气都没有。 他的法语说得马马虎虎,读过几本左拉的小说、莎士比亚所有的戏剧、《格列佛游记》和不少随笔。描述自己的经历时,他能说得让人难以忘怀,比如,说到葬礼时,他对我说: “你见过焚烧尸体吗?我见过,那是在印度。他们把一个老家伙放在火上,接下来的一幕把我吓得魂飞魄散,因为他的脚开始乱踢。其实这是由于肌肉受热而产生收缩反应,可我还是吓了一大跳。随后有那么一会儿,他像正在煤炭上煎烤的腌鱼那样扭动起来,然后他的肚子鼓了起来,砰地一声,爆裂开来,你在五十码以外都能听见那声响。我以后再也不敢看火葬了。” 又比如,说到他那次的事故: “医生对我说:‘伙计,你是一只脚先着的地,真他妈幸运。’他说,‘如果你双脚同时落地,全身就会他妈跟手风琴一样压在一块儿,大腿骨会从耳朵里戳出来!’” 显然,这不是医生的原话,而是博佐自己的。他在遣词造句方面很有天赋。他做到了保持头脑清晰、思维活跃,因此什么都不能让他向贫穷低头。或许他衣衫褴褛,挨冻挨饿,但只要他还能阅读,还会思考,会观察天上的星星,就如他自己所说的,他在思想上是自由的。 他是个满腹怨气的无神论者(这类人与其说是不相信上帝,不如说是厌恶上帝),而且还幸灾乐祸地认为人类永远不会进步。他说,有时睡在河堤一带仰望火星或是木星,想到那里的河堤上或许也有人躺着,会感到很欣慰。对此他有套很奇怪的理论。他说地球上生活艰苦,是因为这个星球的生存条件不好。火星上气候寒冷,又缺水,资源肯定要比地球贫乏得多,生活条件也一定更加恶劣。在地球上,偷六便士只是会被关起来,在火星上,很有可能是把你活煮了。想到这些博佐就会很高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真是很特别。 注 释 [1]兰贝斯区:英国大伦敦内的自治市,位于泰晤士河南岸。(译注) [2]维斯帕先(9-79):罗马的第九个皇帝,成功恢复后内战时期的和平与稳定,建立弗拉维安王朝。(译注) [3]马路画家买来的颜料是粉状的,与炼乳调和后,制成饼状。 [4]码:英制中测量长度的一种单位,1码=0.9米。(译注) [5]毕宿五:金牛座主星,夜空中的亮星之一,意为“追随者”。(译注) 第三十一章 博佐住的地方一晚上要九便士。那地方很大但也很挤,里面住着五百号人,是个出了名的流浪者、乞丐和小偷的聚集地,不同种族,甚至黑人和白人,都以平等的名义混居于此。那里有印度人,我用蹩脚的乌尔都语和其中一位说话时,他竟然用“你”[1]称呼我——这要是在印度后果肯定不堪设想。我们落魄到的层次之低,已经不存在肤色歧视了,你可以在这里尽览各色人生。有个人叫老“爷爷”,是个七十多岁的流浪汉,主要的营生方式就是捡烟头、卖烟丝,烟丝每盎司三便士。叫“医生”的那个人还真是个医生,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吊销了执照,现在除了卖报纸,还给别人看个病,一次几便士。有个吉大港[2]来的小个子水手,是从船上逃出来的,他光着脚,饿着肚子,在伦敦转悠了好几天,迷茫又无助,甚至连自己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在我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这里不是利物浦。还有个专门写信求人捐钱的家伙,他是博佐的朋友,写了很多可怜巴巴的信,说是需要钱安葬妻子,可当信真起了作用,他却独自享用起了面包和黄油,把自己塞得饱饱的。他是个卑鄙贪婪的家伙,和他聊过后我发现,他和大多数骗子一样,对自己说的谎话都信以为真。整个寄宿所住满了这类人,像是阿尔塞西区[3]一般。 我和博佐呆一块儿时,他教了我一些在伦敦乞讨的技巧,比我原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乞丐之间的差别很大,有的只想讨钱花,有的想让讨来的钱有用武之地,这两者间的界限很分明。坑蒙拐骗的“把戏”玩得不同,收入的差别也很大。周日的小报上有报道过,一些乞丐临死时,裤子里缝着两千英镑。这当然是假的,但有本事的乞丐的确能挣到相当可观的收入,走运的话一次就能抵好几周的花销。最赚钱的是在街头杂耍的和帮人拍照的。要是占到好位子,比如剧院门口的排队处,一个街头杂耍艺人一周通常能挣五英镑。街头照相的差不多也能挣那么多,但他们受天气限制。他们有一个招揽生意的诡计:看到目标走近了,一个人就跑到相机后面假装拍了张照,然后等到那人走过来时,他们就会大声说: “好了,先生,给你拍了张不错的照片,一先令。” “但我没让你们拍呀。”对方反击道。 “什么?没让我们拍?那你为什么要跟我们做拍照的手势呢,现在可好,浪费了一张胶卷,那可要六便士啊。” 对方听他这么讲,通常会觉得不好意思,最终还是会要了那张照片。拍照的人就会检查胶卷,然后说底片坏了,他们可以免费为他再拍一张。当然,他们根本就没有拍前面那张,所以就算对方拒绝,他们也没什么损失。 拉手风琴的跟街头杂耍的一样,都被称为艺术家而非乞丐。有个叫“矮子”的手风琴艺人是博佐的朋友,他告诉了我干他那一行的门道。他和搭档在白教堂区[4]和商业街附近的咖啡馆及酒吧“工作”。认为手风琴艺人一定是在街头谋生是错误的,他们所挣的钱十之八九都来自于咖啡馆和酒吧,不过他们只在一些低档酒吧演奏,因为高档的不让进。“矮子”通常在一家酒吧门外停下来演奏一曲,然后他的搭档进去,拿着帽子转一圈讨赏钱。他的搭档有条木制假腿,很容易引起别人的同情心。得到赏钱后,“矮子”还会再演奏一曲,就像是一场加演,这也是他引以为傲的一点。他觉得自己是个真正的表演者,而不是拿了钱就走人的那种。他和搭档每周能挣两三英镑,但因为手风琴是租的,每周得付十五先令的租金,所以每人每周只能挣一英镑。他们早上八点就上街,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去,周六就更晚。 街头画家有的能被称为艺术家,有的则不然。博佐给我介绍了一位“真正的”艺术家,那人曾在巴黎学过艺术,还在沙龙展出过画作。他擅长临摹早期大师的画作,技艺精湛,而且还是在石头上作画。他告诉我他是怎么变成街头画家的: “我的老婆和孩子都在挨饿。有天深夜我走回家,身上带着很多正在向画商兜售的画作,脑子里想着还有什么办法能多挣一两先令。这时,在斯特兰德,我看见有个家伙跪在人行道上画画,人们还给他钱。我经过他边上时,他起身进了一家酒吧。‘妈的,’我心想,‘如果他能靠这个赚钱,我也可以。’于是一时冲动,我也跪了下来,开始用他的粉笔画画。天知道我怎么会那么做,八成是饿昏了头。有意思的是,我从来没用彩色粉笔作过画,我得边画边琢磨技巧。不过,有人停下来说我画得还不错,并且给了我九便士。就在这时,那个画画的从酒吧里走出来,说:‘你他妈在我的地盘上干吗?’我解释说我很饿,得挣点钱。‘哦,’他说,‘来和我喝一杯吧。’然后我就和他去喝了一杯,打那以后,我就成了街头画家。我一周能挣一英镑,这点钱养活六个孩子肯定是不够,好在我老婆替人缝补衣服,也能赚些钱。” “干这一行最要命的就是冷得很,第二糟糕的是你得忍受别人的干预。一开始,我还不太懂规矩,常常在人行道上临摹裸体像。第一次画,是在圣马丁大教堂外面,一个穿黑衣的家伙--我猜他是个教堂执事之类的--怒气冲冲地跑出来,叫道:‘你觉得我们会让这种污秽出现在上帝神圣的居所外吗?’所以我不得不把画擦了。那次我临摹的是波提切利[5]的维纳斯。还有一次,我在河堤一带临摹这幅画,有个警察经过看到了,他二话没说,就走过来用他扁平的大脚把画给擦了。” 博佐也曾给我讲过警察干预的事。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海德公园出了件“不道德行为”的案子,警察在那件案子里表现相当糟糕。博佐画了幅漫画,画中警察躲在海德公园的树丛里,题词为:“谜题:警察哪儿去了?”我跟博佐说应该把其中的潜台词挑明了,改为:“谜题:道德行为哪儿去了?”但博佐不肯听我的,他说不管哪个警察看到,都会把他赶走,他就会永远失去那块地盘。 比街头画家低一等的是唱赞美诗的、卖火柴的、卖鞋带的,或是卖信封的,那些信封里都装有一些薰衣草种子,美其名曰:香料。这些人实际上都是乞丐,一脸可怜相,每天挣的钱不会超过半克朗。他们之所以还要装成卖这卖那的而不是直接乞讨,全是拜英国有关乞讨的荒唐法律所赐。按照现行法令,要是你走到陌生人面前问他要两便士,他可以报警,你就会因为乞讨而被关七天。但是,如果你不断烦人地重复唱着“愿上帝离你更近些”,或是拿只粉笔在人行道上乱涂乱画,又或是捧着火柴四处晃荡,简而言之,只要你招人厌烦,你就合乎法律规定,是在做正当的生意,而非行乞。卖火柴和街头唱歌无疑都是合法化的犯罪行为,但都不怎么赚钱。在伦敦,没有哪个在街上唱歌的或是卖火柴的能保证一年赚50英镑,可他们每周要在马路边站上八十四个小时,汽车擦着他们的后背飞驰而去,这样一比就会发现,他们的回报实在低得可怜。 乞丐的社会地位相当值得一谈,因为和他们打过交道后,你会发现他们都是普通人,你不禁会为社会对他们的态度而感到惊诧。人们似乎觉得乞丐和普通的上班族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是被异化、被遗弃的一类人,就像罪犯和妓女一样。上班的人“干活”,乞丐“不干活”;他们是寄生虫,从本质上来说一无是处。人们想当然地觉得乞丐不“劳”而获,不用像砖瓦匠和文学评论家那样靠“劳动”挣钱。乞丐只是社会的毒瘤,人们能容忍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讲人道的时代,但从实质上看来,他们是下贱的。 然而,如果你仔细观察,会发现乞丐的谋生方式和无数体面人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说乞丐不劳而获,那什么才是劳动呢?工人的劳动是挥动丁字镐,会计的劳动是计算数据,而乞丐的劳动则是不论刮风下雨都得站在户外,并因此患上静脉曲张、慢性支管炎等疾病。当然,这一行和其他行业类似,都没什么价值,但很多体面的工作也没什么价值。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乞丐不见得就比其他人逊色。和大多数卖专利药的商贩相比,乞丐诚实可信;和办周日小报的商家相比,乞丐品格高尚;和以分期付款方式兜售商品的说客相比,乞丐和蔼可亲,总而言之,乞丐是寄生虫,但毫无危害。除了能挣点保命钱,乞丐很少向社会索取额外的东西,而且按照我们的道德观,他们所受到的一次又一次的煎熬,本就是他们付出的代价。我觉得乞丐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大多数现代人也没什么权利去鄙视他们。 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乞丐遭人唾弃?我这样问,是因为乞丐普遍都被人瞧不起。我想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法过体面的生活。事实上,没人关心工作是否有用,是否有成效,唯一的要求便是有利可图。现代人谈了那么多有关精力、效率、社会服务等话题,除了“赚钱,合法赚钱,赚很多钱”之外,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吗?金钱已成了美德的重要试金石,乞丐没能通过这一考验,因此就遭到了唾弃。要是谁行乞一周,哪怕只是挣个十英镑,乞丐马上就会变成一种高尚的职业。从实际来看,乞丐不过是个生意人而已,他和其他商人一样,什么方便赚钱就做什么,以此维持生计。和绝大多数现代人相比,他并没有更多地出卖自己的尊严,只是选错了行,永远也不会发财罢了。 注 释 [1]原文为“tum”,相当于中文的“你”,通常用于亲密的朋友之间或上司对下属说话,另外有尊称“ap”,相当于“您”。在印度的英国人绝对不会允许当地人用“tum”称呼自己。(译注) [2]吉大港:位于现孟加拉国东南部,全国第一大海港。(译注) [3]阿尔塞西区:位于伦敦市,14~17世纪曾是负债人及罪犯群集避难之地。(译注) [4]白教堂区:伦敦东区塔村区的一个区域,1880年曾发生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凶杀案。(译注) [5]波提切利(1445-1510):文艺复兴早期的著名意大利画家,代表作有《春》、《维纳斯的诞生》。(译注) 第三十二章 我想尽可能简短地记录下伦敦的俚语和脏话。这些(略去人尽皆知的那些)是目前伦敦流行的部分黑话: Gagger:乞丐或以任何形式表演的街头艺人;moocher:直接乞讨而不装模作样做生意的人;nobbier:为乞丐收钱的人;chanter:街头歌手;clodhopper:街头舞者;mugfaker:街头照相的;glimmer:看管汽车的;gee(或jee,发音为jee):给廉价货贩子做托儿的,假装买东西吸引别人也来买;split:侦探;flattie:警察;dideki:吉普赛人;toby:流浪汉。 Drop:给乞丐的钱;funkum:装在信封里卖的薰衣草或其他香料;boozer:酒吧;slang:小贩的执照;kip:睡觉或过夜的地方;Smoke:伦敦;judy:女人;spike:临时收容所;lump:临时收容所;tosheroon:半克朗;deaner:一先令;hog:一先令;sprowsie:六便士;Clods:铜钱;drum:比利茶壶[1];Shackles:汤;chat:虱子;Hard-up:烟头做的烟;stick或cane:盗贼用的撬棍;peter:保险箱;bly:盗贼用的氧乙炔喷灯。 Bawl:吸或吞咽;knock off:偷窃;skipper:露宿 这些词中,大约有一半要在大一点的词典中才能查到。猜一猜这些词的出处很有意思,尽管有一两个,比如“funkum”和“tosheroon”,是猜不出来的。“Deaner”很可能来自于“denier”(一种法国旧银币)。“Glimmer”(动词为“glim”)可能和旧词“glim”(表示光线)或另一个旧词“glim”(表示一瞥)有关,不过这只是一种新词的组成方式,因为就目前而言,这种方式不会比汽车(motor-car)一词的出现更为久远。“Gee”是个怪词,可以想到它来自于“gee”,意为马,专指作掩护的假马。“Screever”的出处很难讲。这个词肯定是出自scribo的,但在过去一百五十年,英语中没有类似的词,也不可能是来自于法语,因为法国没有街头画家之说。“Judy”和“bawl”是东区用词,伦敦塔桥以西没有人说。“Smoke”是流浪汉专用的词。“Kip”是丹麦语,原来用“doss”这个词,虽然直到最近才不用,但已经算是过时的了。 伦敦的俚语和方言似乎变化得相当快。狄更斯和瑟蒂斯[2]笔下的老伦敦音,也就是把v发成w,把w发成v的方式,现在早已绝迹。我们知道的伦敦腔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第一次是在赫曼·梅尔维尔[3]的《白鲸》中出现,这是一本美国小说),当时这种口音已经变了。现在很少有人会像二十年前那样,总把“face”说成“fice”,把“nice”说成“nawce”。俚语也随着口音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二十五或三十年前,“押韵俚语”曾在伦敦风靡一时。“押韵俚语”就是用与该词押韵的多个词组合而成的一种俚语,如“hit or miss”(击中或错过)表示“kiss”(亲吻),“plates of meat”(几盘肉)表示“feet”(双脚)等等。这种表达方式极为盛行,甚至在小说中都有出现,现在却几乎绝迹了[4]。也许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词在未来二十年也会全部消失。 脏话也变了,或者至少应该说,他们随着潮流发生改变。例如,二十年前,伦敦的工人阶级习惯用“该死的”这个词,现在则不然,只有小说家在描述他们时还会用。如今,除非受过点教育的,土生土长的伦敦人(苏格兰或爱尔兰人就不一样了)不会说“该死的”。事实上,这个词的社会地位已有所上升,不再是为工人阶级所用的脏词了。目前在伦敦,每个名词前添加的定语都是“狗日的”。相信在不久后,“狗日的”会和“该死的”一样,登上大雅之堂,并被另一个词所取代。 说脏话,特别是英国人说脏话,总的来说是一件令人难以理解的事。论其本质,说脏话就跟变魔术一样匪夷所思,更确切地说,这也是在变魔术。但这本身也有矛盾之处,即:我们说脏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和伤害对方,为此我们会说一些原本很私密的话,通常与性相关。但奇怪的是,一旦一个词真的成了脏话,它似乎便失去了原本的意思,也就是说,它失去了让其成为脏话的原因。一个词变成骂人的话,是因为它表示某种事物,但正是因为它变成了骂人的话,它便不再指代那个事物。比如“日”这个词,伦敦人现在已经不用,或者说很少使用这个词的原始意义了。他们一天到晚把这个词挂在嘴边,但它仅仅是句脏话,没有任何意义。与之相类似的是“鸡奸者”,这个词也正在迅速失去其本来的意思。在法语里也能找到类似的例子,比如“foutre”(相当于“日”),现在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脏字而已。同样地,“bougre”(意思为“家伙”)这个词偶尔还能在巴黎听到,但用这个词的人,或是说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它原本的意思。我们能得出的规律似乎是:用作脏话的词有着某种神奇之处,把它们和其他词区别开来,使得其不能用于日常对话之中。 用来侮辱他人的词似乎和脏话如出一辙。一个词成了侮辱他人的话之后,人们会觉得那是因为它有不好的含义,但实际上,它侮辱性的用法和其本身的意义并无很大关联。例如:对于伦敦人来说,最恶毒的侮辱是“杂种”,但就其含义而言,根本没有一点侮辱性。无论是在伦敦还是巴黎,对女人最大的侮辱就是称她为“奶牛”,但这个词可能甚至是个溢美之词,因为奶牛是最受人喜爱的动物之一。显然,一个词之所以带有侮辱性,只是因为它就是用来侮辱人的,和字典里的含义无关。话语,尤其是骂人话,因公众的意愿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看看一句脏话如何在跨越了国界之后改变其本质会很有趣。在英国,没有人会反对你把“Jem'en foils”[5]印出来,但在法国你得把它印成“Jem'en f—”。再举个例子,“barnshoot”这个词,它是印度语“bahinchut”[6]的讹化,那个词在印度是个极其恶毒且不可饶恕的侮辱性用词,但在英国只是句玩笑话而已。我甚至在一本学校的教科书上看到过这个词,是在阿里斯托芬[7]的一部戏剧里,注释者提到这是一位波斯大使的乱语,并对其进行了解释。看来这位注释者知道这词的意思,但因为是个外来词,已经失去了原本作为脏话的本性,所以能印出来。 关于在伦敦说脏话,另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男人通常不会在女人面前骂人,在巴黎可不一样。一个巴黎男工可能会尽量不在女人面前爆粗口,但他对此根本无所谓,女人们骂得也很随便。在这方面,伦敦人更有礼貌,或者说更拘谨一些。 这些笔记或多或少是我随意记下来的。可惜的是,那些有能力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没能把伦敦的俚语和粗话编成年鉴,每年精确记录下其中的变迁,这可能有助于研究词语的形成、发展及优胜劣汰。 注 释 [1]比利茶壶:土著人煮茶的茶具,他们一般用树枝搭个架子,把这种茶壶挂在火上烤。(译注) [2]瑟蒂斯(1803-1864):即罗伯特·史密斯·瑟蒂斯,英国小说家,以幽默小说著称,代表作为《乔罗克斯的远足和欢乐》和《汉德利十字架》。(译注) [3]赫曼·梅尔维尔(1819-1891):19世纪美国最伟大的小说家、散文家和诗人之一,代表作为《波里尼西亚三部曲》、《白鲸》等。(译注) [4]这种情况在某些缩写中仍有保留,如“use your two penny”(用你的两便士)和“use your head”(用一下你的大脑)其实是一个意思。“两便士”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大脑——一块面包——两便士一块面包——两便士。 [5]Jem'en foils:意为“管他娘的”。(译注) [6]在印度语里,“bahin”指“姐妹”,“chut”指“性器官”,称某人为“bahinchut”是在声称他你与他的姐妹有非常亲密的行为。英国水手将“bahinchut”变成“barnshoot”,并带回英国。这个词彻底丧失了原本的含义。 [7]阿里斯托芬(约446-385BC):古希腊早期喜剧代表作家,有“喜剧之父”之称。(译注) 第三十三章 B给我的两英镑撑了将近十天。能用那么久,得多亏帕迪,露宿街头的生活让他学会了节俭,就连每天好好吃一顿饭,在他看来都是一种铺张浪费。对他而言,食物就是简单的面包加黄油,永远都是茶加两片面包,能挨上一两个小时才会饿。他教我每天怎样靠半克朗生活,有吃有住,还有烟抽。他晚上还能靠帮人看车挣几个先令的小钱,由于是非法的,干这活挺危险,但是能赚点钱,贴补一下我们的收入。 一天早上,我们试着去做“三明治人”[1]。早上五点,我们去了一片办公楼后面的小巷,但那里已经有三四十号人在排队等着了,两小时后,我们被告知已经没有工作了。我们没觉得有多大遗憾,因为做“三明治人”并不是什么令人羡慕的工作。他们每天工作十小时,才挣三先令,相当辛苦,特别是在刮风天,而且你还不能偷懒,因为时不时会有监工来,看看你是不是在岗位上。他们不仅辛苦,工作还是按天算的,有时会雇你三天,但从不会按周算,所以他们每天早上要等上好几小时才能有活干。愿意干这个活的失业者很多,以至于他们无力为争取更好的待遇而斗争。所有“三明治人”觊觎的工作就是发传单,待遇一样。你要是看到一个发传单的,可以帮忙接一张,因为他发完就能下班了。 与此同时,我们继续在寄宿所混日子,整天生活在污秽之中,无所事事,极度无聊。连着好几天,我们没事可做,只能在地下室厨房坐着,看看隔天的报纸,或者谁弄到本过期的《英国旗》[2],也能翻翻。那段时间老是下雨,每个进来的人身上都是湿漉漉的,因而厨房里的气味特别难闻。唯一令人兴奋的只有定时供应的茶水和两片面包。我不知道伦敦有多少人过着这样的生活,至少得有几千吧。事实上对帕迪而言,这却是他两年来过得最好的日子。只有在手上有几先令的时候,他才能过上这样的日子而不用去流浪;流浪生活本就略差一些。听着他呜咽地诉说——他没在吃东西的时候,老是会哭哭啼啼的——你会意识到,失业对于他而言是极大的折磨。人们误以为失业者只会担心没有了收入来源,相反,一个没文化的人,会因为骨子里习惯了工作而想要干活,这个念头远胜于得到报酬。不得以而为之的无所事事是贫穷最大的危害之一,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勉强忍受。但像帕迪这样的人,因为不知道如何打发时间,一失业就会像条被锁链拴住的狗一样悲惨。因此,认为“从高处跌落”的人最需要同情的言论简直就是无稽之谈。真正需要怜悯的,是一开始就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他们面对贫穷,不知所措。 那段时间很无聊,除了和博佐的几次对话外,我都不记得别的事儿了。有一次,寄宿所来了群造访贫民窟的人。我和帕迪出去了,下午回来时,听见楼下有音乐声,下去发现有三个温文尔雅、衣着光鲜的人在我们的厨房里做礼拜。他们分别是:一位身穿僧袍、严肃而沉稳的先生,一位演奏便携式脚踏风琴的女士,和一个摆弄着十字架的无下巴的年轻人。看来他们是不请自来,并且一进来就开始做礼拜。 看看寄宿者是如何对付这群不速之客是件有趣的事。他们对这些人没有丝毫的不敬,只是视而不见罢了。厨房里所有人(估计有上百号人)表现默契,好像那些探访者根本不存在似的。他们站在那里耐心地唱歌和劝诫,但就同在地上爬的蠼螋[3]一般,根本没人搭理。那位穿僧袍的先生在布道,但没人在听,布道声淹没在了唱歌声、咒骂声和锅碗瓢盆的叮当声中。人们坐在离脚踏风琴三英尺处吃饭、玩牌,全当它不存在。不久,探访者就放弃布道离开了,没有人侮辱他们,只是无视而已。毋庸置疑,他们一定会自我安慰,认为自己是多么勇敢,“冒险进入社会最底层”,等等,等等。 博佐说,这群人一个月要来好几次。他们在警察那里有关系,“警官”不会赶他们走。真是奇怪,一旦你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竟会有人理所应当地认为他们有权对你传教布道,为你祈祷。 九天后,B给的两英镑就只剩下一英镑九便士了。我和帕迪留下十八便士付床位费,每天的茶水和面包得花三便士,我们俩吃一份,与其说这是一顿饭,不如说是开胃餐。到了下午,我们实在饿得不行,帕迪想起来国王十字火车站[4]附近有座教堂,每周会给流浪汉施舍一次茶点,正好那天有,我们就决定去那儿。尽管那天下雨,而且身无分文,博佐也不愿意去,他说去教堂讨东西吃不是他的作风。 教堂外,足足有一百号人等着,都是邋里邋遢的那种,他们听说有免费的茶点,就从四面八方聚集过来,像是围在一头死牛周围的秃鹫。不一会儿,教堂门开了,一位牧师和几个女孩把我们领到教堂顶上的廊台。这是个福音教堂,非常简陋,墙上有关于血和火的经文,还有一本收录了一千两百五十一首赞美诗的书。我读了几首后得出结论,该书是典型的集劣诗之大成的选集。用完茶点后照例要做礼拜,平时的教堂会众坐在底下的教堂天井里。那天是工作日,来做礼拜的只有十几个人,大多是筋骨结实的老太太,让人联想起了正在沸腾的鸡鸭。我们在长凳上坐成一排,等着分茶点;每人分得一磅用果酱瓶装的茶,六片面包加上黄油。茶点一吃完,为了躲过做礼拜,十来个守在门旁的流浪汉就溜之大吉了;剩下没走的,主要是不好意思,而不是真的感激。 管风琴响了几声后,礼拜就开始了。这像是一个信号,流浪汉们顿时乱作一团,无法无天。你根本无法想象教堂里竟会出现这番情形。整个长廊里,流浪汉们懒洋洋地靠在长凳上,嬉笑的嬉笑,聊天的聊天,还有的探出身子向楼下会众扔面包屑;我多少是用了些武力才阻止我边上的那人点烟。流浪汉们完全就是把这场仪式看成是一出滑稽戏。的确,这礼拜荒唐得很。做到一半,突然有人冒出一句“哈利路亚”,还有没完没了的即兴祷告,但没人管他们的行为。会众中有个老头——叫布特尔会友什么的——老是被叫起来带领我们祈祷,每次他站起身,流浪汉们就开始跺脚,就跟在剧院里一样。他们说上次的即兴祷告,他足足说了二十五分钟,直到牧师打断他为止。有一次布特尔会友站起来的时候,一个流浪汉叫道:“一赔二,赌他这次不超过七分钟!”声音大得整个教堂都听到了。很快,我们乱哄哄的声音就盖过了牧师。有时,楼下会有人愤怒地喊道:“嘘!安静!”但没人理睬。我们想方设法让礼拜没法进行下去,谁都别想阻止我们。 这种古怪的场面看着令人生厌。楼下是些头脑简单、怀着好意诚心祈祷的善男信女;楼上则是被他们喂饱的一百号人,却故意让他们没法祈祷。一帮邋里邋遢、满脸胡渣的家伙咧着嘴看着楼下,公然嘲笑他们。几个老弱妇孺又能拿这一百多个怀着敌意的流浪汉怎么样呢?他们害怕我们,我们也的确是在欺负他们。他们给予我们的施舍是种羞辱,我们以此来报复。 牧师是个勇敢的人,他布道时声音洪亮,宣读着一段关于约书亚[5]的长段经文,几乎不去理会楼上的窃笑声和闲谈声。不过到了最后,他还是忍无可忍,大声宣布: “我要把布道的最后五分钟,送给还未被拯救的罪人们!” 说完,他抬头望向楼上的长廊开始布道,足足有五分钟,免得有人对谁已被拯救谁还未获救心存疑虑。可我们才不在乎呢!甚至当牧师拿地狱之火相威吓时,我们仍在卷烟,说完最后一声“阿门”,我们大喊一声便稀里哗啦地下了楼,很多人说好下周还要来这里吃免费茶点。 这一幕让我觉得很有意思,这和流浪汉平时卑躬屈膝的举止不太一样,和他们通常在接受施舍时心存感激的样子也不一样。当然,那是因为我们在人数上超过了会众,所以不怕他们。接受施舍的人一般都会憎恨他的恩人,这是人性中固有的特点;而且,如果有五十个或上百个人做后盾,他就会将这种本性显现出来。 喝完免费茶点的那个晚上,帕迪意外地靠帮人“看车”又赚了十八便士,正好够我们在寄宿所再住一晚,我们便把钱留着,一直饿到第二天早上九点才吃东西。本来博佐可能会带点东西给我们吃,但他出去了一整天。街道还是湿漉漉的,他便去了象堡[6],他知道那里有块雨淋不到的地方。幸好我还有点烟丝,否则那天会更难熬。 八点半时,帕迪带我去了河堤一带,据说有个牧师每周会在那里发一次餐券。查令十字桥[7]下有五十个人在等,他们的身影映在明晃晃的水坑里。他们中有些人着实令人感到震惊——他们露宿在河堤一带,那里的状况比临时收容所还要糟糕。我记得,其中有个人穿了件没扣子的大衣,底下用绳子绑着,裤子破破烂烂,脚趾从靴子里露出来,其他什么都没穿。他的胡子长得像个苦行僧,胸口和肩上用像鲸油一样的东西划出一道道黑色的条纹,看起来脏兮兮的,很是恶心。满脸的灰尘和毛发下是一张惨白如纸的脸庞,不知是何种恶疾所致。我听过他讲话,口音优雅,像是个文员或商店巡视员。 过了一会儿,牧师出现了,这群人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到排成一列。牧师很和气,微胖,年纪不大,说来也怪,他和我在巴黎的朋友查理很像。他羞怯不安,除了道了声晚上好,别的什么都没说;他只是沿着队伍匆匆走下去,塞给每个人一张券,也不等别人感谢。结果却是,人们这次真的感激起来了,每个人都说这牧师是个□□的好人。有人(我相信他听见了)喊道:“他永远都做不了□□的主教!”当然,这么说是一种真心的赞美。 餐券每张值六便士,仅限在附近的一家餐饮店使用。到了那儿后,我们发现店主知道流浪汉只能在这里用餐券,便耍起了花招,每张餐券只给四便士的量。我和帕迪把餐券凑在一起,换来的东西我们在大多数咖啡馆七八便士就能买到。那位牧师在餐券上的花费总共不止一英镑,所以很明显,这家店主每周要从流浪汉手里骗走七先令,甚至更多。在流浪汉的生活中,这种坑人的事是家常便饭,除非人们给的是钱而不是餐券,他们才能摆脱这样的局面。 帕迪和我回到寄宿所,肚子仍旧饿着,只能在厨房里熬着,用烤火来抵消饥饿感。十点半的时候,博佐回来了,他精疲力竭,形容枯槁,因为那条坏腿走起路来很是折磨人。他没靠画画赚到一分钱,所有淋不到雨的地方全被占了,他索性就乞讨了好几个小时,一边还要看有没有警察。他弄到了八便士,还差一便士才够付床位费。现在早过了付钱的时候,他只能趁管事的不注意溜了进来,随时都有可能被逮到,赶出去后就只能睡在河堤一带。博佐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仔细查看,考虑该卖哪样。他决定卖剃须刀,拿着它在厨房里兜了一圈,没几分钟就换来了三便士,这些钱够租个床位,买杯茶喝,还能剩下半便士。 博佐拿着他的茶,坐到火边烤衣服。他喝茶时,我看见他自己在笑,像是听了什么笑话似的。我很吃惊,便问他在笑什么。 “真他妈的好笑!”他说,“好笑得都能上《笨拙》杂志[8]了,你知道我都干了什么吗?” “什么?” “卖剃须刀前没先刮一下胡子:真是大蠢货一个啊!” 他从早上起就没吃东西,拖着条残废的腿走了好几英里,衣服湿透了,身边仅剩下半便士,只能挨着饿。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笑谈没了剃须刀一事,着实令人佩服。 注 释 [1]“三明治人”:指身前身后挂广告牌做广告的人。(译注) [2]《英国旗》:原文为“Union Jack”,是英国国旗的昵称,这里指某本杂志。(译注) [3]蠼螋:一种小昆虫,俗称“耳夹子虫”,常见于卫生间和厨房。(译注) [4]国王十字火车站:1852年启用的大型铁路终点站,位于伦敦市中心的国王十字地区。(译注) [5]约书亚:圣经中的人物,是继摩西后以色列人的首领。(译注) [6]象堡:位于伦敦市区南部的购物区。(译注) [7]查令十字桥:位于英国伦敦查令十字区域内,查令十字是位于伦敦西敏市的一个交汇路口,是伦敦的传统中心点。(译注) [8]《笨拙》杂志:英国著名幽默杂志,以讽刺漫画著称。(译注) 第三十四章 第二天早上,我们的钱全花完了,我和帕迪出发去收容所。我们顺着老肯特街往南去克罗姆利;我们不能去伦敦的收容所,因为帕迪最近去过一次,不愿再冒险去一次了。走了十六英里的沥青路,脚后跟都磨出泡来了,我们饿得不行。帕迪不停扫视人行道,攒了一大堆烟头,准备到收容所里去抽。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捡到了一便士。我们买了一大块陈面包,边走边狼吞虎咽地吃完了。 我们到克罗姆利的时候,还没到收容所的开放时间,我们就又走了几英里,来到草地边的一片种植园,在那里坐了一会儿。这是一个典型的流浪汉聚集地,看看被践踏的草地、湿透的报纸和生锈的罐头便知。别的流浪汉也三三两两来到这儿。这是个秋高气爽的日子,附近有一大块茂盛的艾菊丛;甚至到现在,我似乎还能闻到艾菊散发的刺鼻气味,那气味和流浪汉身上的气味交织在一起。草地上,两匹拖货车的小马驹正在一扇门边吃草,马身棕黄,鬃毛和尾巴都是白色。我们摊开四肢躺在草地上,浑身是汗,精疲力竭。有人找来几根干树枝生火,有人拿来不加奶的茶,大家把锡“锅”传了一圈,每个人都喝了点。 一些流浪汉开始讲起了故事。其中有个叫比尔的很有意思。他是个老派乞丐,身体结实,同赫拉克勒斯[1]一样健壮,却干不好活。他吹嘘说,凭他的力气,只要他想干,随时都能找份苦力的活儿,但是他一拿到第一周的薪水,就会喝得烂醉如泥,然后就被开除了。他时不时会去“乞讨”,主要是向开店的讨。他这样说道: “肯特那地方真□□的不好混,那地方实在太抠门了。那儿要饭的人太多了,□□的面包商宁愿把面包扔了,也不愿给你。现在牛津才是要饭的好地方。我在牛津的时候,讨面包,讨培根,讨牛肉,每晚还能从学生那儿讨到六便士,租个床位睡。最后那天晚上,我还差两便士才能租到床位,我便走到一个牧师跟前,向他讨三便士。他给了我钱,然后一转身便以乞讨罪的名义告发了我。‘你在要饭?’警察说。‘不,我没有。’我说,‘我在问这位先生现在几点。’警察开始搜我的外套,搜出了一磅肉和两片面包。‘那么,这是什么?’他说,‘你最好跟我走一趟。’地方法官判了我七天,我再也不会向□□的牧师要钱了。但老天啊!我干嘛要在乎被关的这七天呢?”等等,等等。 似乎他的全部生活就是这样——乞讨、喝酒、拘留,周而复始。他边笑边说,把这当成是个天大的笑话。看起来,他靠乞讨好像过得不怎么样。因为他只穿了套灯芯绒的衣裤,戴着围巾和帽子,没穿袜子,也没穿衬衣衬裤。不过,他仍旧身材肥硕,心态乐观,甚至身上带有一股啤酒味,这在如今的流浪汉身上可不多见。 有两个流浪汉最近刚去过克罗姆利的收容所,他们讲了个那儿的鬼故事。他们说,好几年前,有人在里面自杀。一个流浪汉偷偷把剃须刀带进房间,在里面割破了自己的喉咙。第二天早上,收容所所长来巡视时,发现尸体把门给堵住了,为了开门,他们不得不弄断死人的胳臂。为了报复,那人在房间里阴魂不散,谁在里面睡过,就必定会在一年内死去;当然,应验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你在开门的时候发现门卡住了,最好像躲瘟疫一般躲得远远的,因为这就是闹鬼的那间。 两个当过水手的流浪汉讲了另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有个人(他们发誓说认识他)打算混上一艘船偷渡去智利。船上有很多装满了货物的木条箱,通过一个码头工人的帮助,这人藏进了其中一个箱子。但是那个码头工人搞错了箱子上船后卸载的顺序。吊车抓住装有那人的箱子,高高吊起,放到货舱最底下,那箱子被压在几百只箱子下。直到航行结束,才有人发现那只箱子,那人已经窒息而死,尸体也已腐烂。 另一个流浪汉讲了关于苏格兰强盗吉尔罗德伊的故事。吉尔罗德伊被判处绞刑,他越狱逃跑,抓到了审判他的法官,把他绞死了(这家伙棒极了!)。当然,流浪汉都喜欢这个故事,但有趣的是他们篡改了整个故事。在他们的版本里,吉尔罗德伊逃到了美洲,但事实是,他最后还是被抓并被处死。毫无疑问,他们把故事内容改了,就像小孩修改大力士参孙[2]和罗宾汉的故事一样,给了它一个虚构的美好结局。 这个故事让流浪汉们聊起了历史,有个很老的老头称,“白咬法”[3]是贵族时代留下的旧俗,那时他们猎杀人而非鹿。有几个人笑话他,但他对此深信不疑。他还听说过《谷物法》和初夜权(他相信那确实存在过),还有资产阶级革命[4],他觉得这是穷人对富人的革命——也许他把这和农民革命混为一谈了。我说不准那老头识不识字,当然他没有在复述报纸上的内容。他零碎的历史知识是流浪汉一代又一代传下来的,恐怕有好几百年了。这种口口相传的传统,像是从中世纪传来的模糊回声,久久无法散去。 晚上六点,我和帕迪去了收容所,第二天早上十点出来。这里和罗姆顿及埃德伯里差不多,我们也没看见什么鬼。收容所里有两个年轻人,名叫威廉和弗雷德,以前是诺福克[5]的渔民,他俩活泼好动,喜欢唱歌。他们唱过一首名为《不幸的贝拉》的歌,很值得记下来。之后的两天里,我听见他们唱了五六次,我便记住了这首歌,除了一两句是我猜的,整首歌如下:
年轻的贝拉,漂亮的贝拉, 闪亮的蓝眼,金色的头发。 哦,不幸的贝拉! 她脚步轻盈,心情舒畅。 那天天气晴朗 她发现自己早已怀孕, 那个无情无义、残忍狠毒的家伙诱骗了她。
可怜贝拉年纪轻轻,她不相信 世态炎凉,人心险恶。 哦,不幸的贝拉! 她说:“我的男人不会不承认, 他现在就会娶我,因为他必须这么做。” 对那个无情无义、残忍狠毒的骗子, 她的心里充满爱和信任。
她去了他家,那个卑鄙的小人 已经卷铺盖走人, 哦,不幸的贝拉! 她的女房东说:“滚出去,你个贱人, 我绝不会让你脏了我的门。” 可怜的贝拉走投无路 都是为了那个无情无义、残忍狠毒的骗子。
她整夜走在冰冷的雪地上, 无人知晓她所承受的痛苦。 哦,不幸的贝拉! 清晨到来,红霞满天, 唉,唉,可怜的贝拉已经死去。 如此年轻便孤独地走了, 都是那个无情无义、残忍狠毒的骗子。
所以,你看,不管你做什么, 罪恶的果实仍旧会带来痛苦的折磨。 哦,不幸的贝拉! 人们把她埋入深深的墓穴, 男人说:“唉,这就是命运。” 但女人柔柔地低声吟唱: “都是男人的错,肮脏的家伙!”
这首歌可能是个女人写的。 唱这首歌的威廉和弗雷德是彻头彻尾的无赖,就是那种人败坏了流浪汉的名声。他们碰巧知道克罗姆利的收容所所长存了些旧衣服,准备送给需要的人。他们进去找所长之前,脱下靴子,把缝合的地方扯破,还把鞋底割掉几块,几乎把靴子全毁了。然后他们申请要两双靴子,所长看到他们的靴子已经破成那样,就给了他们两双,几乎是全新的。第二天一早,威廉和弗雷德刚出收容所,就把靴子给卖了,得了一先令九便士。为了这一先令九便士,他们把自己的靴子弄得简直没法再穿,这在他们看来很是划算。 离开收容所后,我们全都往南边走,队伍很长,却松松垮垮,向着下宾菲尔德和艾德山前进。路上有两个流浪汉打了起来,他们吵了整整一晚(吵架起因很荒唐:一个对另一个说“胡扯”。另一个听成了“布尔什维克”[6]——这可是奇耻大辱),他们还为此在田野里打了一架。我们好多人停下来看热闹。这个场景之所以在我的脑中挥之不去,是因为那个被打趴下的人帽子掉了,露出了他几乎全白的头发。之后,我们中有几个人上去劝架,让他们停了下来。此时,帕迪上前打听了一下,发现果然不出所料,的确是为了几便士的食物打的架。 我们很早就到了下宾菲尔德,帕迪趁这段时间去敲几户人家的后门找活干。一户人家给了他几只箱子,要他劈成柴火,他说外面还有个同伴,便把我叫进去一起干活。干完后,主人让女仆给我们倒杯茶喝。我记得她拿着茶杯出来时吓坏了的样子;后来实在怕得不行,她把茶杯往过道里一扔,便一路跑回屋子,把自己锁在厨房里。“流浪汉”这名号竟如此可怕。他们给我们每人六便士,我们买了三便士的面包和半盎司的烟,还剩五便士。 帕迪觉得我们最好把那五便士埋起来,因为下宾菲尔德的收容所所长出了名的专横,只要发现我们有一丁点儿钱,就有可能被拒之门外。把钱埋起来是流浪汉惯用的做法,要是他们想把一大笔钱偷偷带进收容所,通常会把它缝在衣服里,当然,一旦被抓到的话,就意味着坐牢。关于这点帕迪和博佐曾讲过一个不错的故事。有个爱尔兰人(博佐说是爱尔兰人,帕迪说是英国人),他不是流浪汉,身上带着三十英镑,困在一座小镇上找不到地方睡觉。他向一个流浪汉打听,对方建议他去济贫院。这种做法很常见,要是谁找不到别的睡觉之处,就可以去济贫院,付点钱就行了。但是那个爱尔兰人想耍点小聪明,这样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有地方睡,所以他假扮成普通的流浪汉,去了济贫院,把三十英镑缝进了衣服里。与此同时,那个给他出点子的流浪汉看准了这个机会。那天夜里,他偷偷跑到所长那里,要求第二天早些离开收容所,说是要去找工作。第二天早上六点,他就被放了出来,穿着那个爱尔兰人的衣服溜掉了。爱尔兰人发现钱没了,就报了案,却因为冒充流浪汉进收容所而被关了三十天。 注 释 [1]赫拉克勒斯:希腊神话中著名的英雄,完成了十二项项被誉为“不可能完成”的伟绩,英勇无比,后成为“大力士”的代名词。(译注) [2]大力士参孙:《圣经士师记》中的犹太人士师,凭借上帝所赐的极大力气,徒手击杀雄狮,并只身与以色列的外敌非利士人争战周旋。后被情人出卖而落于敌手,向上帝悔改,与敌人同归于尽。(译注) [3]“白咬法”:一项法律,规定狗主人不用为狗第一口咬别人而负责。(译注) [4]资产阶级革命:指1642至1660年间的英国内战。(译注) [5]诺福克:位于东英格兰东安格利亚地区的非都市郡,是历史上古代英格兰东安格利亚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译注) [6]在英语里,胡扯(bull shit)和布尔什维克(Bolshevik)发音相近。(译注) 第三十五章 到了下宾菲尔德后,我们摊开四肢,在草地上躺了很久,农民们在自家门前看着我们。一位牧师和他的女儿跑来默不作声地看了我们许久,就像是看鱼缸里的鱼一般,然后又走开了。我们有十几个人,威廉和弗雷德还在唱歌,打架的那两个人也在,还有个叫比尔的乞丐。比尔一直在向面包商乞讨,讨来了很多馊面包塞在衣服里,贴着他的光身子。他拿出来同我们分,大家都很高兴。我们中有个女的,这是我头一次看见女流浪者。她年约六十,身材微胖,面容憔悴,穿了条黑色拖尾长裙,浑身上下脏兮兮的。她摆出一副尊贵的模样,要是有人坐到她身旁,她便会嗤之以鼻,往旁边挪开一点。 “您去哪儿,太太?”一个流浪汉大声问道。 那个女人哼了一声,看着远方。 “得了吧,太太。”他说,“高兴点儿嘛,交个朋友,我们不都是在一条船上嘛。” “谢谢,”那女人挖苦道,“哪天我愿意和一群流浪汉混在一起,我会通知你的。” 我喜欢她说“流浪汉”时的腔调,就像是让你瞬间看清了她的全部面目;一个内心渺小、狭隘的女性,根本没从多年的流浪生活中学到什么。无疑,她曾是位受人尊敬的寡妇,因为某些离奇的变故而成了流浪者。 收容所六点开门。那天是周六,按照惯例,整个周末我们都会被关在收容所;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不过有种模糊的感觉,周日会发生某些令人不愉快的事。登记时,我在职业那一栏填了“记者”,这比填“画家”要真实些,因为我有几次靠给报社写文章挣钱,但这样写挺傻的,因为肯定会招来盘问。我们刚在收容所排成一排接受搜查,所长就叫了我的名字。他年约四十,严肃生硬,有副军人派头,看上去不像别人说的那样专横,但说起话来像老兵一样粗哑。他严厉问道: “你们谁叫布兰克?”(我忘了我写的是什么名字了) “是我,先生。” “这么说你是个记者?” “是的,先生。”我说道,声音有些颤抖。他再多问几个问题我就要穿帮了,那可能意味着要坐牢。但所长只是从上至下打量了我一番,说道: “这么说,你是个有教养的人?” “我想是的。” 他又看了我很久。“那你可真他妈不走运,先生。”他说,“真他妈不走运。”打那以后,他便对我另眼相待,偏爱中甚至带有一丝尊敬。他没有搜我的身,在浴室里竟还给了我一条干净的毛巾独自使用,那真是闻所未闻的奢侈。在一个老兵的耳里,“有教养的人”一词竟会如此奏效。 七点钟不到,我们就狼吞虎咽地吃完了面包,喝光了茶,回房里呆着。我们一人一个小单间,里面有床架和草荐,按理说能睡个好觉。但没有一个收容所是完美的,下宾菲尔德最大的缺点就是寒冷。暖气管道供热不足,我们领到的两条毯子是用薄薄的棉花制成的,没什么用处。这时还只是秋天,却已冷得刺骨。晚上漫长的十二个小时里大家都在翻来覆去,睡着几分钟,继而又打着哆嗦醒来。我们不能抽烟,因为偷带进来的烟都藏在衣服里面,要到第二天早上才能拿到。整条走廊到处能听见呻吟声,偶尔有人开口大骂一声。我想没有人能睡着超过一两个小时。 早上吃完饭,医生检查过后,所长就把我们领进餐厅,锁上大门。房间里石灰刷墙,石头铺地,摆满了饭桌和长凳,感觉非常沉闷,还有股牢房的气味。装了栅栏的窗户太高,没法向外看,除了一只钟和一张印有济贫院规章的纸外,便没有别的装饰可看了。我们胳臂挨着胳臂坐在长凳上,才早上八点,却已经无聊透顶。没什么可做,也没什么可说的,甚至连动弹的地方也没有。唯一的安慰是能抽烟,抽烟被默许,只要别被当场抓住就行。有个名叫斯考蒂的小个子流浪汉没烟可抽了,他胡子拉碴,带有格拉斯哥[1]和伦敦的混合口音,昨天搜身的时候,他的烟盒从靴子里掉出来被没收了。我给了他够卷一根烟的烟丝,我们偷偷吸着,一听见所长来了,就像学校里的男生一样,赶忙把烟塞进口袋里。 大多数流浪汉一连十几个小时都会呆在这个极不舒服、毫无生气的房间里。天知道他们怎么会受得了,我比其他人要走运一些。十点钟时,所长找了些人去打杂,他挑了我去济贫院厨房帮忙,这是最令人羡慕的工作。这和那条干净的毛巾一样,都是“有教养的人”一词的神奇功效。 厨房里没什么活可干,我就偷偷溜到存放土豆的棚里,几个济贫院的贫民躲在那里不去做周日早上的礼拜。里面有几个包装箱,坐在上面很舒服,有几份过期的《家庭先驱》可以看看,甚至还有一本从济贫院图书馆拿来的《拉斐尔》。贫民们饶有兴致地聊着在济贫院的生活。他们告诉我,他们最讨厌济贫院的一点,就是得穿制服,那是代表慈善的标志;如果能穿自己的衣服,甚至是戴自己的帽子,围自己的围巾,他们就不介意当穷光蛋。我在济贫院的餐桌上吃了午饭,那顿饭是自从我在X酒店开始干活以来最丰盛的一顿,足足可以喂饱一条蟒蛇。贫民们说他们已经习惯于在周日饱餐一顿,然后在一周的其他几天里饿肚子。吃完饭后,厨师让我洗碗,还让我把吃剩下的食物倒掉。浪费的程度很是惊人,按照当时的情况来说,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吃了一半的大块大块的肉,一桶桶碎面包和蔬菜,都一起被当作垃圾倒掉,和茶叶渣一起腐烂。我装了满满五大桶还能吃的食物。我这么做的时候,五十个流浪汉正坐在收容所里,吃着他们的面包和奶酪,勉强能吃个半饱,也许因为是周日,还能额外加两个凉了的煮土豆。据贫民们说,宁愿把饭菜倒掉也不给流浪汉们吃是故意的。 下午三点,我回到了收容所。流浪汉们已经从早上八点坐到现在,连动一下胳膊的地方也没有,现在都快无聊得发疯了。烟也快抽完了,因为流浪汉的烟都是捡来的烟头,只要离开人行道几个小时,就会无烟可抽。大多数人已经无聊到不想讲话,只是挤坐在长凳上,茫然地瞪着眼睛,要是打一个大哈欠,满是胡茬的脸就会撕成两半。房间里弥漫着无聊和倦怠。 帕迪的背脊因为抵着硬椅背而疼痛起来,又要哭哭啼啼地诉苦了。为了打发时间,我去和一个稍微体面一点的流浪汉聊天,他是个年轻的木匠,穿着衬衣,打着领带。据他所说,他是因为缺少一套工具而不得不流浪。他与其他流浪汉稍微保持一定距离,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普通人,而非流浪汉。他还爱好文学,口袋里揣着本《昆丁·达沃德》[2]。他告诉我说,除非他饿得不行,否则绝不进收容所半步,他宁愿在树篱下过夜或是去睡草垛。在南海岸,他白天乞讨,晚上就睡在海边的更衣室里,一连几周都是如此。 我们聊起流浪生活。他谴责这一济贫制度,说它白天把流浪汉关在收容所长达十四个小时,剩下的十小时随他们游荡,还要躲避警察。他说以自己为例,因为缺少一套几英镑的工具而过了六个月的济贫生活。真是荒唐,他说。 然后我跟他讲了济贫院厨房里浪费食物的情况,谈了我的想法,他一听,说话的口吻立即变了。我发现我唤醒了沉睡在每个英国工人内心的等级观念。虽然他和其他人一样挨着饿,但他马上就明白了为什么那些食物该倒掉,而不是给流浪汉享用。他很严肃地告诫我: “他们必须这么做。”他说,“如果他们把这些地方弄得太舒适,全国的渣滓都会跑来。正是因为伙食不好,才能把他们挡在门外。这里的流浪汉都是懒骨头,不肯去干活,这是他们最大的问题。你不能鼓励他们好吃懒做,他们就是渣滓。” 我和他争论了一番,想证明他是错的,但他听不进去。他一再说: “你可千万别同情这儿的流浪汉,他们就是渣滓。你可别用你我这种人的标准来判断他们。他们是渣滓,渣滓而已。” 看他把自己与“这儿的流浪汉”微妙地区别开来很有意思。他已经流浪了半年,但他似乎在暗示,在上帝眼中,自己不是个流浪汉。我想应该有不少流浪汉感谢上帝没让自己沦落为流浪汉。他们就跟某些远足者一样,称其他远足者玩的是小伎俩。 三个小时总算熬过去了。六点时晚饭来了,我们却发现根本难以下咽;早上的面包已经够难啃的了(周六晚上切好的),到这时已经硬得像船上吃的饼干。幸好上面抹了一层油,我们就把油刮下来吃,总比什么都没有强。六点一刻,我们被勒令上床睡觉。这时有新的流浪汉来了,为了不混淆不同天进来的流浪汉(怕有传染病),新来的住单间,我们睡宿舍。我们的宿舍跟谷仓很像,三十张床紧挨在一起,还放了只桶,算是当作夜壶。宿舍里的气味极其难闻,年纪大一点的整夜咳个没完,还要起夜。但那么多人在一个房间倒也暖和,我们多少睡了一会儿。 第二天早上十点,遣散的时间到了,我们做完最后一次体检,领了一大块面包和奶酪作为午饭。威廉和弗雷德仗着有一先令,把面包钉在了收容所的栏杆上,说是一种抗议。他们觉得这是肯特郡第二间难熬到没法呆下去的收容所,简直就是个天大的笑话。就流浪汉而言,他们是开朗的那种。有个低能(每群流浪汉中都有个低能)说他实在累得走不动了,抓着栏杆不肯走,最后所长不得不给他一脚,把他踹走了。我和帕迪往北去伦敦。其他多数人去艾德山,据说那儿的收容所是英国最差的[3]。 那天又是个秋高气爽的日子,路上静悄悄的,偶尔有几辆车开过去。闻够了收容所里混杂着汗水、肥皂水和污水的恶臭后,空气像野蔷薇般芬芳。路上好像只有我们两个流浪汉,然后我听见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有人在喊。是小个子斯考蒂,那个格拉斯哥流浪汉,他正喘着粗气追赶我们。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个锈迹斑斑的盒子,满脸堆笑,像是来还人情的样子。 “伙计,这是给你的,”他诚恳地说,“我欠你几个烟头。昨天你请我抽烟,今天早上出来的时候,所长把烟盒还给我了。知恩图报嘛。给你。” 他把四根受潮变形、腐烂变味的烟头塞到我的手里。 注 释 [1]格拉斯哥:苏格兰第一大城市和第一大商港,英国第三大城市。(译注) [2]《昆丁·达沃德》:英国小说家司各特(1771-1832)的长篇小说,描写了路易十一和他的宫廷。(译注) [3]后来我去过那里,没那么糟糕。 第三十六章 我想就流浪汉问题谈谈我的一些想法。想想流浪汉,还真是一种奇怪的产物,很值得思考思考。成千上万的这类人,竟会像很多永世漂泊的犹太人一样,游荡在英国各处,真是个奇怪的现象。不过,虽然这一现象明显需要关注,但除非能排除一些偏见,否则思考无从谈起。这种偏见根深蒂固,认为每个流浪汉本质上都是无赖。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流浪汉都是无赖,因此在我们的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想象的或是典型的流浪汉形象——令人生厌、相当危险的一类人,宁可去死也不愿去干活和洗澡,除了乞讨、喝酒、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什么都不想干。这种流浪汉恶魔和杂志故事中邪恶的中国佬一样,都不足为信,但却难以摆脱这一形象。光“流浪汉”这个词本身就框住了这一形象,错误的观念又掩盖了有关流浪的真正问题。 看一个有关流浪的基本问题吧:到底为何会有流浪汉?这问题很有意思,但很少有人知道是什么让流浪汉选择了流浪。而且,基于对流浪汉怪物的信念,什么稀奇古怪的理由都出现了。例如有种说法是,流浪汉流浪是为了逃避干活,乞讨起来更方便,可以找机会犯罪,甚至——这种理由最不可能——因为他们喜欢流浪。我甚至在一本有关犯罪学的书上看到说,流浪是种返祖现象,是人类向游牧时代的回归。然而同时,流浪最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摆在面前。流浪当然不是回归游牧时代——还不如说旅行推销员是种返祖现象。流浪汉流浪,并不是因为他喜欢,而是同汽车必须靠左行驶的原理一样,因为正好有法律迫使他这么做。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如果得不到教区的帮助,只能求助于临时收容所,但每个收容所只能留他一晚,他自然就得不停换地方。他之所以四处流浪,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他不这么做就会饿死。但人们从小就听惯了流浪汉怪物的故事,所以他们宁可相信在流浪的背后,或多或少有点邪恶的动机。 事实上,有关流浪汉怪物的传言很少经得起推敲。比如,流浪汉很危险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观点,事实却恰恰相反。危险的流浪汉极为少数,因为他们如果危险的话,就会被相应对待。一个临时收容所通常一晚能接纳一百个流浪汉,负责管他们的最多只有三个人。三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不可能制得住一百个恶棍的。的确,如果你看见流浪汉是怎样任由济贫院事务官凌辱,就会发现他们是你能想象到的最听话、最没骨气的一类人。再举个例子,有个说法是,流浪汉全是酒鬼——这个观点一看便知道有多么荒唐。无疑,很多流浪汉一逮着机会就会喝酒,但事实上他们没有这样的机会。现在,一品脱啤酒在英国卖七便士,这玩意儿淡得跟水似的。想要喝醉,至少得花半克朗,但能随意掏出半克朗来的人通常不是流浪汉。认为流浪汉都是厚颜无耻的社会寄生虫(“一心要做乞丐”)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准确性只有百分之几。人们会在杰克·伦敦[1]的书中读到美国流浪汉的特性,他们故意为之、愤世嫉俗,但这种寄生性并不符合英国人的性格。英国人是个道德感很强的民族,贫穷会给他们带来很强的负罪感。你很难想象普通的英国人会故意沦为寄生虫,这种民族特性并不一定因为失业而改变。的确,如果在人们的印象中,流浪汉仅仅是个失业的英国人,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到处流浪,那么流浪汉怪物的说法就会消失殆尽。当然,我不是说大多数流浪汉都有高尚的人格,我只是说他们是普通人,如果说他们真的比别人坏,那这也是他们所过的生活造成的,而非因为他们比别人坏,所以他们选择过那种生活。 可见,对流浪汉常有的“真他妈活该”的态度,跟用在残疾人和病人身上一样不公平。意识到这一点之后,人们就会设身处地地理解流浪汉的生活。那种生活极其无聊,极度没有生趣。我描述过临时收容所里的情形——那是流浪汉的日常生活——但还有三大不幸值得强调。第一是饥饿,这几乎是流浪汉的普遍命运。收容所大概本就没想给他们发足够的东西吃,想多吃一点就必须要乞讨——也就是说,通过犯法获得。结果,几乎每个流浪汉都被害得营养不良;想要证据的话,只需看看在任何一间收容所外排队的人即可。流浪汉生活的第二大不幸——乍一看没有第一大不幸那么严重,但的确排在第二位——即他完全无法和女性接触。这一点需要详述。 首先,流浪汉接触不到女性,因为他们这个生活层次里很少有女性。人们可能觉得穷人中的男女比例和别处一样均衡,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在某个社会层次之下,几乎清一色全是男性。下面这组数据是伦敦郡议会在1931年2月13日的一次晚间人口普查得出的,显示了贫困人口中的男女数量:
街头露宿:男性60人,女性18人[2]; 寄宿所及无照经营的公共寄宿站:男性1057人,女性137人; 圣马丁大教堂的地下室:男性88人,女性12人; 伦敦郡议会下属的临时收容所及寄宿所:男性674人,女性15人。
从这些数字可以得出,在需要救济的人群中,男女比例大致是十比一。原因可能是失业对于女性的影响要小于男性;而且任何一个有点姿色的女性,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都可以委身于某个男人。结果,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他注定终生禁欲。原因当然不言自明,如果一个流浪汉在自身所处的阶层找不到女人,那么那些高于他的——哪怕只是高出一点点——都像是天上的月亮般遥不可及。其中缘由不值一提,但无疑女人从不,或者说很少会屈尊下嫁给比她穷得多的男人。因此,打从一个流浪汉踏上流浪之路开始,他就注定单身一辈子。他完全不可能娶妻、找情妇或是得到任何一种女人,除非他能弄到几个先令(但这情况很少)去找妓女。 结果显而易见:比如同性恋,还有偶尔出现的强奸案。但比这更糟糕的,是男人会觉得自己根本不适合结婚,从此愈加萎靡不振。毫不夸张地说,性冲动是种最基本的冲动,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像饥饿一样摧残人的意志。贫穷的恶果还不至于给人带来极度的身心折磨,但无疑性饥饿会加剧这一折磨的过程。对于一个流浪汉而言,接触不到所有的女性会使他自我贬低,觉得自己已经到了和残疾人或疯子为伍的境地。没有哪种侮辱比这更伤男人的自尊了。 流浪生活的另一大不幸是强加给流浪汉的无所事事。我们的流浪法早就规定好了,流浪汉不是在路上走,就是在房间里坐着;或者介乎于两者之间,即躺在地上等收容所开门。很明显,这是一种消沉萎靡的生活方式,尤其是对一个没受过教育的人而言。 除了这些,还能列举出很多小的问题。举一个例子:不适感,这和流浪生活紧密相连;需要记住的是,一般流浪汉除了身上穿的之外没有别的衣物,他们穿的靴子不合脚,一连几个月都没坐过椅子。但最重要的是,流浪汉所受的痛苦根本毫无意义。他过着极为艰苦的生活,但又不知是为了什么。他们从一个监狱到另一个监狱,每天可能有十八个小时都呆在屋里或在路上。事实上,不可能有比这更碌碌无为的生活了。英国肯定至少有好几万名流浪汉,他们每天不知要消耗多少尺磅[3]的能量在毫无意义的走路上,这些能量足够开垦好几千亩地,修好几里路,造好几十座房子。每天,他们花大把时间盯着房间里的墙壁发呆,加起来估计有十年之长。他们每人每周至少要花掉国家一英镑,但却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回馈。他们四处游荡,就像是在玩无聊的“瞎子送信”游戏[4],没完没了,毫无意义,甚至本就没打算让他们对任何人产生意义。法律让此过程进行下去,我们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惊讶,但这样做很荒唐。 了解了流浪汉生活的无聊乏味,问题便是有无改善措施。显然是有可能改善的,比如,让收容所住起来更舒服些,实际上这一点已经开始实施了。去年,一部分收容所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改善,变得认不出来了(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而且据说所有收容所都会得到改造。不过,这并没有涉及问题的核心。关键问题是,怎样把流浪汉从极度无聊、半死半活的游民变为自尊自重的人。仅仅把他们的生活变得舒适一些并不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即使收容所变得富丽堂皇(这绝对不可能)[5],流浪汉仍旧会虚度光阴。他仍是个穷困潦倒的人,与婚姻及家庭绝缘,对社会无用。真正要做的,是使他们摆脱贫困。那就得帮他们找份工作——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的那种,而是能从中获益的工作。目前,在绝大多数收容所里,流浪汉什么都不用干。他们曾被叫去开采石头,干了活才有饭吃,但后来这项工作停止了,因为他们开采的石头够用好几年,让开采工人都失业了。现在他们就这样无所事事,因为似乎没什么活好让他们干。但有种方法显然能让他们有用武之地,那就是:每个济贫院都能开辟一个小农场,或者至少有块自用菜地,每个身强体壮的流浪汉只要来报名,都能干一天实实在在的活。农场或菜园的收成就能用来养活流浪汉,总比那些脏兮兮的面包、黄油和茶水好。当然,收容所永远都不会完全自给自足,但他们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从长远来看也许能惠及大众。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现行体制下,流浪汉对国家而言就是个沉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不仅不工作,而且他们赖以生存的食物还有害健康;因此,这一体制导致了生命和财产上的双重损失。既给他们吃像样的食物,又让他们通过劳作生产一部分食物给自己吃,这样的方案值得一试。 也许有人会反对说,农场或菜园不能用收容所里的劳力,但没有理由能解释为什么流浪汉只能在每间收容所呆一天;如果他们有活干的话,本能呆上一个月,甚至是一年。流浪汉不停在流动完全是人为造成的。目前,流浪汉花的是公众的钱,所以每家济贫院的目标就是把他们推给下一家,于是就有了一处只能呆一夜的规定。要是他一个月之内又回来了,惩罚便是拘留一周,这和坐牢大体相似,自然他也就不停换地方。但是,如果他能为济贫院劳动,济贫院又能给他提供营养的食物,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济贫院就会逐步变成自给自足的机构,流浪汉则根据自身需要选一个地方住下,不用再去流浪。他们就会做些相对有用的事,得到像样的食物,过上安定的生活。如果这一方案奏效的话,他们甚至能渐渐摆脱贫民的身份,可以结婚,还能在社会上获得一席之地。 这只是个粗略的想法,肯定会有很多反对的意见。尽管如此,这条建议的确能改善流浪汉的生存状态,又不会给公众增加额外负担。而且不管怎样,解决方式一定与之相似,因为问题就是怎样对待吃不饱又无所事事的人,答案自然很明了——让他们自食其力。 注 释 [1]杰克·伦敦(1876-1916):美国著名现实主义作家,代表作有《野性的呼唤》、《海狼》、《马丁·伊登》和《热爱生命》等。(译注) [2]这一数据肯定是低估的,不过比例大抵如此。 [3]尺磅:一种能量单位。(译注) [4]“瞎子送信”游戏:一种调换位置的室内游戏。(译注) [5]公平地说,有几家收容所的状况最近有所改善,至少从住宿条件来看是这样的。但是大多数收容所仍旧和以前一样,在吃的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第三十七章 下面来谈谈无家可归者在伦敦的住宿方式。目前,想在伦敦任何一家非慈善机构得到一张床位,至少得花七个便士。付不起的话,就得用以下一种方式凑合着过夜。 1. 河堤一带。关于在河堤一带睡觉,帕迪是这么对我说的: “在河堤一带睡觉,关键是要早点睡。在八点之前就得占好长椅,因为那儿的长椅不多,有时全被占满了。而且你得尽量马上睡着。那儿一过十二点,就冷得睡不着。第二天早上四点,警察就会把你赶走。不过要睡着可不容易,该死的电车总是在你头上开来开去,河对岸高楼上的广告牌总在你眼前闪啊闪。那儿冷得很,睡觉时一般都是用报纸裹住身子,但没什么用。要是你能睡上个三小时,算他妈走运了。” 我曾在河堤一带睡过,发现和帕迪讲的一样,但总比根本没得睡好得多;如果你是在其他街道过夜,根本没法睡觉。根据伦敦的法律,夜里你可以坐下来,可是警察一旦看见你在睡觉,就会把你赶走,只有河堤一带和一两个偏僻的角落是例外(莱森剧院[1]后面有一个)。这项法律显然是在故意折磨人。据说,制定它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死在街头。但很明显,如果一个人无家可归,那必定会死在外头,不管他是醒着还是睡着,一样都会死。巴黎没有这样的法律。在那里,人们成群地睡在塞纳河桥下、通道里、广场的长椅上、地铁的通风口周围,甚至是地铁站里,不见得有什么危害。只要有一点办法,谁都不愿露宿街头。既然他准备露宿了,只要他睡得着,还是让他睡一觉吧。 2. “两便士过夜处”。这比河堤一带稍微好些。在两便士过夜处,人们在长椅上坐成一排,身前有一条绳子,他们趴在上面就跟趴在栏杆上一样。有个人会在早上五点把绳子剪断,人们把这人戏称为“旅馆侍者”。我自己从没去过那地方,但博佐经常去。我问他用这样的姿势,怎么可能有人睡得着。他说这姿势听上去不舒服,实际上还行——不管怎样,总比睡在光秃秃的地板上强。巴黎也有类似的过夜地,但只收二十五生丁(半便士),而不是两便士。 3. “棺材”,一晚四便士。来这里寄宿的人是睡在一个木箱子里,上面盖着一层防水油布。里面很冷,而且最糟的是有臭虫。因为是关在箱子里,想躲都躲不了。 比这高一层次的就是普通的寄宿所,收费从每晚七便士到一先令一便士不等。最好的是罗顿之家,收费为一先令,你可以单独住一个小隔间,还有非常棒的浴室。你还能花半克朗住个“特间”,住宿条件和旅馆相差无几。罗顿之家造得很漂亮,唯一不足的就是管得太严,不允许做饭、打牌等等。对于罗顿之家而言,也许最好的广告便是那里总是人满为患。布鲁斯之家也不错,价格为一先令一便士。 从卫生角度来看,仅次于前者的是救世军寄宿所,收费为七八个便士。它们各不相同(我住过一两家,和普通寄宿所差不多),但大多都很干净。浴室也不错,但洗澡得另加钱,不过你花一先令就能住到单间。八便士的宿舍里,床都很舒服,但床的数量太多了(按照规定,一间宿舍至少得有四十张床),而且全都挨在一起,想安安静静睡一晚是不可能的。还有数不尽的规定,和监狱及慈善机构类似。救世军寄宿所只会吸引那些最看重卫生状况的人。 除此之外是普通的公共寄宿所。不管你是花七便士还是一先令,都一样拥挤、吵闹,床一律又脏又不舒服。值得称道的,是里面放任自由的氛围和温馨暖和的厨房。不论白天还是黑夜,随时都可以在那里消磨时间。那里很脏,但能有一些社交生活。据说,女性寄宿舍一般都比男性差,而且很少有给夫妇住的寄宿所。事实上,对于无家可归的人而言,男人住一家寄宿所,他的老婆住另一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目前在伦敦,至少有一万五千人住在普通寄宿所里。对一个每周挣两英镑或者更少的未婚男人而言,住寄宿所很方便。他很难找得到既有家具,又那么便宜的屋子。寄宿所免费给他用炉子,提供浴室给他洗澡,还能和不同人打交道。至于脏,小问题而已。寄宿所的最大缺陷,其实是你花钱去睡觉,却不可能睡得安稳。你花钱能得到的只是一张长五英尺六英寸,宽两英尺六英寸的床,一个硬邦邦的床垫和一个硬得像块木头的枕头,铺着一张棉质床罩,还有两条发灰变味的床单。冬天有毯子,但永远无法御寒。而且放这种床的房间,床铺永远不会少于五张,有时则达五六十张,床与床之间只有一两码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没人能好好睡觉。除了寄宿所,能把那么多人挤在一起的就只有军营和医院了。在医院的公共病房里,谁都别指望能睡个好觉;在军营里,士兵们虽然都挤在一起,但他们的床睡着舒服,而且他们身体都很好;但在公共寄宿所里,寄宿者全都患有慢性咳嗽,很多人膀胱有毛病,他们整晚都要起夜。结果就是房间里一刻不得安宁,根本不可能睡得着。据我观察,寄宿所里没有人能一晚睡满五个小时——这样的住宿条件却得花七便士甚至更多,真是可恶的诈骗。 就这一点而言,立法可以有所作为。目前,伦敦郡议会就寄宿所设立过各种各样的法规,但都不是从住客的利益出发。伦敦郡议会只是致力于敦促寄宿所禁止酗酒、赌博、斗殴,等等,没有一项法律规定寄宿所的床铺必须睡得舒服。其实这很容易做到,比禁止赌博要容易得多。法律应该规定寄宿所的经营者必须提供充足的床褥和更好的床垫,最重要的是,把宿舍隔成单间。单间有多小都无所谓,关键是睡觉时就应该一个人。就这几项改变,如果能严格执行,都会有显著效果。按正常的收费水平,把寄宿所弄得舒服一些并非没有可能。在克罗伊登[2]市立寄宿所,收费仅九便士,里面有单间,舒服的床和椅子(这在寄宿所中是少见的奢侈品),厨房在地上而非地下。收费九便士的寄宿所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完全说不过去。 当然,寄宿所的老板都会反对这样的改进,因为他们现在的生意能给他们带来暴利。他们一晚通常能赚五到十英镑,没有坏账(严禁赊账),除了房租,其他开销很少。任何形式的改进都意味着床位不会那么拥挤,可挣的利润也就更少。然而,优秀的克罗伊登市立寄宿所告诉我们,付了九便士之后能得到多么好的服务。只需几项有效执行的法律,每家寄宿所就都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如果当局真的要关注寄宿所,他们应该从改善其舒适度入手,而非制定愚蠢的限令,这无论在哪家旅店都行不通。 注 释 [1]莱森剧院:位于英国伦敦西区的一家剧院。(译注) [2]克罗伊登:英国大伦敦南侧的一个区,曾是一个古老的商业城镇,1956年起成为伦敦南部最大的商业、文化中心和办公区。(译注) 第三十八章 离开下宾菲尔德的收容所后,我和帕迪靠帮人除草和清扫花园挣了半克朗,那天在克罗姆利过夜,然后走回伦敦。一两天后,我和帕迪分手了。B最后借给我两英镑,我只需再熬个八天,苦日子就算到头了。我犯白痴的毛病比我预料的要严重,但我还没蠢到想回到收容所或让·克塔尔餐厅。 帕迪去了朴茨茅斯[1],他在那儿有个朋友,可能会帮他找份活干,之后我再也没见过他。前不久,我听说他被车撞死了,但可能告诉我这事的人把他和其他人搞混了。就在三天前我有了博佐的消息,他在旺兹沃思[2]因为乞讨被关了十四天,我觉得坐牢不会给他带来太多烦恼。 我要讲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故事很琐碎,我只是希望读起来能和旅行日志一样生动有趣。至少我可以说,如果哪一天你身无分文了,等待着你的就是这样一个世界。早晚有一天,我会想更深入地探究这个世界,会想去认识像马里奥、帕迪和乞丐比尔这样的人,不是泛泛之交,而是更深入地了解;我想弄明白洗碗工、流浪汉和露宿在河堤一带的人们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目前。我觉得我对于贫穷的认识仅仅只是些皮毛而已。 不过,我还是可以指出一两点我从这段艰苦经历中所学到的东西。我再也不会认为所有的流浪汉都是酗酒的无赖,不再因为给了乞丐一个便士而指望他对我表示感谢,不再因为看到失业者的无精打采而吃惊,不再给救世军捐财物,不再去当掉我的衣服,不再拒绝接一份传单,也不再去高档的餐厅就餐。这就是个开始。
完 注释 [1]朴茨茅斯:地处英国东南部汉普郡,一直以其英国皇家海军港口的地位而著名。 [2]旺兹沃思:英国大伦敦内伦敦的自治市。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om)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